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消息,“三八”妇女节来啦!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其中就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不过在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会真的为女职工放假。那么,问题来了——妇女节不给女职工放假,违法吗?不放假的,单位会支付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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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半天。需要注意的是,妇女节并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适用强制性放假规定,“妇女节放假半天”本质上更属于倡导性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天不给女职工放假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放妇女节的半天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需要分情况讨论。《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另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也就是说,妇女节如果正好碰到周末是不能补假的。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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