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浏阳一街道办主任上门“沟通问题”时殴打业主,一经曝光引发关注。12月3日,据浏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涉事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主任廖勇已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据网传视频及官方公布内容来看,“廖主任”是在几名穿制服的人的陪同下进入业主家中,在与业主沟通中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随后进行了撕扯和拉拽。一言不合就动手,一个小小的街道办主任竟如此猖狂,行为之粗暴,影响之恶劣,实在是让人扼腕。这样的“权力任性”,既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破坏了基层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政府的形象。不仅如此,从法律层面来讲,入室打人,廖勇的行为已违法。
根据律师说法,殴打他人触犯治安处罚法,应予以行政拘留。同时,廖勇作为公职人员,殴打他人属于知法犯法,要比普通公民违法受到更重的处罚。不仅要按照相关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
目前,“廖主任”已被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事情算是告一段落。但此次打人风波折射出的基层干部“权力任性”的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反思。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任何人不能僭越法律的底线,这应是共识。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做好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纽带工作。如此作风粗暴,实在是缺乏法治意识与纪律意识,也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
权力不可任性,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首先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再小的权力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从基层工作的实际出发,从管理、程序、公开等方面不断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基层干部权力行使不越界失控,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对于这样权力任性的行为还要加大处罚力度,起到“一人受处分、他人得教训”的警示效应。
此外,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还需要基层干部们加强自身修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与群众“面对面”时,明确自身定位,做到心中有人民,权为民所用,才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样就能多一些干实事的好干部,少一些猖狂的“廖主任”。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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