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9-18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轻重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重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不断上升。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从2000年占53.9%升至2020年的77.4%。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是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担当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必解之题。

轻罪案件本身具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轻、再犯可能性小的特点,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也相对轻微,以往应对重罪的思想理念、司法方式和应对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犯罪治理的新要求,促进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构建适合犯罪结构特点的轻罪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一是宽严适时,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轻罪案件往往发生在群众身边,其中大多数是常见多发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既要关注案件,更要关注案件背后具体的“人”,宽严有度,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

犯罪结构的新变化,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提出了新要求。具体而言,要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处理,建立更加细化、科学可行的常见案件审查标准:对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的轻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并辅以训诫、公开宣告、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督促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对主观恶性较深、悔罪态度差甚至逃避法律追究等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属于轻罪案件,也要该捕即捕,依法追诉,在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的基础上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二是防患于未然,推动轻罪预防性诉源治理。轻罪治理不仅体现在司法办案活动中,还要将司法履职向案前犯罪预防和案后社会治理延伸,着眼于轻罪案件发案率的下降和堵上社会治理漏洞。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为核心,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一方面,要做好前置预防,减少轻罪案件的发生。通过总结多发轻罪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等形式,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另一方面,要强化诉源治理,助力区域综合治理。具体个案背后隐藏的是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在办理轻罪案件时,要注重探寻轻罪案件案发原因所暴露出的社会治理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治理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轻罪案件的发生。

三是去标签化,完善轻罪案件刑罚附随后果。人们一旦被判处刑罚,无论轻重,都会对其本人及亲属产生一系列的附随后果,例如从业、升学、参军等方面的限制规定。刑罚附随后果在保护社会、预防再犯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犯罪结构逐渐进入轻罪时代,现有的前科制度可能导致罪行较轻的人背负了较重的附随后果,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在轻罪治理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犯罪结构的前科制度,以降低现有附随后果对犯罪人产生的过量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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