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也享有带薪休假权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9-08

“干一单挣一单的钱,休息也可以,就是没钱挣。”8月下旬的一天,已经下午4点了,在湖南省长沙市做网约车司机的陈彤才关闭接单软件,匆匆跑到路边一家粉店“扒拉两口吃的”。被问到带薪休假,他愣了一下:“那是白领才有的福利吧,跟我们跑车的没啥关系。”(9月4日《工人日报》)

现实中,既不知晓带薪休假为何物,又没享受该项权利的“计件工”普遍存在。所谓“计件工”,是指以实际工作量来计算薪酬的劳动者。虽然“计件工”与传统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获取薪酬的方式有区别,但并不是特殊劳动者,同样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带薪休假是包括“计件工”在内所有劳动者的法定权利。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带薪休假的条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为确保带薪休假能对所有劳动者实现全覆盖,同年人社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明确未休年休假职工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折算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前述规定执行。不少企业以“计件工”是按工作量计算薪酬为由不保障其带薪休假权利,致使“计件工”的带薪休假权利长期“沉睡”,无疑有悖法理。

“计件工”法定的带薪休假权长期“沉睡”,直接源于企业的算计。毕竟,企业准许“计件工”带薪休假,需要另聘人员顶替休假期间空缺的岗位,直接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这让企业自然对落实“计件工”带薪休假法定义务产生抵触情绪。同时,劳动监察执法没能长出“钢牙利齿”,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诱因。现实中,不少劳动监察部门对“计件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缺乏“主动出击”的积极作为,让企业不落实“计件工”带薪休假制度更加有机可乘。

“计件工”带薪休假权利长期“沉睡”,深层上也反映了当前相关法律存在短板。从现实情况看,“计件工”多集中在网约车、外卖、快递和物流等行业,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与用工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清晰,平台企业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法律责任认定较为困难,司法实务界对此也未达成共识,导致一些平台企业通过规避自身与“计件工”的劳动关系架空带薪休假制度有了更多空间。

享受带薪休假是“计件工”的法定权利,不能任由企业长期将其“沉睡”。对此,必须综合施策,合力共治。

首先,要与时俱进完善法律。相关部门应通过适时修法、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计件工”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就拒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作出细化规定,全面筑牢“计件工”带薪休假权益保障的法治基石。

其次,要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劳动监察部门要摒弃被动式应付执法的模式,主动积极作为,以严肃执法迫使企业放弃对“计件工”的算计歪念。

再次,要激活维权信心。相关部门在常态强化普法宣传、让“计件工”知晓应当享有带薪休假权利的基础上,切实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其在可预期的权益保护中,主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用脚投票,倒逼企业守规矩。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