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的关心,因为我身体的原因,给你们工作添了这么多的麻烦。”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躺在病床上,对上门办案的检察官说。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不同于以往的是,此次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地点不在办案区,也不在看守所,而是在医院的病房里。
今年4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天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刘某某突发轻微脑梗住院治疗,不能到本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认罪认罚具结,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某经过治疗,病情已有所好转,得知该情况后,检察官秉承检察便民利民服务的办案理念,提前与值班律师联系,和值班律师一起来到刘某某的病床前。
“你身体恢复得怎么样了?”见面后,检察官先询问了刘某某的身体状况,向其说明此次前来的目的,刘某某同意在病房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随后在同步录音录像的镜头下,检察官向刘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案件事实、罪名的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了刘某某和值班律师意见,刘某某当场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刘某某向检察官承诺:“我会吸取此次教训,认真悔改,也会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诫他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一场发生在病房里的特殊认罪认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打击犯罪的决心,又传递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文关怀,让检察办案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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