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童实验玩具套上“安全笼头”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9-08

火山爆发、彩色喷泉……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儿童科学实验玩具,发现各种品牌琳琅满目,不少儿童实验玩具的套装覆盖了幼儿园小班至小学六年级不同年龄段,根据实验器材的多少,实验玩具的售价也有所区别,便宜的数十元,售价较高的也有数百元的。(9月4日《扬子晚报》)

儿童实验玩具热销,既是一种积极的市场现象,也是一种积极的教育现象。儿童实验玩具以及相应的实验过程和结果,可以寓教于乐,锻炼儿童的动脑、动手能力,激发儿童的科学兴趣,帮儿童打开科学认知、探索的大门,起到科学启蒙的作用。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儿童因为实验玩具而擦燃了科学的火花,萌发了对科学的好奇心和探索意识,就会产生很强的求知欲,产生终身学习的源动力。实际上,不少家长都与孩子共同参与实验,这种合作还能起到亲子陪伴、家庭教育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家长与孩子间的情感交流,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很多家长对科学教育日益重视,甚至把科学教育作为“起跑线教育”的重要内容。企业因应这种教育需求,开发出多类儿童实验玩具,商家在营销过程中又瞄准家长的心理打出让人“心痒痒”的广告,如此,供需双方合力催热了儿童实验玩具市场。

但令人担忧的是,儿童实验玩具市场充斥着种种乱象。比如,商家宣称玩具能做几十个实验,但实际上玩具只包含几个简单的器具,根本就做不了什么完整的实验,绝大部分实验材料还需另行购买;有的玩具材料已经过期,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或无法保障实验的准确性;有的玩具含有化学物质,但商家或商品包装未对使用玩具的安全注意事项做任何提示,未标注化学物质的种类或数量;商品标签信息不规范,不完善;有些儿童实验玩具是“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这些乱象涉及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标签违法、质量违法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踩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健康安全隐患,也拉低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我国已制定了国家标准GB 26387-2011《玩具安全 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其中明确了儿童实验玩具的化学物质要求、设备要求和标注要求等,比如,在化学物质要求方面,规定了化学实验玩具允许使用的化学物质和配制品的种类、限量及危险性类别;在标注要求方面,规定儿童实验玩具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及联系电话、最低适用年龄(10岁,特定情况为12岁)等信息。标准还要求产品应附带包含警告和急救信息的内容物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相关各方有必要用法律和国标给儿童实验玩具套上“安全笼头”。生产企业和营销商家应增强自律意识,严格对照法律和国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儿童实验玩具的产品标注信息,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守住全面、真实、准确宣传的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托国标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合理设定对儿童实验玩具的抽检范围和频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核查属实的问题玩具,该查处查处,该没收没收,该下架下架,该曝光曝光。电商平台应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商品及宣传行为的监督,发现商家在营销儿童实验玩具的过程中有违法侵权嫌疑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干预,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宣传国家标准《玩具安全 化学及类似活动的实验玩具》,提醒消费者把握好选购儿童实验玩具的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擦亮眼睛,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安全消费。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