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兴山区检察院创新认罪认罚轻微刑案办理机制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7-04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学习法律知识,我深刻认识到‘两卡’犯罪的危害后果,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有理性、有责任、有社会公德的人。”近日,周某某在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其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图为检察干警为社区群众进行法律知识讲解。

据了解,2022年5月,周某某在明知他人接收、转移犯罪资金,仍帮助他人介绍卡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在征询其本人同意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后,承办检察官向其制发《社会公益服务令》,要求周某某按时完成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听证员全面介绍了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处理意见等。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集体讨论并对周某某公益服务情况进行审核,一致同意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图为兴山区检察院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

会后,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提出的社会公益服务的出发点非常好,能够使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减少再犯可能,避免了“不诉了之”“一放了之”,社会公益服务是检察机关构建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机制的积极探索。

轻罪不是无罪,不能“不诉了之”。兴山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