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旁观者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9-18

9月1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9月10日央视新闻)

部分残疾人明明有出行欲望,却由于没有专人陪伴、没有导盲犬,导致“出行难”。不论是盲道被占用,还是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面临的一些现实障碍,抑或一些人不够友善,这些残疾人不得不压抑自己的利益诉求,尽量不出门、少出门。

促进残疾人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是建设残疾人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将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起来,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好,是一个社会走向成熟应有的模样。

在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当下,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不能停留在吃饱穿暖等基本生活需要之上,还要满足他们求学、工作、社交、参与公共事务等方面的需求。说到底,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非居高临下的一种恩赐,而是残疾人群体应有的权利与尊严。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也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在一些城市,有的盲道走着走着就消失了,有的盲道破损严重,导致“盲道不帮盲”;一些无障碍设施有而无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度融合;一些人思想观念“慢了一拍”,对残疾人群体存在“傲慢与偏见”,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没有给予充分的、应有的价值认同;有的不仅没有“做加法”,反而还“做减法”。

每个人都可能存在出行困难,无障碍环境建设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哪怕是身强体健的年轻人,也可能因为意外导致行动不便。每个人都不应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旁观者,而是行动者;只有真正做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才能够实现“美美与共”。

伴随着社会变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成为一道社会治理的“必答题”。残疾人拥抱美好生活不仅需要他们的自力更生、自强不息,也离不开“制度补血”和公众参与。面对那些出行困难的人们,不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其他乘客抑或路人都不能麻木冷漠地旁观,而是要传递出及时的善意、释放出足够的温暖。

一个城市的体面不仅在于高大的建筑、穿梭的车流和拥挤的人群,也在于如何对待残疾人。只有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大众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建设无障碍环境“不是恩赐”、懂得公共服务评价标准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才会形成合力,从而打造更有温度与人情味的文明城市。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