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今解 “普法”可以更有新意 ——访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孔祥宇教授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8-10

■ 编者按

古典名著是中华民族的无价之宝,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

当下,全国都在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内容与形式。本期《百家法治讲坛》将从全新的角度,重新解构古典名著,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古典名著中的“普法元素”,借用家喻户晓的典籍故事,探索和创新更好的普法内容与形式。


■ 嘉宾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孔祥宇教授在《百家法治讲坛》演播厅参与录制节目现场。

孔祥宇,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共党史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近五年来出版专著三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科协课题等多个。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已有一些鲜活案例,许多机构、单位运用古典名著里的典故、人物、场景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进行普法,对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新的价值

□ 《百家法治讲坛》主编 贺斌

□ 《法治周末》实习生 王雪

薛佳乐

当下,传统的贴标语、拉横幅以及发传单式的“硬普法”方法,已渐渐难以满足新时代的要求。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要求,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孔祥宇教授认为,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而法治教育则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被视为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植传统文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适应了当前对创新普法手段的要求,也赋予了传统文化新的时代意义。挖掘经史典籍中的法治故事,将独具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融入法治教育中,发挥传统文化的普法价值,或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围绕如何借助古典名著普法这一主题,《百家法治讲坛》栏目采访了孔祥宇教授。

“法治血液”赋予古典名著新活力

《百家法治讲坛》:利用传统古典名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是否已有成功案例?

孔祥宇: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已有一些鲜活案例,许多机构、单位运用古典名著里的典故、人物、场景等,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进行普法,给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新的价值。

名著《西游记》中,车迟国妖怪以求雨来迷惑国王,妄图通过国王来实现自己的私欲,最终遭到取经团队击败,该情节被《检察日报》类比为反诈骗案件,进行普法宣传。

再如,《红楼梦》中王熙凤因贾琏欠债而被告以夫债妻还这一情节,被用于阐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水浒传》中潘金莲撑窗户的棍子砸到了西门庆,被用以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三国演义》中刘备临去世时叫诸葛亮到跟前的托孤遗言,被用以说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国演义》论及治国、用兵时,也经常出现法律的影子,如曹魏自魏武帝曹操以来,就一直有法治的传统,史书记载:“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曹操之后魏明帝时期制定的魏律,更是曹魏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另外史书记载,刘备入主西蜀以后,诸葛亮曾颁布各种法令,以法治蜀,收效甚巨。定都成都之后,蜀汉丞相诸葛亮积极主张立法,还制定了《蜀科》作为治蜀的基本大法。《三国志》称颂诸葛亮的法制“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以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意思是官吏不敢作恶,人人向善。诸葛亮赏罚分明,就是受到他惩处的人也心服口服,缅怀其德。诸葛亮曾“挥泪斩马谡”,因为马谡违反诸葛亮的调度,指挥错乱,导致街亭失守,作为主将的马谡难辞其咎。由于诸葛亮军纪严明,蜀汉虽然国力孱弱,但也是屡次伐魏,一度占据主动。

重新解构古典文献和名著,利用人们耳熟能详的传统故事,结合“普法”目标,就可以使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通俗、更接地气,更加立竿见影。

《水浒传》可谓法治故事的集大成者。《水浒传》中的很多故事借用今天的律法解读。例如,林冲被发配后,陆谦等人点燃草料场,意图烧死林冲,陆谦等人明显涉嫌故意杀人罪,而林冲的反杀则有点正当防卫的意思。还有青面兽杨志虎落平阳,为生活所迫沿街卖刀,街头混混牛二却偏要耍耍无赖,要用自己的头去验杨志的刀。杨志再三劝阻推开牛二,但牛二却异常泼皮,在与杨志抢刀的过程中撞到了宝刀,当场死亡,这一行为,对杨志而言可归于过失杀人,因为杨志主观行为只是卖刀,并不想取牛二的性命。还有潘金莲撑窗户时,棍子不小心高空掉下砸到了西门庆,若用民法典解读,这或涉嫌违反了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武大郎被西门庆和潘金莲联手毒杀,武松为报杀兄之仇,手刃潘金莲与王婆,又斗杀西门庆,武松则是也涉嫌故意杀人罪等。

充分利用古典名著的影响力,将法治血液注入其中,有利于为普法工作提供另一种尝试和有意义的探索。

经史典籍的“普法”价值

《百家法治讲坛》: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您认为,从古代的经史典籍中是否可以找到当下普法的有价值的内容?

孔祥宇:古代法律经过漫长发展,形成了较为规范化的制度体系。夏代有“禹刑”,西周有《周礼》,秦有《秦律》,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立了外儒内法的法制适用制度;隋唐时期的《唐律》建立了一个成熟的、系统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宋朝《宋刑统》是宋代基本法典;明清时期的《明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法制的集大成者。

上述法律体系中不乏有参考价值的资源。如《唐律疏议》中规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这对占用道路的行为予以否定,与今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具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即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大明律·不赦律》第二条规定有叛国投敌罪:“私通敌国,暗中与敌结盟者,卖主求荣者,凌迟。”而当代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则被定为背叛国家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据量刑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死刑。《大清律例》对诬告做出了规定:“凡诬告人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诬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所诬罪已役,流罪人己配,虽经改正放回,验日,于犯人名下追征用过路费,给还。”这将诬告者予以惩戒,还被诬告人以正义,对我国刑法涉及的“诬告陷害罪”亦有一定借鉴作用。

中国数千年来一直重视用法律建设,相关典籍不计其数,如《慎子·逸文》提到“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道德经》里有“天网恢恢,疏而不失”的表述;《商君书》写到“法者,国之权衡也”;《淮南子·汜沦训》里有“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的内容,这些都表达了传统中国丰富的法治观念。

传统文化孕育出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的法治实践和法治文化。如汉文帝时有乡民无意间惊了文帝的马车,差点伤及文帝,文帝将之交予廷尉张释之审理,张释之问清缘由后对这个犯跸之人判以四两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言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此案例即便惊的是皇帝座驾,也将皇帝按照普通百姓来对待。北宋仁宗的堂弟赵青因强抢民女犯了命案,即便是皇亲国戚,也被一代名臣包拯查清缘由后绳之以法,包拯正因为这种不畏强权、坚持实事求是的司法精神,才为后世所敬仰誉为“包青天”。张释之和包拯此类刚正不阿的做法实质上体现了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是中国传统司法实践的正义典范。

传统文化中还蕴含着深厚的廉政文化。中国古代主要以监察制度为廉政建设的核心制度,从秦朝的御史大夫到汉朝监察职责专职化、隋唐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的行政管理体制等,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其廉政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内中的正反面案例也层出不穷,从正面例子明朝重臣于谦的廉政无私,到反面例子清朝末年的贪官和坤,启示我们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另外家族宗法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一个鲜明特点,家族内部的稳定和秩序需要一定的规则来维持,也便有了族规和家法用以规制家族成员。这种家法族规鲜明体现了长幼尊卑等道德规范,具有独特的法治精神。另外,家法族规不仅约束家族成员道德行为,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还起到了弥补国法的重要作用,对古代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贡献了不小力量。

关于普法教育的“三点建议”

《百家法治讲坛》:您认为应如何将传统文化与现在的普法教育有机结合?

孔祥宇:关于这一话题,我有着长期的思考,对此我有三点建议:

第一,准备好前提与基础:搜集整理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素材,建立资料库或者数据库。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基于传统文化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最基本的前提是挖掘中华传统中广泛的法治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历代法律文献、执法司法案例、廉政体系建设以及各种村规民约甚至不成文的规定。并以此为素材,将传统法治文化元素与地方文化、企业文化、行业文化以及党在革命时期的法治文化相融。推行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发掘与保护奖励机制,保护传统法治资源,加强法律文化历史文物和遗迹的保护,建设中国特色传统法治文化阵地,对市、县、社区形成阵地高质量覆盖,形成丰富的传统法治文化资料库或数据库。

第二,分析与甄别:对所搜集的法治资源进行认真研读,避免泥沙俱下。

古代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基本上是为奴隶制或封建制统治阶级服务,皇权可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不是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古代律法规定有一定的非人性化色彩,如凌迟、宫刑、分尸、剥皮实草等刑罚,对犯人的惩戒过于残酷,对犯人的尊严过于凌辱;古代律法规定带有很强的连坐元素,如满门抄斩、株连九族,伤及过多无辜百姓;古代法律的实施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一是受复杂的封建官场关系掣肘,二是法律本身有一定局限性,三是法律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因此,需要我们对已搜集的传统法治资源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甄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谁普法谁甄别”的传统法治文化筛选机制,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为新时代普法宣传事业提供优质传统法治文化储备。

第三,转化与发展:将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根据时代精神加以改造,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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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告

《百家法治讲坛》将于今年九月一日推出“开学法治第一课”系列专题

今年以来,伴随着《百家法治讲坛》的不断推进和大众认可度的加深,法治周末报社决定在今年夏季开学之际,即9月1日起推出大型系列专题《百家法治讲坛——开学法治第一课》,以推动“校园普法”走深走实。

《百家法治讲坛——开学法治第一课》系列专题,拟邀请政府及法检公司等领域领导/公职人员、业内权威专家/学者、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社会知名/热心人士、企事业单位人员、群众代表及媒体人士等在演播厅参与摄制。


《百家法治讲坛》节目截图。

■ 相关链接

《百家法治讲坛》是由法治周末报社出品的一档大型中视频法治节目,每期节目10至20分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各界知名人士担纲主讲人,讲述身边的法治故事或经典案例,以达到普法和推动法治进步的目的。

■ 主创团队

出品人:陈建国   总制片人:张 亮

总策划:孙继斌   总监制:刘立民

总导演:贺 斌          制片主任:宋媛媛

■ 出品机构

法治周末报社

■ 播出与报道平台

视频:视频号、微博、公众号、抖音等主流新媒体平台

报纸:法治周末报

网站:《法治周末》官网、法治网等

APP:法治号(法治日报社开发建设的法治新闻资讯法律服务聚合平台)

音频:荔枝、腾讯等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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