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应回归保障初心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5-19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产品玩“文字游戏”升级保费、设置免赔额高门槛、投保容易赔付难等套路屡遭诟病。不少消费者“吐槽”: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配足了保险保障,但等到理赔时才发现“保了个寂寞”。(5月15日《工人日报》)

保险是一种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保障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保险行业为各行各业提供了避险服务,通过大数法则和杠杆效应,投保人花小钱即可获得大保障,可算是较为划算的支出。互联网保险也属于保险产品,其本质并未改变,依然是在替投保人规划避险方案,收取保费提供保障服务。

互联网保险在营销和产品设计方面,有很多创新点,投保方式便捷高效,吸引了很多消费者。比如退货险、航意险、新冠险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均以新颖独特的保障设计,灵便的购买方式,获得了消费者认同,部分产品还成为了“爆款”,俨然就是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样本。

不过,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保险公司为了抢夺市场份额,频频打“擦边球”,在宣传、销售、理赔等环节,埋下了消费陷阱,导致互联网保险有些“脱轨”,令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也使得互联网保险的口碑变差。事实上,互联网保险的这些乱象,并非是简单的不当操作,已然涉嫌违规销售、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理应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并尽快全面清理、整改。

比如,“首月1元”“每月最低0.1元”等即可享受百万保额,此类宣传口号极具诱惑力,消费者购买并开通自动续费之后,才发现后续保费每月高达数十元、数百元之多,与宣传完全不符,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其它互联网保险乱象,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皆是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设下“套路”,以达到诱导消费的目的。

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有违保险的本义,必须严惩。2021年,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受行政处罚。据银保监会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等违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合计145万元,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罚款。

可见,针对互联网保险的各种乱象,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对违法者采取重罚措施,可施以惩罚性罚款,强化执法纠偏力度,敦促保险公司回归保障初心,认真研发产品,规范宣传、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严禁欺骗、诱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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