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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3年推出112项制度创新成果

    分属沪苏浙三地的青浦、吴江、嘉善,在2019年11月1日共同挂牌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3年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要素流动、信用管理、生态保护等10个领域推出了112项制度创新成果,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也为长三角更大区域的一体化发展和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栽种“样本”。


    午后,站在上海青浦金泽镇的最西端,放眼望去,蓝天白云下,稻田金黄、水清岸绿,路边繁花盛开,一片生机勃勃。西北侧最大的一片水域,名叫雪落漾。它的西面,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面不远处,是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


    分属沪苏浙三地的青浦、吴江、嘉善,在2019年11月1日共同挂牌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试验田”。3年来,这里推出112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108个重点项目建设,成果丰硕。


    在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的“双轮驱动”中,示范区里,包括跨域生态环境治理、设施互联互通、跨域要素流动等一批探索实践,正为长三角更大区域的一体化发展和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栽种“样本”。


    项目牵引,实现统一制度管治理


    作为沪苏界湖,雪落漾曾是三不管地带。两地养护标准不一、养护力量分散,60多亩水面违法建筑、1200多米围网,这汪碧水一度被“切割”成一片片小池塘。


    在地图上看,周边30多平方公里土地上,交错的小河、水塘与湖泊等各类水体达70多个,分布在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它们的命运也曾与雪落漾相似。


    “原来这批河湖水体,很多是不通的,各归各管。”站在雪落漾岸边,示范区执委会生态和规划建设部干部唐咏说,水系不畅,再加上农业用的化肥、农药等带来的面源污染,水质受到不小影响。同时,河道口窄、深浅不一,也无法满足区域防洪排涝的要求。


    示范区成立后,2020年,青浦、吴江合力把雪落漾湖面上的违法建筑、围网清理一空;2021年3月,金泽、汾湖两地以雪落漾为试点,启动示范区内省际交界河湖一体共治项目,采用一体化养护标准、一体化招标模式,解决责任难厘清、河道养护标准不一等问题。


    2020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在两省一市交界处约35平方公里范围,由三地合力打造一处水乡客厅。2021年起,雪落漾周边成为一个更大的“试验场”。


    今年4月,一份有关水乡客厅蓝环工程的专项规划在青浦、吴江、嘉善政府网站上同一时间进行公示,规划里,分属三地的河湖有了同一张图纸,70多个水体列入了规划控制范围,雪落漾成为蓝环工程中的一部分,与周遭水体共同进行水系疏通、岸线改造、水质净化。


    记者在岸边看到,紧靠雪落漾的蓝环工程先导段已经完工,约800米水道与周边的江南圩田展示园(一期)形成共同的生态。“圩田中央的这5个池塘,田中使用过的圩水引入后,经过一级一级的循环,通过生物手段对水中的氮和磷进行固化,可以达到向外排放零污染的要求。”示范区执委会生态和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刘群星说。


    蓝环工程是水乡客厅项目的一部分,在整个项目的牵引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现跨省域多部门共同编制相关设计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蓝图管全域”;组建两省一市同股同权的企业,实现“一个主体管开发”;制订水乡客厅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建设导则,实现“一套标准管品质”;成立联合指挥部,实现“一个平台管实施”;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财税分享等重点领域,实现“一体化制度管治理”。


    持续探索,在多个领域打破行政边界


    “项目建设已经成为一体化制度创新最为生动的案例和实践场景,而在项目推进中碰到的共性难题也倒逼我们进一步探索,通过制度创新来破题。”上海市发改委主任、示范区执委会主任华源说。


    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示范区,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开发区,需要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区域一体化治理新机制。在要素流动、信用管理、生态保护、规划管理、财税分享、土地管理等10个领域,112项制度创新成果给示范区内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在上海中山医院青浦分院,嘉善籍居民杨蔚因喉咙痛来到呼吸科就诊,虽然忘带嘉善的医保卡,但还是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使用了手机上的“医保电子凭证”挂号并付款。“31元挂号费直接在我的医保账户上扣掉了,自己没有花钱”,惊喜之余,她直呼方便。


    “示范区内,三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即可直接拉卡结算,此政策已经惠及三地246万参保人员。”上海市医保局副局长曹俊山介绍,在此基础上,还陆续实现了示范区内“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医保服务事项统一、医保联审互查。重点推进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门诊慢特病的直接结算,到10月底,已经惠及11.8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6亿元。


    华源介绍,在要素流动领域,示范区通过推进涉税事项“跨省通办”,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办理“全程网上办”业务5.4万余笔,已为2万多位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两区一县已发放长三角科技创新券4580万元并实现跨省域通用通兑,有力支持企业创新。


    “我们落实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共建蓝色珠链,建成190万平方米祥符荡‘水下森林’,水质从原来的Ⅳ类提升到Ⅱ类,能见度从原来的不足0.5米提升到超过2米。”嘉善县县长张锡锋介绍,3年来,该县县控以上断面Ⅲ类水的占比达到了100%,“同时,生物多样性越来越丰富,全球仅有的9种水栖萤火虫在嘉善就发现了3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11种,全域生态秀美图景变得更加鲜活。”


    强化协同,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


    在示范区里,各地干部谈发展,谈的都是“我们”。


    在青浦的规划中,示范区要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青浦将携手吴江、嘉善,紧扣‘创新核’,协同打造万亿级数字经济带。”青浦区区长杨小菁说。


    “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苏分院落地在吴江,我们和青浦、嘉善一样,成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枢纽节点,也拥有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基地。”吴江区区长王国荣说。


    “我们正在引导一批国家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机构)向示范区集聚。”江苏省工信厅副厅长李锋说。


    3年来,一体化为示范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9%。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411家,较上年增长31.5%。示范区呈现出热火朝天的建设场景,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加速激发。


    同时,在国家长三办推动下,示范区先后已有两批共38项制度创新经验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示范区制度创新“种子”在更大范围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数报告显示,示范区的夜间灯光指数,2021年比2016年增长了39%,我们比以前更繁荣了。”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3年来,蓝图变成现实,期待中的愿景变成了百姓的体验,也意味着要继续凝聚各方合力,把示范区建设得更加美好。(记者巨云鹏)

    2022-11-18
  • 法学领域专家学者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头条)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四位法学专家学者畅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编者


    坚持依宪立法维护宪法权威


    莫纪宏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领悟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相关要求,就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此可见,以宪法为核心,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初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


    为了保证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合宪性审查就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要求,在制度上要确立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为了保障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一定要抓好“依宪立法”。坚持“依宪立法”原则,使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一致,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以宪法为核心。必须确立“依宪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并使得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确保立法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体现法制统一性特征、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法律权威。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马怀德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更高的标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行政立法,为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制度支撑。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政府就是形象,严格执法也是政绩。要加强教育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约束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基层。只有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在纵向执法权配置上,要根据基层治理的迫切需要,合理下放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在横向执法权整合上,要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执法主体,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树立司法权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要求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协调化解矛盾,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信访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专业性强、方便快捷、力量完备等优势,把握权力界限,防止突破法律底线解决行政纠纷。要强化溯源治理、增强诉中引导、做好判后释明、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持之以恒推动司法改革


    周光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十年,我们逐渐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部署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作出部署,强调要严格公正司法。


    在推动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司法机关进行了大量探索。司法机关深刻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精神实质,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司法领域,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原则和要求,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在民事领域,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形成党委领导下协同共治解纷的大格局,依靠党的领导,建成了世界上联动资源最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菜单式服务,就地解决纠纷,减轻老百姓的讼累。全社会对司法的认同感、接受度明显增强,带动了公众法治观念的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之不断增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征程上,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持之以恒地全方位推动司法改革。


    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出庭率、二审开庭率,切实防范冤错案件,有效保障人权,依法纠正更多涉产权、涉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件;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持续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统筹推进互联网司法,打造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的响亮名片;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对裁判结论“胜败皆服”,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司法机关的力量,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司法公正。


    (作者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付子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律实施也将缺乏坚实社会基础。法律只有转化为人的内心自觉,才能为更多人所尊崇所运用。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此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有力方式。通过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式,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和维权成本,彰显法律权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通过法治化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就会产生“头雁效应”。法治精神要求领导干部提升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必备素质,进而通过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022-11-17
  •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并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这深刻阐明了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彰显了我们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与新时代新任务相比仍有差距。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作出示范、发挥带动引领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各级政府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更好地适应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建设法治政府,要使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各项行政行为于法有据。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各展其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依法行政观念不牢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必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围绕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持续推动政府转职能提效能,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继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近些年来,转变政府职能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要在前期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服务相结合,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职能科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我国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需要继续优化完善。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机构职能法定化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程序,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定化。


    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直接体现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的提升上。要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同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和政策执行,全面提升行政效率。要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统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纂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优化创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促进政府高效履职。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持续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巩固深化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优化政事关系,着力破除逐利机制。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要优化机构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在组织结构、用人制度、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拿出更多有效举措,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实现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整合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有效解决了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问题。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要通过构建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承担了大量行政管理职责,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至关重要。要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更快更精准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就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甚至危害生命安全。要切实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分领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顾此失彼。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和轻微违法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越规范科学,执法行为就越有章可循。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型,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赢得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执法工作的更多理解支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执法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重畸轻,是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社会预期。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加强案例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显失公平现象。


    四、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行政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其依法正确行使,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依法行政责任不折不扣落实。


    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助力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监督能力。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分解落实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和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钓鱼执法,严查严处执法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的严肃问责,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更好担当职责使命。

    2022-11-17
  • 虚拟现实产业规模化提速 产业发展正迈入新一轮爆发期

    工信部等五部门日前发布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超过3500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2500万台,培育10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打造10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虚拟现实生态发展的集聚区,建成10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在日前召开的2022世界VR(虚拟现实)产业大会上表示,虚拟现实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大成者,为社会各行各业的赋能能力逐步凸显,产业发展正迈入新一轮爆发期。工信部将促进虚拟现实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行业融合应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推动虚拟现实行业应用规模化发展。


    产业规模已超千亿元


    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将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


    近年来,我国虚拟现实产业加速发展,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活力。在产业生态方面,核心技术不断进步,终端性能加快迭代提升,投融资信心和活跃度进入一轮新高潮。2021年我国虚拟现实领域投融资规模涨幅超过100%。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虚拟现实相关企业已经超过1万家。


    在行业应用方面,虚拟现实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工业、文化、教育等领域典型案例亮点频出,呈现多点开花的良好发展态势。


    “2021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目前主要应用领域仍以游戏、教育等为代表的消费端为主,制造、医疗等行业端应用随着近两年线上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得到较快增长。”赛迪顾问电子信息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总经理贾珊珊说。


    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赵刚介绍,我国VR产业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建立了全球重要的VR终端产品制造地,培育了全球重要的VR产品消费市场,涌现出了上千家的VR创新企业,在近眼显示、光学组件、感知交互、渲染处理、内容制作等领域的关键技术也不断突破,应用领域加快拓展。2021年我国VR头显出货量达到365万台,同比增长13.5%。


    近年来,国产VR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高。今年9月底,字节跳动旗下智能穿戴设备品牌PICO发布的新款VR一体机,不含绑带和电池的重量仅相当于一罐可乐,前后平衡分布的设计极大提升了佩戴舒适性,全新的产品体验和内容生态有望开启国内的VR大众化之路。国际数据机构IDC的数据显示,PICO在全球VR头显出货量排名中位列前茅。


    另一家行业领先的增强现实科技公司Nreal在日韩、欧美等市场也表现不俗,推出业内首款实现与手机连通的消费级AR(增强现实)眼镜,并将成为全球首个在消费级产品层面实现将AR眼镜、手机厂商、电信运营商、AR内容生态全链条连接打通的企业。


    早在2012年,联想就开始探索AR/VR技术的落地应用。2017年,联想推出全球首款沉浸式AR游戏设备。随后,在2017年和2021年又推出了两款智能眼镜。在AR/VR技术逐渐积累并成熟后,联想又开始探索以AR赋能制造业的工业元宇宙。


    加速行业规模应用


    经过多年发展,虚拟现实产业初步构建了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生态体系,正迈入以产品升级和融合应用为主线的战略窗口期。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虚拟现实产业发展,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推动国内虚拟现实产业在核心产品、应用拓展、网络基础支撑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


    “从政策层面来看,《行动计划》的发布将有力推动国内虚拟现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市场层面来看,文件的发布将加速国内虚拟现实技术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体育健康、残障辅助等领域的融合渗透,并在有条件的行业实现规模化应用试点。”贾珊珊说。


    《行动计划》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加速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融合应用标准体系等,其核心是推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教育培训、体育健康、商贸创意、智慧城市等10个领域的融合应用,从而推动虚拟现实产业进入“以应用促产业,以产业拓应用”的正向循环,解决目前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内容和应用不足的瓶颈。


    赵刚分析,发布《行动计划》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当前互联网3.0、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新浪潮,而它们的共同支撑技术之一就是虚拟现实技术,VR产业发展面临巨大机遇;二是近年来在谷歌、苹果等国际巨头的引领下,虚拟现实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VR企业必须迎头赶上,加快产品创新和应用;三是当前VR技术应用仍处于场景示范期,技术与行业融合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和规模化应用仍存在瓶颈,迫切需要在政策上推动各种场景的开放和应用,让新技术在应用中逐步成熟。


    积极破除应用瓶颈


    “VR在行业应用中有三大瓶颈,一是终端瓶颈,尽管VR终端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但产品舒适度仍面临很多问题。二是内容瓶颈,VR要实现对物理世界的仿真,需要有海量丰富的数字内容,但内容制作成本很高,内容生成的自动化技术还不成熟,各个行业都面临数字内容少的问题。三是应用瓶颈,现有的VR应用还比较浅层,要获得复杂行业应用场景的沉浸感,需要依赖于各种传感器技术的集成应用,有很多技术问题仍需突破,技术成本很高。”赵刚说。


    相关企业早已开始积极布局。PICO总裁周宏伟介绍,PICO近年来发力内容建设,加大投入制作并引进了大批视频内容,不断完善消费者内容生态。新产品PICO4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包括VR运动健身、VR视频、VR娱乐和VR创造四大场景。


    Nreal创始人兼CEO徐驰认为,《行动计划》给了市场和企业更多信心。在虚拟现实领域,中国有丰富的场景资源和繁荣的移动互联网生态,《行动计划》将推动终端快速普及和新应用场景加速落地,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我们将进一步夯实自身在AR/VR上的技术优势,用元宇宙赋能智慧城市、智慧园区以及智慧能源等,输出更多数字化转型成果,不断丰富元宇宙更多内涵,进一步夯实其在元宇宙赛道的竞争力。”联想集团副总裁、联想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毛世杰说。


    随着硬件、软件、内容、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的持续发力,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步入快速增长期。贾珊珊介绍,在硬件方面,终端产品逐渐轻薄化,显示分辨率、自由度等性能指标逐渐优化,用户体验感不断上升。在应用端,“5G+VR”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远程医疗、线上教育、文化娱乐等场景得到较广泛应用。


    “目前看,VR终端在芯片、屏幕、光学技术上都有重大突破,VR终端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最先带动的就是基于VR设备的家庭游戏、影视、健身、娱乐、教育和社交应用,这些消费级行业应用将最先成熟。总体看,在诸多利好因素作用下,VR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期。”赵刚说。(经济日报黄鑫)

    2022-11-16
  • 影视剧频遭短视频侵权 平台以“技术中立”推卸责任 专家建议提高短视频平台侵权赔偿金额

    随着短视频用户规模的迅猛发展,短视频平台成为短视频侵权问题的高发地带,严重损害了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问题,一些短视频平台通常以“技术中立”为由辩解,并声称平台已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承担侵权责任。


    11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学术研讨会在线上召开。与会专家认为,短视频平台不能以简单的“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为由减免其应尽的尽职义务。同时,应防止“技术中立”成为平台运行算法中规避责任的理由,导致算法技术被误用甚至滥用。


    与会专家建议,应该依法要求短视频平台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短视频平台也应该利用技术将形式审查与内容审查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侵权;此外,审判机关在审理短视频侵权案件时,可以提高个案判赔金额,既体现视频作品真正的市场价值,又能有效遏制普遍侵权现象的发生。


    侵权视频泛滥


    损害用户利益


    短视频,即短片视频,一般指在网络上传播的、几分钟以内的视频。


    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费安玲看来,短视频的出现有其时代背景,“适应了当代人生活节奏快、追求要点情节和尽快获知结局、拒绝拖沓作品的需求”。尤其是在焦虑心态日趋普遍的情况下,人们很难静下心来看长视频,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短视频用户发展迅猛而长视频用户急剧萎缩。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年8月底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短视频的用户规模达9.62亿人,较2021年12月增长2805万人,占网民整体规模的91.5%。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楚认为,短视频用户规模增加催生短视频平台迅速壮大,得益于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用户从原来的手动搜索内容变成网络平台的个性推荐。


    西北工业大学法律系教授张敏注意到,短视频在我国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侵权行为,受到业内和社会广泛关注。


    例如,近年来,大量未经许可剪辑影视剧的“剪刀手”“搬运工”层出不穷,一些短视频平台已成互联网领域侵权“高发地”,热门影视综艺作品更是被侵权的“重灾区”,其中包括《扫黑风暴》《延禧攻略》等热播剧。


    张楚认为,在短视频业态中,人工智能、算法推荐颠覆了内容的传播方式,短视频侵权内容也随着算法推荐迅速扩散,这给内容版权带来新的挑战。


    在一些热门影视剧的侵权案例中,有的短视频平台虽然对用户大量、密集实施的侵权行为应知、明知,但是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上的侵权短视频消极放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以用户为中心进行观察,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下的侵权视频泛滥,最终将会导致创作、传播的源头枯竭,最终损害用户利益,也有损鼓励创新的市场竞争文化的生长,更不利于数字文化的繁荣发展。


    在陈兵看来,算法滥用行为的危害不止于此,包括界面操纵、饥饿营销、不良信息重复推荐等,将导致用户在“信息茧房”中与社会严重脱节,存在危害社会的风险。


    与短视频侵权现象对应的是,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案件数量逐年攀升。


    今年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其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该院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其中,被诉侵权行为仍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包括切条长视频、搬运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等。


    据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扬观察,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历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白皮书公布的数字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仍较为严重,版权侵权是重灾区。


    辩称技术中立


    规避侵权责任


    在此次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避风港原则”滞后于技术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往的侵权案例中,短视频平台通常以“内容是用户上传的,自己只是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作为抗辩理由,称“技术中立”并已尽到“通知-删除”义务,从而凭借“避风港原则”规避侵权责任。


    “平台算法的决策过程中仍然隐含承载着平台的价值观和主观决策,所谓的中立性也非绝对中立。短视频平台不能以简单的‘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为由减免其应尽的义务。”陈兵认为。


    “根据利益平衡原则、现有的技术条件及现实发展下,已经由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过渡到增加平台主体责任的阶段。”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认为,当大量侵权行为发生时,平台自称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是说不通的,应当履行过滤、删除等事先审查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张楚看来,要看平台是“不能”还是“不为”。“现在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具备较高水平,短视频平台可以通过视频、音频、关键词、图形结构等方式进行平台内容的侵权检测,如果仍然存在大量侵权内容,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在现有技术发展下,‘避风港规则’已经滞后了,如果依然用‘没有能力’‘技术不能’等借口来逃避责任义务,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张楚说。


    与会专家认为,司法判赔额小于侵权获益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艳芳说,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具体事实认定相应赔偿数额,如果相关网络经营者认为现有判决的赔偿责任过高,从正常商业运营角度考虑到侵权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就会及时停止侵权。但从现实案例来看,相关网络平台一边喊着赔偿高,另一边仍在持续侵权,短视频平台付出的侵权成本远没有获得的收益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宋健认为,在损害赔偿的司法确定中,专利、商标与著作权各领域的发展不平衡,相比于最高人民法院“香兰素”商业秘密侵权案1.59亿元的判赔数额,商标领域拉菲商标侵权案一审7900多万元的判赔额,著作权领域中对高判赔额的共识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领域。


    “在视频领域,不仅判赔额普遍较低,且与长视频作品的高创作投入、高风险以及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背景不匹配。”宋健说。


    承担过滤义务


    加强内容审查


    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形成的共识是,平台使用算法推荐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短视频平台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短视频平台应利用技术,进行形式与内容审查相结合,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侵权,且进行内容过滤成为必要和可能。


    李扬认为,内容分发平台承担热点版权过滤义务,建立版权过滤机制,具有社会事实基础。当前,网络服务提供者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已经转变为综合服务提供者,再僵化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已经不恰当。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早期平台需要借助人工完成内容审核,但现今算法推荐等技术让内容审核成为可能。拥有技术优势的内容分发平台承担与其技术优势相匹配的更高的注意义务,具有合理性。


    在李扬看来,内容分发平台承担热点版权过滤义务,也具有制度事实基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搜索和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通知-删除”规则,经过电子商务法尤其是民法典第1195条、第1197条的改造,已经演变为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不能将版权内容过滤等措施排除在其应当承担的版权注意义务选项之外。


    李扬认为,作为下位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当作出与上位法民法典相一致的修改。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未及时作出修改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在有关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内容分发服务提供者负有过滤版权侵权内容,正当且合理。


    “基于权利人维权困难、成本巨大的现实状况,出于利益平衡的角度,短视频平台增加版权管理同样具有事实和法律基础。”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姚兵兵认为。


    在他看来,权利人追究上传者责任很困难,而短视频平台提供作品的存储、传播和取得收益等行为,让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更加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也符合激励创作和鼓励作品传播的目的。


    “短视频平台要尽到最大诚信原则下的善良管理人义务,必要时承担审查和过滤的义务,否则将因违反注意义务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卢海君说。


    此外,针对侵权违法成本过低的困境,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明确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出,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


    与会专家提出,各地法院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普遍加大了判赔力度。


    在宋健看来,短视频领域判赔额的确定,首先应当根据个案因素确定,但总体趋势是提高判赔额,提高侵权行为的代价。同时,可预期的是,个案中的高判赔也必然会有所增加,当然最重要的是,版权视频领域的高判赔额案件,也应当是精细计算出来的,且在裁判书中呈现详细计算的依据。如果被告仅作消极抗辩,甚至拒绝提供证据,则法院直接支持原告诉请的可能性增大。这体现了鼓励双方当事人诚信、积极参与诉讼的司法价值导向,使得判赔额更为公平合理,体现视频作品真正的市场价值。


    “司法定价是知识产权客体市场价值的最终体现和保障,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应获得高判赔额,才能减少侵权,侵权现象才能得到有效制止。”宋健说。(记者陈磊)

    2022-11-16
  • 西安警方通报男子用不明液体泼洒路人:两人已被行拘并处罚款

    据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14日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网传“男子用不明液体泼洒路人”事件发生后,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立即开展调查,于2022年11月13日将两名违法人员查获。


    经查,2022年11月12日21时许,贾某(男,22岁)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程某(男,15岁)行至安远门附近时,程某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用瓶装饮料泼洒行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分别对贾某、程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图片来源: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微信公众号

    -0001-11-30
  • 中国国家文物局:承诺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施以精准打击

    中新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应妮)记者从中国国家文物局获悉,“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国际日”中国主场论坛14日在线举行。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解冰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承诺完善各有关部门打击文物非法贩运工作体系,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施以精准打击。


    解冰指出,中国国家文物局积极呼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议,已连续两年举办“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国际日”中国主场论坛,持续发出中国政府在该领域的声音和主张,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自1989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来,中国政府践行公约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治理,坚持恪守国际义务,有效监管文物市场,严打文物犯罪,并做好回归文物的展示利用,生动诠释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实践,为推动构建文物返还的国际新秩序持续贡献中国力量。


    解冰表示,中国愿积极推进“1970年公约”和《预防和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示范法》起草,强化公约的约束力与执行力,构建多边双边合作平台;承诺完善中国各有关部门打击文物非法贩运工作体系,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施以精准打击;倡议讲好新时代流失海外文物“回家”故事,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参与防止和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工作;强调让广大青年成为防止和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的“先锋队”。


    论坛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与应急局局长克里斯塔·皮卡特通过视频发言,对中国在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方面的努力表示赞赏,感谢中国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期待中国为全球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作出更大贡献。来自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缉私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浙江省文物局、宁波市文物局的代表与国际博物馆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浙江省博物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专家学者、资深从业人士以及青年学生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


    论坛发布2022年“打击非法贩运文化财产国际日”专题网页,重点推介今年新增的3个在线展览和7个实体展览,与社会各界共享中国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丰硕成果。(完)

    2022-11-15
  • 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近两年成功组织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最高检于近日首次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由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四省检察机关组成的巡回检察组将分别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四省的有关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最高检为各组明确划出了工作重点。要求在重点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的同时,注重刀刃向内,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进一步规范履职。落实巡回检察就是办案的要求,注重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现场检察原则上不少于15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据悉,巡回检察组将通过现场检察、书面审查、调看或者回放有关视频、查阅案卷材料和监控信息、与在押人员谈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监管执法,留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开展检察,聚焦看守所监管执法和刑事执行领域深层次问题,着力发现看守所及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同时,通过查找分析看守所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反向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


    据了解,2021年最高检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最高检下发了《关于2021年全国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中发现检察履职问题的通报》。此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将对此前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对照检查落实情况。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结束后,最高检还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

    2022-11-15
  • 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守护大国粮仓

    冬日暖阳,山东省德州市第五粮油储备库一派繁忙景象,职工们正在为即将到来的玉米收购忙碌着。除了检查仓房、调试设备、组织验收、公开质价信息外,为保证数万吨市级储备粮得到良好保护,这里的粮仓每年都会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规范进行熏蒸杀虫。一番作业过后,粮堆中的各种害虫与虫卵将被有效杀死。


    粮仓之外,一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正系统清除“硕鼠”“蛀虫”,守护着大国粮仓。


    涉粮腐败暴露的监管责任缺失、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等深层原因需引起重视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靠粮吃粮”等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记者日前在山东省纪委监委及济宁、临沂、德州等地纪检监察机关、涉粮职能部门和企业采访时,受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发生涉粮腐败问题有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私心贪欲作祟等个人因素,但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管责任缺失、涉粮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粮库管理宽松软等深层原因尤其需要引起重视。


    “我们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主管监管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是产生涉粮腐败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甚至还会产生监管部门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宋军说。


    德州市德城区纪委监委查办的德州市粮食局德城分局原局长姚兰、德城粮食收储中心原主任孟濂案,就属于政企双“一把手”相互勾结谋利的典型。分局机关和收储中心政企不分家、职能定位不清的体制弊端,为二人靠粮吃粮、以权谋私提供了土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粮食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经营个体,长期以来未被关注重视,监管部门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粮食购销领域的专项补助资金较多,有些监管部门只负责拨付到位,对使用情况并不跟踪监督。有被查处的粮食企业领导干部在忏悔材料中写道,“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几乎是没有,只有粮食局在年底进行一次审计,也是只注重企业经济效益。”


    一些粮食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有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涉粮腐败问题也往往会比较突出。“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基层粮库数量大、级别低,‘一把手’话语权重,加之基层粮食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能力和经验不足,在财务资产管理、选人用人、运营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企业负责人也容易监守自盗,变成‘粮仓硕鼠’。”宋军说。


    济宁市泗水县原地方粮食储备库主任王衍民担任“一把手”十年间,县粮食储备库“三重一大”事项除向县粮食局原局长汇报外,无一进行集体研究,形成“签字一支笔、说话一言堂”现象。监督制约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把手”缺乏监管、任性用权,造成基层粮库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同时,从涉粮案件作案特点看,涉案人员涉及粮食企业内部各环节,往往出现团伙作案。记者注意到,专项整治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涉粮腐败案件中,不乏窝案、串案,呈现上下串通、内外勾结等特点。


    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督促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优化治理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具有复杂性、反复性和顽固性,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据了解,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相关线索1431件,已立案839件899人。“惩是为了更好地治。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割了一茬又一茬,专项整治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对这些案件,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梳理涉案人员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查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形成治理长效。


    实践中,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闭环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专题报告、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优化治理。


    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各级巡视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3384件,各级审计发现并反馈问题2005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督促职能部门对粮食储备安全宏观调控、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与发展、粮食购销各环节监管、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系统整改。


    记者了解到,针对粮食购销主管监管责任,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粮食流通协同监管协议,确定协同事项和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针对相关粮食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市县财政部门对部分资金使用方向、用途等情况掌握不全面等问题,督促省财政厅对2019年以来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指导涉粮资金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山东省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协调、督促本辖区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购销业务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情况,摸清问题底数。截至目前,山东省各级相关责任主体自查问题2843件、整改完成2576件。


    “省纪委监委牵头先后开展2轮对全省16市及省级各部门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更扎实、更到位。”该负责人介绍。


    从专项整治到常态长效,推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德州市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与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同步启动,及时总结发案规律,从问题和案件中揭示背后深层次问题,形成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对号整改。针对失职失责、公款私存等问题,督促制定解决办法30余项。对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剖析,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地储粮轮换审批、粮食质量管理、涉粮资金拨付使用、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29项。


    “在查办德州市原粮油购销储运公司总经理范连祥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存在擅自轮换地储粮套取资金问题,我们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对地储粮轮换做出详细规定,建立轮换情况台账。”德州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王树田举例说。


    专项整治对粮食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也提供了有效助力。“比如,针对利用财务漏洞‘靠粮吃粮’,使用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结算,虚报损耗、私售粮食,私存公司利润等问题,我们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立结算中心实行资金归集管控、统筹支付,并启用新的审批报销系统,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发生。”德州军粮食品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健说。


    针对王衍民案暴露出的基层粮库“一把手”缺乏监管、任性用权问题,济宁市纪委监委以案为鉴,要求辖区各级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各项举措,通过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等方式,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借助专项整治契机,推动深化改革、解决遗留问题,也是解决涉粮腐败问题的重要治本之策。临沂市兰山区粮食收储公司与区粮储中心管理人员一直混岗使用,公司决策、财务工作均由区粮储中心班子决定,且公司多名职工均未规范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具备粮食检验技术资质的人员。针对一系列改革不彻底、运转不规范问题,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粮食收储公司建立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彻底解决了政企不分、人员混岗使用等问题。


    “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党的二十大做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部署,我们将总结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经验,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2-11-14
  • 短视频侵权难题如何解?法学专家从三方面支招

    中新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张素)未经许可剪辑影视剧的“剪刀手”“搬运工”频频出现,一些短视频平台成为互联网领域侵权的“高发地”,大量热门影视作品则成为被侵权的“重灾区”。


    在1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线上学术研讨会上,多位法学专家聚焦破解短视频侵权难题,从三方面支招。


    夯实平台责任


    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该院共受理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分别为540件、729件、1284件。被诉侵权行为以复制型侵权为主,包括“切条”长视频、搬运短视频、添加背景音乐等。


    进一步分析侵权案例案情,其中一些短视频平台通常以“内容是用户上传的”为由进行辩护,标榜“技术中立”,并称平台尽到“通知—删除”义务,从而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侵权责任。


    但在与会的法学专家看来,基于目前已达到的技术条件,这一说法已然站不住脚。“在现有技术发展下,‘避风港规则’已经滞后了,如果依然用‘没有能力’‘技术不能’等借口来逃避责任义务,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楚说。


    张楚进一步指出,现在人工智能的技术已经具备较高水平,短视频平台可以通过视频、音频、关键词、图形结构等方式进行平台内容的侵权检测,“对于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要看其是‘不能’还是‘不为’。如果仍然存在大量侵权内容,这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海君也有相同看法。他说,根据利益平衡原则、现有的技术条件及现实发展下,已经由被动的“通知—删除”规则过渡到增加平台主体责任的阶段。


    “当大量侵权行为发生时,平台自称尽到了应尽的责任是说不通的。平台应当履行过滤、删除等事先审查等必要措施,否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卢海君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表示,短视频平台不能以简单的“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为由减免其应尽的尽职义务。他同时提醒,要防止“技术中立”成为平台运行算法中规避责任的理由,导致算法技术被误用甚至被滥用。


    提高侵权成本


    近年来,有关《扫黑风暴》《延禧攻略》《云南虫谷》等热播影视作品被侵权屡屡见诸报端。不少业内人士反映,对于短视频平台更易实施、更隐蔽、更复杂的侵权特点,权利人普遍遭遇“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的维权难题。


    这场学术研讨会也注意到“创作者‘赢了官司输了钱’,创新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等现实难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家库成员王艳芳直言,对比全球的音乐版权正版化过程,短视频侵权赔偿不是过高了,而是还不够。一个例证是有短视频平台一边喊着高额赔偿,另一边仍在持续侵权,原因在于其“付出的侵权成本远没有获得的收益高”。


    事实上,官方多次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并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等,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处和追责力度。


    不过,有法学专家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在损害赔偿的司法确定中,专利、商标与著作权各领域的发展不平衡”。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资深法官宋健举例说,在游戏作品领域已有几千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数额,但在视频领域不仅判赔额普遍较低,且与长视频作品的高创作投入、高风险以及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背景不匹配。


    谈及短视频领域判赔额的确定,宋健认为,首先应当根据个案因素确定,并非一概高判,也更非一概低判。但总体趋势是提高判赔额,提高侵权代价。“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应当获得高判赔额,侵权现象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他说。


    完善法律机制


    法学专家同时着眼于强化知识产权的未来和根本。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提到的“避风港原则”,与会者认为,不能任其演变成部分短视频平台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正如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所言,“避风港规则”本身不是一个免责的规则,而是如何取证的一种方法和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李扬表示,随着法律发展,“通知—删除”规则已成为必要措施的规制,并且不能排除“内容过滤”等新的措施,建议及时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使短视频平台等内容分发者建立事前“过滤机制”。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表示,司法应当积极回应需求,调节版权侵权判定中的注意义务标准。


    姚兵兵还说,在考察各平台履行注意义务所采取的版权治理措施是否适当时,既要以其客观上所能达到的程度为限,也应要求平台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采取符合其商业模式、体现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的预防性措施,为包括短视频平台在内的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完)

    2022-11-14
  • 全国人大法工委: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为进一步拓展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人大立法工作透明度、更好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了发言人机制。11月10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三年多来,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除了发布立法信息外,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涉及立法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至目前,以不同形式发声60余次。

    据法工委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健介绍,三年多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定期举办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15次。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及时权威发布立法修法信息、近期部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解读拟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回答记者提出的涉立法热点问题。邀请来自50余家境内外媒体的记者440余人次参加,回应涉立法热点问题100多个。二是就重大涉法问题不定期对外发声24次。及时阐明涉港立法、国家安全领域立法的基本原则和重大意义等问题。特别是2021年,法工委负责人还就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和反外国制裁法等专题,接受媒体采访。在24次发声中,有7次涉及依法防控疫情,有利于引导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三是结合重要立法工作组织专题采访、集体采访7次。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备案审查等重点工作以及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重要法律,组织专题采访、集体采访。四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加强国际传播,用鲜活生动的方式讲好中国立法故事、中国人大故事。

    社会各界对法工委对外发声工作高度关注和肯定支持。公众普遍认为,机制设立三年多来,法工委发言人表现出较强的履职能动性,以立法宣传工作为基点,拓展各类涉法职能。除了发布立法信息的日常功能外,法工委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涉及立法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发挥了普法宣传功能。同时,也有研究者关心法工委发言人对外发声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对此,胡健表示,法工委发言人对外发声是符合新闻发布规律的履职行为,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法工委立法工作机构的职责,是立法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法工委发言人就涉立法问题对外发声,回应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有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是经过慎重研究的,对法律特别是立法原意的理解是比较权威的,有利于凝聚共识、宣传和普及法律。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有力保障,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胡健表示,目前,发言人机制已成为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守正创新,继续发挥这一机制的重要作用。

    2022-11-11
  • 黄河保护法出台正当其时 凝聚合力强化政治监督

    江河流域保护再添标志性立法。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该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九曲黄河,浪叠洪波,从世界屋脊发源,经过9个省区奔流入海。“黄河宁,天下平。”治理黄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出台的黄河保护法有哪些特点、有什么意义?近年来我国在黄河保护治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政治监督,为黄河安澜护航?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构建黄河流域大保护和大治理格局”

    黄河保护法覆盖了黄河保护治理中焦点难点问题,围绕水土来完善全流域生态保护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裹泥卷沙、河道摆动、地上悬河等原因,黄河成为世界上泥沙含量最高、水害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河流之一。黄河保护法覆盖了这些黄河保护治理中焦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等11个章节共122条,明确规定了黄河保护治理的各个重要方面。如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法律强调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洪水是黄河流域最大的威胁,法律规定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黄河保护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如果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出现“九龙治水”导致效率低下的现象。直指分散管理的弊端,黄河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来全面指导、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要建立黄河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

    黄河保护法突出系统化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黄河保护法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围绕水土来完善全流域生态保护制度,注重整个流域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做好保水、固土、治沙的文章。”例如,法律规定加强对黄河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在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取水许可;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提高拦沙输沙能力等。

    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黄河保护法明确,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对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认为,该法出台有助于促进文化系统和经济系统、资源系统、生态系统的复合交融和共同发展,构建黄河流域的大保护和大治理格局。

    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国家江河战略法治化,正当其时、意义重大。秦天宝告诉记者,黄河保护法有许多务实举措和制度创新,利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到各地发展实践中,保障党的二十大擘画的生态蓝图一绘到底。

    一法安黄河。黄河保护法颁布后,各有关方面还须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义务,依法保护好黄河;及时制定、修改法规、规章、规划、标准等配套规定,保证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生态好不好,鸟儿先知道”

    近年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成效显著

    初冬时节,住在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黄河生态廊道沿岸的居民,抬头又看见了“鸟中大熊猫”——黑鹳。

    “生态好不好,鸟儿先知道。”在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段,草木葳蕤、水清岸绿的自然环境吸引了大波候鸟来此栖息。“这几年迁徙来的水鸟一年比一年多,去年我们共记录到鸟类30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4种。”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中心科研室主任郭准告诉记者。

    然而,河岸在几年前却是另一番景象:随意采砂、取土,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被排向河道,固体废物被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农户过度施肥用药、投放饵料……生态环境污染曾一度导致黄河湿地严重退化。

    生态之变源于当地加快黄河湿地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近年来,孟津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据统计,在黄河湿地孟津段,芦苇的覆盖度为30%到40%。保护区里的滩涂、芦苇丛、稻田、荷塘给鸟类提供了隐蔽的栖息和繁殖场所,目前在已观测到的300余种鸟类中,有约110种在这里繁殖生息。

    党的十八大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公布的评价结果显示,十年来随着一系列重大治理保护措施的实施,黄河流域河流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稳步向好,相互间协同度不断提升。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黄河之畔戈壁滩上,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千万千瓦级生态光伏发电园区”内,一块块光伏板汇成发光“蓝海”,地面的草类植被也在慢慢恢复。

    黄河上游和三江源地区地域广袤,风沙危害颇为严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海南州借助大面积荒漠化土地资源和太阳能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十年来,这个新能源基地已入驻光伏及风能企业84家,累计完成投资1237亿元,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2000万千瓦,形成水、风、光、储、地热“五位一体”的清洁能源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我们立足黄河上游丰富的水电资源、盐湖丰富的锂资源,积极推进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培育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努力取得储能调峰、高比例清洁能源外送等关键技术重大成果,力争为全国清洁能源发展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青海省能源局副局长袁卫民说。

    “治理好黄河就是其中的一件大事”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有始有终、锲而不舍

    冬日暖阳,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杨庙社区的活动广场上,孩子们追逐嬉闹,一旁的老年人围坐拉着家常。

    “从住房到收入,再到孩子上学、家人看病,件件都很关心。”社区居民许福华高兴地回忆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0月来家里“做客”时的情景。

    杨庙社区是为改善黄河滩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过去曾经饱受水患之苦。受益于党的好政策,如今整齐的楼房建在高台上,便民服务站、幸福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仓储物流园、农业示范园内一派繁忙景象。

    看到大家安居乐业、乡村振兴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说,“共产党是干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所以我们要不断看有哪些事要办好、哪些事必须加快步伐办好,治理好黄河就是其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黄河考察更有着特殊意义。“我一直很关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今天来到这里,黄河上中下游沿线就都走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始有终、锲而不舍抓好黄河生态保护工作。

    在青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在甘肃,提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在河南,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在宁夏,部署“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要任务……走遍黄河上中下游9省区,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多次就三江源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提出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从针对黄河成立治河委员会,到先后开展大规模堤防建设、持续整治河道,再到明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中国创造了黄河岁岁安澜的历史奇迹,群众的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真正实现黄河治理从被动到主动的历史性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黄河三年两决口的惨痛状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这对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新征程上要接续奋斗,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见态度更要见行动”

    聚焦重点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从三江源头到渤海之滨、从上下游到左右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胸怀“国之大者”,紧盯生态保护与修复、产业转型升级等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黄河中游地区,纵横交错的渠系灌溉着渭河平原。曾经,陕西省渭南市辖区内违法倾倒矿渣、侵占河道、采选矿废水与生活污水直排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渭南市纪委监委明确拓宽举报渠道、开展明察暗访、深化节点监督等措施,深入峪道河道、项目工地实地走访检查,精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同时严肃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统计通报考核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与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接,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去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22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3人。

    沿黄中下游地区的产业基础较好。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和基础能力再造,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山东省菏泽市的传统支柱产业是化工产业,但产业链不长、效益不高等问题制约着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菏泽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开展黄河流域专项监督,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督责任单位,针对产业发展“去、提、增”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新旧动能转换、转型升级产业项目资金密集、点多面广,为防范廉洁风险,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委通过听取汇报、调研座谈、实地查看等方法靠前监督,推动主责部门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实行廉政档案制度,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将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监管、验收等重要资料纳入其中。同时跟进监督重大项目研究决策过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确保廉洁高效运行。

    “有的地方盲目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项目;有的没有树立‘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理念,只考虑辖区的用水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前往沿黄省份实地督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情况,既向地方部门传导压力,又督促驻在部门履职尽责,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政治监督见态度更要见行动。我们及时更新监督台账、定期调度监督事项、经常开展谈话提醒,创新嵌入监督,跟进黄河流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立足职责职能、剖析深层原因、严明作风纪律、提升监督质效,有力护航‘黄河安澜’。”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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