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为深化发展中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莱希于2023年2月14日至16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会谈期间就一系列双、多边议题交换意见。访问期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分别同莱希总统会见。
一、政治领域
双方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各领域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加快落实中伊全面合作计划等领域达成广泛共识。双方支持对方自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繁荣,愿分享各自治国理政、改革、发展等经验。
两国元首重申,发展紧密的战略关系是中伊作为东亚和西亚两个古老文明所作出的历史性选择,符合整个地区的利益。不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伊两国均致力于加强双边关系,促进各领域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强调,密切的中伊关系不仅有利于实现双边关系目标,也有助于为各国实现共同利益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重申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双方坚定支持对方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中方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伊朗内政,破坏伊朗安全稳定。伊方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方支持伊方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双方强调波斯湾地区的和平稳定对世界安全及能源运输的重要性。中方赞赏伊方在维护国际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赞赏莱希总统的睦邻政策。伊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实现中东安全稳定以及促进波斯湾地区国家对话的倡议。中方支持地区国家加强团结协作,通过对话化解分歧,实现睦邻友好,愿同伊方一道,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外长会晤的战略意义并同意继续保持两国外长之间的密切沟通。双方同意继续开展两国外交部相关司局磋商。
二、安全和防务领域
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任何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反对在反恐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民族和宗教挂钩,主张通过发展和鼓励温和中道思想消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从源头上减少恐怖势力发展空间。双方欢迎对方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提出的倡议。
双方认可对方在反恐领域作出的贡献和付出的牺牲,同意进一步加强反恐合作,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安全。双方愿就反恐问题举行双边磋商,并探讨建立双边反恐政治磋商机制。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防务部门间的战略沟通,开展两军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扩大联演联训和人员培训规模。双方同意于2023年内在北京召开两国公安内政安全联合工作组第四次会议。
三、经济和发展合作领域
双方愿共同努力落实中伊全面合作计划,继续深化在贸易、农业、工业、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于2023年内在德黑兰举办中伊经贸联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方赞赏伊方积极参与进博会、服贸会和广交会,明确支持伊方企业更多参加在华举行的经贸展会。为实现双边贸易可持续增长,中方愿参与并扩大在伊朗生产优质产品,以增加伊朗对华出口。伊方赞赏中方为伊朗农产品输华开辟“绿色通道”。双方同意加强沟通,推动两国电子商务发展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农业合作有助于两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广泛、密切的农业领域合作将造福两国人民。双方同意落实两国农业合作行动计划(2023-2030)。
中方愿帮助伊方提升粮食安全和综合农业生产力,同意统筹利用对外援助、技术交流及经贸合作等资源,共建现代化农业联合实验室、开展农业技术合作示范项目。
双方同意落实好中伊《关于加强工业、矿业产能与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合作增加伊朗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特别是提升伊朗光伏发电能力。
伊方热烈欢迎并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倡议,愿全面参与。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并赞赏伊方率先积极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倡议框架内的合作。
双方愿于2023年内相互邀请50名政党、智库、媒体等人士访问对方国家,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伊方高度评价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中方愿邀请伊朗政党及有关人士参加扶贫、健康和绿色发展领域培训。
双方特别注意到关于气候变化的共同关切,同意推动环保合作,应对包括颗粒物污染在内的空气污染等问题。
四、教育和文化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扩大在卫生、技术和科学领域全方位合作,巩固两国关系纽带,落实好中伊全面合作计划。
双方同意进一步为伊朗在华留学生提供便利,同意相互提供奖学金。双方同意加强中文和波斯语教育,愿互派留学生和教师。未来5年中方愿向伊方提供1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中方欢迎伊方宣布对中国游客实施免签,双方同意为两国旅游合作和人文交流注入新的动力,赞赏两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的积极作用。
双方同意加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2023年至2026年文化与教育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决定早日举办中伊文化和旅游年,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等领域加强交流与务实合作,鼓励体育代表团互访,增进两国人民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五、国际和地区问题
关于人权问题,双方指出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必须坚持与各国实际相结合,按照本国国情、价值观和人民需求保护人权。推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事业,各国应同等重视、系统推进各类人权。
双方重申应当奉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强调应尊重不同国家的民主治理模式,反对借口维护人权、民主进行政治操弄,干涉别国内政,甚至煽动动乱,制造分裂。
双方认同人类共同命运需要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决定,认为在相互联通的世界,国家的安全、发展和繁荣相互依存。一些国家获取利益不能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所有国家的安全、利益和立场都应得到尊重。
双方认为,在当今世界提出符合新要求的倡议和多边安排是必要的,经济发展对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应该同其他国家分享其发展成果以推动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和平。伊方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因为这一倡议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双方同意在基于共识的联合国改革基础上推动国际合作,这符合所有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关切。
双方重申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业经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核可,有助于确保伊核计划的和平性质。美国单方面退出全面协议是当前局势根源所在。双方强调解除制裁并确保伊朗经济红利是全面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可核查的方式全面解除所有相关制裁,推动全面协议恢复完整有效履行。
双方重申坚定支持中东无核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建设。双方忆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大会重申以色列加入《条约》并将其所有核设施置于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监督之下的重要性。
双方强调裁军和核不扩散对世界和平的重要性,重申尊重各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以和平为目的,能够发展核科技,获取核材料、技术和设备。双方反对任何国家的单边胁迫措施以及由政治目的驱动的限制性措施,这阻碍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成员国行使和平发展和利用核技术和核能的权利。
双方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将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协议落实工作政治化的企图,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公正、客观和专业的方式开展监督核查工作,机构总干事也应严格根据机构原则和规定履职。
双方重申根据1990年10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533号决议,专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活动和核设施应免于被袭击。双方谴责袭击、威胁袭击和蓄意破坏专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
双方强调国际社会应当坚持“叙人主导,叙人所有”原则,尊重叙利亚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动包容和解的政治解决方向,同时帮助叙方缓解人道局势和恢复重建,并坚持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呼吁立即取消对叙利亚人民的非法经济制裁。
双方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合法权利,包括自决权的正义事业。
双方支持维护也门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支持联合国发挥公正平衡的斡旋主渠道作用,呼吁有关各方积极配合联合国推动延长停火、向也门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停止干涉也门、促进也门人之间对话等促进地区和平的努力,早日恢复也门的和平、稳定和正常秩序。
双方欢迎在包括上海合作组织在内的国际和地区框架内深化合作,重申伊朗加入上合组织将有助于地区和国际和平、安全、稳定和发展。伊方欢迎中方的金砖国家扩员倡议,已准备好向金砖贡献伊朗力量。
双方强调美国和北约应对当前阿富汗局势负责,呼吁阿富汗执政者组建一个所有民族和政治团体实际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取消所有针对妇女、少数民族和其他宗教的歧视性措施。中方赞赏伊方在接纳450万阿富汗难民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同意继续向阿富汗人民提供人道主义和经济援助,并就阿富汗发展加强合作。双方同意一个和平、繁荣、开放和稳定的阿富汗对地区繁荣和发展十分重要。双方对三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期待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的下一次外长会。
关于当前乌克兰危机及其对国际和平安全的影响,双方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相关各方为和平解决乌克兰危机创造条件。
莱希总统感谢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给予他本人和伊方代表团的热情慷慨招待,祝愿中国不断发展繁荣。
双方签署并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和谅解备忘录,涵盖双方各个合作领域。
莱希总统邀请习近平主席对伊朗进行国事访问。习近平主席欣然接受邀请,表示愿在方便时访问伊朗。两国元首强调愿保持密切沟通,致力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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