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诉求,判令陈某删除已收集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14000余元,并以参加公益服务等形式修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6月25日《法治日报》)
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2022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重磅发布“史上最严游戏禁令”,要求游戏商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20时至21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该禁令发布后,各大网络游戏平台纷纷推出严格管控时间、要求实名注册、设置多重“人脸验证”关卡等多项措施,在实践中起到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良好效果。
然而,面对禁令,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批量购买未成年人信息、绑定游戏账号、让“上家”远程操作“过脸”等方式,将游戏账号出租给未成年人牟利,致使国家防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种种努力付诸东流。
如此语境下,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网游“过脸”操作伎俩公益诉讼予以支持,释放了严惩网游“过脸”操作伎俩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的强烈警示信号。这对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游戏环境,用公益诉讼筑牢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都大有裨益。
不法分子罔顾法律底线,利用“过脸”操作伎俩赚取未成年人昧心钱,除了利欲的驱使外,关键在于法律的警示威慑没能全面彰显。现实中,尽管不少家长深知不法分子利用“过脸”操作伎俩让未成年人绕开“防沉迷”机制的行为已经违法,有对其诉诸法律的念头,但往往因受诉讼成本和取证难的掣肘,不得不选择放弃。
更要看到,即使家长依法向做“过脸”黑生意的不法分子追责能够成功,也仅具有个案意义,不可能对不法分子产生广泛的警示威慑作用。换言之,深受孩子沉迷网游之苦的家长,就算通过诉讼对实施“过脸”操作伎俩的不法分子说“不”,还不能形成共案效应。不法分子在对个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完全有可能“旧病复发”。在这种情况下,让公益诉讼发力,无疑对依法遏制“过脸”操作伎俩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更具有针对性。
与家长单方提起诉讼遏制网游“过脸”操作伎俩相比,公益诉讼不仅能解决家长单方提起诉讼面临的诸多掣肘,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产生警示效应,倒逼那些欲通过“过脸”操作伎俩赚取未成年人昧心钱的不法分子,主动知敬畏,自觉守住不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的法治底线。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在不法分子利用“过脸”操作伎俩致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形同虚设、家长单方提起诉讼警示效应不佳时,筑牢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公益诉讼不可或缺。虎丘区法院宣判的这起涉“过脸”操作伎俩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公益诉讼案,用公益诉讼遏制网游“过脸”操作伎俩,可谓意义重大。相信随着公益诉讼的“遍地开花”,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的网游“过脸”操作伎俩,必将在公益诉讼释放的警示威慑“涟漪效应”中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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