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消息,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河间市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石炳启建议在农村落实“低彩礼”,同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倡“零彩礼”,再度将“零彩礼”一词带上热搜。
针对这一话题,3月4日,腾讯新闻联合极目新闻,邀请到上海妇联副主席、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黄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候朝辉以及在北京工作的江西籍白领颜颖,共同探讨有关“彩礼”这件事。
江西存在1888万天价彩礼?江西女孩:不真实
今年1月初,有上海网友称自己江西萍乡的前女友向自己提出了1888万元的天价彩礼,事后辟谣称此事纯属杜撰,但国内彩礼高的地方很多,江西尤为出名。
对于江西彩礼价格的真实情况,在京工作的江西籍白领颜颖表示,江西彩礼均价大概20万元上下,少则10万元。农村的彩礼相对来说更高,据说九江有的人要80万元彩礼,但总的来说30-40万元的彩礼就属于极个别的高价了。
嘉宾颜颖
颜颖认为,江西彩礼高得出名有多种原因,首先是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地区男女比例失衡,女孩数量低于男孩,自然而然彩礼就高了;其次许多女性会索要彩礼为自己增添保障;再者,在一些多孩家庭中,特别是姐弟组合的家庭,弟弟娶媳妇也将面临高彩礼问题,因此女孩的彩礼往往会用于弟弟娶媳妇,这也是江西的彩礼比较出名的原因。
黄绮在分析彩礼问题的演变时表示,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彩礼对于婚姻并不是必须有的一个要素。但从历史上看,彩礼古已有之。最初它只是一种聘礼的形式,男方表示愿意把女方娶进门,表达的是一种意愿。现今的高价彩礼,与最初出现时所传达的内涵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经过社会变迁,一个最简单的聘礼演变成了现在的彩礼,这也衍生出很多原本不该出现的问题,例如男方如果拿不出彩礼,就娶不上媳妇。
知名律师:彩礼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结婚须退还
由于彩礼衍生出的许多问题,围绕法律上如何定义彩礼,以及彩礼的归属等问题也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嘉宾候朝辉
候朝辉律师表示,彩礼是建立在两人以结婚为目的的基础上,如果不结婚的话,就不存在彩礼的概念。这个也是约定俗成、几千年沿袭下来的风俗,双方并不需要签一个书面的协议,也不需要男方在给彩礼时明确告知这是彩礼,这些行为都是在潜移默化中达成的共识。
候朝辉还表示,彩礼归谁,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它取决于双方缔结婚姻时的一种意思表示。归谁的关键在于,彩礼是在何时给予以及收彩礼的对象。
如果彩礼是赠与女方父母的,那该笔财产的权属应该在女方父母处。如果是赠与女方本人的,那还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赠与,那么应属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赠与,那么一般来说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与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女方。
《民法典》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按照一般情况来说,其实彩礼普遍应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给付彩礼并不仅仅是一种赠与,也是接受彩礼一方应履行的义务。法律上要把权利和义务区分得很清楚。如果女方接受彩礼后不结婚,那么就须要把彩礼退还回去。
高价彩礼背后成因:攀比心理作祟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3年点名“高价彩礼”,但现实情况是彩礼价格仍然居高不下。黄绮认为,高价彩礼背后可能是人们的攀比心态作祟。
黄绮举例说,一些地区要求男方把成摞的现金放在婚礼现场,告诉外人彩礼很多,但婚礼办完后,男方会把现金再收回去,“表面看,彩礼很多,嫁妆也不少,但实际是做给外人看的。”
至于如何改变这种现象,黄绮认为,根本上来说还是取决于面临婚姻的当事人。说到底,彩礼和嫁妆只是步入婚姻殿堂的一种形式,结婚之后日子过得好不好,跟这些没有太大关系,还得看夫妻如何经营。如果大家都能理解这一点,所谓的彩礼问题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现有的司法判例对彩礼也基本是一种否定态度。不过,彩礼终归是传统习俗,不能完全依靠法律解决,司法判例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引导。
候朝辉则表示,就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彩礼这种行为,而是在正确的价值导向下体现出对彩礼这种习俗的尊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法院会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判例来给出一种导向,但对于彩礼仍然没有强行立法。候朝辉认为,现在离立法规定彩礼金额、限制天价彩礼等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高价彩礼问题,候朝辉表示,这里面涉及的不仅是法律问题,法律也不能一刀切。还是要通过社会的价值导向,和类似妇联等组织的调解等工作,来引导社会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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