如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来源:知乎  更新时间:2022-01-25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指定的帐号打款或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使用手机等通讯方式,以承揽工程、购买物资等理由诱骗受害人对其进行转账。在收到受害人的转账资金后迅速使用第三方结算平台、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或者将涉案资金多次划转后在各类网上购物平台、游戏网站购买游戏充值卡、电话充值卡等方式套现,其行为本质仍然是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属于新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电信信网络诈骗属于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通常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诈骗、转账、取款等环节分工明确,幕后操纵人、发送信息人、实施诈骗人、转账支付人、银行取现人呈职业化、产业化特点,整个诈骗过程不见面、不接触,无传统的犯罪现场;诈骗使用的电话号码多为虚拟、虚假身份办理,完成作案号码立即停用。一旦犯罪嫌疑人诈骗得手,会在很短时间内将被诈骗资金通过新兴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购物网站等渠道分流划转,快速转账或变相套现。通过分析近期本地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诈骗。犯罪嫌疑人编造受害人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等谎言,恐吓需要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存款,要挟受害人以验资证清白,然后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

  (二)冒充消防军官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消防军官与个体工商从业者联系,以消防演习或营房建设需要承包商合作等噱头首先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而后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心里要求其在“指定供应商”处购买相关物资(注:如帐篷、指南针、压缩罐头、面包)的手段实施诈骗。

  (三)刷单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群众的逐利心理,以“刷单返利”的名义,诱使受害人付款拍下指定商品进行诈骗。

  (四)利用办理信用卡或者贷款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抛出办理信用卡、提高信用额度等诱饵,然后以验证信誉需要收取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五)冒充熟人、领导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冒充熟人、领导为由,称需要各种名目费用应急,利用受害人的友情心理,指引受害人将所谓的费用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

  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规律

  分析今年以来本地多发的电信诈骗案件,上述案件有以下发案规律:

  一是涉案覆盖面广。本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涉案账户涉及多家第三发支付结算平台及发卡机构发售的消费机(注:POS机)。

  二是受害群体涵盖面广。与一般刑事诈骗案件不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害群体从初中学生至耄耋老人均可能被骗。

  三是诈骗手法多样化。犯罪分子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刷单诈骗到冒充熟人、企业领导、公检法工作人员等,诈骗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

  【典型意义】

  侦破诈骗案是公安局创新打法,防范、打击新型电信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侦查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依托相关案件侦办平台,多种侦查手段并用,锁定涉案银行账户,确定涉案资金流向,最终明确诈骗分子的真实身份,抓获犯罪嫌疑人,为受害人挽回了损失。

  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侦查打击是第一位的,但被害人提高自我防范仍然是预防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重要的举措。要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步推进、同步宣传,在城区各个商铺、银行网点柜台提示、悬挂标语、印发传单、社区宣讲、学校教育等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以及车体广告、户外屏幕等载体开展宣传,依托居民小区、金融机构、中小学校等主阵地,精心选择群众能驻足的场所,对群众开展宣传,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地域范围上主动出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厂矿”,不留死角和盲区。在对象范围上,突出重点,以电信网络诈骗易受骗重点群体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重点开展警示提醒,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群众防骗、识骗、拒骗能力,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降低电信网络犯罪发案率,全力看护群众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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