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

  •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

    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


    22日,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童建明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和预防各类犯罪。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12万余人,起诉1357万余人。深入推进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一些涉民企案件长期被“挂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做到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试点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7万多件、监督撤销属于轻微违法或经济纠纷等不应当刑事立案而立案的15万多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分别提出抗诉6.6万件、3.6万件、1500件。创新落实巡回检察制度,把派驻监狱检察改变为“派驻+巡回”检察,更有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提升治理效能。近年来,检察机关注意从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维护校园安全、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加强窨井盖管理、防治虚假诉讼、加强网络治理等,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了第1号至第6号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最高检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五是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创新开展公开听证,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仅今年1月至8月,就化解行政争议4000多件,其中争议10年以上的200多件。


    今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检察机关将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责任,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2021-09-23
  • “炒鞋”之风刹不住!谁在点火?

    某国际运动品牌的球鞋“闪电倒钩”在国内上市以来,热度一直不减。记者在某潮牌购物平台发现,发售价为1599元的球鞋,已经被炒到2万元左右,最高甚至达到69999元,溢价超过40倍!尽管鞋的价格被炒到令人咋舌,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显示有超过1100人付款。


    所谓“炒鞋”,就是把一些潮鞋购入后加以囤积,等到价格上涨时再卖出。一些产量少的爆款运动鞋,一转手就能卖高价。


    不仅是国际品牌,一些国内品牌的鞋也被热“炒”。记者浏览各购物平台发现,一款参考发售价仅1499元的明星同款篮球鞋,价格已被“炒”到48889元。另一款原价899元的篮球鞋,目前的价格为5999~6999元,而且断码严重,大部分号码显示无货。


    而“炒鞋”之风背后则藏着商家的套路。某运动鞋品牌的一名王姓导购表示,许多品牌商都会在发售限量款明星联名高端球鞋时,采取预约排队、抽签购买的方式进行“饥饿营销”,通过增加球鞋稀缺性提升品牌价值。同样有购潮鞋经历的小彭说,有些限量的球鞋,官网上根本不会显示。


    “专业”的“炒鞋客”也是推高鞋价的帮手。记者了解到,“炒鞋客”通过专业的抢鞋软件,从官方发售的渠道以发售价抢买热门款。他们会在某款鞋处于低价时,在炒鞋平台集中入手大量同款鞋,一旦达到某种数量,便可以左右这款鞋在二级市场的定价。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认为,球鞋品牌方、“炒鞋客”以及各种二级市场交易APP平台,将所谓的潮鞋价格抬到了一个本不该有的天价。有些“炒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要小心风险。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021-09-22
  •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同时对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在起草过程中,条例主要遵循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职责法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集成的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制度设计各方面,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不突破宪法和监察法另行创设制度,集中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


    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条例的一大突出特点。


    以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为例,条例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监察监督,条例对其内容、渠道和方式等作了细化,如明确“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还对以案促改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围绕监察权的行使,在“监察权限”一章中,条例在对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在“监察程序”一章中,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如规范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等。


    以对调查时限的规定为例,条例明确“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调查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3年多的时间里,监察法对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次公布的条例中得到了回应与解决。


    对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是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在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中专设一节“监察对象”,对监察法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六类人员所指的对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以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为例,条例明确,此类人员是指“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对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以移送审查起诉相关规定为例,根据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书面提出的有关要求应当予以配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条例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条例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从而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为例,条例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对监察人员,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强化对下级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同时条例规定,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2021-09-22
  • 中秋假期全国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中秋假期期间,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175场大型活动均安全顺利举行,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9.3%、22.8%,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面对疫情防控和假期安保的双重压力,全国公安机关启动高等级巡逻防控勤务,严格落实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城区“1、3、5分钟”快速反应处置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安全防范和社会面整体防控,有力维护了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全国3800余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秩序井然,2460余万群众有序游览,未发生拥挤踩踏等治安事故。


    中秋假期探亲出行集中,客流车流激增,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投入警力近45万人次、出动警车15万余辆次,认真做好秩序疏导、巡逻管控、宣传提示、管理服务等工作,确保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截至目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大范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人员滞留,未接报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福建等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流调溯源、区域协查、隔离诊治和涉疫风险人员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巡逻防控等工作。全国移民管理部门和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持续强化口岸边境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措施,织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防线,确保了全国口岸边境平稳有序。

    2021-09-22
  • 央地重磅举措落地 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针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央地重磅监管举措接连落地。日前,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强调继续聚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包括上海、北京、新疆、湖南等在内的多地证监局也相继开展集中整治。随着“严监管”信号的持续释放,今年以来,一批重点领域的证券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也进入处罚流程之中。


    央地政策接连落地


    9月16日,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这并非监管年内的首次“喊话”。此前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决定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8月28日,微信、抖音、微博、优酷、快手各大平台也纷纷发布公告,针对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环境。


    与此同时,各地证监局同样积极采取措施,对证券违法活动进行集中整治。9月8日,上海证监局网站发布消息,介绍了近期联合上海网信办开展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证监会近期集中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包括北京、上海、新疆、湖南、深圳在内的多地证监局相继开展全面集中整治并取得一系列进展。


    债券市场方面也同样释放了严监管信号。9月17日,证监会发文称,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大案要案惩治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于大案要案惩治进一步强化,一批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件也进入处罚流程之中。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承泽等人操纵市场等违法案件做出一审宣判,主犯吴承泽被判处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另有团伙14人被分别判处2-6年不等刑期,该案也创下了A股操纵市场案件刑期的最高纪录。吴承泽团伙曾在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20日的595个交易日期间,通过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获利2.7亿元,资金型操纵(联合、连续交易操纵)7只股票,获利2.6亿元,合计获利5.3亿元。


    除此之外,备受市场关注的乐视网财务造假、华晨债永煤债等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启动。而康得新也已完成退市摘牌。


    证监会此前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从今年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记者发稿,今年已有涉及57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调查,被调查人类型涵盖了公司、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股东,调查原因包括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等等。


    证监会强调,未来,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同时,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2021-09-22
  • 今年全国已破获3.1万起毒品犯罪案件

    记者17日从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国破获3.1万起毒品犯罪案件,抓获4.3万名犯罪嫌疑人,缴获18.3吨各类毒品。


    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梁云表示,近年来,国内规模性制毒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目前我国毒品特别是冰毒、海洛因、氯胺酮三种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绝大多数来自“金三角”地区,国内仅有零星的制毒活动。全国公安机关从2018年起,连续四年开展“净边”专项行动,主要打击境外毒品渗透问题。


    同时,公安部会同教育部在全国建成应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吸引全国23万余所学校、9960余万名在校学生注册,系统学习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知识。


    梁云表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数已经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数也持续下降,与此同时,戒毒康复人数连年上升。

    2021-09-18
  • 纵容他人非法开采稀土等 江西一厅级干部被判刑

    擅自批准和纵容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多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予以包庇,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17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赣州市委原常委马玉福滥用职权、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一审宣判,马玉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马玉福任赣州市寻乌县委书记期间,在明知他人没有采矿许可证及寻乌县政府没有审批权限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和纵容他人非法开采稀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07年至2012年,马玉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邱小安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多次对邱小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予以包庇,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情节严重;1999年至2019年,马玉福在担任信丰县委副书记、寻乌县县长、赣州市章贡区区长、寻乌县委书记、赣州市委副秘书长、赣州市委常委、赣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邱小安等45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89.6424万元。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玉福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马玉福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严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马玉福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认罪悔罪、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决定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减轻处罚,对其所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2021-09-18
  • 云南加强法治支撑护航生物多样性保护

    记者从17日举行的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不断加强法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支撑,仅检察机关3年多就起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


    这次发布会是“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的其中之一。云南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党委书记张尧贵介绍,云南省物种保护任务繁重。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非法猎捕、贩运、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等行为开展打击,2018年以来,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6416起,抓获嫌疑人5129人,收缴野生动物活体、死体25933头(只)、制品31015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建邦说,2018年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498件2172人,提起公诉7329件9920人,其中起诉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盗伐林木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涉动植物犯罪案件5011件6461人。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志明介绍,《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已印发,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21-09-18
  • 公安机关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办理网络犯罪案件50余万起

    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安机关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网络犯罪、网络黑产及网络乱象,办理网络犯罪案件50余万起,全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方面,2018年以来,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网络水军”等网络犯罪,年均侦办案件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


    深化网络乱象治理方面,2020年巡查发现并清理处置各类违法有害信息237万余条,发现并下架处置违法违规APP6万余个,封停违法直播平台账号4.6万个,关闭违法直播间3.6万个。


    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综合防控体系方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加强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和侦查打击,切实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


    此外,近年来公安机关多措并举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长城”“云剑”“5·10”“断卡”等专案行动,今年1月份至8月份,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6万名,同比分别上升40.1%和104.4%。


    为最大程度减少发案,最大限度为群众减少损失,目前,公安机关日均下发预警指令7.4万条,今年以来已成功避免796万余名群众受骗,已紧急止付涉案资金2770亿元。


    公安机关还推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部门强化行业治理,堵塞监管漏洞。集中清理涉诈电话卡5863万张,成功拦截诈骗电话8.4亿次、诈骗短信10.7亿条;清理整治一人多卡和“睡眠户”10.4亿个,暂停高风险交易37万笔;封堵涉诈APP和网址域名116.5万个。

    2021-09-18
  • 不成功,请离职!这样的职场“军令状”有效吗?

    在职场上,部分用人单位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员工的目的,比如让员工签署“不成功便离职”的“军令状”,即完成不了业绩便主动辞职。


    法官指出,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并不少见,如果真按如此“军法”辞退劳动者,可能涉嫌违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他提醒,靠立“军令状”约束劳动者不可取,劳动者也不应轻易签署书面文件,避免潜在风险。


    “不成功,请离职”,这样的“军令状”有效吗?9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劳动纠纷裁判结果,记者了解到,这样的职场“军令状”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员工主动离职!


    员工被迫签下“军令状”


    2004年,刘某入职以经营家电连锁卖场为主的某电器公司。2020年6月5日,某电器公司向刘某发出《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通知函》,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刘某的离职申请,并以此主张刘某系自行辞职,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刘某确认《辞职申请书》系其本人书写,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公司为了提升销售业绩,提前准备并强迫各门店店长签署的“军令状”。刘某离职前担任广州市黄埔分店店长一职。


    在接到公司催办离职的通知后,刘某继续打卡上班到6月29日,直至打卡权被公司取消。离职后,刘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补偿金。仲裁委以刘某系自行辞职为由驳回其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刘某不服仲裁结果,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电器公司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其工作年限15.5年,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27万余元(15.5个月工资的两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3690元及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5739.83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电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此离职有违常理


    法院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辞职申请书》是否为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该辞职申请书并非刘某真实意思表示,某电器公司主张刘某属于自行离职不能成立。


    首先,刘某作为工作近16年的老员工,时年已接近50岁,在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峻时期提出辞职有违常理;其次,其在接到公司相关通知后,拒不配合交接工作,且继续打卡上班的行为与《辞职申请书》表露的离职意愿相悖;再次,刘某曾因工作突出被公司表彰,公司曾称其为“合格的,敢打仗、会打仗的优秀店长”,其辞职理由“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存疑;最后,电器公司另一分店店长黄某出庭作证称: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广州地区店长每周例会,其本人及刘某均有参加,开会时,公司领导为了提升业绩,让大家表决心,要求全部店长必须签署《辞职申请书》。刘某的辞职申请实际上是电器公司为提升销售业绩让各个与会店长签下的“军令状”。


    法院同时认为,该份《辞职申请书》确系刘某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落款。因此,在刘某与电器公司均无法充分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更宜视为电器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电器公司仅须按刘某15.5个月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需按照前述金额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按“军法”辞退劳动者涉嫌违法


    经办法官表示,用人单位为了提升业绩让劳动者签下“军令状”的做法并不少见。对于这类“军令状”,如果用人单位后续果真按“军法”处理辞退劳动者,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部分用人单位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来实现约束激励劳动者的目的。本案中,刘某签下的《辞职申请书》从表面来看稀松平常,只有综合全案证据才会发现该《辞职申请书》有很大可能就是电器公司让其签下的变相“军令状”。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也很难对这类“军令状”说不。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靠立“军令状”不可取。劳动者不应轻易签署书面文件,避免潜在风险。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官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1-09-17
  • 大连“9·10”燃气爆炸事故原因初步查明

    大连市安委会15日召开会议,会议透露,经现场勘察取样检测初步判断,大连9月10日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系室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在穿楼板处腐蚀泄漏,遇点火源产生爆燃。


    会议指出,事故暴露出大连住建部门在燃气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按照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严肃追责。会议责成大连市住建局作出深刻检查,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尽快补足大连在燃气管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9月10日23时39分,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大连市安委会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全面抓好危险化学品、消防、城镇燃气、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021-09-17
  • 青海警方破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历时10个月,打掉一特大境外“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抓获2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流水7600余万元,破获案件240余起。


    据专案组人员介绍,这一跨国犯罪团伙专门从事“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人员众多,集中在境外,抓捕难度大。此案历时约1年,专案组民警辗转多地,将该团伙抓捕归案。


    专案组坚持“打深打透”全链条打击,多线抓捕迅速展开,犯罪分子陆续被带回。一个组织架构严密、涉案资金巨大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终被“团灭”。


    据警方介绍,这次破获的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案件呈现团伙体量庞大、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特点,诈骗窝点远在境外。同时,通过系统组织培训,犯罪嫌疑人扮演各种虚假角色,对国内群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格尔木市公安局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依然高发,实现天下无诈并非一日之功,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打防并举的举措,攻克反诈路上的一道道难关。

    2021-09-17

  • 首 页  上一页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下一页    尾 页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