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赊账抽奖”不只是商业伦理问题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10-23

10月10日,宁夏银川有家长反映一文具店给自己的8岁孩子赊账抽奖,欠条上写明班级、姓名就可欠款,引发网友热议。家长在投诉视频里愤怒地说道:“他有钱吗,你给他赊东西?”“有人要求你就给他赊吗?”“一个成年人怎么可以随便纵容孩子赊东西呢?”10月12日,宁夏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查清事实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店违规设置的抽奖商品予以没收,并责令其停业整顿。(10月15日澎湃新闻)

小学生赊账抽奖不是个别现象,在一些地方,参与赊账抽奖的小学生不在少数,赊账抽奖也成了校园门口的“消费新时尚”。

小学生赊账抽奖既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商业伦理问题。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小学生赊账抽奖的行为效力;二是商家面向小学生开展抽奖经营活动的适法性。

根据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通常而言,一二年级的小学生多为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单独实施的赊账抽奖或其他赊账消费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其他年级的小学生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购买金额较小的文具、玩具、零食等行为,而购买较大金额的商品则需父母等监护人代理或同意、追认。赊账消费和抽奖消费都具有成瘾性、风险累积性和不确定性,不在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范畴内,如监护人不知情且不同意、不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抽奖属于中奖随机的射幸行为,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专门设置了抽奖禁限规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八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商家销售“一元小彩票”“盲盒”或其他抽奖类商品,都应遵循或参照遵循上述法律规则。如果商家赊销给小学生的是彩票类商品,则逾越了法律的底线,不仅行为无效,还会给商家带来行政处罚等负面的法律后果。如果商家赊销给小学生的是盲盒等抽奖商品,则应按照小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和监护人的态度来确定赊销行为的法律效力。

商家为了牟利,不区分销售对象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区分商品或销售行为的性质,不考虑负面的影响,不考虑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罔顾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为小学生赊账抽奖提供条件,背离了商业伦理。

各方应对照媒体报道的个案,举一反三,排查问题。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凝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共识,并加强对中小学校附近超市、小卖部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在依法给出定性的前提下清除“一元小彩票”等彩票类产品,要求经营者在销售盲盒类商品时针对未成年人履行核验年龄、显著提示以及区分不同年龄禁售或附条件销售等义务。家长、学校有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养成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远离盲目性、攀比性、博彩性消费,如发现商家存有违法侵权问题,通过与商家协商、投诉、举报等途径积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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