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下房屋倒塌,只能自认倒霉吗?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8-14

近日,多地的暴雨引发洪灾。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到,有些洪水过境之处,房屋倒塌、农田被淹没,灾区人民损失惨重。

当面临洪水这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是否有救济渠道?对此,《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应急法研究中心主任林鸿潮。

《法治周末》:当洪水来临,如果群众的房屋倒塌,有可以寻求救济的渠道吗?

林鸿潮:这要看房屋倒塌是泄洪导致的,还是非泄洪下的洪水导致的。

《法治周末》:这两种情形下会有什么不同?

林鸿潮:如果是非泄洪下的洪水导致房屋倒塌或者灾区人民经济受到损失,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灾区群众可以依法获得相应救助。

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法治周末》:这种救助的额度大致是多少?

林鸿潮:我国的自然灾害救助流程已经比较成熟,基本上是中央政府会出一部分救助资金,地方政府出一部分,具体看灾情的情况,受灾如果更严重的话,中央政府出的救助资金的比例就会大一点。

对房屋倒塌情况下的救助通常会依据倒塌的户数和间数进行分配。

但是这个救助金不会说覆盖房屋损失的全部,因为这个是天灾,而且有时候损失这个量很大,救助性质的费用有时候一间房子是一两万元。

《法治周末》:如果是泄洪导致的房屋倒塌及其他经济损失,群众的损失是怎么补偿的?

林鸿潮:如果是泄洪导致的房屋倒塌等问题,那国家就需要给灾区群众相应的补偿。注意这里是补偿,不是救助。

因为泄洪实际上是就牺牲一定地区的利益来保全更大的利益,通常是大城市设置蓄滞洪区,泄洪的法律术语就叫做蓄滞洪区运用。

那政府决定运用蓄滞洪区时,国家就要对灾区人民进行补偿。

《法治周末》:对泄洪区居民的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林鸿潮:我国2000年出台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对补偿标准和补偿流程都有详细的说明。

其中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遭受的下列损失给予补偿: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同时该办法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下列损失,不予补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退田而拒不退田,应当迁出而拒不迁出,或者退田、迁出后擅自返耕、返迁造成的水毁损失;违反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或者方案建造的住房水毁损失;按照转移命令能转移而未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

该办法还明确了补偿的标准,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至70%、40%至50%、40%至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

《法治周末》:如果洪水过境后,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屋倒塌了,而同区其他小区的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并通过鉴定发现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导致没有经受住洪水。业主是否在拿了救助或补偿后,再向开发商索赔?

林鸿潮:这个当然是可以的。拿到救助和补偿不影响业主进一步维权。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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