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获利4万元!判刑!
作者:张媚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24-12-24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被告人彭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3年10月,彭某某为了非法获利,通过网络联系上线人员,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拍照发送给对方。彭某某按照对方的要求验证了其提供银行卡的使用额度后提供了刷脸帮助,上线人员使用手机操作彭某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转移非法诈骗资金共计金1597920元。操作完之后银行卡内留了4万元给彭某某作为“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彭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彭某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违法所得应予收缴,上缴国库。
根据彭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帮信”行为危害极大。多数涉“帮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意识不到利用个人信息的危害和后果,尽管从表面看“帮信”人员只是为他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甚至对其帮助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内容、方式等都不清楚,但是其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依然为其提供帮助,对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致使在案件侦办中难以冻结和追回涉案资金,间接危害大。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谨慎管理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不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向他人透露账户密码等,不贪便宜,抵制诱惑,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