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000余人,2021年起诉人数攀升至9800余人,2022年起诉9300余人……”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近日通报的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况。
最高检指出,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呈现如下特点:数量保持在高位;自然人犯罪占多数,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犯罪手段多样化、网络化、产业化;被侵害的个人信息类型多、范围广,且与下游犯罪密切相关;被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多样,基本覆盖群众生活方方面面等。
个人信息保障机制不健全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延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侵害个人信息犯罪率仍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从事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利益太大。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言,就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诈骗。目前一些通过网络实施的犯罪,对个人信息的依赖性都很强。形象地说,“需方”庞大,自然从事这个“生意”利益就很大。
二是获取个人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很多。由于个人信息保障机制不健全,不法分子获取个人信息很便利,因而不法分子从事这个“生意”的门槛较低且成本不高。
三是法律虽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义务,但必须建立法律机制尤其是促使相关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
“不过,从目前看,这类机制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时延安表示。
溯源治理应重视合规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规避侵害个人信息犯罪,如何全方位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时延安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专业化产业链条以“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倒卖—非法获取”等环节构成,以刑事制裁为主导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控路径主要在“非法获取”“倒卖”两环节进行防控。目前这类犯罪行为的源头性打击力度还不够,还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源头治理。
“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源头治理,主要是在收集端,就是收集个人信息这个环节的规制手段不足。对收集个人信息主体的资质、收集权限以及在使用后及时删除等方面,都需要给予大力整治,同时严格把控收集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管理,要重点解决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其措施还是要加强这类主体的合规建设,对于违规的单位,要及时给予法律制裁。”时延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时延安提出,要加强对有关市场经济主体个人信息安全的合规建设,建议重点从两方面考虑:“一要优化行政规制的措施和机制,找准薄弱环节,对使用个人信息较多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行政指导和监督。二要有关市场经济主体,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合规建设,从收集、使用到删除建立全链条的合规计划。同时要将行政规制和企业合规结合起来,要促进行政机关对企业合规的指导和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值得推广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时,由公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个人信息保护中个体维权积极性不高、维权难度大等难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优化司法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办案力度。
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监督违规App企业整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整治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紧盯处理大规模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某网络招聘平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针对侵害特定群体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侵害孕产妇个人信息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广东、浙江检察机关对售楼处、景区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公益诉讼,防止公民敏感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或买卖……
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指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同时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破解的难题。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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