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值经济”需要监管同频共振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5-12

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规范“导购”活动等方面,强调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为当下火热的“颜值经济”指出了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5月5日《经济日报》)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国人物质生活水平蒸蒸日上,医疗美容呈现出旺盛的市场需求。但与此同时,有些医疗美容企业故意制造“颜值焦虑”、使用未经注册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私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资质等乱象也此起彼伏。如此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颜值经济”的行稳致远留下了隐患。如此语境下,11部门精准施策出台监管《意见》,可以说是正当其时。

纵观整个行业的监管,不论是市场准入、还是资质审核,以及市场营销宣传,相关举措还停留在原则性甚至是宣誓性的层面,刚性约束明显不足。因此,应对“医美”服务予以精准监管。

医美行业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不良商家违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虽小,但消费者维权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却相对较高,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颜值经济”需求旺盛,需要监管同频共振。此番11部门出台的《意见》,从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入手,对“医美”服务的审批、备案以及信息公开,都作出了一揽子精细规定。尤其是对制造“颜值焦虑”的虚假广告,更是给不良商家划出了各种不得为的红线,并设置了细致的法律责任。这种精准定位的监管新举措,重新定义了“医美”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监管思维的与时俱进,必能在实践中释放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领“颜值经济”规范发展的正能量。

“医美”服务直接关系消费者身心健康,一旦出现问题往往难以挽回。所以,对“医美”服务的监管不仅要转型升级,还要防患于未然。《意见》对此不但提高了“医美”服务的准入门槛,也对整个行业的技术培训予以重点监管,并有针对性地严防整个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彰显了为依法合规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前瞻性监管思维,无疑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医美”乱象。

当前,伴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医美”服务爆发式增长,“颜值经济”前景广阔。唯有精准对其监管,旺盛的消费需求方能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期待从事“医美”服务的所有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更好满足消费者高层次、多样化的“医美”服务需求,努力推动“颜值经济”行稳致远地赢得未来。


责任编辑:春彰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