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街溜达双脚被贴封条罚站3小时?当地警方:造谣者已被拘留
 来源:上游新闻  更新时间:2022-12-02

近日,一起家长在微信群辱骂班主任后被行拘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该事件发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某高校,事情源于学生家长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

辱骂事件发生后,该高校立即报警。警方审查后表明,王某承认其在家长微信群内辱骂老师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王某事后对自己辱骂老师的行为进行道歉。图片来源/网传视频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辱骂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受到相关处罚,该事件通报文章后还附上违法行为人王某的道歉视频,她对自己的辱骂行为表示道歉。“对于我在微信群中侮辱老师的行为,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老师和学校、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在此真诚地向老师们和学校道歉,对不起。”

有网友提出质疑:警方对王某的处罚是否过重?

“我个人觉得是欠妥当的。”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更妥当的处理方式,应当是组织双方和解,让王某为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老师进行赔礼道歉。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应当告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安志军律师则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就本案而言,警方对于王某的处罚恰如其分,“不存在过重或者所谓顶格处罚的问题。”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酒媛媛律师则表示,“本案处罚结果是否适当,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语言侮辱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频次,社会影响大小等。因未掌握详细案件材料,目前无法作出精准的判断,但是相信公安机关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合法、公平的处理。”

有网友提出,在微信群辱骂是否属于公开辱骂?

对此,安志军和酒媛媛都认为,此举构成了“公然、公开辱骂” ,“虽然家长微信群相对封闭,人数相对固定,但是不能因此否定其属于公共空间的性质,家长辱骂班主任的行为,显然会致使班主任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公开辱骂。”酒媛媛解释。

此次案件中王某触犯了哪些法律?酒媛媛表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民法典》第102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侵犯了班主任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除了公安机关有权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外,班主任也有权利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酒媛媛认为,此类案件均需根据具体侮辱情况来判断处罚力度,“根据侮辱的方式、情节以及产生的后果不同,处罚力度不同。如果情节严重的,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将构成侮辱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辱骂他人的,行政处罚并非顶格处罚,如构成刑事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志军也认为,无论是当面还是通过网络侮辱他人,其针对的对象都是特定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进行的是治安处罚。但是若该侮辱行为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公安机关将进行刑事立案,通过公诉方式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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