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销售过期食品回收食品
更新时间:2021-12-31
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危害极大,最高法、最高检31日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以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记者齐琪、罗沙) 责任编辑:陈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