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频繁亮剑,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环保公益组织则通过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公益性、互助性服务,反映和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权益,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推出专题报道,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环保公益组织的发展等多个角度为人们展示环境保护中的司法和公益力量。
绿家园自2015年开始开展公益诉讼以来,至今已有9个年头。在这9年里,绿家园介入一百多起环境案件,其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4件,结案18起,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修复。但绿家园也遇到了不少发展困境,公益环保组织资金不足,就是摆在绿家园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我们运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对2022年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涉及钢铁、建材、化工等九大行业、共计486家企业的碳排放公示信息进行了检索,发现一些企业的碳排放信息存在问题……”
近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联合当地另一家环保公益组织,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寄送了一封意见信。在这封意见信中,绿家园对福建省高消耗、高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并提出了加强依法披露监督的意见。
向政府环保部门寄送意见信,协助政府督促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低碳发展目标,是绿家园参与环境保护的举措之一。
绿家园是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第一家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也是一家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5A级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从2015年开始,这家环保公益组织开始了环境公益诉讼。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前夕,《法治周末》记者走近这家环保公益组织,感受生态环境志愿者在公益路上的酸甜苦辣。
9年间提起24起公益诉讼
绿家园创始人林英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绿家园宗旨定位为“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搭建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培养志愿者的平台”。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绿家园开始了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生态修复,而谢某等人破坏林地案成了绿家园试水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2008年7月,谢某、倪某、郑某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3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共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谢某等3被告人有期徒刑。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当天,绿家园与另外一家环保公益组织正式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三个月内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由第三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组织恢复原地植被。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后,我国第一起纯粹由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获受理的案件。2015年10月29日,南平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绿家园等原告方胜诉。谢某等3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绿家园总干事邓佳瑜向记者透露,绿家园自2015年开始开展公益诉讼以来,至今已有9个年头了。在这9年里,绿家园介入一百多起环境案件,其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4件,结案18起。
起诉旨在唤醒各方环保意识
在林英看来,提起公益诉讼,是在穷尽其他手段后的无奈之举,目的是使污染主体受到教育,由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间,福州某农业开发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连江县丹阳镇坑口村田螺岗、高坑林地修建办公楼及养猪场棚等建筑物,占用并造成71.8亩林地被严重毁坏,无法恢复,破坏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造成生态服务价值损失。
绿家园对这家农业开发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异地恢复71.8亩林地,并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林木抚育管护3年。如果被告不能按期异地恢复71.8亩林地,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暂定100万元(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这项款用于该案的生态环境修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福州市林业局作为此案的支持起诉人,支持绿家园对福州某农业开发公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福州某农业开发公司认识到自己对环境的损害,最终达成异地营造145亩生态公益林进行修复调解协议结案。2018年12月,此案被福建省检察院评选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0年11月,历经3年的抚育管护,涉案企业异地补种成果验收成功。这起横跨5年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如今,这片挂牌的生态修复基地已成为连江县生态环境的又一个亮丽窗口。
邓佳瑜介绍,通过多年的探索,绿家园目前和地方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单位,为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唤醒社会各方的环保意识,制止当事企业或个人对环境的严重破坏,监督其完成环境修复工作”。
窘境之中坚守环保一线
9年间,绿家园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的修复,但绿家园也遇到了不少发展困境。
邓佳瑜向记者透露,公益环保组织资金不足,是摆在绿家园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我们的工作经费主要来自于国内一些基金会的捐赠,这几年基金会的捐赠经费减少了,绿家园的工作经费也很紧张”。
记者查询发现,绿家园这几年的公益诉讼案件主要集中在福建、湖北和河北三省。邓佳瑜称,这主要是考虑到调研成本。“一个案件从调研到后续,我们基本上要跑八九趟,成本特别高。”
邓佳瑜说,鉴于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他们也常在工作中探索环境问题的更根本解决方案。“比如推动大规模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解决,一方面是通过督促贷款方的环境审查,另一方面是推动雨水管网口的水质在线监测立法,避免企业借道雨水口排污逃避监管。”
有业内人士指出,公益环保行业是环境治理体系中的短板,社会对公益环保作用的认知仍然不足,导致公益环保的资源动员能力相对较弱,表现为公益环保组织筹资能力较弱。公益环保组织资金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捐助的不足。
由于资金不足,公益环保组织人才极易流失,人员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公益环保组织发展滞后。
2022年12月,由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等机构发布的《2022中国环保公益组织现状调研报告》显示,我国目前共有民政注册的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约7000家,仅为全国社会组织的1%不到。被调查的500家机构中,53%的组织专职人员在2至5人,组织规模仍然比较小。
“我们去年因为经费紧张,最后只留下了3名工作人员,很多人才流失了。”邓佳瑜称,绿家园今年打算继续招收一些大学毕业生,以缓解人员紧张局面。
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取证中经常会涉及鉴定问题,而超高的鉴定费用,到底应该先由谁承担,法律暂无明确规定。
“大部分法院要求原告先行垫付,这类案子的鉴定费用少则上万元,多则上百万元。”邓佳瑜说,对一个公益环保组织而言,这难以承受。
“环境是有自我修复能力的,只要给生态留出喘息之机,那它们会回报我们诸多惊喜。天会更蓝,山会更绿,消失的小动物,也会渐渐回归我们的视野。”在林英看来,做环境公益诉讼,更需要的是要有家国情怀,“不管再难,我们都会坚守在环境保护第一线的。”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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