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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吉林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建设法治吉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开辟新局面的关键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吉林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吉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省战略,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在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征程上展现新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大局需要,通过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在广泛普及实体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普及程序法,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知晓度、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同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努力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广泛开展基层、行业和专项依法治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促进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效提升,努力实现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到2025年,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十四五”期间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各法治工作部门(单位)和法治机构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落实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组织高校、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加强研究阐释。

    3.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省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

    4.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5.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

    6.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宪法学专家以生动的形式解读宪法实施案例,推动宪法文本走进群众生活。

    7.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8.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9.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10.落实好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11.每年5月份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专栏1“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1.创作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

    2.利用“双百”活动开展基层宣讲活动。

    3.推动民法典阵地化建设。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2.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围绕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上实现新突破,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3.适应大力发展寒地冰雪经济,推进服务业转型提质,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生态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旅游促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促进商贸流通、货物运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4.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围绕打造科技、教育、产业、人才、金融、政策、环境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

    15.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围绕拓展合作空间,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推动以日韩为主的经贸技术合作,以俄为主的资源开发和边境贸易合作,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区域合作新机制,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6.适应我省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需要,围绕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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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服务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实效。

    ——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适应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法治需求,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布局,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内蒙古建设全过程。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督促指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宣讲,发挥好媒体普法平台和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好“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建设宪法学习宣传阵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有形有效覆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捍卫宪法权威。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宣传民法典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民法典鲜明特色和时代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大力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传播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解读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作为法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民法典基本知识教育。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努力让群众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会运用民法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围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大力宣传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和区域经济布局。围绕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宣传能源、农林牧渔、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产权保护、市场监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围绕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力宣传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宣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围绕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节约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七)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宣传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编写涉外法治宣传资料,重点加强对俄罗斯、蒙古国法律研究,做好我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当地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对在内蒙古外国人的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框架,扎实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学院系作用,积极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引导公民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持续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嘎查村(居)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根据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落实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提高利用率。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动态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在依托现有各种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基本实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供给模式,推动法治元素融入各艺术门类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精品力作。加强与各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鼓励支持政策,加大法治文艺精品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建立全区法治文化作品库,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定期在商圈、园区、社区等开展法治文化视频展播。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推进网上“法治乌兰牧骑”建设,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边关活动,完善“法治乌兰牧骑”深入基层“送文化”工作机制。

    (三)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动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利用好内蒙古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加强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提高“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嘎查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家庭家教家风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法治元素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推动嘎查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

    (二)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提升依法办校、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深化依法治企。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编制《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用手册》,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畅通社会各方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健全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公布时的同步解读机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实时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等参与普法活动。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普法内容,实现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式普法。建设自治区智慧普法平台,积极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旗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对接,强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法律问题咨询、典型案例解读、数据收集分析等功能,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建立普法典型案例库。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创作普法短视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统筹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四)强化基层基础。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人员、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强化对普法工作队伍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开展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

    (五)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评估参数,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升评估科学性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强化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0001-11-30
  • 谱写新时代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篇章 史文斌主持省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

    3月4日,省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今年任务。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史文斌主持会议并讲话。

    史文斌强调,要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准新时代党内法规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力推动全省党内法规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更为严格、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史文斌要求,要在从严立规、高效审规、深化执规三方面发力,统筹做好党内法规全链条工作。要加强党内法规立项管理,严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关口,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前置审核,确保制定工作质量。要做好备案审查,把政治性审查摆在首位,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注重改进文风,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要抓好执规工作,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能力,推动党内法规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发挥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制度保障和队伍建设,着力凝聚强大合力,推动党内法规工作不断开新局、立新功,谱写新时代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朱嘉明)

    -0001-11-30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综述

    党规仁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之中,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为我们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加快补齐短板,注重提高质量,狠抓执行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把牢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制度第一位的属性是政治属性,第一位的要求是政治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中汲取丰厚的政治营养,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始终牢牢把握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

    在制度建设中坚决维护核心。省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地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具体实践中,编制规划、起草制定、法规清理、备案审查、贯彻执行,都坚持体现政治站位、树立政治导向、注重政治效果,制定出台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的决定》《中共青海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青海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制度建设中体现法治要求。省委常委会以上率下,牢固树立党规意识,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第一时间安排传达学习中央发布的党内法规,结合青海实际,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五年来,省委常委会学习中央党内法规28次,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工作49次,审议规范性文件206件。省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对省委重要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传达和制定实施亲自部署、亲自督战,经常性深入基层宣讲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党内法规精神,带头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坚定践行者。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到省委党校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争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坚定践行者”的专题报告。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重点加强省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对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全面把握,真正将党内法规制度内化于心、外融于行。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全省法治建设大局,把党内法规重点任务纳入依法治省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齐推共进,互促共融。按照党中央部署,省委于2017年年初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18年聘请首届5名省委法律顾问,2021年聘请马怀德等13名法学专家、律师等担任新一届省委法律顾问,制定出台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建立起党委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各级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高。

    在制度建设中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省委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大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自觉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在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着力将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党内法规制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得以充分彰显,为加快推进“四地”建设,深化拓展“一优两高”实践内涵,培育发展“四种经济形态”,持续深化“五个示范省”建设,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

    二、加快补齐短板,紧盯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青海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举措补齐工作短板,努力做到在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适应得上、跟进得快、落实得好,呈现出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推进力度越来越大、工作措施越来越实的良好态势。

    在谋划设计上适应新变化。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跟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认真总结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注重探索把握内在规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审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制定相应党内法规制度,为各方面具体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坚持立规从实,按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严格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二五”规划精神,不断推进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抓好中央党内法规的配套衔接,对于需要制定配套法规制度的,结合青海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出台《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为青海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添砖加瓦。及时修改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法规制度,开展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对列入清理范围的743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115件,宣布失效70件,继续有效510件,修改48件;对19件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质量、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提出继续执行或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改进落实措施等方面评估意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与时俱进。

    在制度质量上实现新提升。省委把提高质量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精准立规,落实立项管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前置审核等必经程序,坚决把好政治政策关、法律法规关、语言文字关、格式体例关,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把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起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前置审核机制,对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拟发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严审核把关,未经前置审核不得进入发文报审程序。五年来,共对40余件不符合省委发文要求的送审稿件作了退文处理,确保法规制度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省委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入手,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政策落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十条措施等制度文件,不断织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大力精简文件数量、篇幅,严守精简文件硬杠杠,印发文件数量持续保持减量趋势。加强发文计划管理,完善发文审查机制,除中央文件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避免层层配套,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的文件一律不发。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及时上报备案,严格对下审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文件,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五年来,向党中央报备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18件,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向省委报备的党的规范性文件4367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550件,纠错率达12.6%。2020年以来,建立健全县(市、区)报备文件随机抽查调阅工作机制,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共随机抽查调阅县(市、区)备案审查材料151份,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

    在推进落实上探索新办法。省委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把考核评估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纠正工作偏差、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持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市州、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共性目标单独考核项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真正使党内法规工作的“软任务”成为“硬约束”。坚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关键举措,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标准抓执行,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中央党内法规和省委配套法规文件贯彻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采取“点对点”督导、“一对一”反馈的方式,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跟踪整改,倒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层层压实执规责任,切实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落地。建立专项机制,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干部作风、基层减负、“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调研督导重要内容,强化责任监督,对违反规定、失职失责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建起自上而下一体推动的落实体系。结合省委巡视,安排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党的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三、强化基础支撑,健全机制保障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注重总结提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新鲜经验和特色做法,健全完善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工作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省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项任务执行到位。

    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省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紧盯以往责任不清、协同不够、传导不力等“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以构建责任落实“共同体”的方式,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省委履行党的领导职责和省级各班子、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定省委履行中央党内法规主体责任重要事项台账,努力构建层层负责、层层担当的责任制度格局,推动形成抓落实的整体合力。建立各级党委和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规范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党内法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自觉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履职尽责,以“关键少数”带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尊崇的态度、敬畏的精神守规用规护规,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

    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教育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紧密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学习、“走出去”培训、解读阐释等方面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比重,既全方位覆盖“绝大多数”,又重点发力抓住“关键少数”,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的必学内容,以专题讲座、学习讨论、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常态化,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党章党规意识。连续两年通过“法宣在线”组织开展以庆“七一”为主题的党内法规知识竞赛,8个市(州)、306家省直(厅局、企事业)单位20余万人次参与活动,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五年来,对省直机关4000余名新提任处级干部开展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定期汇编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青海日报》《青海工作》等媒介,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在青海新闻网设置“省委文件”公开发布专栏,对需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广大群众周知的省委文件及时公开发布,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得到广泛深入普及,促进制度执行。五年来,通过各类媒介公开、解读省委党内法规制度77件,使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从“会场”走向“广场”,从“传统”走向“传媒”,从“推动”走向“互动”,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有效提高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弘扬严实作风,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五个坚持”重大要求,通过单设省委办公厅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坚持更高站位讲政治,更大责任立规矩、更严标准把关口、更专要求强本领、更实作风创一流,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省委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法规业务培训,灵活采取分片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每年举办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专题培训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党内法规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向既“精”又“专”、既“全”又“细”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省党内法规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五年来,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省纪委、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工作机关、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省委批准设立并向省委报备文件的党组(党委)及各市(州)委党内法规工作负责同志或专职工作人员500余人次。统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部门资源力量,成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加快提升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水平。省委办公厅持续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注重发现培养党内法规工作后备人才,支持市(州)、县(市、区)负责党内法规工作的同志跟班学习,进行“面对面”工作指导,帮助提升党内法规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五年来,实现全省市(州)、县(市、区)实地督导调研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百余场次,受众达万余人次,累计支持跟班学习20余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深化党内法规认同,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照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0001-11-30
  • 同仁市聚焦“三个坚持”推动党内法规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黄南州同仁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州委全会精神,把党章作为根本遵循、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把维护核心作为最重要政治要求,重点围绕“三个坚持”,加快补齐短板,狠抓执行责任,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

    坚持夯实“学”的基础。各级党组织把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党校课程,经常性深入基层宣讲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中央以及省州党内法规精神。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公开、宣传、解读,输送干部赴省厅法规科跟学,积极营造全市上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2021年各领域学习培训9场次1200余人。把党内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精心制定年度督查要点,完成十轮常规巡察。目前,无因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不力受到处理相关人员和典型案例。

    坚持深化“制”的建设。严格抓好中央、省州党内法规的配套衔接,注重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精准立规,落实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前置审核等必经程序,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得住、管得了、用得实。把提高质量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协调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机制健全实施,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落实向上报备制度,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备案工作的范围、权限、格式及时向州委备案,2021年规范报备7份。积极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相关规定,每年投入20万元资金聘请法律顾问专业团队,全面服务党委政府各项政策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出台趋向精准化合法化。

    坚持强化“督”的力度。坚持一切党内政策和法规制度到基层具体化,结合市情实际,出台同仁市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确保法规制度于法周全、于事简便、务实有效。坚决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法治建设作为推动党内法规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触手,从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精减文件数量篇幅等入手,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出台同仁市督考一体工作机制,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党内法规工作“软任务”向“硬约束”的转变,明规矩、严纪律、强约束成为主基调。(来源:同仁市委宣传部)

    -0001-11-30
  • 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良好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新时代,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对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的关系

    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问题的态度、情感和价值的总倾向,包括人们的政治信仰、政治观念、政治心理、政治意识等,属于政治体系的“软件”部分。如果一个政党的政治文化与政治结构不相适应,它的政治目标就难以实现。政治生态是政治主体生存发展的状态和环境,由制度、文化、行为等因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其中,制度是刚性规定,行为是外在表现,文化是内在驱动力,离开了文化的支撑,政治生态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有什么样的政治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态。一方面,政治文化将现实政治生活通过文化的方式固化下来,维持已有政治生态。另一方面,政治文化对形塑政治生态具有特别作用。政治文化积极健康,政治生态就会趋于健康;政治文化庸俗颓废,政治生态必然混浊甚至恶化。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文化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文化,它有着鲜明而又独特的价值取向,是我们党在长期政治生活中积淀形成的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情感等精神因素的总和。我们党的党内政治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以革命文化为源头、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主体、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使政治生态免受不良习气的污染并得到持续改善。

    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经过全党上下的坚决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不容忽视的是,党依然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内政治生态还存在“四风”“四个不纯”“七个有之”等问题。重点要破除以下问题和现象:

    一是要杜绝特权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群众是要戳脊梁骨的!”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当官就应该有特殊待遇,想捞好处、谋私利,这种思想意识必须坚决予以破除。二是要远离“圈子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圈子文化带来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任人唯亲等问题,危害地方、部门的政治生态,必须压缩其存在的空间,消除其生存的土壤。三是要破除家长心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喜欢搞家长制、一言堂,办事情一个人说了算,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四是要克服好人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好人主义就是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好人主义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破坏风气与事业,危害性极大。五是要打破潜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潜规则思维消解党内制度、纪律、规矩、规则的威力,是导致消极涣散的重要原因。事实告诉我们,这些问题与现象,如不能坚决予以清除,将对我们党的党内政治生态构成巨大危害。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文化“日用而不觉”,潜移默化影响着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文化积极健康,党内政治生活就风清气正。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可以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清除庸俗腐朽文化污染,涤荡歪风邪气,除掉影响良好政治生态形成的文化病根,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创造条件。

    铸魂培元,夯实思想根基。党内政治文化的核心是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党内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偏差。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守住道德之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挺直共产党人精神脊梁。

    定规立矩,正确处理党内人际关系。党内人际关系怎样,是衡量党内政治生态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内良好的人际关系应该是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这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离不开党内的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内法规把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转化为党内政治规范、价值规范和道德规范,使广大党员言有所戒、行有所依,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人际关系提供了刚性规范。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就要大力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既要选树遵纪守规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教育,又要剖析违纪破规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以强烈的党内法规意识引领党员干部形成平等、真诚、纯净的党内同志关系和亲清的政商关系,以良好的党内人际关系带动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形成。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党内政治生态危害很大。因此,端正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要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要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用人风气更加清朗,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同时,要抓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激活党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文化氛围。

    -0001-11-30
  • 充分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纪实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该意见开宗明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党内法规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创造性提出坚持依规治党,注重发挥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立十分严格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充分释放党内法规的强大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回顾党的百年征程,这10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是前所未有的。放眼全世界,没有哪个政党像我们党这样,拥有这么严密完善的制度体系,让党的制度如此全面深刻发力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成为一大独特优势。

    始终把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治方向

    “准确把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原则,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深刻阐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治定位和目标方向。

    10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016年12月23日,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会前,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时隔5年,2021年12月19日,在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

    其言铮铮,其情殷殷。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其他重要会议,针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续作出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在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被集中概括为“十个坚持”,即坚持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坚持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高质量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这“十个坚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了对党的建设和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为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

    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10年来,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有关重要部署,保证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形成了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

    始终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章统领推进依规治党

    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坚持依规治党,首先是依据党章管党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为全党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树立了光辉榜样。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第一篇署名文章就是《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考察调研时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

    2020年1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讲:“党员、干部要经常重温党章,重温自己的入党誓言,重温革命烈士的家书。党章要放在床头,经常对照检查,看看自己做到了没有?看看自己有没有违背初心的行为?房间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擦拭。”

    ——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党章。党的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新的与时俱进,成为这次党章修改的重大历史贡献。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章立制。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中央党内法规,把党章上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体系、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各方面要求具体化,切实把党章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学习贯彻党章。在全党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集中教育,把学习党章作为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尊崇党章、学习党章日益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始终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制度创新

    “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定位。

    ——着力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10年来,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刚性,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促进全党上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着力保障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10年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运用制度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着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任务。10年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和新鲜经验,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在依规治党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依靠制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徙木立信、落子有声。一部部党内法规的出台,使得加强和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持之有据,保证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有章可循。

    始终着眼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立规工作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这一党的建设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制度支撑事关根本,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这10年,立规工作蹄疾步稳,一步一个脚印留在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之路上。

    2013年,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纲要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体系框架。从此,一系列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党内法规接连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驶入快车道。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随后,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明确建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201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党中央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3部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就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历史决议中,依规治党在百年党史中发出璀璨光芒。

    十年征程、十年奋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硕果累累,凝结为一连串沉甸甸、亮闪闪的数字。

    10年来,共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156部、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5%,其中制定修订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准则、条例45部,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的90%。按照党中央部署,中央纪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大力推进本领域本地区建章立制工作,有针对性出台配套党内法规,细化党的各方面工作规范标准,为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添砖加瓦”。

    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

    始终注重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统一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作用,着力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统一性。

    十年磨一剑。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10年来,伴随着实践发展不断深入,从立起来、动起来到实起来、严起来,功能作用日益显现。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

    2018年1月,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宪法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工作”。

    2021年12月,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强调,“备案审查工作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彰显监督功能、发挥纠错作用,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

    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5万件,不少问题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随着备案审查制度的日趋完善,备案主体广泛覆盖,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审查重点更加突出,备案审查的严肃性权威性普遍确立起来。

    轻装好策马。清理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瘦身”、“健身”。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这是党中央部署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这次集中清理,针对的是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以及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开展清理。

    2018年11月,党中央部署开展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与此同时,还部署开展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2022年4月,党中央部署开展涉计划生育中央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10年来,通过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共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923件,更多的法规文件通过即时清理实现“新陈代谢”。随着清理机制愈加完善,协调联动愈加顺畅,清理工作步入常态,有力保证了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协调统一。

    始终紧抓“关键少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2012年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出台。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出台的第一部中央党内法规,也是新时代开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破题之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坚定话语掷地有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上率下、示范引领,持之以恒狠抓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落实,成为党内法规制度严起来、硬起来、实起来的“风向标”,成为改变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鲜明标志。人民群众交口称赞:八项规定改变了中国!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一语中的,指明了以上率下抓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关键所在。

    2021年3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就强化监督执纪、更好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提出明确要求。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坚韧和执着狠抓执规执纪,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突出“关键少数”示范作用,产生了强大号召力。10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将严格遵守执行党内法规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同党章党规对标对表,注重依据法规制度作决策、办事情,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得到破解。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规的意识明显增强,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成为全党共识。

    坚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推动“关键少数”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成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始终强调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着力加大公开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0年来,党中央对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宜公开的一律公开,一些不适宜全文公开的,也通过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掌握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及时编辑出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抓好重要党内法规宣传解读,为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提供便利。通过编译出版《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制度选编》(英文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英文版)等,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形象。

    ——着力加强教育培训。2014年6月、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先后就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开展集体学习,向全党传导了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的信号。10年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将党内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部署,纳入“七五”、“八五”法治宣传规划,运用“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多形式宣介党内法规,全党全社会对党内法规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大幅提升。

    ——着力强化监督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10年来,党中央坚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综合评估调研,设立“中央法规文件在基层”观测点,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党规党纪落实落地。

    ——着力压实执规责任。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10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同时,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工作,在各领域专门党内法规中规定明晰的领导责任和党建责任,通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始终重视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保障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形成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这为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推动党内法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注入强大动力。

    10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扬帆远航、破浪前行,离不开不断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组织保障。

    ——建立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建立了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各省区市也普遍建立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内法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这为党内法规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从立项、起草,到审核、审议批准,到解释、备案审查、清理,到督促落实、理论研究,一个涵盖党内法规工作全流程的完整链条基本形成。

    ——深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理论界实务界针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围绕学习阐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截至2022年6月,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设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或学术团体,现有党内法规研究会、研究中心等92个,公开发表的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理论文章将近1万篇,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氛围日趋浓厚。

    ——加强党内法规队伍建设。中央办公厅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先后举办5期全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也举办形式多样的党内法规学习培训。10多所高校设立了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有的高校在本科阶段开设党内法规专业课程。干部培训与学科教育双轮驱动,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与后备人才培养统筹推进的局面正在形成。

    悬规植矩,器惟求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执行力为着力点,紧紧围绕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力,努力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政治保障。

    -0001-11-30
  • 以党规之知推动党规之治 ——安徽省直机关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纪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自2022年6月上旬以来,安徽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走在前、做表率”模范行动践行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网上竞答——

    既知之多又知之广

    7月1日至10日,全省党内法规网上竞答通过“安徽普法”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单位先后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链接,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踊跃参加竞答。

    整个竞答活动,省直机关86家单位、43家中央驻皖单位及部分省属院校和省属企业党员干部累计参加112123人次。期间,正在浙江杭州异地教学的省直工委党校2022年春季学期第1期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第1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利用课余时间集体参加答题;省检察院每天通过内勤群提示督促,从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到聘任书记员,全员参与;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参加全省竞答后,又组织参加全国范围的党内法规网上答题竞赛,体现了对党内法规的高度关注和极大热情。

    此次全省党内法规竞答是在去年同期开展竞答活动的基础上,由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担负题库出题任务,内容主要以党章、准则、条例为主,涵盖党中央制定的所有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分党内法规,其中党中央自去年7月至今年6月新颁发的7部党内法规涉及较多,充分体现了党章权威性、严肃性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广泛性。

    为激发广大党员参与竞答积极性,增强活动趣味性,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拿出经费用于答题抽奖,奖励优秀竞答者。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职工刘雅凡,入职刚一年,之前在农村支教二年,上大学和工作以来,坚持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在党内法规网上竞答中正确率高达90%。

    集中宣讲——

    知其然更知所以然

    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讲,是本次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省直机关工委面向省直机关开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之一。

    为提高宣讲质效,省直机关工委率先在省直机关法治宣传干部培训班上举办首场党内法规宣讲报告会,并专门成立党内法规宣讲团,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对宣讲课题、内容进行统筹谋划,通过分工备课、领导审定、集体把关,形成了《学习党内法规促进党的建设》《认真学习党章争做合格党员》《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等11个课题,深入省直机关开展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内法规的建设历程,熟悉党内法规的体系构成,明确党内法规的重要作用,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党员意识、政治意识,自觉敬畏党内法规、遵守党内法规、贯彻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

    与此同时,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省委印发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省民政厅召开“七一”专题党课报告会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厅主要负责人带领全厅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并以《对党绝对忠诚奋发实干作为》为题上党课,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民政系统以视频方式举办“安徽民政大讲堂”,邀请专家作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专题辅导。省审计厅主办“学党规、感党恩、跟党走”和“弘扬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机关”两项主题征文活动,厅主要负责人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交流学习体会,活动共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省外办等单位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的重要论述,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及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省人社厅在内网设置“党内法规”栏目,跟进发布党内法规最新内容及有关释义,向各党支部(总支)发放一批党内法规释义书籍,持续做好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等单位举办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既系统学习党规党纪,又注重研析法规背后的理论逻辑、立法规范和实践价值。

    狠抓执行——

    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党内法规的执行,就是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省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协助省委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及正负面清单,出台进一步改进作风若干举措,推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接待、督查检查考核等制度规定,着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助省委制定了重点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并根据省委要求,对省信访局首批移交的信访问题进行倒查问责、通报全省;协助省委制定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和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保障机制。

    省委组织部聚焦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这个难题,制定《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建立关键岗位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开展专项测评和正反向评议,实行政治鉴定“双签字”制度,切实给领导干部“精准画像”;聚焦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度,制发基层党建工作“三个清单”,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全省各级书记深入3.5万多个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

    省直机关工委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为抓手,召开中央驻皖单位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在省直机关党支部中部署开展“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以党支部为主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每个支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任务清单,探索打造“一支部一特色”的“为民惠企”品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会同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省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廉政短信征集活动,共征集原创廉政短信2752条,其中评选优秀短信作品150条,纳入省纪委监委作风建设廉政短信储备库,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推送给领导干部,推动在“关键少数”中带头形成清廉风尚。

    省财政厅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知识测试,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政治荣誉感;组织党员干部和街道社区结成对子,推动在职党员“双报到”,主动融入社区服务,亮身份、做服务,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为民情怀。

    省教育厅把党内法规作为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网络示范班、省属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示范班、大中小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党内法规引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培训、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培训,推动党内法规宣传贯彻取得实效;指导省属高校加强党内法规研究与人才培养,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在去年招收党内法规方向研究生的基础上,今年再扩大招生,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培养后备人才队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者队伍庞大,执法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特点,将学法守法的理念根植于思想深处,化为行动的自觉,通过“言传不如身教”的法治形式,找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结合点”,实现行为主体和行为过程的法治一体化,提高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效能。(李冬生)

    -0001-11-30
  •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

    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公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履行宪法使命,恪守宪法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对涉及宪法有关规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捍卫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制度,增强宪法宣誓的严肃性、庄重性和仪式感、神圣感。将宪法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让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深深植根于青少年心中。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实现良法善治

    3.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规划计划、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及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审议法规草案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增加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规草案数量。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加强立法协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意见建议,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防止久拖不决。

    4.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督促落实机制,增强立法规划计划实施效果。实行重点立法项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和人大、政府领导“双组长”制度。发挥政府部门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论证、征求意见协调等职能,保证法规规章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制定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回应关切。健全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论证咨询机制。实行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治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的指导。

    5.加强重要领域立法。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服务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制定修改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制定修改数字经济、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修改民族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定修改疫情防控、“放管服”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立法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坚决杜绝行政机关法外设权。编制并公布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发展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等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政策举措、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活动安排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人、责、权”相匹配。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各类监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防止和纠正趋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执法、过度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0.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监管等非现场新型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防止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系统和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全汇聚、监管行为全记录。

    1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商业秘密及损害商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2.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依法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权限。细化完善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权责内容、履职要求,开展权责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区分不同层级、岗位,科学合理确定办案数量标准,细化办案类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案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总结办案经验、统一法律适用、重大事项宏观指导等作用。加强审判、检察案例研究,规范典型性案例遴选发布适用等工作,杜绝不同地区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完善业绩评价和退出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

    13.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办案流程和具体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推广重大一审案件“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经验”,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提升庭审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案指引。开展量刑辅助工具试点应用。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慎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审慎扩大司法确认范围,规范委派调解工作,制定统一的调解名册管理规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程序解决纠纷。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优化整合集约化审判服务,深度应用送达平台、保全平台、鉴定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

    15.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强化工作对接、协调联动,形成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分段教育、系统矫正、回归保护的工作体系。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罪犯、职务犯罪类罪犯及老弱残罪犯分别实行集中关押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

    五、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6.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健全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17.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互联互通。健全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

    18.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实时汇集分析,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

    1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落实提醒、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制定自治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20.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积极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审理,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出庭应诉通报机制,2022年年底前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2024年年底前旗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

    21.健全司法人员办案制约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落实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清理挂名办案。落实检察机关核心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预判预警、日常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法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发挥惩戒委员会作用。

    22.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2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类型案件侦查取证指引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落实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加强巡回检察结果应用。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和实施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逐步实行个别抽查与普遍考查相结合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方式,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等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25.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市域防控风险和服务群众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风险研判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文明家庭创建行动”及“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监测机制。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增加农村牧区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

    2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28.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聚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完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及违法违规、显失合理等问题,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权威性。注重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同中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29.加强党内法规实施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把党内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丰富党内法规宣传解读方式,提高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和在党内法规实施中失职失责的各种行为。

    30.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健全党内法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党校、高等学校党内法规研究教育基地建设,探索与法学教育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

    八、强化法治保障,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1.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

    32.加强人才和队伍保障。深入实施政法队伍素质提升五年行动,完善政法干警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壮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和引导。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健全律师惩戒机制。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建立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校际教师发展平台。制定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计划。

    33.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34.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建立全面依法治区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法学会及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法治领域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支持法治内蒙古智库、研究机构、研究基地建设。

    九、加强党对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区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3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必训内容,纳入高等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宣讲,发挥好媒体普法平台和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36.加强党对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

    37.完善法治内蒙古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制度,更好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制定法治内蒙古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务实成效。

    -0001-11-30
  • 开辟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年来,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环环相扣、梯次推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同月,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纲要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会前印发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1年10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十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新时代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彰显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党章。党的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新的与时俱进。

    党的组织法规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十年来,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不断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不断完善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完善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完善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十年来,加强党对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推出,在制度层面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和新鲜经验,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依靠制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保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十年征程,硕果累累。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狠抓制度执行,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度建设要“两手抓”,尤其要抓好制度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引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十年来,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产生了强大号召力。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成为全党共识。

    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制度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吾日三省吾身’,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2016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重要内容。2019年,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并进行对照检视。十年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压实执规责任,健全体制机制。以出台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牵引,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体系。同时,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工作,在各领域专门党内法规中规定明晰的领导责任和党建责任,通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严格执纪、强化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十年来,党中央坚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悬规植矩,器惟求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力,努力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0001-11-30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风险人群用红黄绿三色标记,服务内容不同

    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2〕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22-12-09
  • 太原男子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骗取网购平台补贴被抓

    12月8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他们于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骗取某网购平台新用户优惠补贴,造成平台重大损失的案件。据悉,涉案男子偶某通过非法途径,以优惠价格买到商品后再转卖获利,目前偶某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抓获。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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