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校园贷”成为“校园害”
作者:张西流  来源:人民公安报  更新时间:2024-07-04
  暑期来临,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学生“擦亮眼睛”,警惕电信网络诈骗,警惕不良“校园贷”,“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陌生可疑的短信、来电、社交账号添加好友请求等,做到“不回复、不接听、不理睬、不转账”,解决经济困难最安全最靠谱的方法是向家长、老师和学校求助。

  不可否认,一些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借贷业务,突破了网络信贷的范畴和底线,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比如,一些“校园贷”的额度远高于学生信用额度,并设置高息和高额罚息,实际上使“校园贷”沦为高利贷,导致部分大学生落入了消费陷阱。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合力叫停了“校园贷”。然而,如今“校园贷”又冠以“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创业贷”等多种“马甲”出现,诈骗等违法手段更隐蔽。

  除了加强日常宣传和警示教育,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校园贷”的监管力度。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校园贷”的违法成本;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建立网上信贷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放贷额度、利息标准等重要事项;强化相关网络金融监管机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高息及高额罚息等变相高利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

  教育部门和高校应对大学生进行风险教育,让大学生对网贷风险有必要的经济和心理准备,在贷款消费上,一定要量力而行;引导他们端正消费心理,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崇尚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慎办信用卡或信贷。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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