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退休教授背债233万元成“老赖”后的维权之路
 来源:上游新闻  更新时间:2022-12-02

直到名下银行卡全被法院冻结,69岁的西北大学退休教授孙双才说,他这才发现自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该公司背负上百万债务,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因未足额偿还,孙双才成了“老赖”。

11月29日,孙双才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他从没向该公司出过资,也没参与过该公司经营,更没从该公司拿过分红,“我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为证清白挽回声誉,孙双才开启了维权之路。

维权两年来,孙双才说,他好像一头扎进了诉讼的泥窝,已花费了20多万元,仍然不知还要面临多少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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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双才说,为证清白挽回声誉,再多诉讼也要面对。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突成“老赖”,老教授说身份被人冒用

孙双才说,2020年12月1日,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没办法进行网络支付了。银行卡、养老金也被冻结,账上资金被法院划扣,“我连水电费都没钱交了。”

孙双才从法院查询得知,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他成了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为233万元。他才知道,自己竟然是一家公司的股东,而这家公司身背巨额债务。

经过一番查询,孙双才逐渐理清了其中脉络。

负债公司名为陕西同源药膳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陕西同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同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在该公司,孙双才持股25%。

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是孙建忠。孙双才说,20多年前,他俩认识。

孙双才说,1994年,他研究了一种名为“健康味素”的产品,并申请了专利。同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孙建忠。孙建忠曾向他提出将“健康味素”推向市场,还要聘请他为技术顾问。1997年,孙建忠创立同源公司,还向他承诺,使用他的专利后,要给他支付专利费。但此后此事不了了之,孙双才说,他和孙建忠再无交集。

直到20多年后,发现自己成了被执行人,孙双才回忆说,当年,孙建忠曾向他要过一份自己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当时我也没多想”。

“我的身份证就是被他冒用了。”孙双才笃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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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显示,26处孙双才签名笔迹系造假。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原法定代表人失联,百万债务股东承担

关于被法院执行的233万元债务,多份判决书清晰还原了整个过程。

2000年9月18日,陕西省医药保健品药业总站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长安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长安路支行)签订了300万元借款合同。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同源公司愿意向建行长安路支行提供保证担保。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工商信息注意到,陕西省医药保健品药业总站的原法定代表人也是孙建忠。

只是,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3天的2000年9月15日,更名孙若然的孙建忠,将同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此后,银行放款。

这笔300万元的债务到期未能偿还。作为担保方的同源公司也成为了偿债者。

2003年10月27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凭证》载明: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此证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后,这笔债务几经周折,2015年10月20日,陕西泾阳鼎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阳鼎源)通过签订《单户资产转让协议》成为这笔债务的债权人。

而在此之前的2008年,陕西省医药保健品药业总站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3年5月21日,同源公司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被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孙建忠也再未出现。有人曾试图寻找他,但至今未果。

同源公司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该公司一直没进行清算。

已有判决显示,同源公司清算组曾通过邮寄和公告方式向孙双才等4名股东发出通知,要求配合清算,但其均没有回应。此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同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孙双才说,从公司成立、借债到清算通知,他并不知情。

在工商登记信息中的同源公司股东之一,2019年6月19日,泾阳鼎源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为由,将孙双才等同源公司四股东告上法庭。泾阳鼎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同源公司工商登记备案四股东对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2月27日,莲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泾阳鼎源胜诉。孙双才等4名股东被判对同源公司欠付泾阳鼎源23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诉讼审理期间,包括孙双才在内的4名股东均未到庭参加应诉。

莲湖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答辩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此,孙双才等不服,他说,“我退休单位在西北大学,如果真想找到我,我们退休办就能联系上我,怎么可能联系不上……”

由于不服判决,孙双才和该公司另一股东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孙双才和另一股东均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且签名字迹也并非出自本人。

2021年5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孙双才等的再审申请。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孙双才的身份信息被冒名登记为陕西同源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的事实,结合经询孙双才表示并无身份证件遗失的情形,故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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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双才说,自己的签名被造假。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26处签名造假,法院:不具有股东身份

孙双才说,自己是受害者,是被冤枉的,这些债务不该他来承担。

今年4月26日,孙双才又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将同源公司告上法庭,泾阳鼎源作为该案第三人出庭。

孙双才称,工商档案中的签字不是他本人所写,自己从未签署过文件、未有过出资行为、更未登记过股东权利,他的身份证被人冒用。

开庭前,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孙双才的笔迹进行鉴定。

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材料共26份,最早要追溯到1997年4月5日,包括《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书》《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公司章程》等孙双才的26处签名。

鉴定意见为:检材的“孙双才”签名笔迹与样本中孙双才的书写笔迹均不是同一人书写。

开庭后,同源公司如今的法定代表人也称,公司成立时,法定代表人是孙建忠,之后,孙建忠称为了方便,才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给他。之前他从未见过孙双才,直到被法院执行,才经人介绍,认识了孙双才。

之后,同源公司要更名,同源公司如今的法定代表人曾向孙建忠询问,另外两名股东签字如何落实时,孙建忠称,其持有该两名股东私人印鉴,可以随意解决签字问题。

对此,泾阳鼎源有不同看法。

泾阳鼎源认为,该案诉讼程序违法。此前已有判决,再起诉,是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影响司法审判统一性;其次,《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足以证明上述签字不是孙双才所签;即使签字不是孙双才所签,也不能证明当年担任股东的事情,孙双才不知情。

泾阳鼎源认为,1997年同源公司注册登记是形式审查,没有要求股东亲自面签,同时,也不排除孙双才默认他人代签的可能,应当以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为准。

今年8月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孙双才不具有同源公司股东身份。

“两年了,我才刚刚看到点希望。”孙双才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有限公司可以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特征基本为认缴出资、出资事实、签署公司章程与章程记载的股东名单、持有股权凭证、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等,而本案原告无一具备。

从形式上讲,没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构档案中经司法鉴定的孙双才签名均不属实。从实质上讲,孙双才没有成为被告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没有出资,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没有参与分红、领取报酬,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无证据证明已按我国公司法规定,保障了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从而也无法证明孙双才知晓自己的股东身份,因此,孙双才主张其系冒名股东,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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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西安莲湖区法院裁定,孙双才不是涉案公司的股东。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两年维权,已经让他花了20多万

该案宣判后,泾阳鼎源提出上诉。今年10月底,该案已结束庭审,目前尚未作出宣判。

泾阳鼎源代理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上诉并非没有依据,该案存在太多疑点。

泾阳鼎源代理律师说,1997年同源公司成立时,工商资料显示,孙双才已经是股东,当时,该公司并没有任何负债。从各种事实可以看出,该公司成立的动机是为了盈利,而非为了违法犯罪。既然是为了盈利,那么公司成立之初,不可能无缘无故将公司的四分之一股份让给一名毫无干系的人,这件事本身就很蹊跷。并且,孙双才的身份证不是遗失、也不是被人偷走,而是他交给了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孙双才与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曾认识,他的专利还可能成为这家公司的经营资产……这些很难不让人产生怀疑:公司成立之初,孙双才是知情的,也是愿意参与的。

“现在,这家公司是负债了,如果盈利呢?工商信息里的股权是不是可以用来分红了?”泾阳鼎源代理律师说,1997年时,成立公司找人代签的案例有很多,并且,一个人20年前的签字和20年后签字也可能会出现两种笔迹。他们上诉,是因为该案中有很多疑点存在,并且被告也非孙双才一人,他们的依据是工商信息,而一切应该用证据说话,其中是非曲直应由法院作出裁判。

维权两年,至今没有结果,孙双才仍在被执行。

他说,自己好像一头扎进了诉讼的泥窝。由于仍是被执行人,两年间,他只拿到了2800元的生活费,平时生活和维权费用全靠向亲友借债,迄今为止,诉讼已让他花费了20多万元。

这起因身份证引发的债务纠纷背后,涉事公司在外又有多少欠债?孙双才说,他也说不清。更说不清,自己究竟还要面临多少场诉讼。

孙双才说,再多诉讼,他也要面对,不仅是为了避免债务,也是为了洗脱污名,“我不能把‘老赖’的名声带进棺材里……”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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