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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烟草专卖局: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戴小河)国家烟草专卖局2日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7日。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一些经营者用“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违背客观事实或尚无证据证明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管理办法提出,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主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等。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电子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包括加强准入许可管理、加强登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说,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全面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严格按照烟草广告有关规定规范电子烟广告,各类电商平台应全面关闭网上电子烟店铺并下架电子烟产品。

    刘培峰说,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文件的制定出台有个过程,为了保障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从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前,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为规范电子烟产业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并与新修改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正在研究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相衔接,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过渡期结束后,获得准入许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至21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此外,刘培峰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政策。

    2021-12-03
  • 太危险!长沙海关查获9个小型燃气罐

    长沙邮局海关近日在一进境邮件中查获小型燃气罐9个,这是该关首次从进境邮件中查获小型燃气罐。目前,该邮件已被暂扣,待进一步处置。


    据介绍,该进境邮件申报为“玩具”,内件的燃气罐一般可用于户外点火、提供照明等功能,每罐含有燃气110克至450克不等,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长沙海关提醒,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列明的禁止寄递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记者张玉洁、张格)

    2021-12-01
  • 替人提取公积金一小时到账?背后藏着什么猫腻?

    今年5月,一条印着代提公积金的小广告被广西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看到,上面写到某中介能代办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甚至离职可提,黑户可提。他们怎么能越过那么多审核关卡违规提取?工作人员拨通了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一查究竟。


    宣称能替人提取公积金小广告里藏何猫腻


    几声铃响后,电话接通了。工作人员小李试探性地问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材料,没想到对方的回答却简单得让他觉得不可思议。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那个人就跟我说,你只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了。


    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小李知道,代提公积金不仅需要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还需要准备好提取申请表等一系列材料,怎么电话里对方说只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呢?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我就说我认识的人提取都需要各种文件和材料,我怎么相信你这个就是真实的呢?万一被查出来我这个有风险,刚说完这个,那个人就把电话挂掉了,随后我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小李想,一个连带什么材料都说不清的人怎么能蒙得了在这行干了这么多年的自己呢?莫非发小广告的人是想诈骗吗?但是没过一会儿,这个人突然又给他打来了电话。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这个人打电话先问我是否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然后他表示保证可以办成,而且也就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就可以,然后我又问他,我听说有人被查出来了而且还被通报了,你怎么保障这个安全性,他就回复说,你放心我们公积金内部有人可以操作,安全绝对可以保障,而且还告诉我,4月27日刚刚办理了一个七万多的业务,是实时到账的。


    手续过于简便,事实列举敢如此清晰,这不得不让小李警觉起来。特别是对方提到在4月27日有过这样一笔七万多的提现业务这会是真的吗?他们不担心被违规处理吗?想到这里,负责的工作人员马上向中心领导做了汇报,很快,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了几名骨干人员成立调查组,对那笔业务进行了核查,发现4月27日的确有一笔七万多的金额被划账。究竟对方是恰巧知道这笔提取业务,还是真的有人违规操作得逞了呢?发小广告的是什么人?他们又将触角伸到了哪里?如果证实这些,是不是意味着系统里可能存在着一个未知的黑洞?这让调查组感到了这次任务的分量,有些沉重。


    首先调查谁是违规提取业务经手人


    一场自查行动立即启动,调查组里的核心成员很多都已工作了几十年,他们首先需要尽快调查出电话里那个男人是在哪儿办理的这笔违规提取业务,谁又是那个神秘的经手人。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科长杨清宇:首先这笔业务是在乐业管理部办理的,可该职工的工作单位属于百色市右江区管辖,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的时候,应该在右江管理部办理,不过职工驱车到一百二十多公里外的乐业管理部办理,就有点反常,通过银行查到他(职工)的银行贷款,是没有贷款信息的,通过这两点可以证实,该职工的提取材料属于骗提。


    乐业县和右江区虽然都属于百色市,但两处办事地点之间距离并不近,谁会舍近求远呢?在随后的材料收集过程中,一名中心外聘人员的签字引起了调查人员的警觉。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科长杨清宇:在与相关部门的核实中发现,上述材料都未经审核,可我们的提取申请表上却有王某祥的签字确认,他签字就意味着这些材料是已经核实过产权的,所以从这一点我们确定,上述材料都是伪造的。


    调查组梳理了半年间百色市的公积金数据,发现乐业县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量原本是最少的,可是今年的三月底到五月初比较密集地有40笔业务,都是在上班之前或者下班后办理的,甚至大部分是通过跨地区管理部办理的通取业务。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科科长刘炳杰:不太正常地缩短(提取)时间,也算是一个线索了,要是涉及跨地的房产证明的话,我们还要打电话到对方城市去询问,这个一天是不能到账的,都要三到五天才能到账。


    进一步核查让调查组成员更感到疑虑重重,在材料上签字的王某祥是一名具有初级审批资格的人员,经他核实材料后只有提交权限,他是怎么一个人处理的后续几道复核工作的?难道还有其他人暗中勾结吗?


    调查组马上赶赴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业管理部,先调阅了跟王某祥相关的所有审核材料。他们了解到,王某祥二十多岁,从今年开始他的很多行为都颇为反常,穿着换成了名牌、出手大方,时不时还会邀请同事朋友一起出去玩,每次的消费都达数千元。此时,王某祥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很快,调查组对他审核材料的核实结果出来了。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科长杨清宇:经我们统计,王某祥在(百色市)乐业管理部工作期间,所办理的40份材料都是虚假的,并且已经划款成功。


    审核过关需多个环节是否还有“内线”


    公积金提取,审查工作非常严谨,需要多道审核程序才能过关,那么王某祥是怎么突破这一道道程序的呢?那些审核通过的文件又是谁上传到系统当中的?带着这些疑问,调查组在乐业管理部找到王某祥进行了谈话。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科科长杨清宇:我们在跟王某祥谈话中了解到,他是利用中介机构联系职工,通过他的系统账号查看职工信息,利用下线制作虚假材料,再盗取审批岗同事的账号,在非工作时间审批相关的提取业务。


    在约谈中,王某祥承认自己利用平时工作的便利条件,在百色市工作期间盗用了五个具有审批权限同事的登录账号信息,进行违规审批提审材料操作。至于登录密码,王某祥认为这不是难关,因为待在一个部门时间长了都能混个脸熟,有时趁机就能搞到同事的登录密码。


    犯罪嫌疑人王某祥:中午下班的时候,单位人员离开了之后,我就一个人在那边先录资料,有些是用我自己的账号来初审,他们那个电脑有些也是那个密码初始,打开我们的内部系统进行审批,因为有些账号是同事之间平时工作交流,他们有时候也会说密码给我,就互相这样啊,也没有太多的防备,就记住密码。直接登录就进去操作复审。


    每次复审过关后,只需要一两个小时提取的公积金就可以到账。王某祥如此操作,利用正常工作调动的机会,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林管理部协助工作时,勾结某中介机构违规办理了45笔提取业务。


    百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科科长刘炳杰:王某祥是通过在网上非法购买一些单位公章,来办理这个虚假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扫描这些虚假材料到业务系统里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那么,王某祥是怎么与试图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员联系上的呢?调查组找到了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


    违规提取公积金职工黄某:就是不知道他(中介)从哪里得到我的信息,然后打电话联系我,如果我需要办理这个公积金的话,可以帮我办出来,但是他要15%的提成,那时候我是提了将近3万块钱,后来我就转了4000块钱给他。


    综合各项数据后调查组发现,从2019年9月到2021年5月,王某祥在百色市西林县和乐业县共对85人骗提公积金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得了分成21万元。在王某祥私自签字审核的背后,又是谁伪造证件,私刻公章,还扮演着黑中介呢?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线索提供给了公安机关。百色市公安局指令乐业县公安局立刻对案件进行侦查。


    专案组首先将焦点对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祥,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履历显示王某祥业务能力是比较突出的,一些同事反映,他在刚刚来参加工作的时候,就查出过几例伪造材料,或者重复提交材料来骗提公积金的事情,甚至能用多种方式核实信息的真伪,这些都让同事对他的能力较为肯定。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韦先生:有一次业务稽查当中,他竟然在没有材料的情况下,也能查找到这个骗提线索,找到了一套骗提材料,仅在系统数据中,单在数据上找到骗(提)材料,当时就对他刮目相看了。


    骗提大网如何形成揭开整个过程


    那么王某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走上了这条通过进行大批量的违规审批,来获取好处费的道路呢?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祥交代,他真正通过进行大批量的违规审批来获取好处费,是从2019年的9月份开始的。当时他认识了一个人,名叫曾某诚。那一次,正是曾某诚试图套取公积金,而被王某祥识破了。


    犯罪嫌疑人王某祥:我看到他(曾某诚)那些以前提的资料,是按之前的那一套房子来提的,然后我发现那个房子可能是那个虚假的材料,然后我就问他这个材料可能是假的。


    在曾某诚提供的房产材料中,王某祥发现和他曾经审批过的一份房产材料很相似,于是他就通过工作账号,查到了曾某诚的个人信息及联系电话。一番网上联系后,两个人的关系竟变得密切起来。在随后的交流中,曾某诚告诉王某祥自己认识很多有提取公积金需求的人,还能帮着寻找伪造各种虚假材料和公章,就这样,两个从来都没有见过面的人,通过网络联系,完成了一次次骗提公积金的勾当。


    犯罪嫌疑人王某祥:我就是可能说认识里面的领导这些,就随便骗他(曾某诚)一下,说可以提出来,然后他刚好那边有这些客户,他就一直推荐(客户)过来,因为他知道里面那些职工提不出来,有很多钱,很多每个人都好几万或者十几万这些,然后他说提出来的话,就两个人互相分服务费,他就按那个点数跟我说。


    就这样,一个由王某祥在内部作为配合,曾某诚在外部寻找客源和黑中介的骗提大网,就这样逐渐形成了。


    乐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杨光猛:黑中介主要是由熟悉信贷业务及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人员构成。他们主要负责寻找客户,就是那些想提取公积金而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人员。当寻找到客户之后,会把这些客户的信息提供给曾某诚,随后曾某诚把客户信息发给王某祥,由王某祥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客户资料和可提取金额,并将所需要伪造的材料反馈给曾某诚,曾某诚再将信息交给他的下线黑中介,再由黑中介负责找相关人员伪造所需材料。


    那么,王某祥违法审批的材料是怎么来的呢?比如谁炮制、寄出的虚假购房合同?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印章等,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据王某祥供述,这些都是曾某诚安排在南宁的卢某邮寄给他的。


    乐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杨光猛:我们到南宁市找到卢某进行核实,卢某只知道有人通过匿名快递把这些材料寄给他,他也只是按照曾某诚的指示,把这些材料快递到乐业县给王某祥。


    为了揪出隐藏在暗处的其他犯罪团伙成员,警方通过各个同城快递公司调取案发期间所有和卢某有关的同城快递,并逐个进行筛查,最终锁定了负责伪造购房合同的犯罪嫌疑人苏某兴、胡某等人,以及负责伪造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印章的陈某伟。


    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数据分析后,办案民警逐渐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人员和分工构成。


    专案组马上部署抓捕工作,分3组在百色市西林县、右江区、南宁市等地,历经20多天,把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祥、曾某诚等人交代了犯罪事实。他们通过伪造印章、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骗提住房公积金,再从中抽取骗提总金额15%至25%不等的好处费,对其下线,根据每单所需材料多少进行分成。在被内部稽查发现问题后,百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王某祥第一时间作出了处理。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然:根据《百色市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其作开除处理。我们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我们在9月初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并在会上对他的案件进行通报。


    侦查表明,从2019年9月到2021年5月,王某祥等11人涉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高达768.89万元,严重侵害了国家正常的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户重大损失。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然:发生这起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中心个别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同时,中心信息系统在操作人员身份认证登录方面安全防范措施做得不够,一些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薄弱,对自己个人的账号密码管理不严,就存在被别人顶替进入系统,然后进行违规操作的风险。


    目前,已有55名职工退还违规提取资金约510万元。对于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公积金管理部门已将他们列入系统黑名单,并继续追缴尚未退还的违规提取资金。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秦然:对于拒绝退回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我们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作出四个处理:一是将黑名单移送社会信用信息体系,作为黑名单。二是,本职工所在的单位进行通报,三是,将这些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四是,取消他们5年内提取和贷款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目前,这一犯罪团伙中9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执行逮捕。查扣涉案印章30多枚、购房合同40余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余本。同时,警方也已经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机关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所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限期内全额退还违规提取资金。案件发生后,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内部开展整改。


    相关部门提醒:伪造合同、证件,均属于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触犯法律,如有需求请大家通过正规渠道询问信息,切勿听信网络广告,通过代理、黑中介机构等不正当渠道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影响公积金正常提取。

    2021-11-30
  • 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 严格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下简称涉保司法鉴定)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来,广大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但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着不规范、不诚信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银保监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规范涉保司法鉴定、加强行业监管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涉保司法鉴定中“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一是坚持公正合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财物、接受请吃、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和当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公正执业,不得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相关组织或个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鉴定牟利;保险机构不得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兼任司法鉴定人。二是提倡共同委托,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确认鉴定材料;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随机选择;在出具鉴定意见书之前,保险机构和(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鉴定事项另行委托鉴定。三是鼓励到场见证,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鉴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构建长效机制。要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并更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保险机构联络员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要构建通报会商机制,建立涉保司法鉴定重大案件通报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涉保司法鉴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化解矛盾;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司法黄牛”利用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11-29
  • 最高检:当前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 2018年以来超25万人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发布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有关情况。据介绍,当前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98069件255850人。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从检察机关办理开设赌场罪的数据看,今年1至9月与2018年至2020年三年同期平均办案数相比较,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24539件52422人,上升22.85%和14.18%;批准逮捕18739件36780人,上升17.79%和6.4%;受理审查起诉29870件74104人,上升46%和33.26%;提起公诉25140件63238人,上升49.27%和45.71%。


    据统计,2018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开设赌场案件中,共受理审查逮捕104642件234095人,批准逮捕81480件171121人;受理审查起诉114895件305553人,提起公诉98069件255850人。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相较其他犯罪,涉国(境)外因素多,主要表现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发展我境内人员成为代理,由代理组织我境内公民赴境外赌博以及为逃避打击将服务器放在境外,借助互联网在我境内招赌、吸赌,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并且,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有不法分子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


    据介绍,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的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各环节分工明确,犯罪集团化特征明显,伴发多种犯罪。同时,犯罪涉及的地域广,有的赌博网站注册会员多达数十万人,涉及全国各省级地区。并且,此类犯罪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不仅导致参赌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会造成巨大的资金外流。


    在打击惩治方面,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的新形势,为各地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提供法律适用意见,并对重点地区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涉及16个省级地区的14起开设赌场系列案件挂牌督办。检察机关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开设赌场犯罪案件的办理效果。


    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对新型赌博类犯罪规律、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研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出入境管理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净化网络空间。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对于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的预防,引导人民群众及时识别赌博犯罪,在全社会营造向赌博说“不”的良好氛围。

    2021-11-29
  •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预防寄递犯罪


    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6件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寄递毒品、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


    “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数量呈增多态势,查办难度较大。”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最高检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针对寄递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协同推进寄递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和诉源治理,切实减少和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的发生。


    引导侦查取证及时追诉遗漏犯罪事实


    被告人郭某明通过境外网站注册Telegram软件,以网名“隔壁老王叔”创建聊天群组发布贩卖毒品大麻的信息。购毒人员通过该群私信郭某明购买大麻,并以比特币、门罗币等数字货币支付毒资。郭某明4次以上述方式向傅某某等贩卖大麻51.01克。另查,郭某明两次通过Telegram向他人购买大麻,以寄递方式交付。被告人李某君两次帮他人将装有大麻的包裹寄到郭某明提供的地址。民警在快递网点查获李某君第二次邮寄快递包裹,内有大麻99.03克。


    【诉讼及履职过程】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郭某明、李某君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郭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判处李某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一)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受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侦查,发现该案主犯郭某明到案后拒不交代,在案证据较为单一,不能锁定其是涉案群主,其与购毒人员交易使用数字货币,调取证据较为困难。检察机关提出意见,通过不断完善证据链条,促使郭某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二)及时追诉漏罪。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检索同类案件判例发现,义乌市法院判决的某被告人也是通过Telegram向“隔壁老王叔”购买大麻,极可能是被遗漏的郭某明犯罪事实,故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该案的案卷材料。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郭某明提审,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及时追诉了该犯罪事实。


    【典型意义】贩毒分子利用境外网络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隐匿身份,通过寄递渠道完成交易,办案难度大。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及时追诉遗漏的犯罪事实,有力打击了新型网络毒品犯罪。


    办理非法买卖枪支案推动社会治理


    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告人杨某帆,以现金及转账在杨某帆处购买大量枪形物,后刘某、被告人孙某以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交易,通过某快递寄递出售。山西省孝义市某快递发现该包裹由陕西省周至县寄出,内有仿真枪。民警在周至县将孙某、刘某抓获,现场缴获仿“柯尔特M1911A1”式手枪1支,又查获仿“柯尔特M1911A1”式手枪211支。民警在陕西省西安市某货运处查获杨某帆从广东汕头发给刘某的38箱456支仿“奥坡瑞特”式手枪。公安机关从查获的668支枪形物中随机抽取44支鉴定,均被认定为枪支且以压缩气体作为发射能源。


    【诉讼及履职过程】周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孙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刘某、孙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周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帆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杨某帆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一)派员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引导侦查取证。周至县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以及枪支鉴定等提出建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座谈研判案情,确保证据及时收集和证据体系完善。


    (二)强化监督,发挥诉讼主导作用。针对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周至县检察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法院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两单位均及时反馈,进行整改。


    (三)组织庭审观摩,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庭审,西安市检察业务骨干观摩。公诉人通过构建证据体系,指控和证明犯罪,向旁听人员讲解非法枪爆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鼓励群众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庭后,法检两家组织座谈会,动员各界共同参与打击违法犯罪。


    (四)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寄递安全监管。针对跨省寄递枪支,相关单位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未严格落实问题,周至县检察院向县邮政分公司、县公安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提出强化安全监管建议。西安市检察院及时对接市邮政管理局座谈,积极参与和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网络联络交易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跨省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社会危害严重。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开展诉讼监督,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寄递行业综合治理。


    全链条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


    被告人陈某帅、蔡某等19人,以牟利、药用、收藏等目的,通过微信平台展示、看货、询价,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资金结算,利用寄递渠道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30余次,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羚羊角900余根、象牙制品30余件4900余克、犀牛角制品7件160余克及其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若干,合计2600余万元。


    【诉讼及履职过程】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帅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帅等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个月拘役不等的刑罚。(注:本案所涉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已变更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通过删除网络、手机记录,使用虚假电话、姓名投寄快递等方式逃避打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客观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货款流转记录、微信平台展示物品和扣押物品特征比对等,夯实证据基础。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帅拒绝认罪,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同案犯供述及相关客观性证据等,促使其自愿认罪。


    (二)深挖犯罪,延伸打击链条。检察机关以中间商蔡某为关键节点,深挖上下游犯罪,延伸打击交易链条,发出监督文书8份,追捕5名犯罪嫌疑人。本案从侦查机关第一次报捕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查扣1件野生动物制品、认定1笔犯罪事实,到结案时在福建、广东、黑龙江等地查获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制品10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认定涉案事实30余笔,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规范寄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本案中,非法交易通过寄递方式完成,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法治宣传,走访约谈提醒严格落实寄递管理制度。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向群众宣传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法律后果。


    【典型意义】利用寄递渠道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制品犯罪证据固定难、全链条打击难,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监督侦查机关深挖犯罪,为类案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引导快递企业堵塞制度和人员管理漏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全面自觉抵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消费。

    2021-11-26
  •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家暴不是“家务事” 共同生活的人实施暴力算家暴吗?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你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吗?


    夫妻间吵架是家暴吗?孩子不听话,父母经常打孩子是家暴吗?殴打同居女友或时常辱骂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算家暴吗?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





    面对家暴,你该如何应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员额法官吴扬新告诉记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特别程序,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吴扬新谈到。





    怎样用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在搜集家暴证据时,邻居的话算数吗?微信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吴扬新表示,家暴的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邻居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短信、微信记录;妇联、社区、居或村委等组织、团体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吴扬新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吴扬新谈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家暴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遭受家暴一方不仅有权利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家是温暖的港湾,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每一个家庭都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2021-11-25
  • 两部门约谈阿里云百度云:接入涉诈网站数居高不下

    【工信部、公安部约谈阿里云、百度云督促落实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近日联合约谈阿里云、百度云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近期两家企业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存在的接入涉诈网站数量居高不下等问题,要求两家企业切实履行网络与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问题限期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两家企业表示将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网站接入、域名注册、信息服务等管理,切实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风险。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问题,出实招、下重拳,指导督促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涉诈互联网账号监测处置,加大行业监督及违规处罚力度,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互联网领域的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工作,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2021-11-24
  • 是否需要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成媒体必答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施行媒体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受关注

    是否需要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成媒体必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对于传媒行业将带来深远影响。

    大数据时代,媒体在个人信息处理中面临哪些风险,应遵守哪些原则,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在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和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法制网协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则解读与对媒体的影响”研讨会上,这些问题就受到了与会专家的关注。

    与会专家认为,媒体应基于公共利益,合法合理地在新闻报道中处理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与社会公众知情权之间实现如何平衡,如何掌握处理个人信息的“度”等一系列问题,亟待破题。

    媒体责任有豁免

    借助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形态,已逐步转向多形式、多平台、多渠道融合的新媒体发展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传媒行业处理的信息会出现在内容生产端、分发传播端、用户接收端乃至运营平台端等多个流程。这些阶段都有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姚泽金说,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传媒行业,理应更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在媒体转型和创新发展大潮中做大做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也持同样看法:“媒体从新闻采编到成果发布各个环节的行为,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那么,媒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应该如何做守法的模范?媒体在肩负宣传和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又赋予了媒体哪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张新宝认为,一般处理个人信息都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六种例外情形,其中有两项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即可处理个人信息。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的;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该法第二十七条对第十三条第六项内容对此作了具体说明。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中也有类似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张新宝分析道:“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这些条款均强调了媒体在处理个人信息中,要基于公共利益合理使用。这些条文在保护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保障了媒体能正常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李丹林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没有赋予媒体特殊权利,而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媒体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豁免和减轻。

    传播信息要有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基于对互联网生态方面的新认识,在充分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后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时间并不算晚。”张新宝认为,值得一提的是,“该法对敏感个人信息给予了特别保护,在促进信息合理应用方面,我国立法规制较为领先。”

    提到敏感个人信息,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魏永征补充道,这个概念与民法典中提到的私密信息是不一样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有明确界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而私密信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虽然没有专门的定义,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对此有所涉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可见,敏感个人信息是以造成权益人的侵害和危害为视角,而私密信息则是以尊重权利人意愿为视角。

    “这两种概念并不完全重合,是有交叉的,都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在不同场合下有不同含义。”魏永征说。

    魏永征提醒媒体,在个人信息报道方面需要格外谨慎,应把握好“度”。他说:“20世纪我做媒体工作时,发现大家很在乎挖掘出的细节报道。如今,涉及到相关报道,则要首先考虑个人信息的保护,特别是敏感信息的保护,应该依法加以匿名化处理。”

    浙江大学教授王春晖特别提到,在个人信息的定义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增加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的信息”,即明确了个人信息若经过匿名化处理,就不属于个人信息,也就不适用于该法的相关规定。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若涉及传播公民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将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这应引起整个媒体新闻行业的高度重视。

    “媒体的报道内容在涉及个人信息传播时,不能任性而为,而是应当依法而为。”王春晖强调,“媒体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但是,媒体的报道应当最大限度地防止利用公共利益免责事由,对自然人隐私信息造成侵害。”

    在平衡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个人信息处理之间的冲突时,“应判断是否为公共利益之所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则没有必要去挖掘某些个人信息或敏感信息。”张新宝说。

    平衡冲突待破题

    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副主任富敏荣发出一系列疑问:“公共利益的范围如何界定?个人信息保护和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之间产生冲突和矛盾时,如何解决?”在他看来,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应当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同时需要媒体人包括法律人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来自媒体一线的中国新闻社政文部记者梁晓辉对于上述问题深有感触。他认为,如何平衡好匿名化处理新闻主体和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几乎是每个媒体人都会面临的“选择题”。

    中国记协国内部一级调研员阚敬侠关注到,“我国关于政府、司法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都提出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公开要坚持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政务新媒体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新闻媒体,同样需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遵循新闻职业伦理。如果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不适当地过度披露个人信息,新闻媒体也不宜盲目转载。”

    阚敬侠提出自己的思考:“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等各项信息内容时,对于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若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的信息通过各种调查后被证明有误,媒体转发这些信息后,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张新宝认为,“原则上是不需要的。媒体有抗辩的事由,即媒体转载的信息来源具有权威性,可以此对抗这一过错。但是如果转发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信息后来被纠正了,媒体就有了更正的义务,即后续要及时地、毫不保留地予以更正,并特此说明错误事项及更正内容。”

    张新宝补充道:“若媒体把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的信息中刻意遮掩的内容全部揭开,那媒体就突破了这一权威信息来源的范畴,有可能就要承担责任了。”(记者王婧)

    2021-11-23
  • 非法集资565亿余元 上海阜兴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宣判

    新华社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2日对被告单位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集资诈骗、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对阜兴集团非法集资系列案集中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起,被告人朱一栋、赵卓权、朱成伟、王源、余亮等人,使用虚构投资标的、夸大投资项目价值、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并以高收益、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等为诱饵,设计销售债权类、私募基金类等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发新还旧,不断扩大资金规模,以维持资金链。被告人王永生、曹兆进、朱金华等人参与阜兴集团非法集资活动。

    至2018年6月,阜兴集团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65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人民币218亿余元。其间,被告单位阜兴集团、被告人朱一栋、朱成伟、郑卫星、李卫卫、宋骏捷、徐致杰、张锴、吴军等人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大连电瓷”股票,并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该院对被告单位阜兴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亿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亿元。对被告人朱一栋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对被告人赵卓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被告人朱成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上海二中院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被告单位阜兴集团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和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继续退赔。

    2021-11-23
  • 用法治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一些法律对家庭教育虽有所提及,但大多是较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全面系统且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专门立法。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教育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养成好的习惯,缺位或错位的家庭教育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因此,家庭教育绝不仅仅是“自家私事”,更是重要的“国家大事”。为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处理好公权干预与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补齐了家庭教育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短板,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之举,也是家庭幸福民族昌盛的重要保障。


    “宠子未有不骄,骄子未有不败。”科学的教育观和教育方法是孩子成长成才的基础。近年来,中国家长的教育意识不断增强,但仍有很多家长不太懂得什么才是正确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还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缺乏专业指导。有的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存在不同程度的育儿焦虑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的现象,还有的把放任、溺爱或打骂、体罚等作为家庭教育方式。为家庭教育专门立法,有利于打造高效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从多方面提醒、引导家长养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增强家庭教育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进行生活教育、生命教育、生存教育,以素养和个性化培养为重。但在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家长将家庭教育作为延伸学校知识教育的一种形式,将大部分精力放在督促孩子学习、给孩子报班补课上,从而忽视思想、品行、习惯等方面的培养。实践中的种种事例已经表明,长期过重的学业压力之下,孩子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为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边界,明确家庭教育是对青少年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这一方面有助于缓解主要由分数引起的家长焦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新时代呼唤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对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十分必要。我们期待通过此次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让家庭教育回归家庭,同时也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更有效地保障广大青少年上好“人生第一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乔彩)

    2021-11-22
  • 动不动就“跑路” 如何不让这类教培机构野蛮生长?

    原标题:教培机构跑路后,家长维权路在何方


    专家建议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预付资金监管


    ●培训基地的业务人员都有一套话术,目的就是想让家长多买课。大量囤课也就意味着家长大量交纳预付费


    ●培训机构“跑路”维权难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预付费问题,因此关键是要保障预付资金的安全


    ●不能再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必须将其纳入法治理性透明的轨道,监管要及时跟进


    孩子的课只上了不到9个月,突然就被告知停课了。


    赵颖晨(化名)看着系统里显示的剩余171节课,感到愤怒又无奈。家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的赵颖晨为孩子报了当地一家名为一书阁的书画培训班,结果现在摆在她面前的情况是大门紧闭、人去楼空。


    自今年10月18日,南昌一书阁文化艺术学校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致歉信后,这所主营青少儿书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南昌、北京、九江、赣州的所有教学基地停止教学服务,大批学生家长反映自己给孩子报名的课程还有大量剩余,“现在课没办法上,想退钱更是找不到人”。


    一书阁停课后家长面临的困境并非孤例。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多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大额预收费、大量囤课甚至圈钱后“跑路”的情况。


    而最近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很多家长看到了希望。《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其培训科目性质,目前在监管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区,建议有关部门探索采取第三方资金托管等资金监管方式,从而确保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同时,应完善对“跑路”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教培机构销售多有套路





    大量囤课吸引大额付费


    今年1月,赵颖晨想为孩子嘟嘟报名书法课外培训班,看中了位于家附近的一书阁幸福时光培训基地。为保险起见,她连续几天跑到基地观察,感觉培训基地环境不错,老师态度也挺好,又恰好得知有家长想要转课,就花了6500元从那位家长手中接手了剩余的218节课。


    “我和那位家长私下沟通好之后,在一书阁培训基地的官方系统里改了孩子的名字,之后就可以正常上课了。”赵颖晨说。


    赵颖晨之所以选择私下转课,主要原因还是价格。据她介绍,如果直接通过培训基地买课,一个课时大概150元,只有买的课包达到一定数额,才有优惠,“买的课越多,单节课优惠越大”。赵颖晨认识的很多家长都买了三四百节课。


    “培训基地的业务人员都有一套话术,目的就是想让你多买课时。”赵颖晨说。


    大量囤课也就意味着家长大量交纳预付费。赵颖晨说,联系不上机构负责人之后,有家长组织大家一起先把自己还没上完的课时和价格计算出来,做好维权准备。从登记情况来看,仅此一家机构,就有272名家长进行了登记,其中购入课时最少的也有72节。


    而一书阁另一处培训基地天使水榭湾基地的报名家长告诉记者,截至11月10日,该基地共有293名学员家长报名维权,全部剩余书法课时26172小时,美术课时25229小时,金额总计约297.6万余元人民币。


    培训基地突然停课,成为这段时间以来赵颖晨等家长生活中过不去的“坎儿”:“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有的家长甚至是通过贷款给孩子报的班。家长平时省吃俭用,就是为了让孩子多学点才艺。结果现在孩子还没学到什么,钱也砸在里面要不回来了。”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李昭(化名)曾为女儿报名位于丰台区草桥的游泳培训班,课程都是打包卖,小课包30节,大课包120节起。“我咨询的时候,营销人员就一直推荐大课包。因为折算下来单课时价格差异巨大,我认识的家长大多购买了大课包。”


    李昭选择的游泳培训机构于今年1月开始无限期停课,之后就联系不上负责人。直到游泳教练把李昭等家长们拉进群,他们才知道,原先的老板“卷钱跑路了”,连老师的工资都被拖欠了好几个月。而该机构已经被转让并变更了法人,变更后的法人对先前负责人所欠款项一无所知。


    这不是李昭遇到的第一家“跑路”培训机构。她告诉记者,她和几个亲戚家里的孩子所报过的钢琴、舞蹈、演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班,都遇到过“跑路”的情况。李昭无奈地说:“我们整个大家庭4个孩子的课外班,因为遇到‘跑路’至少赔进去了10万元。”


    维权需要耗费时间精力





    家长讨要说法困难重重


    李昭目前在该游泳培训机构还剩下8000多元的课程。今年3月刚得知机构“跑路”时,她也曾试图与其他家长一起,寻找各种途径维权,甚至谋划着一起出钱聘请律师。但因为牵扯太多家庭,仅在维权群里商量维权办法,就花费了大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径,意味着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入,我想想还是算了。钱还能再挣,就不一直耗着了。”李昭最终选择放弃维权。和李昭作出一样选择的家长不在少数,在他们看来,后续维权结果如何未知,只好放弃。


    北京市丰台区居民范若(化名)同样是被这家少儿游泳培训机构“卷钱”的家长之一。自2019年起,她曾先后在这家培训机构为6岁的儿子购买过一个120节的大课包和30节的小课包。大课包费用14400元,小课包费用8700元,直到现在,还剩下20多节课没上完。


    和李昭不同,范若选择“维权到底”。为此,她和其他几位家长一起,先是联系了政府有关部门,但均未能得到有效推进。于是范若选择聘请律师,走法律途径。


    “现在对我而言,能不能要回剩下的学费已经不是首要目的了,我只想让‘圈钱跑路’的人付出代价。”范若说。


    赵颖晨也决定继续维权。一书阁停课初期,其负责人还曾通过官方公告的方式拿出一套解决方案,提出家长可以用现有的课时为孩子报名参加大型户外训练营。该方案被诸位家长否定后,负责人就再也没有消息了。


    “按照他提出的方案,一次训练营24小时起步,也就是24个课时,其实就是变相地消耗我们的课时。我们现在的诉求是如果上不了课,那就把剩余的课时费用退给我们。”赵颖晨说。


    10月下旬,她和其他多位家长向南昌县市监局投诉要求退费。南昌县“双减”专班(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并称投诉材料已全部移送县教体局处理,下一步“双减”专班将对该机构停止办学涉及的退费人员和金额进行统计,公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督促其尽快拿出退费方案。


    目前,赵颖晨等家长一面在等待官方处理结果,同时也在计划着向法院起诉。“维权群里有家长提出还是要请律师,走法律途径。如果他们组织,我一定会参与。尽管这样做可能意味着还要花时间和金钱,但我们想讨个公平。”


    机构跑路原因各不相同





    不能让其继续野蛮生长


    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娜是范若等人的代理律师。她至今仍记得刚刚见到范若时的场景。“家长们又生气又着急,他们向我咨询解决方案后,又陆续拉来更多的家长。每个人的诉求都是一样的:要回自己的钱,让机构负责人受到惩罚。”


    据孙娜介绍,目前范若等人的案件刚刚结束调解,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家长们仍在等待执行结果,具体情况不便过多透露。


    孙娜代理过多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遭遇经营问题的案子,甚至她女儿所上的钢琴辅导班也存在退费难的情况。相关案件办理多了之后,孙娜发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不一。


    “有一些是被逼无奈,比如培训机构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行业或者对市场调研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培训机构经营不善。还有一些培训机构直接出于恶意进行运营,一旦发现盈利不是特别高,就想尽快收手,可能导致学生家长预存的培训费以及一些剩余的课时都没办法进行退费和消费。”孙娜说。


    在孙娜看来,家长后续通过维权手段能否要回学费,和上述提到的机构“跑路”主观是否存在恶意有很大关联。“如果仅是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导致停课关门,需要看企业后续能否继续盘活,重新进入市场。如果不能,家长可能需要以债权人的身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如果机构出于恶意,单纯是为了圈钱而‘跑路’,后续联系和执行就可能存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起因来评价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非学科类教培机构接下来依然会有一段不稳定的时期。“与培训相关的各个主体对培训未来发展状况的判定可能有差异,加上各个地方的治理措施也存在差异,所以可能会引发一些不稳定的状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培训机构“跑路”维权难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预付费问题,而要解决预付费模式发展中的这些问题,关键是要保障预付资金的安全。


    “目前大多培训机构把消费者预交的费用提前用于生产经营,相当于把自身的经营风险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有的甚至故意以低价优惠手段吸收预付费用,却不兑现培训服务承诺,这对消费者来说也不公平。”陈音江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随着“双减”政策的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生存空间骤减。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家长选择为孩子报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能再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必须将其纳入法治理性透明的轨道,监管要及时跟进。


    预付资金监管迫在眉睫





    建立完善独立存管制度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或将全额纳入监管范围。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


    《通知》强调,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及经营问题,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如浙江省“双减”试点金华市正式出台全国首批艺术、体育、科技、托育等4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举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举办者、机构名称、培训场地、章程制度、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开办资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接受采访的专家从不同角度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问题提出了建议。


    刘俊海认为,应明确建立一个第三方银行的独立存管制度或者托管制度,“家长所交的学费不应直接让培训机构掌控,可以考虑暂存银行,银行的密码由消费者和商家共同掌握,平时由银行保管,分摊家长的风险。而资金所有权归消费者;同时必须明确将来培训机构破产的情况下,预收的学费不被纳入破产财产,消费者享有别除权,即特别取回权,可以优先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从制度上预防资金‘跑路’”。


    对于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培训机构,陈音江建议,要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资金应根据实际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分批次划拨到培训机构的账户上,如果培训机构出现经营不善而关门或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托管银行应该将剩余的资金返还给消费者。


    同时,他特别提到,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的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保证金不得用作融资担保或其他用途,如果遇到问题,应该全部用于偿还消费者。


    不过,储朝晖提出,目前来看银行资金监管利弊并存,因为资金监管本身有成本,这就会提高培训机构存在的门槛,有可能会导致大量地下培训机构出现。“资金监管与资金的量有关,如果这个机构的资金量不是很大,还花大成本去监管,那么这个机制就会给相关机构带来一定的工作压力,也会提高培训机构运营的成本,从而产生一些负面效应。”


    针对机构“跑路”情况下家长如何维权,受访专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陈音江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进一步探索追究机构法人、股东、负责人和相关受益人的责任,一方面探索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更多的经济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将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将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置于整个社会的有效监督中。


    刘俊海则建议,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看好钱袋子,不预付大额的学费,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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