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蓝绿碳”检察保护协作机制 福建漳州“山海共治”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6-07

图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中级法院、海事局、海警局构建“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创新建立“蓝绿碳”检察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融入生态检察保护工作,促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据了解,该机制获得2022年漳州市绩效考评改革创新项目第三名,其中的珊瑚保护公益诉讼案,更是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创新机制,点“碳”成金

生态,是漳州最大的优势,守住丰富的生态资源,就等于拥有了源源不断的金山银山。为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漳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了“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将碳汇机制引入司法办案,依托专业机构计算碳汇数据,并通过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建立公益诉讼技术官制度,选聘专家为赔偿金核定等提供技术支持。

2022年11月11日,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福建省首例适用“绿碳”机制案件。该案嫌疑人吴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多次到林地内砍伐阔叶树,并将木材销售获利。经过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吴某深刻反省了错误,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

为全方位推进“检察+碳汇”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漳州市检察机关以该市东山县、华安县为中心,打造“蓝绿碳”检察保护实践基地,加大集群效应;云霄县则建立了福建省首个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针对生态公益损害发现迟、修复难问题,漳州市检察机关探索适用“蓝碳、绿碳”的预防性公益诉讼机制,以更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更精准的风险防控,有效推动固碳减排源头治理。

助力发展,向海图强

海洋碳汇,是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库”,海洋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蓝碳”的作用和意义愈发凸显。

漳州有715公里海岸线,位居福建省第三,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漳州市检察机关建立起“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谷文昌干部学院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学基地,开展“蓝碳”司法保护应用专题研究。

同时,漳州市检察院还联合漳州市中级法院、海事局、海警局建立“蓝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持续强化海洋生态联动治理。

2022年9月,在办理一起红树林保护缓冲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漳州市云霄县检察院了解到,11名犯罪嫌疑人虽是禁渔期内捕捞,但捕捞的是自己合法养殖的花蛤苗。经过综合考量,该院依法作出了无罪认定。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海洋经济问题,我们也会主动研究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漳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1年7月,针对赤屿建筑废墟存在环境污染及崩塌危险,东山县检察院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拆除及生态修复方案。如今的赤屿,已成为新网红旅游“打卡点”,周边洋流畅通,渔业产量和质量也显著提升。

服务振兴,绿色同行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漳州市拥有丰富的林业、水体等绿色资源,该市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合力,建立“绿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擦亮了漳州绿色生态的鲜明底色。

依托“河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漳州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巡林等行动,并牵头联络闽西南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了“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流域保护。

为了助力“农综改”试点项目建设,漳州市检察机关还打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华安县检察院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率先以“绿碳”司法保护工作。该院还建立了乡村“绿碳”公益保护观护员机制,由观护员协助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阻碍乡村振兴等案件线索。

惩治有力度,修复有精度,联防有广度。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创新“补植复绿”机制的基础上,该市检察机关深化构建实地修复、替代性修复、人文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提档升级。

针对环境赔偿资金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漳州市检察机关还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生态修复工作;今年以来,补植林木61亩,有6.84万元赔偿金用于修复生态。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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