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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护航,为了黄河奔腾浩荡

    黄河保护法表决通过,为黄河保护提供详实“说明书”“任务单”

    法治护航,为了黄河奔腾浩荡(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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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表决通过。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黄河岸畔的山东省齐河县赵官镇大徐村,白墙灰瓦,巷陌整洁。“过去污水乱排,如今家家接上管道,污水流到处理站,环境变好了。”村民徐光宝说。如今,该县国控断面水质提升至Ⅳ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黄河保护法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接下来,我们要抓实抓细,让法律条文落地生根,久久为功守好母亲河。”齐河县水利局党组书记邢涛介绍。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九曲黄河,浩荡奔涌。从守护岁岁安澜到坚持节水优先,从保护生态环境到改善民生福祉,法治护航,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坚实的支撑。

    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行动指南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保护法的制定,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注入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于琪洋介绍。

    为何要为黄河制定专门的保护法?从黄河特殊的水情河势看,黄河是全世界泥沙含量最高、治理难度最大的河流之一。“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开发利用率却高达80%,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黄河水沙关系不协调,洪水风险依然是流域的最大威胁。制定黄河保护法,正是根据流域特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所需。”于琪洋说。

    聚焦重大课题,坚持问题导向,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10项专题研究,为草案起草提供支撑。此外,各相关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听取地方、部门、社会、专家意见,反映人民意愿,让保护治理的现实所需充分化为具体可行的法律条文。

    酝酿、探索、起草、审议、通过……保护治理黄河,掀开了崭新一页。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11章、共122条。“黄河保护法对保护治理黄河作出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衔接性不够等问题,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了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副局长归帆介绍。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成为鲜明导向。“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反映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关联性。”于琪洋说。比如,水源涵养区是保护重点,相关地区要加强对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高寒草甸、草原、湿地等的保护力度;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子午岭—六盘山、秦岭北麓、贺兰山等重点区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关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黄河生态本底差,黄河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为黄河保护提供了详实的“说明书”“任务单”。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保护法聚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要求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水利部数据显示:黄河以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支撑着全国12%人口、17%耕地的用水需求,为沿黄400多座城市提供水源保障。“能源基地和粮食基地的建设发展,河口三角洲自然生态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都离不开水资源的有力支撑。但同时,用水已远超黄河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于琪洋分析。

    “黄河保护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明确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人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归帆说,“取用水有了‘硬杠杠’,各地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精打细算用好水。”

    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是黄河复杂难治的症结所在。黄河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35亿立方米,不足长江的7%;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是长江的3倍。“泥沙淤积与洪水风险相伴。”归帆介绍,黄河宁蒙河段河道和下游河道淤积抬高、摆动,下游地上悬河长约800公里,河床普遍高出两岸地面4—6米,最高超过10米。

    长时间的研究和探索发现,调水调沙是解决黄河水沙关系不协调的根本途径之一。2002年以来,黄河水利委员会持续20年开展调水调沙,小浪底水库累计排沙25.5亿吨,下游河道冲刷30.5亿吨,下游河道主河槽逐步下降。

    实践的成果写入法律条文中。黄河保护法的第五章专门关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规定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等。归帆介绍,黄河水利委员会将抓紧完善配套制度,不断健全黄河流域水沙统一调度,加快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生态流量监管、取用水管理等制度和标准建设。

    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

    “黄河保护法坚持全流域一盘棋,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于琪洋介绍,比如,特别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依法编制黄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等,对节约、保护、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部署。

    在统一调度实施上,黄河保护法规定,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统筹防洪减淤、城乡供水、生态保护、灌溉用水、水力发电等目标,建立水资源、水沙、防洪防凌综合调度体系,实施黄河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保障流域水安全,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

    全流域一盘棋体现在各部门协同合作。水利部门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落地见效,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黄河。

    各地区携手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于琪洋介绍,流域各地应紧密结合比较优势和发展阶段,培育经济重要增长极,增强流域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水利部将逐条梳理法律规定的职责,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形成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保障黄河保护法规定的法律制度落实落地。(记者王浩)

    2022-11-10
  • 说好的试用期“遥遥无期”?法律限定防止反复“试用”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然而司法实践中,为何还常出现反复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等劳动争议?

    入职同一家公司两年多,签了5份劳动合同,约定了5次试用期,其中有4次试用期被延长……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这样的试用期奇葩操作。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常常有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等理由,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该有多长?哪些情况下,试用期可顺延?

    法律限定防止反复“试用”劳动者

    陈先生在2018年6月7日入职北京一家工程公司。入职两年多,公司和陈先生先后于2018年6月、2018年12月、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0年6月签订了5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同时约定了5段试用期。随后,公司又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9年3月5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9月3日向陈先生发送试用期延长通知书,提出将原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以陈先生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向他发出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载明“经过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并结合您在试用期里的表现,公司认为您不能胜任项目拓展经理的岗位,现决定予以辞退”。

    工作两年多直至被公司解约,他收到的仍然是一份“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陈先生就此提请了劳动仲裁申请,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何陈先生的试用期会被不断延长?公司表示是陈先生反复恳求公司延长试用期及多次签订劳动合同才导致多次约定试用期。而根据陈先生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8000元,但公司一直按照5000元工资标准发放。

    对此,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法院还表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适用期,均不属于突破试用期次数的合法事由。

    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需谨慎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互相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那么,如果劳动者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用人单位能否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

    北京天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建议,用人单位应谨慎延长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长短受到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其中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记者梳理发现,关于此类案件,各地司法实践的观点并不统一。

    2015年,北京的吴先生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双方约定试用期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而在同年11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延长试用期协议,决定延长吴先生的试用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后该公司以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期间为由,主张其延长试用期行为合法。但法院认定,该行为明显属于违反现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判决吴先生自2015年11月19日起转正。

    在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则给出了不同的判定结果。杨女士因试用期内考核结果不合格,与公司经协商约定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

    对此,法院认为,由于杨女士未能在第一个试用期内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其实是重新给了杨女士一个工作机会,该行为是对劳动者有利的,且也得到了劳动者的同意。更重要的是,由于双方签订的是一份长达三年的劳动合同,按规定试用期只要不超过六个月即可,因此用人单位延长三个月的试用期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延长行为合法有效。

    “如用人单位延长的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且已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试用期满的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黄旭表示。

    特殊情况下的试用期延长

    “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一般不建议延长试用期,但是部分省份以及地区支持‘特殊情况’下的试用期的顺延、中止等情形。”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熠告诉记者。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5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返岗上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顺延试用期,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精神。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李熠告诉记者:“有法院判决认为,离职员工返回原单位,因岗位职责明显不同或者离职时间较长的原因,用人单位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

    尽管法律对试用期延长有特殊规定,但通常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对于试用期次数的限制规定。正如前述案例中北京三中院在判决中所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旨在通过对试用期次数的严格限定防止用人单位反复试用劳动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2-11-10
  • 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8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工业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

    实施方案结合建材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四五”“十五五”两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

    为实现这些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总量控制、推动原料替代、转换用能结构、加快技术创新、推进绿色制造五方面重点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总量控制是建材行业碳达峰的基础,原料替代是关键。在推动原料替代方面,要加快提升建材产品固废利用水平,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精准使用等。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健全标准计量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四方面保障措施。

    2022-11-09
  • 四部门发文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高蕾)记者8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这将为临时遇困群众申请救助提供极大便捷。

    通知指出,要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还对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提出要求。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放宽“单人保”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同时,为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通知明确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在优化办理流程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低保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要求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办理流程。

    2022-11-09
  • 国资委研究中心报告:央企改革实现三个历史性突破

    新华社济南11月7日电(记者陈灏、王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央企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纵深推进国企改革,实现了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首次实现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总体解决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三大历史性突破。

    第五届中国企业论坛6日至8日在山东济南举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2)》。

    推动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集中力量破解一系列制度性、程序性难题,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从法律上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使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得以确立,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经营机制等全面升级。

    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

    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中央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实现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发展、分类定责考核,有力提高了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在解决企业办社会和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中央企业持续攻坚克难,基本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企业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

    报告数据显示,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2万多个各类公共服务机构、1500万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已基本完成分离移交,170多万名厂办大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得到安置,超过2000万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

    2022-11-08
  •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山地越野赛事等在列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王镜宇)国家体育总局7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包括《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在内的几份文件。根据相关文件,包括山地越野赛事活动在内的6大类、18个项目可能将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在当天发布的通知中写道:“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我局研究起草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同时发布的,还有关于以上两份文件的起草说明。该说明在阐述出台相关文件的背景时写道:“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尤其是体育项目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根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将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的包括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和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6大类。其中,山地越野赛事活动被列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这一类别之中,涉及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或有夜间赛程安排,或距离超过42.195公里的山地越野赛事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当天还发布了关于征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部分,规定“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高危险性体育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还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022-11-08
  •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注134个绿色职业

    日前,人社部颁布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新版《大典》延续了2015年版《大典》标识绿色职业的做法,共标识134个绿色职业,约占职业总数的8%。

    据悉,1999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社会职业进行系统划分与归类。野生植物保护员、废气处理工等绿色领域的职业被列入大典,但未做职业标识。

    2015年版《大典》在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特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了研究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标识为L),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2021年,我国启动《大典》第2次修订工作,并于今年9月颁布2022年版《大典》。

    2022年版《大典》结合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对绿色职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新版《大典》中绿色职业涉及节能环保领域17个,清洁生产领域6个,清洁能源领域12个,生态环境领域29个,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25个,绿色服务领域45个,基本覆盖了绿色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各个方面。

    有关专家表示,绿色职业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反映了我国绿色发展政策实践向纵深推进,对于增强绿色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记者王维砚)

    2022-11-07
  • 履行《湿地公约》30年 保护“地球之肾”中国贡献怎样智慧?

    中新社武汉11月6日电题:履行《湿地公约》30年保护“地球之肾”中国贡献怎样智慧?

    中新社记者陈溯

    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30年来,中国积极履行公约宗旨和义务,加大湿地保护,为保护全球湿地贡献中国智慧。5日开幕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展示了中国履行《湿地公约》30年的成就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湿地保护道路。

    搭起保护法制“四梁八柱”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回溯30年历程,中国逐渐摸清湿地“家底”,搭起湿地保护法制“四梁八柱”。

    1993年,中国代表团参加《湿地公约》第五届缔约方大会,迈出了履约道路的重要一步。2000年,原国家林业局、外交部等17个部委联合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1995至2003年,中国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初步摸清了湿地面积等底数。

    近年来,中国对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湿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中国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中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28个省份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和规定,中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构建湿地保护“分级管理”

    中国以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对湿地的多种需求。履约30年,尤其是近10年来,中国湿地环境不断修复和改善,这一成效与中国构建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密不可分。

    目前,中国湿地保护体系由湿地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三部分构成。根据中国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中国现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1021处省级重要湿地。

    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规划是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在湿地领域,《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为中国保护湿地指明了目标方向,有力推动了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10年来,中国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

    为动态了解湿地保护状况,目前,中国各地已建立了湿地调查监测野外台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遍布全国各地,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中国深度参与《湿地公约》事务,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中国的湿地保护成效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8年,中国的“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决议草案在《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目前,中国已有13个城市被认证为国际湿地城市,数量全球第一。

    迈入全面保护新阶段

    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目前拥有湿地约5635万公顷。从寒温带到热带,从平原到高原,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沟渠、浅海水域等等,丰富多样的湿地类型成为万物共享的生态家园。全面保护“地球之肾”,是全球生态治理的共同愿景,也是中国下一步湿地保护的战略方向。

    近日,中国印发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保护湿地的目标和蓝图,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到2030年,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中国成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向中新社记者表示,新的《规划》是实现中国湿地保护中长期目标、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高湿地生态功能和碳汇能力的有力保障,是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向国际社会贡献湿地保护中国智慧的有效途径,对推进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完)

    2022-11-07
  • 应急管理部发布2022年10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

    中新网11月4日电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近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统计局、气象局、银保监会、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对2022年10月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分析。10月份,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干旱、低温冷冻灾害为主,台风、地震、风雹、雪灾、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96.5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3人,紧急转移安置4.2万人次;倒塌房屋500余间,损坏房屋7900余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4.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4亿元。与近5年同期均值相比,受灾人次、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0%、51%、95%和80%。


    10月份全国自然灾害主要特点有:


    一、全国出现3次区域性强降雨过程,陕西、四川等局地遭受洪涝灾害


    10月份,全国出现3次区域性强降雨过程,平均降雨量2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9%,其中,华北南部、黄淮、东北中部及陕西大部等地偏多,江南大部、华南大部、西南中部等地偏少。国庆节假日期间,川陕鲁豫鄂等地出现一次区域暴雨过程,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陕西、四川等局地受灾相对较重。全国其余地区汛情灾情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总体上,10月份洪涝灾害共造成9省(区、市)75.4万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4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16.1亿元。与近5年同期均值相比,受灾人次、紧急转移安置人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81%、62%和70%。


    二、长江以南旱情持续,湖南、江西等地发生森林火灾


    受持续高温少雨影响,前期长江流域发生夏秋连旱。10月份以来,长江北部地区出现明显降水,旱情有所缓解;长江以南地区干旱仍在持续,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等地,部分地区土壤中度以上缺墒。此外,持续高温少雨造成南方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等级高,多地发生森林火灾。10月份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57起,主要集中在湖南、广西、江西等地;未发生草原火灾。


    三、月初出现下半年首次寒潮过程,山西、河南等局地遭受低温冷冻灾害


    10月份,我国出现4次冷空气过程,北方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略偏低,南方大部较常年同期略偏高。10月2日–6日,我国出现今年下半年首次寒潮天气过程,自北向南影响大部分地区,中东部地区出现剧烈降温,山西、河南等地发生低温冷冻灾害,造成马铃薯、玉米等部分作物遭受冻害减产或绝收,农作物受灾面积17.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2亿元。其余几次冷空气过程未造成较大灾害损失。


    四、无台风直接登陆我国,华南地区受到一定影响


    10月份,西北太平洋和南海共有4个台风生成,没有台风直接登陆我国。其中,第20号台风“纳沙”于10月15日生成,16日进入南海海域,受台风和冷空气共同影响,海南岛、广西南部、广东西部沿海等地出现中到大雨,局地暴雨,造成4.2万人受灾,70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


    五、西部地区发生4次5级以上地震,未造成较大灾害损失


    10月份,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4级以上地震9次,其中5.0–5.9级4次。新疆2次、青海1次5级以上地震,均发生在西部人口稀少地区,未造成较大灾害损失;10月22日四川泸定发生5.0级地震,为9月5日四川泸定6.8级地震的余震,造成少量房屋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2-11-05
  • 各地多措并举着力破解难点堵点 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

    各地多措并举着力破解难点堵点


    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健康焦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有报告显示,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超过1.9亿,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如何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如何让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医疗照护服务?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研采访。


    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连续性服务


    “来,我看看您的情况。”在北京市福祉之家养老院,隆福医院康复医学科医生范月英正为金大爷检查身体,并仔细查看了老人的抽血化验单,“各项指标还行,湿疹有些反复发作,但没有以前那么严重。”根据化验结果,范月英为金大爷调整了药物,又叮嘱了几句。


    70多岁的金大爷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长期行动不便,去医院检查、拿药非常困难。现在,不仅有范大夫定期上门巡诊,平时他遇到小病,也可以通过北京市隆福医院的绿色通道挂号拿药。


    自2011年起,北京市隆福医院开始探索医养结合服务,与毗邻的养老院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日常巡诊、双向转诊等一体化服务。范月英告诉记者:“很多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很大,比如定期换胃管、定期抽血检查,医养结合有效解决了老人的难题。”


    目前,全国多地正在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医养结合新途径。据了解,各地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不同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例如,福建省三明市将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同址规划建设,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护理。


    “要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连续性的医养结合服务。”南开大学老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原新认为,医养结合中的“医”,不仅仅是疾病诊疗服务,还包括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


    今年6月,80多岁的邱大爷在北京双桥恭和家园养老社区的家中不慎摔倒,按了紧急呼叫按钮后,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立即到场诊察,经诊断存在骨折,给予简单固定防止二次损伤,并联系120救护车转诊到上级医院检查。恭和家园负责人齐英林说,从初步诊断、转诊到术后给予老人康复治疗和生活护理,医疗服务需要融合在养老照护中,服务的一体化和专业性缺一不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养老院配备了一键呼叫和生命体征监测系统。“一旦老人的心率等出现异常,呼叫系统会监测报警,护理人员就会及时赶到。”北京寸草春晖养老护理机构副总经理常宏玲说。


    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6492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近7.9万对;超过90%的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


    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捷服务


    “最近老人胃口不好,饮食减了不少,胰岛素还要接着打吗?”收到吉奶奶家属发来的信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吴芬芬立即回复:“要及时测血糖。如果胰岛素不变、饮食下降的话,容易引起低血糖,这方面要多关注。”


    吉奶奶今年76岁,患有糖尿病和老年痴呆症,与老伴一同住在家里。“吉奶奶如果有需要,家庭医生团队会给她组建家庭病床,定期上门开展医疗照护服务。”吴芬芬说。


    “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西湖区三墩镇,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万,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有586人,尤其是部分长期卧床的失能老人,家属在居家医疗照护方面经验不足,导致发生褥疮、肺部感染等问题较多。居民非常希望家门口能有一家老年医疗照护病房,解决他们的困难。”三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胡珺珺说。


    2018年开始,三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了专门的医养照护区域,并与浙江医院签订紧密型医联体合作协议。浙江医院选派医术精湛的医疗团队进驻,与中心的病区医疗团队一起打造全新的医疗照护模式。2021年,中心组建家庭病床160张,为居民提供了318次上门医疗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7%的老人依靠社区养老,3%的老人入住机构养老,居家医养结合需求旺盛。《意见》明确,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两项任务。


    原新认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养结合病房为主,老人在其中进行疗养,发挥了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的作用,体现了“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疗养回社区、健康进家庭”的分级诊疗功能。


    胡珺珺说,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的重点是建立“家庭+社区+志愿者+医院”的运作机制,更好统筹资源,满足老人需求。


    “我国居家医养结合需求旺盛,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不足,居家医养结合供给仍然不足。”原新建议,进一步整合社区范围内分散的医养资源,创新社区医养结合模式。同时,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质量内容,普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档案。


    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从人才培养、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发力


    在多年的巡诊中,范月英遇到过很多复杂病情,涉及老年人的心血管、脑部等。需要处理的突发情况也很多,包括与老人、家属沟通病情等。


    “没有经验的医生去了养老院,遇到很多问题都无法解决。”北京市隆福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王红说,医生需要学习老年医学、缓和医疗、老年康复等专业知识,再加上临床经验的积累,才能承担巡诊任务。


    对于养老机构来说,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也面临着很难招到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问题。常宏玲告诉记者,虽然养老院里开设了医务室,但由于晋升通道狭窄等原因,很多医生不愿意长期在医务室工作。


    人才储备不足,是制约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之一。原新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医”和“养”两个领域下功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一些机构存在重养轻医等情况,比如养老机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专业性不强;医养机构签约合作多为一“医”对多“养”,医疗供给不足。


    原新认为,有效扩大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供给是关键。要优化医养结合模式,构建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多层次医养结合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比如,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从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等方面,优化了相关支持配套政策。


    专家建议,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面发力。要充分调动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绩效考核方法,鼓励医务人员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同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版式设计:沈亦伶记者杨彦帆)

    2022-11-04
  • 银保监会拟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

    记者3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深化人身保险行业营销体制改革,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源:新华社


    据介绍,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内地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并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个人代理渠道发展也面临挑战。


    征求意见稿要求,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优化个人代理人制度设计,推动销售利益向直接销售人员倾斜;加强费用支出管控,防范营销费用竞争导致的经营风险;优化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合理设置佣金发放比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行业统一的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搭建销售人员失信行为管理平台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就加强监督管理提出要求,要求强化监管约束,加强监管问责。(记者谭谟晓)

    2022-11-04
  • 外交部:17国项目确定入选中国空间站

    11月1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国已经与多个航天机构和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实施了形式多样的合作项目。中国空间站是历史上此类项目首次向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开放。目前已有瑞士、波兰、德国、意大利等17个国家的科学实验项目确定入选中国空间站。(记者:冯歆然)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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