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没有如果
只有后果
最终结果就是自食苦果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巴彦淖尔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
紧盯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一体推进“昆仑2024”
“生态安全屏障守护”专项行动
近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警方连续破获7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案,现场查获野生蝎子10万余只。
入夏以来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周密部署缜密侦查
一举破获7起非法猎捕野生蝎子案
查获非法收购野生蝎子窝点2处
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查获捕蝎作案工具10余套
目前
7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
蝎子三年一代
一年只繁殖一次
每年6月到9月底为繁殖期
这期间内若被大规模捕捉
会使其数量锐减
生物链断裂
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给农牧业的安全生产带来重要影响
为全力维护生态安全
7月22日
乌拉特前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联合林草等相关部门
在充分考察放生环境后
将查获的10万余只野生蝎子
全部放归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对于维护生态平衡
改善自然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保持生物多样性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等方式猎捕野生蝎子,违反规定者,将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获得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