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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立法护侨步伐不停 为侨“护航”解除后顾之忧

    中新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吴侃)“这些年我们切身感受到中国在保障华侨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有了法律‘护航’,海外侨胞在中国工作生活更有保障了。”几内亚比绍浙江总商会执行会长陈军青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主要从事服装、食品等领域进出口贸易的陈军青说:“近年来身边也有不少侨胞朋友回国工作和生活,随着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不断出台,我们在国内进行投资创业、子女教育、财产保护等都更方便更安心,期待未来有更多法律惠侨的好消息。”


    中国的发展活力和广阔市场吸引着越来越多海外侨胞的目光,他们期待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共享发展机遇。随着各种联系交流日趋密切,侨胞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益增多,对立法护侨的呼声更高。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侨务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加强,华侨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日益丰富完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近年来,华侨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的重大突破是地方性专门立法不断出台。


    2015年10月,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条例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作出具体规定,还将外籍华人权益保护列入其中,成为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条例的范例。


    2016年《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施行,这是中国省级人大颁布的第二部综合性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涉及华侨普遍关注的政治权益、出入境权益及身份认定、投资权益、捐赠权益、华侨文化保护、回国创业等方面。


    此后的几年中,湖北、上海、浙江、海南、四川、贵州等地相继制定实施地方性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另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纳入2020年立项论证项目;2022年9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全国层面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院长张振江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立法实践回应了华侨与国内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需求和各种权益问题,涉及内容广泛,立法范围清晰,具有各地的地方特色,使华侨权益得到更全面、细致且专业的保护。推进地方性华侨权益保护法规先行先试,也为全国性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使涉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立法效果方面,这些立法保护了华侨在国内的权利,促进了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侨胞带来归属感,吸引更多华侨华人返乡投资创业。”张振江说,至于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由于牵涉的问题相对复杂,还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各部门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需要时间,但我们相信这条路不远了。


    展望未来中国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发展,张振江表示,侨务法应既有助于华侨在国外的安全生存与发展,也有助于华侨、归侨侨眷与国内社会的融合发展。“在立足国内实际的基础上,还应关注华侨在跨国移民中的实际发展状态,更多地考虑侨胞与居住国的关系,注意华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与相关国际条约的衔接,提高国内立法的有效性和国际认可度。”(完)

    2022-10-05
  • 多部委合力推新规 互联网“弹窗”日趋规范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产销量和保有量位居世界前列,正提质加速,引领汽车产业驶入发展“快车道”。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退役”问题也正式提上议程。

    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工作人员在装配电池模组。新华社发

    近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这一举措,无疑为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按下“快进键”。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001万辆。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绝大部分为锂电池,使用寿命大约是5年至8年。因此,早期新能源车的电池大部分已到了“退役”阶段,废旧动力电池规模量从2021年开始急剧增加,预计到2026年累计“退役”量将超过92.6万吨。这一数据提醒我们,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

    废旧动力电池中含有钴、铅、锂、镍等大量重金属元素及高毒性物质、挥发物,需要妥善回收利用,才能避免环境遭受污染。动力电池里的绝大部分材料都可循环利用,且钴、镍、锂等原材料的资源存量紧张,市场供应短缺,因此,通过回收利用,也可以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量,降低电池生产的碳排放量。此外,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规则,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的钴、铅、锂、镍设置了生产标准,要求这些原材料必须有一部分来源于回收再生渠道——这也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厂商产品“出海”提出了新要求。

    笔者认为,当下,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宜从以下多方面发力:

    首先,应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规政策。目前我国涉及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法律仍较为笼统,未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作出明确规定,缺乏执行细则。在立法中,要明确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在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及报废等每个环节中所涉及的各方责任,确保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有法可依。在出台政策方面,还要加快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和回收标准体系,对车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等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在更大范围内回收再利用。

    其次,应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可在税收、财政、融资、土地、社保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引导支持。例如,对正规电池回收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回收利用成本,有效遏制“小作坊”无序扩张,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再如,成立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创新基金,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研发,对创新性的突破技术给予高额奖励,对科技初创企业入股支持。

    再次,应加快整合市场资源。近年来,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厂商数量在快速增长,但是渠道和资源整合能力仍不够强。因此,需要完善以编码为信息载体、赋予单个电池“身份证”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监测体系,利用一体化溯源、追踪、回收平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电池非法流入黑市。具体举措为:一是强化车企和电池厂商的主体责任,让它们承担主要的电池回收业务;在销售终端则以4S店为主,与纳入工信部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中的企业联动,利用网点和区域中心站同步推动电池回收。二是鼓励大型回收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实施行业内并购、整合,提高电池回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三是可将新能源汽车车主、租车公司等消费群体纳入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采取“预押金制”“送旧换新奖补”等激励机制举措,引导消费者主动将退役电池送往指定回收网点,提高回收率。

    最后,应鼓励回收利用技术升级。一方面,“退役”动力电池还有可利用空间,其容量介于20%至80%之间,适合循环使用在对电池性能要求不高的场景中,比如家庭储能、路灯、野外移动电源、基站备用电源等。因此,可根据电池的健康状况,遵循“梯次利用”的原则,对状况良好的电池实施再度修复出厂,降级使用。近年来,中国铁塔公司开展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截至2021年年底,该公司使用梯次电池的基站已有约50万个,遍布我国31个省份,总计使用了51万组梯次电池,累计使用量相当于5万辆乘用电动车的废旧电池量。另一方面,如果“退役”动力电池没有利用价值,则可进入拆解回收环节。然而,目前动力电池企业的电芯级别、模组级别标准不一,封装技术不同,加之企业的回收水平不一,导致拆解和提取难度高。所以,应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回收技术研发和专利技术保护,鼓励加快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步伐,提高智能机器人拆解水平,不断提升回收利用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022-10-01
  • 家庭维修服务价格究竟谁说了算?

    近年来,家庭维修领域涌现出一批平台式企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行业“小散乱”的局面。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平台的收费远高于市场价,上门的维修人员甚至“小病大修”、层层加价。对此,专家建议,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以指导价进行规范;同时平台企业要把好维修工“入口关”。


    “找平台是为图个方便,没想到却遇到了麻烦。”近日,家住四川成都的陈先生发现客厅空调不制冷,联系某知名家修平台维修工上门加氟,并收取费用420元。此后空调制冷效果依然不佳。陈先生又请品牌售后人员检测发现,所加制冷剂与空调不匹配,需要排出后重新添加,而全部费用仅为150元。


    近年来,家庭维修领域涌现出啄木鸟、91畅修保等一批平台式企业,开始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行业“小散乱”的局面。但仍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平台的收费远高于市场价,上门的维修人员甚至“小病大修”、虚构故障以层层加价。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维修工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还与平台的纵容态度以及高企的抽成比例有关。那么,家修平台的服务价格由谁说了算?如何走向规范化?


    平台收费远远高于市场价


    更换灯管395元、疏通马桶960元、防水补漏2000元……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某家庭维修平台的词条下,聚集了千余位维权者,投诉高频词是“乱收费”“服务欺诈”。


    今年7月,85后白领张羽家中窗台渗水,她向该平台询价时,客服一再保证价格透明。“3个窗台外墙面长度约5米,作业时长不到半小时。维修师傅在计价器上捣鼓半天,最后报出了2000元的价格,涵盖上门费、配件费和技术服务费。”张羽觉得收费有些不合理,但问题既已解决,自认外行的她还是掏了钱。


    师傅走后,张羽上网搜索发现,其使用的同款防水材料售价不到50元,而自家连半桶都没用到。后来她咨询物业得知,类似的维修700多元就能搞定,遂向家修平台发起投诉。客服却含糊其词,先是声称维修工收费合理,见她态度强硬,对方又表示可以返还30%的费用。“既然是统一计价,现在又说可以退款,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同样是不认可价格,来自北京的刘女士怀疑平台维修工“小病大修”。由于家中空调启动后无法运行,她在一家平台预约了349元的维修服务。“师傅来看了一眼就说是压缩机电容坏了,并表示349元只是检测费,让我再支付130元高空作业费和449元配件费。没曾想,换了电容后仍没有改观,他又说主板也有问题,表示隔天带一个新的过来。”


    此时刘女士已经察觉不对,她拒绝了师傅的建议,转而向空调品牌求助。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空调失灵是由于外机继电器线没接上。但刘女士记得,空调外机是平台维修工反复调试过的。“虚构故障并且更换正常的零件,到底是维修还是搞破坏?”


    分成低致使维修工乱加价


    记者调查发现,即便不少平台推出了统一价目,但在现行模式下,有的维修人员为提高收入,利用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或巧立名目,或“小病大修”,将维修费推高至市场价的数倍。


    与此同时,在从事家电维修的刘伟成看来,维修工也有自己的无奈。


    为了能够多接单,他曾想摆脱“个体户”的身份,入驻某头部家修平台。但在摸清情况后,很快打了退堂鼓:“没有基本工资,早上7点到晚上9点半随叫随到。平台抽取5成维修费,抵押2成,好评率不达标要罚款,上岗前还要花298元购买工作服。”


    一位平台维修工向记者透露,自己每单的收入包括50%提成,5%绩效奖励,减去一定额度的质保金,最终到手金额约为维修费的42%。他表示,扣掉交通和材料费,纯利润很微薄。有的同行会私自加价,平台对此心知肚明,只要不是太过分,他们也乐于促成“双赢”。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向记者表示,家庭维修平台刚刚起步,现阶段平台运行、推广营销产生的高成本,一定程度上被转嫁给维修人员,由此滋生了一系列乱收费现象。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高昊宇律师分析称,维修人员通过平台获客、接单,平台从中抽取佣金,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是松散的劳务关系。维修工对平台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难以保障,平台对维修工的服务也缺乏有效约束。


    高昊宇表示,由于服务场景千差万别,从业者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家修行业极易产生消费纠纷,诸多矛盾在平台服务模式下更为凸显。而目前,消费者的线上反馈是唯一监督手段,线下监管开展的难度较大。


    规范化发展是必由之路


    采访中多位受访者表示,家庭维修行业是一片亟待开拓的“蓝海”,平台企业要想抓住机遇、走稳走远,除了做好品牌推广,优质服务带来的用户口碑更为重要。


    据了解,商务部曾于2012年发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但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条款已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市场环境,要想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立法的脚步亟须跟上。


    盘和林认为,鉴于家庭维修的复杂性,不必苛求价格统一,但政府要以指导价进行规范,通过市场调研,为常见家电的常见维修项目所涉及的耗材、人工费划定价格区间,推动维修收费走向透明化。高昊宇建议,监管部门可以引导成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家庭维修平台制定合理的分成比例。


    刘伟成告诉记者,一些平台为招揽维修工,入驻门槛几乎为零。“只需提交身份证、一张照片、相关证书,然后接受简单培训即可上岗,服务质量自然无法保障。”


    “平台不仅是中介,更是家修服务的第一责任人。”高昊宇表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限定维修人员的准入门槛,对平台服务的各环节开展动态监督;另一方面,平台企业要把好维修工“入口关”,定期开展人员培训、技能考核,规范工作流程;还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用户评价体系,制定严明的奖惩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体验。(记者陈曦)

    2022-09-30
  •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案促治,维护老年人权益

    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为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从人民法院办理的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看,此类犯罪呈现出哪些特点?应如何帮助老年人提升防骗意识和能力?记者进行了采访。


    厘清案情特点


    紧盯非法集资


    2016年4月,被告人鲁某注册成立某公司。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鲁某就借用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的资金16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发宣传单、开推介会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四年。


    “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这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在诈骗手段及方式上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最高法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表示,该类案件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3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陈学勇表示,虽然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慎签各种合同


    认清六类套路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某先后以投资一些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下半年,沈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其成立的另一家公司。被告人顾某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某通过这两家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仍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某。


    截至案发,沈某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某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某吸收资金5450万元。最终,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某无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连同已冻结的钱款,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最高法近日发布的这则案例,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房养老’骗局主要通过‘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方式,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张若瑶表示,犯罪分子恶意设套,借以房养老之名实施非法集资,最终使被骗的老年人钱房两空。


    据张若瑶介绍,犯罪分子以“养老”之名掩饰诈骗犯罪之实的行为可归纳为六类套路,包括假借“以房养老”、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欺诈老年人,以非法集资或骗取钱财。


    加强分析研判


    做好预防治理


    “除了加大审判和惩处力度,人民法院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多亿元。”陈学勇表示。


    各地法院还结合办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的背后原因,查找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截至7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400余份。


    “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要充分认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不断提高识骗防骗能力,才能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张若瑶说。


    人民法院提示,在选择各式各样的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此外,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等谎言。

    2022-09-30
  • 10月新规来了!事关身份证、车子、电子烟

    中新经纬9月29日电(吴晓薇)10月将至,伴随假期来临,一批新规也将落地。水果味电子烟将全面下架,验车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一起看看吧。


    1.全国新规:


    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产业方面:


    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


    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生效,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实施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交通两大新变化:


    验车重大变化


    根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干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新增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10月1日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该标准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2.地方新规: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10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市将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2021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在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内开展这项试点工作。


    京津冀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认


    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河南明确养老服务目标


    《河南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实施。到2022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每个街道有1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县至少有1所特困供养机构。


    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继《上海市数据条例》后的第二部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规,共6章72条。


    云南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与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计发标准为:一类地区1710元/月,二类地区1575元/月,三类地区1440元/月。(中新经纬APP)

    2022-09-29
  •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 国办通报表扬60项典型经验做法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各方面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克难攻坚、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报,对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60项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


    通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部署开展了第九次大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有关地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各种困难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


    此次通报表扬的典型经验做法共60项,涉及实地督查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在稳增长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多措并举推进能源保供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黑龙江省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壮大振兴发展新动能,江苏省聚焦稳增长促发展打好资源要素保障“组合拳”,河南省漯河市助推民营企业扩投资强活力,湖北省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创新模式夯实工业发展根基,陕西省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更好集中财力办大事,甘肃省庆阳市全力打造“东数西算”大数据产业集群,青海省西宁市“双轮驱动”助力稳经济大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出“四个注重”全力以赴稳增长。


    ——在稳市场主体方面,山西省阳泉市创新运用“一账清”工作法推动退税红利精准惠企,内蒙古自治区“全链条协同”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企稳企,上海市探索打造“以数治税”优化服务企业新模式,福建省厦门市实施“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纾解企业流动性困难,湖南省“万名干部联万企”常态化解难题优服务促发展,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坚持“退减免降缓”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推出“税务管家”服务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


    ——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山西省吕梁市打造“吕梁山护工”特色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河南省鹤壁市供需两端发力着力破解“就业难”“用工缺”,湖北省荆州市强化劳务品牌建设打造就业“金名片”,湖南省“促创业保用工强服务”用心用情做实家门口就业,广东省编密织牢民生“兜底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云南省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帮扶机制探索破解“县中困境”难题。


    ——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黑龙江省绥化市精准施策有力推动玉米生物经济发展,浙江省杭州市精准发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江西省坚持“五链合一”有序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广东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积聚外贸发展新动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推行“三色管理”打好保通保畅“攻坚战”,昆明海关实施“互联网+边民互市”助力边贸发展,西藏自治区精准发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青海省聚力“源网荷储”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跑出发展“加速度”,江苏省建设“热线百科”平台助力政策透明直达,浙江省打造“一指减负”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提升企业获得感,福建省建设“闽捷办”智慧税务平台打造“不打烊”的网上税务服务厅,江西省以改革为动力持续优化升级营商环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坚持补短板优环境抓关键全力推进“口岸强州”战略。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尽责担当、扎实工作。要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实际迎难而上、砥砺奋进,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9-29
  • 新时代刑事司法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法治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步入快车道,刑事司法理念、制度发生历史性变革,以人民为中心、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成绩斐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刑事司法文明程度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日益彰显。


    9月24日,为全面回顾总结十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的重大成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了“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研讨会”,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相聚一堂,共同回望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铿锵历程,研讨和展望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可谓意义深远。


    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研讨会,会议内涵之丰、参与之众、关注之广、影响之深,都使会议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茂利,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最高检二级大检察官万春、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志杰,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敬大力等出席会议;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开幕式。


    来自法学界的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卞建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等学者分别发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学术界、实务界代表近百人参加研讨会。


    这不仅是一次学术盛会,更是司法机关、学术界携手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助力全面依法治国的务实之举。


    人民法院:


    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刑事审判呈现前所未有的新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公民权利并重。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真正做到法理情高度融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高憬宏表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冤错案件发现纠正机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动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等,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全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举措,促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证据不牢,地动山摇。胡云腾就近些年人民法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进行了介绍。胡云腾认为,证据是认定犯罪的依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证据的质量决定司法公正的成色。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将其作为新时期司法公正的标准,在做实证据裁判原则上狠下功夫,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协同完善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以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律师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为重点,着力推进庭审程序制度机制改革,做到用于定罪量刑的诉讼证据一律出示在法庭,证据质证认证展开在法庭,对证据的采信决定在法庭。


    胡云腾在发言中就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各地人民法院以认罪认罚作为程序分流的起点和基础,构建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的刑事案件分流机制,推动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实现了事实法律重大疑难案件慢审精审,事实法律清楚和轻罪案件快审简审,轻罪微罪案件速审速决的刑事诉讼新格局,让公正与效率紧密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得益彰。


    ——去年全国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占到了32.24%,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到了38.2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只占26.5%,不仅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也为大案难案庭审实质化、精细化审理腾出了司法资源。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案件数量、适用比例逐年增长。2021年,全国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已经达到98万件,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80.09%,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实践证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更有利于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再犯率显著降低,从而极大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


    ——人民法院还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进值班律师工作,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方便值班律师、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据介绍,目前,在全国法院、看守所已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近6000个,值班律师的法律职能不断扩展,为有效保护被告人诉权和审判质量奠定了制度和物质基础。


    ——人民法院健全完善冤错案的及时纠正和严格防范机制,确保公平正义不再迟到或缺席。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防范和纠正冤错案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冤错案件有效发现和及时纠正机制”。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等等。


    ——经过不懈努力,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健全了刑事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特殊案件指令异地复查等工作举措,坚持以纠正错案推动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推动修改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完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要求,着力解决不同法院在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程序、再审标准等方面的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检察机关:


    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取得历史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转隶”为契机,自上而下展开了一场系统而深刻的理念、机构、机制变革,探索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以理念更新引领改革创新,以重点突破引领改革纵深推进,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检察力量。


    陈国庆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完善检察官遴选、考核、追责以及员额配置、调整、退出等机制,明晰司法责任。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惩戒机制,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组织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的刑事错案,最高检对其中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应当追责案件直接督办,推动形成司法责任体系的有效闭环。


    ——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刑事检察实行“捕诉一体”,按照案件类型重新配置刑事检察职权,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退回补充侦查同比下降50.9%;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数量也大幅下降,2020年同比下降57%,2021年同比下降81.1%。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2020年和2021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数量同比均大幅上升。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公安机关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2021年7月至今年6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比上升1.9倍,经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2.4万人(次)。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最高检单独或者会同相关政法部门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8个规范性文件,协同推进制度适用成为刑事诉讼新常态。制度适用率逐年上升,2020年以来稳定在85%以上;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2019年至2021年认罪认罚案件一审上诉率为3.8%,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4.5个百分点,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诉前羁押率从2020年的53%下降至今年6月的32.7%,刑事案件不起诉率从2020年的13.7%上升至今年上半年的23.5%,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


    ——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创设巡回检察制度,构建规范高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662个,协同提升侦查质量。针对“熟能生腐”“熟易生懒”问题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创设巡回检察制度,将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改为“派驻+巡回”检察。


    ——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权益平等保护,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最高检与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司法、执法、行业监管联手,以严管体现厚爱。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217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保护了企业产权和经济发展势能。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落实“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宪法要求,最高检专设未成年人检察厅,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2018年,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并携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持续狠抓落实,促推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防控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2020年,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探索创新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


    ——创设“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针对不少案件程序一再反复、增加群众诉累,2020年推出“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通过考核社会实际发生的“案子”与进入检察环节后经历若干程序形成的“案件”的比值,督促检察官从办案第一环节就求极致,减少无谓的程序空转。2020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共压减86.4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有效减少了群众诉累。


    公安机关:


    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总要求,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孙茂利发言时指出,公安部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着力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等中央改革任务各项要求,不断健全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标准、堵塞执法漏洞。


    2020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


    规范诉讼程序,全面落实刑事司法改革要求。孙茂利介绍,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任务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一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和办案协作机制;会同“两高”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讯问合法性核查、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规范取保候审适用等工作。二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会同“两高”等部门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办案中的职责,包括告知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值班律师履职、记录嫌疑人认罪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适用速裁程序建议等。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会见室建设,建立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会同司法部等部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途径。


    孙茂利表示,公安机关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努力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公安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一是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受立案工作流程,加强执法源头监督管理。通过警情回访、受立案巡查、刑事复议复核等方式,着力解决报案不接、接案不立、违法受立案等突出问题。二是健全完善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两统一”改革,由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审核刑事案件重点环节、统一对接检察机关,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增强内外监督合力。推进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设,改革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检协作配合与制约监督机制,完善执法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着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执法质效。孙茂利介绍,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刚性监督管理工具,督促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并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提升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一是建设规范的执法办案场所。各地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公安部部署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集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二是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开发应用执法办案与监督管理系统,常态化开展网上办案,同步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监督管理更加智能精准。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综合运用多种记录方式,打造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的执法闭环监督管理体系。四是创新打击新型犯罪工作机制。设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完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办案程序,推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为群众挽回了大量损失。


    司法行政:


    律师制度改革深化职能作用备受瞩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律师权利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律师辩护制度不断完善,律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截至目前,全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60.5万多人,每年办理刑事诉讼案件120多万件。


    熊选国介绍,司法部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将此项试点扩大至全国。今年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试点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积极采取措施,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90%左右。2021年,各地因开展试点扩大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占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63.6%,因开展试点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55万余件,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含审判阶段有律师辩护或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达到了80%以上。


    熊选国表示,过去律师辩护率一直徘徊在30%左右,现在经过试点达到80%以上,可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成绩,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积极成效,但也存在衔接配合不畅、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辩护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司法部高度重视,也与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进行了研究沟通,近期将下发有关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深化:一是深化审判阶段试点工作。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争取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二是开展审查起诉阶段试点工作。指导各省区市确定部分地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对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符合一定情形的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提高辩护质量。加大法律援助培训力度,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估,综合运用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征询司法机关意见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律师辩护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四是解决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所、律师等到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


    熊选国介绍,司法部推进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准确及时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法明确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服务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值班律师制度,强调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截至2021年年底,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935个,在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918个,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317个;2021年全国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8.5万件,其中参与认罪认罚案件90.5万件。目前,值班律师工作还存在经费保障不足、权利保障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落实好法律援助法等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值班律师派驻。指导各地采取设置联合工作站、跨区域调配律师资源,以及现场、电话、网络值班相结合等措施,配合推广电子签名、远程会见和见证等技术,确保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落实,协调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指导各地根据案件难易和参与案件程度,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效益;三是推动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协调办案机关保障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诉讼权利,加强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工作衔接,完善值班律师意见听取、量刑协商、工作保障等机制。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上达成高度共识,目标是防止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解决的问题有二:一是侦查起诉的案件质量,二是庭审实质化。核心必须围绕证据进行。证据由谁提供?由侦查机关收集,检察机关审查后提交法庭,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还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


    如何更好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看来,要严格按照证据标准认定事实。“对于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要切实贯彻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标准把握上,要遵循客观事实。”


    为加强对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两高三部”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制度,防范选择性司法以及“疑罪从挂”“疑罪从轻”等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曾在一篇报道中写道:张军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最高检某位领导去某省调研阅卷时复印的一页退查法律文书,上面只有一行字“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难以想象,这就是业内熟悉的“补充侦查提纲”,而且这不是个别现象。据悉,这个提纲在各种会议上被当作“反面教材”去讲,“就这一行字,你要准备退查几次?!”


    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应包括什么具体内容?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更为适宜的,是否可以依法自行开展侦查工作?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对调取有关证据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具有“证据存在书写不规范、漏填、错填等瑕疵”“缺少前科材料、释放证明、抓获经过等材料”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直接补充相关证据并移送,以提高办案效率。《意见》还明确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有关情形,规定了一般不退回补充侦查的六种情形,并就案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如何处理,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工作机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陈国庆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严格依法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构罪即捕、带病起诉、勉强起诉。这几年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后,退查延期大大减少,也有效防止了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2018年以来经济犯罪提前介入案件中,由侦查机关主动邀请介入的比例达80%,多次延长、退查现象明显好转。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认为,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法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几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体现在:一是“以审判为中心”深入人心。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引和要求下,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意识普遍增强,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的现象显著减少;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严格把关的意识普遍增强,“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显著减少。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等司法理念得到普遍遵从。二是配合、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现象和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不捕率、不诉率较大幅度提升,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特别是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的存疑无罪判决数量有所上升。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诉讼机制更加完善。三是证据裁判理念、证据规则进一步增强与改进。将原本只适用于死刑案件的“两个证据规定”扩展适用至各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规则更加明确、更加严格;证据审查判断规则更加细致、更具可操作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加细化,申请难、启动难、排除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更加重视收集和运用客观性证据,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的陈旧理念和办案方式得到有效扭转。案件质量从源头到结果都更有保障。四是诉讼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起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五是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等制度有效实施,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值班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改革深入推进,律师有效辩护水平明显提升,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诉讼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司法公正也更有支撑。作为刑事诉讼领域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全局性、系统性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虽已取得丰硕成果,但仍然在路上,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化。


    卞建林评价,这项改革各部门持续推进,成绩有目共睹,可以从三个面向来进行解读:首先,侦查监督不断加强,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其重要内容就是强调司法权对侦查权的制约,抵制侦查中心主义。在审前阶段,一方面,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查纠侦查违法等侦查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其次,庭审实质化改革深入推进,成果显著。“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其核心要义是确立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突出审判在认定事实、定罪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证据裁判主义,强调法庭审理的实质意义。第三,司法中的人权保障不断加强,办案机关与辩护律师间的关系良性发展,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强了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发挥了刑事辩护的积极作用。


    陈兴良期待,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规则与制度,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相关工作,努力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为落实这项重大改革部署,从2016年年初开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磋商协调,形成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2016年7月22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试点方案》,为改革确立了思路和框架。根据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两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项改革试点进行授权,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


    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决定》的要求,在中央深改组通过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两高三部”对改革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于2016年11月16日正式印发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正式拉开帷幕。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启了刑事诉讼程序快慢分道的程序设置新模式,以有效回应刑事案件数量激增、司法资源有限的社会治理难题。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所言:“内容虽然不多,但是意义很大。”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看来,刑事诉讼中对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予以从宽处罚,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直接体现,通过“宽”“严”的相互协调,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也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樊崇义认为,这次诉讼模式的转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次深层次改革,甚至是一场“革命”。因为它推动了人们诉讼观念、认识的转变,必将深刻影响刑事诉讼司法制度的变革,必然会给不同的法律职业群体、不同的诉讼活动带来冲击和挑战。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之初,出现了“检察官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是否冲突?”“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否侵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引起各界关注。


    为了以最大诚意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共识,一场被誉为“2019年认罪认罚头脑风暴”的法检同堂培训和“控辩审三人谈”如期举行。历经1996年和2012年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控辩审三人谈”三位作者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大法官姜伟、大律师田文昌莅临课堂,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热点难点盲点问题现场传道解惑。


    面对学员提出“最高检要求认罪认罚案件当年12月适用率达到70%,基层检察官很困惑并有畏难情绪,而且不分地区不分案件类型也不分办案部门,这是否意味着‘下指标’”的敏感问题,张军积极回应说,法院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不分类型,加在一起,一审以后上诉的占10%左右,原则上没有超过15%。也就是说,一审以后的认罪率在80%以上。我们在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努力地去做工作,70%左右认罪认罚是符合实际的,没有要求更高。前提是80%多不分案件类型一审中都认罪了,既然都能认罪,对这80%左右努力做工作,认罪认罚在70%左右就不是无根据。


    姜伟表示,“最高检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70%,这是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目前我们国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刑事案件占到80%以上,提出70%适用率还有比较大的上升空间”。田文昌认为,70%认罪认罚的比率一点也不高。从国际社会的普遍情况来看,达到80%、90%的都有。


    让人欣喜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根据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与时俱进、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27.4万件,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5%。制度适用率逐年上升,2019年为49.3%,2020年为86.8%,2021年达89.4%。


    胡云腾介绍,2021年全国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已经达到98万件,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80.09%,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更有利于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再犯率显著降低,从而极大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促进了社会和谐。


    对于轻罪的划分标准,理论界存在“罪名说”“罪行说”“法定刑说”“宣告刑说”等不同观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霞认为,司法机关讨论轻罪治理,除了立法上的轻罪之外,还要考虑什么样的罪行刚刚超过刑事追诉的门槛,由于社会危害性并非特别严重,可以获得轻缓处罚的问题,较为典型的就是“自助超市盗窃”案件和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刑事诉讼的新常态,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悄然发生转型。侦查模式上,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及时有效侦破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犯罪手段隐蔽或者因客观条件所限,证据的提取、固定存在困难的案件中,通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收集到更加充分的证据,对侦破案件显得尤为重要。侦查机关已经习惯于尽早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侦查环节建议适用的从2019年1月的23.6%上升到2021年的43.8%。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党中央决定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更着重于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起诉人数从1999年的16.2万人降至2021年的5.9万人);“醉驾”等轻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型犯罪大幅上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54.6%上升至2021年的80.4%。


    同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达85%以上,其中占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大大降低,证据稳定性明显增强,加之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不断完善,电子手环、非羁码等现代电子监控手段的应用,办案机关对逮捕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赖程度大大降低。


    面对这样的变化,刑事司法理念、政策应当与时俱进。最高检提出要树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起诉、羁押,促进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这一理念得到了党中央充分肯定。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去年以来,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形成共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抓政策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诉前羁押率降幅较大,逮捕措施严格适用;二是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更加充分,犯罪治理成效不断凸显。检察机关完善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机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法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督促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落实,推动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从重”的政策共识;三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数量成倍上升。2021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并在今年将范围扩大至全部在办羁押案件,将专项活动延长至2022年年底。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表示,据了解,在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上半年的诉前羁押率下降到32.7%,几乎达到了学者们一直论证的良好的诉前羁押比率,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这一效应既有利于降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改造成本,也有利于减少看守所内的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节省羁押资源,也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羁押措施的认识,扩大人民群众对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接受度。


    “检察机关是唯一可以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专门机关,因此,要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协同发挥制度优势,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刑事诉讼全过程。”孙长永建议。


    刘艳红建议,为了更好地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该建立起贯通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一体化实质出罪机制,以“形式入罪、实质出罪”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建立常态化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实体法把关作用,从而全面一体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改革,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贡献实体法的力量。


    2022年9月21日,一个可以成为刑事法治发展标志的重要新规出台,迅速刷爆朋友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对1999年“两高两部”所制定《规定》的全面修订。


    这彰显着中国法治的进步。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评价,新规出台说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人心,现在进一步改进取保候审制度,是司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看来,这可以真正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和少捕慎押原则,使过去的以羁押为原则以取保为例外的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既有利于通过大幅度降低羁押率来降低司法成本,也有利于更好实现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认为,近五年来,羁押性强制措施体系在检察机关主导下发生了明显变化,逮捕率、羁押率已经降到新中国历史的低点,相对应而存在的非羁押性措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降低刑事司法对公民人身权利、诉讼权利的物理性干预强度,体现了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程雷如是表示。


    冀祥德对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这使司法政策制度化,不仅直接改变了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诉讼构造,而且,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羁押听证制度初步形成,是新时代中国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制度、中国方案,在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划时代意义。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是立足大局、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肯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认为,该制度有利于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企业合规制度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企业违法犯罪,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多部门授课时特别谈到,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既督促涉案企业


    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司法、执法、行业监管部门形成合力,综合运用民事、行政、经济、刑事手段,有利于推动企业违法犯罪诉源治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姚莉如是评价。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采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模式,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过程。两年多来,在各方面支持下,合规改革扎实推进,探索建立了一套企业合规运行机制,特别是去年最高检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中国证监会也加入机制,领域更宽,合力更强,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参与到合规改革进程中,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促进“严管”制度化、防止“厚爱”被滥用。


    在试点之初,最高检就成立企业合规问题研究指导工作组,始终强调“严格依法”这条红线,要求现有探索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从一开始就让这项制度“合规”、稳健。加强规范指导,近期出台《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保改革试点依法规范、稳妥开展。


    在合规案件办理指导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地逐步扩大适用案件范围,对于关系到金融资本市场安全、数字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涉众型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的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国有大型公司依法有序开展合规案件探索,充分践行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政治担当。


    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更高质量的执法司法合作、以法治之力保障资本市场发展,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一年以来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加强涉案上市公司企业合规制度的适用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科学确定涉案上市公司企业合规的主体范围、案件类型,做实督促整改、效果评估,切实推动涉案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2022年9月1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一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在多方合力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取得重大进展,证券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在制度层面得到了根本改变,市场生态持续改善,市场韧性得到增强,检察机关一系列新机制的出台落地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记者了解到,2017年至2021年,对单位犯罪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不起诉率为:16.3%、18.4%、22.9%、29.9%、33.5%。单位犯罪不起诉的适用,为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提供了前提和路径,特别是2021年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不起诉率较2017年高出17.2个百分点,让一大批企业卸下包袱、再获重生,对于稳住经济基本盘、保就业、稳增长发挥了重大积极作用。


    企业合规改革凸显出刑事诉讼立法修改势在必行,对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认识完全一致。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要求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相关立法,有的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立法建议。最高检深入研究,围绕立法修改的路径方式、体例框架、条文内容等形成了初步方案,正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玉华认为,有一点在刑事诉讼的立法修改时应当予以明确:刑事诉讼立法要从以自然人为中心向自然人与单位(企业)双中心转化。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将单位参加刑事诉讼与自然人参加刑事诉讼放在一个同等重要的地位,彻底改变以往以自然人为中心的立法偏向。


    新时代刑事司法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理念政策制度不断丰富和发展,刑事司法水平持续提升。


    陈训秋指出,刑事司法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陈卫东认为可以从四个方面来阐述:人权保障理念愈发彰显,程序独立价值日益凸显,刑事司法政策更加宽平,从“治罪”到“治理”理念的转变明显。


    陈卫东表示,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落实该原则。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决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等举措,努力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凡此种种,均体现了人权保障司法理念的彰显。


    在陈卫东看来,侦查取证规范化流程建设、审查逮捕听证机制改革、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庭审实质化改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成果表明,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正在逐渐祛除程序工具主义的桎梏,更多“看得见的正义”得以彰显。


    “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表示,刑事司法改革需要客观主义支撑。众所周知,近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推行了大量改革举措,例如出台了防范冤假错案规范性文件,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少捕慎诉慎押等。改革成绩有目共睹,但是也还要看到:有的司法人员处理案件时,正确的刑法方法论尚未形成,遇到疑难案件“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周光权认为,在从程序法角度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要坚持刑法客观主义,避免司法人员仅凭被告人的认罪口供或仅怀疑被告人的人品,就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从而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坚持法治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认为,一项项重大改革持续推动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司法理念甚至诉讼模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走出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这样一个历史性的变革过程,侦、诉、审、辩关系和格局必然出现一些新变化,推动刑事法治“生态圈”的优化升级。


    回望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走过的波澜壮阔之路,胡云腾用了“三个前所未有”高度概括: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举措之多前所未有,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固定的刑事司法改革成果之丰之实前所未有。


    新时代各项刑事司法改革举措深刻改变了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刑事司法理念,充分展示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新面貌和新形象。


    胡云腾介绍:比如,危害相对较轻的危险驾驶、帮信等轻罪多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恐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少了;刑事诉讼程序中不羁押和不起诉的被追诉人多了,不当羁押和起诉的少了;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轻罪和轻刑的被告人多了,依法判重罪和重刑的少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多了,不认罪不认罚的少了;一审服判息诉的刑事案件多了,不服上诉的少了;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法律帮助的多了,没有律师辩护、帮助的少了;被害人获得实质性民事赔偿的多了,过去常见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空判的少了;刑事冤假错案纠正的多了,新发现的刑事冤假错案少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认同度进一步提升。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份重要文件,对如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重要部署。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平安就是最大的民生。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毒瘤,成为侵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破坏党执政基础的渊薮,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如何谈幸福指数?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发出动员令,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战役,吹响了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冲锋号。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这是一个具有政治远见的洞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如是评价。


    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进入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涉黑恶案件越来越多,对政法机关精准运用法律武器能力的考验更加直接,“理念之变”应该也是新时代刑事司法最值得书写的华丽篇章。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特别强调:“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张军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作出庄严承诺。


    疥癣之疾,易成膏肓之患。黑恶势力暗处作恶好比癌症的潜伏期,尚未明火执仗引发众怒的时候,不被注意。中央开展扫除黑恶专项斗争,就是要形成强大的扫除合力,以大“扫帚”坚决清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社会毒瘤,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还社会河清海晏、天朗气清,还老百姓朗朗乾坤。


    扫黑除恶可能有漏网之鱼但绝不能有盲区。2022年9月23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陈继志获刑24年。结果一出,朋友圈刷屏,有网友评论:“陈继志案”,从舆论监督、查处速度、处罚力度,始终在舆论关注、督促、支持下,这既是公平和正义的彰显,也对社会释放出司法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绝不会收手的强烈信号,体现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从快、从严处理的精神,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教育功能,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这是一起引起极大社会关注的案件。从打人视频引发热议,施暴人的暴行被全网谴责,到警方公布陈继志等涉案人员的“前科”,其背后的“保护伞”被公开,再到公诉、审判,政法机关积极回应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相继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战”,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从快批捕,从严追诉,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和法治原则,对证据显示没有参与打人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首犯陈继志判处有期徒刑24年的重刑。


    该案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认罪认罚从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绝不是“一宽了之”“一轻到底”,对性质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依法该严必严,司法绝不手软。


    云南“孙小果案”曾轰动一时,原本早在1998年便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一次次逃出法网。案件暴露出刑事诉讼各环节失守,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最高检党组不放松、从严主动增加问责人员达到12人,这不仅是“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的有力体现,也是过去十年中国改革重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一个缩影。


    管住枉法的权力,斩断寻租的黑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司法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就是想从根本上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业务工作不仅有法律的标准,也有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政治标准。怎么判断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案件折射社会痛点,典型案例所起的示范、推动作用则是治理“良药”。“昆山反杀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73岁企业家豪娶29岁大美女”等,每起案件都是全网几亿人围观,“沉睡”的刑法正当防卫条款被激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自诉转公诉……社会不吝盛赞,而这些都离不开政法机关、司法人员理念的转变,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合力践行!


    记者曾接到一个政法前辈的电话:“美国枪杀事件那么多起,民众表示不满也没有任何改变。现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个案被炒作、无限放大,你们得引领啊。”这个电话曾让记者思考了很久,民意与司法的关系,在信息化时代是个重要的课题。司法在进步,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向往的需求也在提高,更需政法机关保持定力,接受监督倾听民意,同时也要尊重司法规律,坚持法定原则。唯有如此,案件办理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从研讨会的发言中,深刻感受到,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平凡的伟大历程中,取得的辉煌成就是耀眼的、超乎常人想象的,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探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二十大即将胜利召开,“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这个历史节点举行意义深远,与会者期待,中国刑事司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走出更加铿锵有力的步伐!

    2022-09-28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激发外贸增长新动能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举措。下半年我国外贸形势如何?稳外贸如何继续发力?外贸增长潜力如何激发?在国新办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外贸发展面临外需增长放缓


    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王受文表示,尽管实现稳定增长,但当前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世界经济和全球贸易增速回落,我国外贸仍然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其中,外需增长放缓,正是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


    王受文表示,一方面,美欧等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造成一些主要市场进口需求下降;另一方面,部分主要经济体通货膨胀高企,对一般消费品形成的挤出效应在增加。


    “前一段时间,很多国外的进口商购买的货比较多,形成了高水平的库存,现在要消化库存,对新的订单释放就形成制约。”他说。


    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出台


    27日,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王受文表示,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有助于为企业纾困解难。概括起来,本轮政策措施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二是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三是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


    王受文说,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监测外贸运行情况,做好形势分析研判。抓好新一轮外贸政策的组织实施,努力为广大外贸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好的服务,以确保今年外贸保稳提质目标的完成。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表示,海关将继续强化进出口数据发布和解读,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帮助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解难题,以政策措施稳带动外贸主体稳、市场预期稳、通关运行稳,让政策真正转化为企业的利好。


    增添外贸发展新动能





    近几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不少企业借助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东风”开拓国际市场。


    本轮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出发挥外贸创新平台作用,抓紧新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新增一批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等。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表示,加快培育新业态有助于增添外贸发展新动能。接下来,将组织各个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深挖市场潜力,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进一步培育品牌。


    金海表示,海关将持续加大对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引导,帮助更多企业用好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等便利化措施。此外,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B2B出口监管模式,出台支持企业设立出口海外仓措施,从而不断提升跨境电商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新贸易业态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2022-09-28
  • 国务院安委会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回头看”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国务院安委会近日派出16个综合督导检查组,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回头看”。


    应急管理部26日公布了这一信息。据介绍,综合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督导各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聚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开展整治攻坚等情况。重点督导检查春节冬奥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2021年度省级政府考核巡查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整改和措施建议落实情况,以及各地能源保供安全工作、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范等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


    此次督导检查将于11月底结束,将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提高检查指导的科学性、精准性。坚持督导与帮扶相结合,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突出现场督导检查过程,确保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综合督导检查组还将根据各地实际,对不放心的重点地区采取多轮督导、驻点督查等方式,对有关问题一盯到底。

    2022-09-27
  • 【经济观察】住房租赁合同需网签、备案影响几何?

    自9月起,在北京租房需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这一新规源于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和核验等服务。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作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协议,合同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要件,即为依法成立。那么,对于住房租赁合同而言,《条例》为何进一步提出登记备案要求,鼓励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签约备案?


    从现实情况看,长期以来,出于监管审查、避免“一房二卖”等需要,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已成为社会共识。而租房涉及稳定居住权,同样属于民生范畴,但住房租赁合同却往往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或经由中介私下签订。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清退、长租公寓暴雷、二房东卷款跑路等住房租赁市场有失规范的现象动摇着承租人本应享有的权益保障。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多年来的管理实践来看,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


    正是在此基础上,《条例》在民法典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原则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纠纷调处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对承租人居住权益的保障。例如,对于承租人普遍关心的提前收房、随意涨价等问题,《条例》规定,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提前收回租赁住房;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助于将上述租金和押金数额、租赁期限、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等与承租人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白纸黑字”地落于合同示范文本中,使得居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租金和押金的收取等全部进入监管视野之内,方便有关部门实施更有力有效的监管。


    此外,《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且进行登记备案,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备案,精准打击了黑中介、“二房东”的不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作为首个将“租购并举”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北京市出台《条例》有利于引导租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而要实现租购并举,租售同权是题中之义。


    不同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在住房租赁合同尚未实施网签备案之前,承租人办理各项业务存在诸多不便。当经过网签备案,承租人凭借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便可以办理申领居住证、积分落户、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可见,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在保护承租人权益的同时,更为承租人获得均衡的公共服务提供了保障。(记者时斓娜)

    2022-09-27
  •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发布2022“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励广大公安民警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近日向全社会宣传发布2022“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


    张梁、吕游、赵恒彬、安二宝、马春雨、张宇航、何欢、路博阳、陈建强、孙益海、梁晓丽、朱明、施晓健、艾金凤、张连波、陈民生、常武(牺牲)、李江、时春霞、杨伯伦、乔晋军、周和理、黄晨、朱允宏、石林、黄家斌、樊有宏、刘汉朝、阿旺丹德、袁芳、潘金磊、覃锋、曾芝强、徐娟、程万里、符世彻、陈宇、王微等38名个人光荣入选。他们中,有的驻守边疆高原,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守卫一方平安;有的奋战打击一线,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屡破大案要案;有的穿梭街巷社区、抗疫一线,全心全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成为百姓的贴心人;有的刻苦钻研技能本领,在改革强警、科技兴警的道路上绽放青春光彩、成就奋斗人生。他们虽来自不同警种岗位,但都以强烈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用汗水、鲜血乃至宝贵生命,生动诠释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无限忠诚,谱写了一曲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英雄赞歌,充分展示了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发布仪式现场采用视频展示、人物访谈、“云”连线等形式,从不同侧面讲述了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生活感悟。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负责同志为他们颁发“最美基层民警”证书。


    广大公安民警纷纷表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最美基层民警”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强化使命担当,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9-26
  • 织密防护网 点亮平安灯——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提升群众安全感

    “白天能见到警察,晚上能看到警灯,这便是看得见的安全感。”全国公安机关如火如荼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大江南北,城市乡村,民警们用辛勤汗水换来了一家家商铺安心经营、一条条街巷更加安全温馨、一起起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换来了群众“真切感受到安全触手可及、就在身边”的评价。


    守护城市的“烟火气”


    夜幕降临,位于京杭大运河江苏常州段城区段以南的三堡街夜市热闹起来。群众的夜生活在汽车后备厢组成的集市中拉开帷幕。


    热闹,却井井有条。常州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城管、社区街道等从三堡街驿站出发,引导车辆、游人有序行进。民警们说,在“百日行动”中,大家共同守望老街的“人情味”和“烟火气”,让夏夜的热烈精彩建立在平安的基础上。


    深夜里,街头闪烁的警灯、民警巡逻的身影,是人民群众信赖的“平安色”。今年,不少外出乘凉的市民发现,和往年相比,街上的民警更多了。不管是闹市街头还是居民社区,“警察蓝”挥洒汗水、护佑平安的身影随处可见。


    在安徽滁州,公安机关75个夏季夜巡小组在大街小巷穿梭,开展例行巡逻,全力保障辖区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宁。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滁州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对酒吧、夜市、烧烤街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夜间巡控,强化显性用警,加密行动频次,严格落实联勤巡逻和“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全市公安机关接报警情同比下降5%,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守护城市“烟火气”,民警也“摆上了摊”。6月11日晚,一位女士走向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虎塘派出所的“反诈摊位”,跟民警讲述了自己在网上认识的“理财老师”。民警杨懿行听了立即告诉这位女士,这是典型的投资理财诈骗。


    在江南环球港“龙虎夜里厢”文旅生活节上,龙虎塘派出所民警组成“反诈宣讲团”,深入夜市摆摊宣讲反诈知识。很多市民在听完民警生动的讲解后,果断删除“理财老师”的联系方式,并下载了“国家反诈中心”App。


    在全国,这样的“地摊警务”并不少。各级公安机关借助街面巡逻、活动安保等契机,在城市商贸综合体、娱乐休闲公园周边开展“警方夜市”“反诈摊位”等防范宣讲活动,努力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同时,公安机关组织警力深入酒吧、棋牌室等场所,举办抵制黄赌毒等专题宣传活动,提高行业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营造绿色、文明的娱乐环境。


    安全防线越扎越牢


    “我和朋友停在公寓外的电动车这两天被偷了。”今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杨行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警民微信群陆续接到群众电动车失窃的报警求助。


    民警立刻通过警民微信群在线上登记被盗情况,鼓励群众多提供案件线索,并将被盗地点、时间和车辆特征等信息汇总后展开进一步调查。办案民警深入案发区域开展走访调查,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寻找盗窃嫌疑人的踪迹。很快,嫌疑人被抓获。


    “民警太给力了!这么热的天还把车找回来了!”居民小许在杨行派出所认领回自己失窃的电动车时感慨。


    循线破获案件、反诈云端劝阻、消除安全隐患……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依托1.2万个警民微信群搭建起“夏令警务热线”,打造“云端警务室”。


    “我们进一步通过科技赋能提升警务效能,只为让群众在炎炎夏日乐享平安。”民警说。


    今年6月底以来,吉林省图们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全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社会面巡控工作,将公安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网格化巡逻有机结合,通过叠加式武装巡逻,实现三者互为补充,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多组联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在北京,首都机场公安机关强化信息摸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驻场单位消防控制室监管重点,强化分析研判,组织制定了《北京机场地区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136处消防控制室基础信息开展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各派出所消防专管民警开展专项培训,并对辖区消防控制室开展监督检查,最大限度确保辖区消防安全。


    群防群治力量的基础不断夯实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一家超市内,一声哨响,安保人员、商户、志愿者齐心协力,迅速控制住“嫌疑人”,交由闻讯赶来的民警处理。


    这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在“百日行动”中组织的例行演练现场。“我们是主动申请参与的,我们还要跟着民警一起巡逻!”参与演练的志愿者说。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百日行动”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公安机关巡街区、查隐患,在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乱点、化解各类安全隐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云南昆明,位于呈贡区核心区域的某购物中心迅速响应公安机关号召,发动安保人员成为“红袖标”治安志愿者,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开展巡逻,并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该购物中心负责人沈妙表示,未来将继续让安保人员协助民警,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在陕西延安,“红袖章”群防群治力量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数十条相关线索,助力警方破获了一批“两抢一盗”等侵财类案件和“黄赌”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当地治安秩序。


    在甘肃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联合社区网格员、院校保卫处成立“萤火虫”志愿服务队,定期对辖区影院等娱乐经营性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全面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兰州新区文曲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泓旭认为,在公安机关开展的“百日行动”中,“萤火虫”志愿服务队使公安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警务工作与街道社区政务工作实现了大联合,“这对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影响是长远的”。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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