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被执行死刑!
作者:王雅雯  来源:合肥晚报  更新时间:2024-06-26

  6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因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毒品再犯,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大宗贩卖毒品、毒品再犯的

  犯罪分子被判死刑

  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安排王某华(已判刑)包车到合肥市接应毒品。8月21日17时许,王某华接收毒品后将装有毒品的水果箱往车上搬运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100.31克。

  2018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安排高某(已判刑)接收毒品。7月20日,毒品从云南省通过快递发往河南省。7月24日,高某乘坐邓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的汽车去接收毒品。当日13时许,邓某某取快递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快递包裹中查获6包吗啡,净重3118.79克。另查明王某某居间介绍贩卖50万元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3100.31克、吗啡3118.79克,居间介绍贩卖50万元的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某在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吗啡的犯罪中,负责组织毒品来源,安排他人接收毒品用于贩卖,系罪责最严重的主犯,对王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王某某已被核准死刑并执行。

  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

  制造毒品行为依法严惩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向制毒技师(另案处理)学习制毒技术,安排被告人蔡某某购置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李某某租赁一民房作为制毒窝点,利用化学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

  其间,李某某负责与制毒技师沟通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流程,并具体操作;蔡某某负责办理作案使用的手机卡,购买并接运部分原料、工具到制毒窝点。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制毒窝点现场查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38.2克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李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并考虑到毒品未进一步流入社会等情节,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对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

  电子烟烟弹行为依法惩处

  2023年10月1日至9日,被告人顾某某经宫某(已判刑)介绍从崔某某、尹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顾某某加价出售6个烟弹给宋某某、出售1个烟弹给朱某。案发后,在顾某某处查获10个电子烟烟弹。经鉴定,从上述被扣押电子烟烟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顾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对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多次向吸毒人员

  贩卖麻精药品,情节严重

  2020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汪某某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先后四次在医院购买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后向吸毒人员葛某贩卖,从中获利434元。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汪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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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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