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山林、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是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村强民富的“助推器”,但村集体起草经济合同不专业,合同签订以后矛盾纠纷多怎么办?近日,宁海县深甽镇创新推出“合议庭”机制,对深甽镇某村关于发包村集体房屋的合同初稿进行“云审查”。(6月29日《浙江日报》)
“合同需写明房屋具体面积”“承包期限未写明”“双方权利义务都需要明确”“签订主体名称不规范”……仅仅半个小时,“合议庭”联络员就把审查意见以及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提供给联村干部,督促村方及时纠错,避免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
深甽镇抽调了纪检、司法、村建等职能科室的精干力量,组建成立资产资源处置“合议庭”,并配备法律顾问,为村集体提供参考意见。有了“合议庭”把关,相当于给村集体吃了一颗“定心丸”,村支部书记高兴地表示:“村里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草拟的合同内容合不合理了。”
对于村集体来说,经常会遇到诸如买卖合同分歧、经济纠纷、楼宇出租争议等民事方面的问题。由于经验欠缺,要是没有专业人士指点,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果事情难以解决,可能就要去请专业律师。先不说找律师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主要是人们还没有养成起草合同、解决纠纷要找律师把关这样的意识。有了“合议庭”,就有了专业的司法人士保驾护航,可以随时为村里提供零距离服务。
除了为合同草案把关,“合议庭”还开展了“五清”核查,逐村实地清查资金账务、资产资源、合同发包等情况,建立资产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分析研判各村可经营但未利用的资产资源,分村分类提出意见和建议。
“合议庭”主动当好村民的“大管家”,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显示出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一些村里的经济事务都会主动找“合议庭”协商,由此增强了“合议庭”联审联查力量,扩大了合同审查范围,从源头上减少了农村合同纠纷隐患,实用性强,为村经济带来了“增收活水”。
村集体资产资源是村强民富的“助推器”,对村集体起草的经济合同把关越严,就越能避免矛盾纠纷,由此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实现村级经济增收,有助于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激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保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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