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营经济在“法治雨露”滋润下茁壮成长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7-28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7月20日《人民日报》)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对其强化法治保障,让其在“法治雨露”的滋润下茁壮成长,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一部民营经济发展史,也是一部法治护航民营经济的历史。我国民营经济能够一路风雨一路歌,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无不得益于法治的保障。在走进新时代、奋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让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满怀信心谋发展,已是必然抉择。

以“法治雨露”滋润民营经济茁壮成长,首先有赖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有恒产者有恒心”,虽然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短板。《意见》为此提出,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体现了以善意执法司法、文明执法司法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价值取向,更有助于坚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有保障的恒心。

“打铁还须自身硬”,民营经济的茁壮成长,须臾离不开市场主体的依法合规经营。鉴于近年来部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而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情况,《意见》强化了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的构建。既要求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又要求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并对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等作了具体安排。这些量身定制的举措,有助于从源头上筑牢民营企业的腐败“防火墙”,确保其“不带病”经营。

保护创新,是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重要抓手。此番《意见》强调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等出台了一系列接地气的实招,必能让民营企业凝聚起创新的澎湃动力。

此外,《意见》就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作了具体安排,回应了民营企业关注的诸多发展“痛点”“难点”,更有助于让民营企业吃下心无旁骛谋发展的法治“定心丸”,其意义自不待言。

此番《意见》为民营经济茁壮成长擘画了法治保障蓝图,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确保民营经济在“法治雨露”的滋润下,蹄疾步稳地走向更美好明天。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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