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孙力军被点名!10名落马“老虎”被写入最新两高报告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23-03-08

北京青年报消息,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工作报告。

这是周强、张军本届任期内最后一次向全国人代会作报告。

在回顾过去5年的主要工作时,最高法报告中指出:

依法从严惩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等92名原中管干部;

对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等依法适用终身监禁;

对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勇于刀刃向内,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五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人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地方检察机关3403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40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

简单了解一下上述10名“老虎”案情基本情况。

2018年5月,孙政才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赵正永、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刘彦平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其中,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刘彦平都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赵正永敛财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犯受贿罪。

孙力军敛财6.46亿元,犯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王立科敛财4.4亿余元,且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犯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

傅政华敛财1.17亿元,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刘彦平敛财2.34亿余元,犯受贿罪。

赖小民

被执行死刑的赖小民敛财17.88亿余元,犯受贿、贪污、重婚罪。

最高检报告中点名的3名“老虎”,杨克勤敛财4635.6141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蒙永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本才于上月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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