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购买了车票,与铁路部门之间成立了承运合同,按照正常预期承运方应当给乘客提供正常的候车空间和条件,共享按摩座椅的设置,可能导致乘客没有座位,或者需要付费坐在按摩椅上,在某种意义上承运方有违约的嫌疑”
图为某高铁站的按摩椅。
“共享按摩椅很脏,缝隙里很容易藏虫子。”
“按摩椅上的凸起特别硌,坐上去一点都不舒服,夏天还特别闷。”
“按摩椅太占地方了,同样的面积能放下更多普通座椅。”
……
8月11日,“泰安高铁站按摩椅太多,普通座椅太少旅客常席地而坐”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近些年,共享经济飞速发展,在商场、电影院、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都能看见共享按摩椅的身影。不久前,“按摩椅能不能离开电影院”的话题也冲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共鸣。
把公共空间用作商业用途的行为有违约嫌疑
泰安高铁站按摩椅事件经过一日的发酵,8月12日,山东泰安高铁站的工作人员向媒体回应称,目前泰安高铁站共有第一、第二两个候车厅,共有各类座椅1488个,其中普通座椅558个、按摩椅930个,并非网传9:1的比例。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平日里只有第一候车厅是开放使用的,现在正值暑假,来爬泰山的人比较多,第二候车厅也同时启用。
“在高铁站找了五六圈没有一个座位,爬完泰山又累又困还没有座位休息,硬是坐在厕所门口睡了两个小时。”一位来自山东的网友分享了自己6月份爬完泰山在高铁站候车的经历。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普通高铁的乘客没有使用按摩椅的需求,“现在很多机场也设有按摩椅,但是很少见到有乘客花钱去坐,可见共享按摩椅并不是普通乘客所需要的”。
“放置共享按摩椅是否会大量减少普通座椅,可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判断。高铁站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采购上应该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正常来讲,在按摩椅的投放比例上应有一定的限定。”何红锋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韬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提出,乘坐国家铁路部门运营的铁路交通工具应当给乘客提供正常的候车空间和设施,“乘客购买了车票,与铁路部门之间成立了承运合同,按照正常预期承运方应当给乘客提供正常的候车空间和条件,共享按摩座椅的设置,可能导致乘客没有座位,或者需要付费坐在按摩椅上,在某种意义上承运方有违约的嫌疑”。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条中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车票规定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
关于这一问题,《法治周末》记者向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咨询也得到了确定的回复:“购买了铁路火车票就相当于和铁路(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格式合同,只要是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允许范围内,需要提供需要给旅客提供的应该都需要提供。合同的主体方是承运人,也就是铁路(铁路运输企业)。”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条中明确,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于候车期间是否属于承运合同的一部分,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候车室是否应向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客服回复称,“既然旅客买了车票,铁路部门要尽可能地站在旅客的角度去考虑,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客服部门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关于泰安站的情况,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调查核实,请关注铁路部门的对外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高铁站候车室是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空间,如果被更多不付费不能使用的按摩椅占据,就会剥夺很多人坐着等高铁的权利,即便这些按摩椅无需付费即可坐,依旧存在座位挤占的问题,“摆放10个按摩椅的位置,或许能够摆放15个普通的座位,按摩椅挤占了更多的座位空间,出现很多人连座位都没有,席地而坐,把公共空间用作商业用途的行为是不对的”。
“机场、高铁站是有盈利的权利的,但不应压缩成本,应赋予旅客乘坐高铁或飞机的必要权利。站内每日客运吞吐量与候车室座位应该有数量统计,高铁站如果压缩了应有的普通服务改成按摩椅,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朱巍认为,这些公共场所为交通服务提供的基础性设施不能被商业利益冲淡。
他举例,很多机场也投放了共享按摩椅,以大兴机场为例,机场能够保障所有候机的人都有座位,此外还包含免费WIFI、热水服务等,这些服务再加上共享按摩椅属于增值项目,在提供了充足、公共、免费的服务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去做其他商业增值。
一旦有使用者权益受到损害,产品的投放方也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今年7月,在机场滞留12小时的芦彤(化名)首次使用了共享按摩椅的服务,“机场很小,能逛的地方都走遍了,实在无聊就花25元钱体验了20分钟的按摩椅服务”。
体验后她直言,以后再也不会用共享按摩椅了,“以前在商场、机场看到按摩椅从来没想过要使用,这次滞留时间太久想着放松一下,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这个按摩椅按得并不舒服,躺在上面能感受到按摩的模块是很硬的大塑料,硌得后背生疼”。
共享按摩椅除了舒适程度被人所诟病外,其引发的安全、卫生问题也被屡屡曝光。
8月3日,在重庆火车西站,一名女乘客长发被卷进按摩椅,整个人动弹不得,在众人帮助下才得以脱困。事后,经营方表示,事故原因系按摩椅保护层被人为破坏,而经营方疏于管理维修,导致女乘客被困。6月10日,一名男子发布视频称,在火车站使用按摩椅时突然感到身体发痒,起身查看发现按摩椅上有数只虫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指出,公共设施设置时要遵循安全性原则,“作为设置于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按摩椅设置在公共场所就应该考虑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比如,旅客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如何应对,产品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计缺陷等”。
吴韬指出,任何有管理义务的人或者机构都有义务保障在该场所使用者的安全,“既然设置了按摩椅,场所的管理者就要对它的安全性尽到管理义务,加强监管和检查,一旦有使用者因此受到损害,产品的投放方也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朱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旦因为产品原因导致的事故,不论消费者使用者有没有过错,都由生产者商务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他强调,“提供给公共服务的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至少要符合团体标准。要将安全责任放到很高的位置,不能只投放、收费,不对机器进行维护”。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在投放按摩设备时应当考虑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产品、确保设备的正常维护、提供明确的使用说明、加强消防和安全措施,以及加强对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的安全问题的告知与管理。
影厅安装按摩垫的行为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不仅在机场、高铁站这样的公共服务空间,共享按摩椅更是早早进入了商场的各个角落,甚至还挤占了用户作出自主选择的空间。
“摸黑进了影厅,找到自己的座位,发现座位特别窄,后背还硌得慌,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座位上面套上了按摩垫。”家住北京的周雪(化名)最近发现电影院的座位上被套上了按摩垫,“这个按摩垫不太舒服,我比较瘦,往后一靠就被两块凸起硌着后背,整场电影我都是身体向前倾着看的,两小时下来特别累”。
“电影时常经常两三个小时,观影者一直按摩对人体有损害,如果不是一直按摩,背后的凸起物会让人很不舒服,这不是增值服务,而是违反人性的设计,违反商业的伦理。”朱巍说。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多家电影院,得到的大多是一样的回复,“影厅中间的黄金座位都是有按摩垫的,如果不想用按摩垫只能选非黄金座位。按摩垫是影院方安装的,无法拆除”。只有一家称:如果不需要按摩垫,可以提前提出要求,影院会请技术人员提前拆除按摩垫。
在“电影院按摩椅为啥招人烦”的微博投票中,1058人参与投票,仅有51人认为“我觉得挺好的,边看电影边按摩”。
电影院在座椅上绑定按摩垫,消费者在观影时被影响正常体验,而在购票时却毫不知情。
周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当时买的还是黄金座位的票,正常来讲这个区域观影体验最好,票价也比普通区域高,没想到自己以为的好位置却难受了几个小时。”她认为,影院有种强买强卖的感觉,选黄金位置必须做按摩坐垫,虽然是否按摩是自己的选择,但是有种被强迫的感觉。
《法治周末》记者使用多个软件购票时发现,在购票、选座、确认订单时都没有收到关于黄金座位有按摩坐垫的提示,且发现大部分黄金座位价格高于普通座位。
吴韬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应尽到告知的义务,还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在作出消费决策之前应该知晓购买的区域有按摩垫,按摩垫可能影响使用的舒适性,如果选择使用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消费者知晓后可以选择不买黄金座位或者换一家影院观影”。
“商家和影城在黄金座位上安装按摩垫,如果导致观影体验变差且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期望获得更好的观影体验,而如果实际体验差于预期,可以视为不公平的交易。”张雪峰说。
许浩认为,影院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观影时是否使用按摩垫应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能强迫消费。此外,商家的销售额商品必须有质量保障,按摩垫让消费者不舒服是存在产品设计缺陷,有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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