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五年,刘心和丈夫的矛盾再次升级,丈夫打她的频率越来越高。
每次被打时,刘心都会尽力反抗,在丈夫下手越来越重后,刘心有时候也会给伤口拍照,被打的最严重的一次,她感觉自己的肋骨断了,去医院拍了X片,医生告诉她骨裂了。
今年38岁的刘心是山东省某沿海城市的一名公务员,结婚3年后,她发现了丈夫有酗酒的习惯,并且每次喝酒后都会打她,尤其是在第二个孩子出生后,因为夜里哺乳等日常琐事,争吵更加频繁。
不过,因为丈夫经常出差,婆婆也总是劝她,丈夫只是大男子主义,为了孩子再忍忍,刘心选择了继续隐忍。
不过,丈夫越来越频繁的酗酒和刘心身上越来越重的伤,让刘心觉得身心俱疲,她和丈夫提出过离婚,换来的是更多的谩骂和拳头。
让刘心崩溃的是在她二胎坐月子的第五天,丈夫又喝多了酒,回到家抓住她的头往墙上撞,撞上了凸起的钉子,血顺着头流,这一次,刘心报警了。不过,派出所的警察让刘心和丈夫执行调解。
这不是刘心想要的结果,辗转求助间,有人向刘心提及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中的一个条款: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措施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目的在于隔离暴力关系,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树立一道防火墙。不过,该条款实施6年来,“签发门槛高”“举证难”等局限也开始凸显,专家认为,人身保护令的社会认知度和核准率还不高。
今年全国两会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同时,为了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人身保护令的制度,也有了一些欣喜的变化。
自救
在网上查询申请流程后,刘心决定自行准备材料申请。
提交材料的当天下午,刘心就接到了参加第二天庭审的电话通知。在庭审现场,刘心一一向法官诉说怎么被丈夫打、一家老小有多需要被保护等情况。
一个多小时后,刘心拿到了救命稻草般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遭遇家暴后,刘心第一次向法院求助。从提交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大约过了二十四小时。
《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当得知法院不仅会将这份保护令邮寄给她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也会向她的丈夫递送一份时,刘心很高兴。
如果丈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
直到此时,不幸的刘心终于感觉到了一点幸运,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这份人身保护令,或者可以这么快的得到。
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源众)是一个长期关注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的法律公益机构,源众的律师邵齐齐表示,在2020年之前,她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少,法院在一个月内核准申请的更少。
2022年,邵齐齐申请到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基本在三天之内走完法律流程,最快的一次只花了六个小时,“这方面的进步非常大”。
不过,并不是所有遭遇家暴的人都能像刘心一样申请到这份人身保护令。
曾经向源众咨询的李文,和丈夫是在一所自闭症学校中认识的,双方均是单亲家庭,各自有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
两人很快确定了关系,可随着相处时间变长,男方的暴力倾向逐渐显露,但又在相识的第二年向李文求婚。
“其实那个时候,我一直想的都是怎么样才能离开他,真的太害怕他了。可是我也会幻想,是不是结婚之后就不会这样了呢?”李文在提交给法院的材料中写到。
幻想很快破灭了,2022年5月22日,48岁的李文不堪家暴,带着刚满18岁的自闭症儿子出逃。这已经是她第六次逃跑了,前五次都因为受到男方的威胁和恐吓而不得已回到家中。
李文也报过警,大多数民警仅当作家庭内部矛盾进行调解。
有基层民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律规定的家暴行为大多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在处理家暴警情时,若判断存在家暴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或调解,或罚款,或拘留。在源众的建议下,陈文向当地法院申请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李文收到的答复是,当地法院没有出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且被申请人在当地居住不满一年,所以依法不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
执行
邵齐齐所能感受到的变化,很多在一线从事反家暴的工作者也感同身受,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数量明显在增加。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一次将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引入中国。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选择9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开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不过,大多数试点单位一直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附于婚姻家庭等诉讼案件中。
比如,在婚姻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必须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保护令自动失效。
“在这种情况下,在婚姻方面的很多受害者都要面临离婚诉讼与人身保护的选择。”源众的主任、知名反家庭暴力律师李莹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
“以往,我们发现很多受害者迫切需要保护令,但是由于情感、子女、财产等各种原因,对于是否选择离婚并没有考虑成熟。如果申请了保护令,她就要考虑接下来的离婚诉讼,不提起离婚诉讼就无法申请保护令,这样他们的人身安全就得不到快速有效的保护。”
这一制度困境在新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得到了解决,其中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就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不再与离婚案件挂钩,不论受害人是否有离婚的意愿,是否在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管是家事案件的诉前、审中还是判后,只要是受害人遭到家暴或家暴的现实威胁,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
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设置,李莹认为,这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更周全的保护。“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的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得不到执行,就会失去威慑力,预防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变化
还有一些短板,也在实践中显露出来。
李莹在参与的众多求助案例中发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门槛比较高,在核发保护令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家暴证据,而家暴行为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保护令申请难,也影响了签发率。
“现实中其实也有很多法官会以较高的门槛来认定家庭暴力,导致一些申请的案例最终被驳回。”李莹说。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的一位朋友,在婚内就遭遇了家庭暴力,离婚后仍不断被前夫跟踪纠缠、骚扰恐吓。她曾分别于2021年年底和2022年年初向张玉霞求助,但在当时,离婚后的骚扰、泄露个人隐私行为,尚未被纳入人身保护令范围。
“这位朋友给我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玉霞,你要早点休息,你太辛苦了。’在求助无果的数月后,她被前夫杀害了。”她是一个非常温和、正义的女孩,(去世)这件事让我产生了巨大的愧疚感。”自此之后,张玉霞律师在每一次的《妇保法》和《妇保法条例》征询意见座谈会上,都会提及希望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包括主体和内容。
此外,因为家暴行为发生在私密场所,受害人往往难以证明是对方所为,缺乏证据也容易导致申请失败。
不过,针对执行中的这些问题,改变也不断发生。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对家庭暴力的行为种类作出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此外,《规定》对于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也被明确提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同时也加强了保护措施。
“《规定》中一方面对上述行为定义更为细致,另一方面增加了冻饿、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让民众更加清楚地知晓哪些行为属于家暴,并且也在基层法官认定家暴的过程中增加可操作性,减少相关争议。”李莹说。
同时,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发生的参照本法执行。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能确定“共同生活人”。《规定》中明确,一起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有监护、抚养、寄养关系的人,都可以算共同生活人。
不过,李莹认为这条既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个遗憾和不足,最大的遗憾和不足就在于没有把前配偶关系和恋爱关系纳入。
李莹所说的不足,在2023年新修订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得到了弥补。
(刘心,李文为化名)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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