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覆盖广、传播快、形式新,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方面方便大众快捷有效了解和选择商品,另一方面也给平台治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带来很大挑战,在数字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治理虚假广告任重道远。
根据近年的中消协报告,近年来商品造假、价格欺诈、刷单炒作、苦情演绎等套路带货等虚假广告层出不穷,不但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且也带来不正当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今年3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强调了加强互联网广告治理,加大打击虚假广告的力度。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也提出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顿力度。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广告治理的法律体系,法律上主要有广告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此外还有一些配套的部门规章,如市场监管总局近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文件对广告提出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合法,清晰准确、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如果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就会构成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就可能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
在广告生态里,广告的投放的整个环节,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很多情况还有商品的代言人。如果出现虚假广告,如何科学划分平台(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有代言人的责任?这个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场景进行合理的规定。以人们关注比较多的民事责任为例,受到网络虚假广告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现实的问题就是,应该找谁来赔偿?在这里,不宜简单粗暴理解为该责任均由平台统一承担,在部分场景下,广告发布者在审查广告内容时,仅保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内容中涉及的具体履约信息,广告主是否履行,缺少一定的掌控力。这一点从《广告法》的规定就可以找到答案,首先广告主是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广告活动过程中,各方主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中广告主要承担首要责任和最重要的责任,是因为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起人和原动力,是广告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对证实广告内容真实的证明材料具有最方便地获得途径,并且也应当在证实了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当然,虽然强调广告主的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以不负责任。
那么,如果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广告主赔偿,很多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发布网络广告的广告主的真实身份。从我国互联网实际情况出发,较为合理的做法是,相关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发布平台提供商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注册地址、联系人等真实信息,如果广告发布平台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则需要承担现行赔付的责任。按照这一做法,既解决了合理划分广告发布平台责任的问题,也解决了消费者找不到广告主的难题。如果广告发布平台、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而发布的,就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则不论主观是否有过错,广告发布平台、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也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既能有力、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考虑到了广告发布平台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地设定其法律责任。
网络虚假广告治理,离不开平台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平台而言,一是要提高认识,二是要内外兼修。
首先,网络虚假广告治理,要从通过供给侧改革,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和公平竞争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虚假广告治理。就是要确保平台上广告质量高、商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自然就会回报以点击和交易的流量,平台就能行稳致远,做大做强。
二是,网络虚假广告治理,需要着眼消费者、聚焦供给侧的角度,对外协同合作,加强网络广告的生态治理。1. 抓好广告主和广告内容的抓准入关,对广告主的身份和广告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核实,并保留记录。2.完善平台协议,通过平台规则、行为指南等形式,约束、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合法合规地制作、投放广告,明确广告主防范虚假广告的相关义务,要分层分类做到详细有依据,广告主违反了哪个层级规则就要承担哪些责任。3.完善有效的投诉和售后体系,需要畅通投诉渠道,做到及时核实处理,做到原始资料有据可查。4.特别需要协同共治,治理网络虚假广告不能仅仅依靠平台的力量,可以加强与监管部门、消协和行业的合作,共建对虚假广告举报和反馈的平台和热线(12315);与有公信力的媒体和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代言人、消费者的教育培训,做好对外宣传,让广告生态的各方参与者,增进了解,提高认识、协同共治,多方合力,共建网络广告的良好生态。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一些广告内容是否应判定为虚假的问题,不同主体可能存在判断差异,平台可以考虑建立外部委员会,聘请来自监管、消协、主流媒体、法律专家和行业代表等外部专家,与投诉受理和处置环节有机结合,建立线上解决机制,及时处置围绕虚假广告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是,网络虚假广告治理,也需要从公司治理的整体角度,对内要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这方面,一些平台一直在不断积极地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以抖音为例,这家平台在这些方面有比较前沿和领先的做法,也因此赢得了用户的信任。例如,巨量引擎作为抖音集团旗下的数字营销服务平台,就维护平台商业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对虚假广告构建数百个智能模型和策略,覆盖了文本、视觉、音频等多维度组合的智能风控识别体系,以实现对高风险广告的精准打击。通过引入多模态等技术,提升对视频、落地页等复杂物料的处理能力,并将以上能力应用于广告创建、送审、巡检召回等各环节,提升对虚假夸大、低俗等违规风险的识别准确率;同时,推出了“识别与引导”“零障碍投诉”、“严格处理”的多重步骤治理策略,完善虚假广告治理体系;在“零障碍投诉”方面,为用户提供了多维且简洁易操作的广告举报和反馈渠道,通过用户对广告体感的喜欢/不喜欢、虚假等违规广告行为举报、广告后链路评价等信号收集,不断加强对虚假广告特征的识别和提升平台用户的广告体验。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各个平台需要根据自身不同特点,抓好虚假广告治理相关的顶层设计、制度体系、技术创新和资源投入。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广告都是互联网企业的重要盈利模式,企业高层需要对虚假广告治理高度重视;做好规则体系化建设和公司内部部门协同,将审核、监测责任内化到业务流程节点中;不断创新技术和加强相关的人、财、物的投入保障。
网络虚假广告成因复杂,涉及环节多、链条多,虚假广告治理需要整个广告生态共同努力,形成监管、司法、各平台、广告主、广告制作者、代言者、消费者等共治共建、各尽其责、协力合作的大格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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