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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断书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无论是党的领导、政府施政,还是经济运行、社会治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只有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有序运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才能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是每名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法治信仰根植于人民心中,让依法工作生活成为一种习惯,就需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才能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确保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法治作为安邦固本的基石,护航中国发展乘风破浪。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此,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筑法治之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法治之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书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2021-11-11
  • 执法效果坚持人民评判人民满意

    在一年前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与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执法状况如何,往往是人民群众评判法治政府建设好坏的一个最直观标准。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一年来,随着执法权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与完善,执法程序和行为更加严格规范,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等,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度、满意度有效提升。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思想上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在方法上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智慧,在制度上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效果上坚持人民评判、人民满意,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重要论述,贯穿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说。

    执法到哪里监督到哪里

    在孔孟之乡、圣人脚下的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尼山镇鲁源新村是乡村振兴的一个样板,它的成长也有着执法的贡献。

    这里独特的“开窗有景、出门见绿、低头闻香”乡村庭院景象,吸引着各地游客前来打卡,也成就了鲁源新村“山东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之名。仅2020年,全村总收入6036万元,旅游收入3772万元,村人均收入达两万元以上。

    村民富了,村庄却脏了。随着游客数量不断攀升,村里的老百姓在村口路边摆起小吃摊,餐饮垃圾、油渍脏水遍地淌,清理占道经营成了难题。

    原来,村民们虽然办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常“打游击”,行政执法难度大,执法人员和村民关系也日趋紧张。

    怎么办?执法监督网格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问题并反馈给曲阜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后者提出了“严管与厚爱结合,执法与服务并举”的执法监督建议。在这一建议指导下,尼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转变执法方式,树立为民理念,在责令多次违法摆摊的村民立即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在村口平整了一片空地,通上水电,让景区周边占道经营的所有商户全部集中经营、集中管理。

    “我觉得好像执法人员特别了解我们的情况,不是单纯地处罚,而是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执法做得更细致更周全,有延伸到服务的感觉。”一位村民将结果描述为“一举多得”,既提高了村民收入、方便了游客,也彻底改善了农村环境,赢得老百姓一致好评。

    这得益于济宁市的一项改革。据了解,为破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执法和监督难题,济宁市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建设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将执法监督工作重心沉到基层,14个县市区依托司法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大队,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片区实施精细化监督;156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直接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目前,济宁共聘任426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6273名执法监督网格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形成了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一个大脑”指挥,县级执法监督局和执法监督大队“局队合一”、镇街执法监督工作室与司法所“室所联动”一套机制运行,市县乡“一张网格”监督的“济宁模式”,确保执法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

    执法要让人民群众满意

    让执法始终在监督视线范围内,让权力永远被关在笼子里,其背后正是对人民权益的看重与保护。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法越来越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受,越来越在意人民群众的评价。就在今年6月至11月,四川专门开展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收集确定人民群众最不满意执法突出问题1039个,截至11月底整改到位988个,持续推进整改51个,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群众反映较好。

    湖南省益阳市城管执法局立足“行政执法必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根本点,在今年早些时候公布了城管执法“十严禁”措施:“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严禁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或‘一刀切’式监管行为”“严禁截留、损毁或擅自使用、处置暂时登记保存的财物”……

    今年自5月开始启动的山东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让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发生了巨大变化。数据显示,10月同4月相比,全省综合交通执法处罚案件数量下降2844件、降幅达39.2%,罚款数额下降1969.8万元、降幅达46.7%。罚款减了,换来的是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的上升。“司机之家”“卡友之家”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12328相关投诉举报也明显减少。

    坚决纠正粗暴随意执法

    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执法迈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最有力证据。这一切,又具体落实在一系列有效举措中。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建立,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类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正执法水平切实提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目前已初步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权责不清、重复执法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日益健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司法部还在研究制定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探索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形成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相关制度的完善也在推进中。司法部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意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制度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逐步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通过完善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提升。

    赵振华透露,司法部正聚焦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围绕调研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和查找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坚决纠正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努力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11-10
  • 紫阳县高桥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为扎实做好“护校安园”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和谐校园环境,11月8日,紫阳县高桥派出所联合权河交警中队、镇司法所等部门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中,民警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讲解剖析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重点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恐防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讲授了自我防范的措施和方法。同时,活动还就“护校安园”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平安建设“九率一度”做了细致的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现场发放各类法制书籍1000余份,引导师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通过此次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11-10
  • 营销短信“轰炸”消费者,怎么管

    “‘双十一’步履盛典抢先购,每满200减60,最后5个小时,速来抢购……”连日来,很多人频繁收到商家发来的优惠活动短信,且随着“双十一”日渐临近,频率更是有增无减。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那么,商家能频繁给用户发送优惠促销活动短信或通过电话推销产品吗?商家对用户个人信息使用的法律界限在哪里?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擅发营销短信


    记者了解到,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召开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其实,这种提前打好‘预防针’的举措已不是第一次,自2008年起工信部便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营销电话、垃圾短信扰民问题,我国已有诸多相应的法律规范。


    2012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包括收集个人信息需要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等等,并经过用户同意……“从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平台、商家未经消费者允许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侵害用户权益,已经触犯了法律。”赵占领说。


    以注册“默认”手段获得用户同意不合法


    “有的商家有恃无恐地发营销短信,是因为这些商家认为获得了用户的同意。”赵占领告诉记者,有些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营销信息,而这些“同意”条款通常需要后翻几页,且无醒目的显著提示,新注册用户通常还没注意到就点击了“确认”,所以商家就能利用这一漏洞发送营销短信。


    “目前,这种规则漏洞已经被刚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堵住了。”赵占领说。为了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平台仅通过注册默认方式取得消费者的概括同意是不合法的,需要明示的同意。”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张继红说。


    如何让罚则“带电”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对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管理等作了规制,但令人不胜其烦的营销短信仍屡禁不止。


    “事实上,不论是对商家还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擅发垃圾营销短信均不缺少罚则。”张继红指出,根据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信部2015年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该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营销短信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执法上的过度宽容,鲜有平台或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变相放任了这些违法行为。”赵占领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某通信运营商瓯海分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采取“组合标签”匹配用户的方法在其公司大数据库中为温州某商业综合体筛选目标客户3.5万个,并未经目标客户同意发送商业短信,非法获利4970元,被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8万元。“即便被罚,处罚力度仍然较轻。”赵占领说。


    对此,张继红建议,对违法商家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大力提高对违法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处罚力度,让其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了解到,一些检察机关已在积极尝试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领域。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之一,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单打独斗。”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林爽看来,要形成“公益诉讼+跟进监督+治理建议+专题调研+协作机制”的个人信息闭环保护模式,有效治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甚至违法犯罪的乱象,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2021-11-09
  • 国内货币政策坚持“以我为主”

    美联储近日宣布,将从11月逐月减少150亿美元资产购买规模。按照这样的速度,到明年6月份将完全结束购债计划。


    美联储缩减购债规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该如何应对?这是经济界人士普遍关注的话题。


    对市场直接冲击有限


    “本轮Taper的启动,对市场产生的直接冲击相对有限。”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


    Taper指的是美联储通过在较长时期内削减债券购买量,以摆脱通胀束缚的过程。同时,通过放缓削减速度,给市场以缓冲,避免造成大幅波动。程实认为,冲击有限主要是因为市场对Taper的预期已经提前反映在价格波动之中,并已被市场逐步消化。


    鉴于2013年引发的“缩减恐慌”,此次美联储加强了与市场的沟通。今年7月份,美联储明确表示正考虑购债规模的调整,随后市场普遍预期美联储将于年内公布Taper时间表。9月份,美联储更明确将Taper与加息“划清界限”,避免市场因此产生加息恐慌进而导致市场大幅波动。在Taper落地后,美股三大指数跳涨并创历史新高,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一度重回1.6%关口,原本逼近两周多以来高位的美元指数跳水,迅速跌穿94关口。


    虽然短期内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并不明显,但在业内专家看来,Taper的影响在未来可能逐渐显露。


    植信投资研究院研究员董澄溪表示,美联储缩减购债规模的外溢影响依然可能会通过无风险利率变化、美元汇率变动以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中介,对国内金融市场和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Taper落地后,市场关注点会转向加息,而加息前景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美元资产波动性加剧,国际资本避险情绪上升,资本从新兴市场撤出,寻求避险资产,人民币资产可能成为其“安全港”;另一方面,Taper落地后,如果美联储预测准确,随着全球供应链的修复,通胀有所回落,能源等全球定价的大宗商品价格涨势可能有所平缓,减轻国内PPI上行压力,放缓原材料价格涨价步伐等,这将有利于企业盈利。


    非常规政策退出成大方向


    目前,美联储何时加息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由美联储联邦基金利率得出的隐含加息概率显示,市场押注明年美联储至少加息两次的概率已在70%以上。


    华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张瑜认为,加息预期走高并不代表一定会加息。美联储何时提供加息的前瞻指引、加息预期如何演化,更多取决于“市场以为”的加息与“美联储以为”的加息之间的博弈。


    程实认为,美联储缩减购债规模意味着全球货币政策将更趋关注长期物价稳定,非常规政策退出是确定性的方向。


    为缓解通胀压力、对冲美联储货币政策边际收紧,年内已有多国央行包括新兴经济体央行在内,选择调整货币政策,收紧银根。俄罗斯央行和巴西央行已经6次加息。8月26日,韩国央行在疫情后首次加息,将基准利率上调至0.75%。10月6日,新西兰央行开启了7年来的首次加息。10月27日,加拿大央行宣布结束购债计划,加息步伐或加快。


    我国货币政策更强调独立性


    在全球货币政策转向的背景下,我国货币政策走势如何?


    “中国的货币政策不会跟随美联储进行边际收紧。”董澄溪认为,中美两国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需要不同的货币政策加以配合。疫情以来,中国经济先于美国复苏,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也领先于美国,目前中国经济已经渡过疫情后经济快速复苏的阶段,面临的下行压力不小,需要灵活稳健的货币政策加以配合,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中国的外汇储备充足、经常项下盈余,有能力应对美联储Taper的外溢效应,坚持“以我为主”的货币政策,出发点始终会是国内经济的发展需求。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我国货币政策在保持独立性、坚持“以我为主”的同时,要加强前瞻性,做好应对准备。预计央行会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搭配好“逆回购+MLF”的数量,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并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维护好安全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对于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作了前瞻性政策安排,降低了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外溢冲击。下一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以我为主、稳字当头,做好跨周期调节,统筹考虑今明两年政策衔接。同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2021-11-09
  • 明确劳动关系 推动平台用工进入法制轨道

    【专家访谈】明确劳动关系推动平台用工进入法制轨道

    ——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在促进就业创业、拓宽劳动收入渠道的同时,也存在着劳动关系不明晰、权益保障欠缺等问题。在这其中,平台用工属于何种类型和性质的用工?如何适用法律对其予以规制?工会可以发挥哪些作用?日前,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管理学院讲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

    劳动关系是平台用工的基本关系

    记者:有人认为,与传统企业相比,平台企业用工更灵活,劳动者更自由,也有种声音说劳动者被平台的各种算法“困在系统里”,对此您怎么看?

    常凯:平台企业用工,是区别于传统工商企业用工的一种新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的最大特点,是通过互联网技术管理劳动者并控制整个劳动过程。在传统企业中,由管理者直接管理劳动者,而在平台企业中,转变为管理者通过互联网来管理劳动者。

    与传统劳动相比,平台用工中劳动过程的统一管理被分解,平台后的管理者被掩饰。表面上看劳动者较传统企业更加自由,但实际上只要与平台联网,便受到平台企业的严密控制,形容平台劳动者被“困在系统里”是非常形象的。

    记者:通常认为,当下的平台用工突破了传统工厂用工关系中的很多特征,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那么,您认为应如何判断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常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在劳动过程当中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从属性,衡量是否具有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

    可以说,平台用工除了少数职业与平台从属性较弱,如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平台劳动者中大部分都具备雇佣劳动者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是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特征的。比如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他们通过平台指挥完成劳动任务获得劳动报酬,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经济从属性自不待言。从人身从属性来看,在严密算法的管理下,其人身从属性不仅没有消失,可以说更加严重,只是从属性的外在形式发生了改变。

    记者:当前,平台用工形式多样化、复杂化,层层分包、转包让劳动者找不到雇主,甚至有平台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这些操作让平台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越来越隐蔽,呈现“去劳动关系化”的特点,那么,如何找到劳动者背后的用工主体呢?

    常凯:通过隐蔽雇佣的形式降低用工成本的现象近年来越来越普遍。分包、转包、让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变为合作关系,这些都是企业逃避雇主责任的不同手段,这些人为的操作让本应清晰的劳动关系变得愈加复杂。事实上,从对劳动过程的控制行为和从属性上就很容易判断劳动关系。一些平台用工企业为了逃避雇主责任,通过分散企业职能,诸如将工人招募、送货等生产过程的管理部门分包出去等方式,不和一线工人发生直接管理关系,而是通过网络来控制劳动过程,并直接控制平台运行的现金流和分配权。这种雇主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状态,并没有改变平台企业的雇主身份。对于平台与劳动者直接发生用工关系的情形,应由平台直接承担雇主责任;对于平台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聘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情形,平台企业应与被委托方形成共同雇主的关系,并厘清关系性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共同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雇主责任。

    平台劳动用工必须纳入劳动法律规制

    记者:由于劳动关系不明晰,平台劳动者是否适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来规制还存在一定争议,请问您怎么看?

    常凯: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在普遍的超时劳动下,平台劳动者得到的只是按件计酬的劳务费,而职业安全、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劳动者基本权益则无从谈起。这种不规范雇佣,不仅对平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蕴含着危机,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和谐也构成隐患。平台用工法制化、平台劳动者的身份认定和权益保障,已是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雇佣和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适用于目前平台用工的大多数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已经包括了属于灵活用工的新型劳动者,例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条款。相比较而言,平台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些订立劳动合同的标准,是符合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与情形的。

    当然,由于平台用工在劳动过程和劳动形式上存在新特点,诸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平台用工的特点予以健全和完善。建议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过程中,增加一类合同形式,即平台雇佣的劳动合同。在尚未修法之前,也可以参照现有法律规定,由平台作为直接雇主或与分包公司作为共同雇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国内一些平台头部企业,如京东集团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平台劳动者全员订立劳动合同。

    记者:有观点认为,由民法和劳动法组成的“劳动二分法”法律框架不足以适用当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构建一个不同于劳动法和民法的制度体系来对其进行保护,进入“劳动三分法”时代。针对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常凯:据我所知国际上并无所谓“劳动三分法”的概念。从国际经验来看,在雇佣劳动者和独立劳动者之间划分出第三类劳动者——类雇佣劳动者,即只有经济从属性而没有人身从属性的劳动者,作为劳动法的保护对象,是为了扩大劳动法律的适用范围。这种做法也并非是因为出现了网络经济,德国在百年之前就把只有经济从属性的劳动者列入了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加拿大更是将这一类劳动者的保护直接写入劳动法典。

    我国劳动法治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要扩大而非缩小保护对象。平台劳动者中具有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理应受到劳动法律的全面保护。而那些只具有经济从属性的类雇佣劳动者,诸如货车司机等,也应逐步纳入劳动法律的保护范畴,扩大为劳动法律的限制性保护对象。将平台劳动者简单归为类雇佣劳动者而降低其劳动法律保护程度,既没有学理依据也与现实状况不符。对于维护平台劳动者权益这一新问题,通过调整完善原有的劳动法律机制就能够解决。

    确认劳动关系是保障平台劳动者权益的前提

    记者:一段时间以来,各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期规范平台用工行为。您觉得在落实过程中,更好地推进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应从何入手?

    常凯: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为平台用工治理定下了原则和方向。相关政府部门在7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对于平台劳动的法律规制要求。半个多月时间内,各部委如此密集地出台同一议题的文件实为罕见,可见中央对于平台用工治理的急迫和重视。

    平台用工法治化,首先应推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这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前提。只有确立劳动关系,才能确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是个“权利束”,首先是劳动报酬,同时还包括社会保险、职业安全、工作时间、职业培训等。确认劳动关系的另一目的,是确认劳动者权利实现的义务人。只有明确义务人,劳动者维权时才有权利主张的对象。

    人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清晰全面地列举了劳动保护的相关内容,包括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才能享有的权利。

    记者:有人解读《指导意见》,认为该文件“首次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表述,可被视为向‘劳动三分法’转型的第一步”,对此,您有何评论?

    常凯:我认为,这种解读可以说是一种误读。《指导意见》的表述是,“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除了明确适用劳动法的劳动关系和适用民法的民事关系外,文件提出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关系,并非既不适用劳动法也不适用民法的“第三类关系”,而是目前性质尚有争议的关系。

    尽管《指导意见》没有将此类关系确认为劳动关系,但是直接规定了如何规制,即“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那么,确定企业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合同?应该说,是一个没有劳动合同名义但有劳动合同等同约束力的协议,因为《指导意见》在下文中详细列举了企业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即劳动法律规定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维护平台劳动者权益必须发挥工会作用

    记者:您对工会在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有何建议?

    常凯:由于平台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不对等,使得劳动者缺少诉求表达渠道,只能被动接受平台制定的规则。工会组织覆盖面广、维权服务手段丰富,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客观上更需要工会组织发挥作用。工会组织也有责任、有能力在维护平台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近期,全国总工会接连出台文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推进其权益保障工作向前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各地也在实践中探索出不少更好地为平台劳动者维权服务的举措。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从理论研究层面来讲,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用工形式的基本情况、关系性质以及问题所在,有针对性地对建会入会流程、维权服务方式等进一步细化,并针对平台劳动者聚集的行业、产业特点探索不同的建会入会有效形式。

    从实践层面讲,要在开展建会入会的工作过程中,进一步体现和发挥劳动者的主体性。各级工会通过深入到劳动者中,了解他们的情况与诉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同时,通过强化服务、宣传教育等手段,调动他们的入会积极性。

    当然,推动落实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不是工会组织一方努力就能实现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平台企业要想健康可持续发展,则要积极主动承担雇主责任,实现与员工的共同发展。只有劳动关系三方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才能更好地完成平台企业劳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任务。

    2021-11-08
  • 从立法源头为善治提供法治保障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在一年前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之于治国理政具有源头性的重要意义。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密集出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立法步伐显著加快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对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作出规定……

    这是4月7日国务院公布的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对党的领导的有关内容的贯彻落实,以及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努力,从中可见一斑。

    坚持党的领导,让这一年来的立法步伐显著加快。据了解,一年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其立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重大立法项目加速、提质、增效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推动党中央确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重要立法项目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立法机关坚持科学立法,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立法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立法领域重大风险。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只是这一年来出台的大量法律法规中的一部。细细数来,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长江保护法、印花税法、监察官法、医师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反外国制裁法,修改刑法、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防法、兵役法、教育法、著作权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生产法等。

    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坚持为民便民利民

    在这些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得到回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精神温暖人心,深得民意。

    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就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据司法部立法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条例的立法目的体现“为民”,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基金使用和经办服务体现“便民”,即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医药服务体现“利民”,即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等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

    “我们在立法中始终坚持将立法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部立法四局有关负责人说,一年来,我们制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部法律、行政法规,推动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例,此次修订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补偿,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立法要拜群众为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内容上,为民之法必然是善法;程序上,让人民参与其中,“开门纳谏”的立法过程也必然导向善法之果。

    这一年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安宁在谈及立法需要用好的两件利器时,就将调查研究作为其中之一。“法律既然是党和人民的意志,要符合群众利益,就得拜群众为师,到基层、到一线去调查研究。如果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立法肯定搞不好。”据他透露,立法二局的同事们在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过程中,征求了37个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的意见,召开17场专题座谈会,听取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的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驻华商会的意见。

    2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在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揭牌成立。该基地以立法意见征询、规划决策意见征询、人民意见征集、社区公共事务协商等为主要内容,持续探索表达、沟通、协商、征询、决策、评价等全过程民主的实现路径。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俞四海说,从法案项目的立项阶段,到草案形成后的意见征询,再到颁布后的法制宣传,最后到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的立法后评估,市政府都会让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真正意义上让老百姓参与到行政立法的全过程,也就是我们说的全过程民主”。

    此外,立法部门还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与改革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例如,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8部法律。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务院“一揽子”修改22部行政法规,废止1部行政法规。

    2021-11-08
  • 专家支招如何让青少年在数字化浪潮中避免“溺水”

    史上最严密游戏监管令发布立足打赢“注意力争夺战”

    专家支招如何让青少年在数字化浪潮中避免“溺水”

    核心阅读

    网络游戏治理事关教育督导、出版管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主动承担责任,理顺合作机制,实现各部门有机衔接和一体化用力,做好面向企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宣传、引导,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绿色、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

    近日,一则由教育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犹如一颗重磅炸弹,投入了曾经沉迷网络的青少年群体及“恨铁不成钢”的家长群中,引发强烈关注。曾经令家长头疼、令社会担忧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有望因此得到进一步解决。

    这则通知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网络游戏内容、防沉迷要求、校内管理、家校协同以及就落实好此项工作加强监管问责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决心和信心。

    作为一线教育管理者,山东济南外国语学校校长刘新利深有体会地说:“《通知》体现标本兼治、内外联动、疏堵结合,充分突出了问题导向,特别是‘严格校内教育管理’‘推动家校协同发力’等要求切中肯綮,蛇打七寸”。

    沉迷网游好学生成绩下滑

    今年7月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1.8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94.9%,上网玩游戏的未成年网民比例62.5%,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刘新利说,网络游戏本身并无对错,但沉迷其中却百害而无一利。一方面,它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学业发展,容易造成课堂注意力不集中、语言表达困难等问题,特别是针对自制力不强的学生,网络游戏无异于“电子海洛因”,使其沉迷其中而无法自拔,最终失去了学习的动力和人生的方向。另一方面,它也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校园里“小眼镜”和“小胖墩”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国青少年健康的两大重点突出问题,甚至个别不良网游添加了许多宣扬暴力、血腥、色情等不健康内容,让许多正处于身心发展关键期的青少年误入歧途。

    北京市八一学校九年级学生沈菂是老师、家长、同学眼中的好学生,但有一段时间也曾热衷于玩网络游戏。“那还是小学六年级的时候,看到身边的同学拿着手机,联网对战,玩得不亦乐乎,让我看得眼热。”沈菂说。

    只是,随着和网络游戏的亲密接触,沈菂开始不能自拔沉溺其中,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迅速下滑的学习成绩,是逐渐变得慵懒的身体,是父母焦虑的眼神……沈菂说,如何摆脱网络游戏的诱惑,重新找回那个阳光乐观的自己,是包括其在内的很多同学都感到迷茫的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全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北京教育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李雯认为,青少年是数字世界的原住民。当代青少年经常被称作是“数字一代”“网络一代”,他们成长的历程一直伴随着网络游戏的蓬勃发展,他们是网络游戏用户中最年轻的群体,他们对网络游戏的潜在风险和主要危害往往认识不足、抵制乏力,非常容易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为此,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非常重要。

    构建复合管理教育体系

    引导青少年这一“网络原住民”群体健康上网、适度使用网络游戏产品,日益成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课题。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增设的“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方面的职责。

    而此次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对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网络游戏防沉迷的具体要求,构建了学校主导、家庭重视、中小学生发挥主体性、企业参与、各部门联动监管的复合管理教育体系,在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长海看来,有助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保护的要求,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毅浩认为,《通知》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沉迷网络游戏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实践路径。

    小小的沈菂也感觉到了不一样。看了关于这个文件的报道,又听父母讲解了其中的具体规定后,沈菂对一些规定印象尤其深刻,比如,要求网络游戏企业要确保游戏产品内容健康干净,不能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要求游戏用户必须实名验证,防止中小学生钻空子;要求学校在加强手机管理的同时,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满足同学们身心发展需求;要求家长不仅要管好孩子,更要做好榜样,带头远离网络游戏;相关部门也要加强企业监管,对不遵守规定的害群之马依法严惩等等。

    “这个文件对网络游戏企业、学校、老师、家长,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称为‘史上最严密’的游戏监管令。”沈菂说。

    为少年撑起法律保护伞

    如何将《通知》的规定落到实处?

    在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全教育指导专委会委员,辽宁省北镇市实验小学副校长刘营凤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从不同角度就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律就是硬规矩。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宏观背景下,从根本上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的必要途径,法律的介入,使我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政策得到立法的支撑,能够使得《通知》精神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助力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为青少年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同时,要多方共建“预防站”。“面对沉迷风险,以多方协同的方式进行干预,构建政府、学校、平台、家庭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多方联动格局,完善工作体制,创新教育管理模式,形成完备的防护体系。”刘营凤说。

    其中,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为中小学生合理开展网络游戏提供全面指引。在刘长海看来,学校一是做好管理约束,督促学生养成合理开展网络游戏的习惯。二是做好思想观念引导,促使学生明确合理开展网络游戏的要点。三是做好环境营造,将引导和约束有机结合。丰富校园文体设施,提供有吸引力的课程、社团活动及其他课外活动,满足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

    作为一名教师,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劲松分校张勇也认为,学校要加强手机管理,要组织文体活动,要强化教育引导。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是一场“注意力争夺战”。学校和老师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履职尽责,深入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教育价值,和政府部门、家庭、社会一道,共同打好预防网络游戏沉迷“组合拳”,把学生的注意力从虚拟的网络空间转移到现实学习生活中来,把中小学生引导到健康快乐成长的轨道上来,帮助他们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

    在教育部门和学校之外,刘长海提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要发挥家庭奠基作用,和学校联手引导子女养成合理开展网络游戏的好习惯;要发挥学生主体性,做好网络游戏中的自我管理,中小学生要提升网络素养,理性拥抱数字化时代,明智对待网络游戏,在数字化浪潮中努力增强“戏水能力”,避免“溺水”;要引导互联网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承担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要落实政府各部门的联动监管责任,构建细密的管理教育网络。

    “网络游戏治理事关教育督导、出版管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主动承担责任,理顺合作机制,实现各部门有机衔接和一体化用力,做好面向企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宣传、引导,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绿色、文明、和谐的网络成长空间。”刘长海说。(记者张维)

    2021-11-05
  • 严打之下,还有一些网站依然在为虚拟货币营销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已经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营销宣传等的,依法追究责任。但“新华视点”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网站依旧在为虚拟货币营销鼓吹。

    这类网站不仅假借“区块链”“元宇宙”等名义炒作虚拟货币行情,还发布文章教程、组织活动、直播路演,为各类境外虚拟货币营销引流。

    严打之下宣传虚拟货币依旧活跃

    “从2017年高压严打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以来,我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发行平台被清理取缔,但还活跃着很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网站和自媒体。”上海市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金融航运研究室主任刘斌等表示。

    除在首页发布区块链产业进展外,这类网站上其余主动策划及转载的内容有不少与推荐虚拟货币有关:

    ——“项目”,汇集全球各类虚拟货币项目信息。有的用“游戏”入门教程合集等方式罗列各类虚拟货币项目,有的直接发布虚拟货币跨境买卖教程,“手把手”教网友炒币;

    ——“活动”,为虚拟货币项目的交流活动发布预告,提供线上报名窗口;

    ——“直播”,尤其是App版本的“直播”定期为各类虚拟货币项目举办路演,项目负责人线上宣讲;

    ——“名家专栏”,为“币圈大佬”聚集地,公开发表虚拟货币炒作文章。

    收钱发稿,发布虚拟货币相关营销信息

    据记者了解,一些虚拟货币相关网站收钱发稿,花钱就可以让虚拟货币相关的营销信息出现在相关平台上,且不标注“广告”“推广”,价格根据平台不同有所差别,便宜的几十元,贵的上万元。

    首页展示9000元、非首页展示3000元,这是一个活跃的虚拟货币相关网站工作人员给记者的发稿报价,而且“价格会随行情变动,下单前请提前确认价格”。

    XX“是一个完全由社区拥有去中心化虚拟空间元宇宙+nft项目,区块链数字资产确权,通过双链审核币安+火币合约地址:0xFf……”这是发稿中介向记者展示的付费推广样文,花费数百元就可以在多个平台发布。

    此外,记者发现,有的网站背后有币圈资本,与虚拟货币平台有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

    今年9月,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互联网平台只要有推荐虚拟货币的行为,就可以确定是违规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说。

    加大全链条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还有很多网站铤而走险,主要由于打擦边球的形式多样,而监管资源有限,违规成本低。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

    华东政法大学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毛玲玲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全链条活动都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除加大力度整顿网站为虚拟货币营销宣传外,一些受访人士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和发行平台都在境外,给根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带来挑战,因此进一步阻断境外虚拟货币在境内落地的渠道非常重要,包括相关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类平台账号。

    2021-11-05
  • 最高法:针对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违规接触交往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


    通知提出,要重点围绕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针对与律师违规接触交往、亲属违规代理案件、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清理,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逐人整改、逐一销号。要坚持贯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教育引导有关人员主动讲清问题,深挖彻查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通知要求,要强化日常监管,依托“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健全完善干警亲属和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干警执行任职回避规定、涉律师违规人员处理情况等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进监管。要扎实做好离任人员离任前从业去向报告、从业限制审核、签署承诺书等工作,定期组织回访核查。


    据悉,最高法近日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法官考核要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准确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区分不同法院层级、不同业务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分级分类开展。


    在员额退出方面,这份指导意见把握“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工作导向,明确规定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当退出员额。

    2021-11-04
  • 市场监管总局对医美广告划出九条“红线”

    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执法指南》)。《执法指南》提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等九种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2021-11-04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江西省九江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古小平等人为朱志模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4年至2019年,以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志模等人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把持基层组织,盘踞朱湖村附近长江水域疯狂采砂,并通过成立巡逻队驱赶外来采砂船、强迫交易等方式,非法控制周边采砂行业,仅依托其中一个砂石经营站4年时间就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2010年至2014年,古小平在担任瑞昌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默许纵容朱志模等人大肆非法采砂,在朱志模的采砂船和设备被有关部门扣押后协调退还,并为其说情抹案、站台撑腰,帮助承揽工程项目。瑞昌市采砂管理局原局长张绪平等人收受贿赂,明知朱志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在采砂许可证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通风报信、助其逃避查处。古小平、张绪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原副旗长、公安局原局长贾净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998年至2018年,贾净博利用公安人员的特殊身份、职权和影响力,直接组织、领导涉黑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10余亿元;特别是在担任副旗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指使公安局班子成员及民警为其垄断经营砂石矿场提供帮助,并通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该旗全部4家砂石矿场,恶意哄抬价格,仅半年就非法获利600余万元。2014年至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吴铁城在担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贾净博贿赂,为其提拔担任公安局政委和局长职务提供帮助。贾净博、吴铁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党委原书记杨道群等人为杨鹏程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0年至2019年,以兰坪县金顶镇金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鹏程为首的涉黑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把持基层组织,非法控制附近矿区矿石剥离和运输业务。2003年以来,杨道群与杨鹏程相互勾结、达成默契,一方面杨鹏程故意安排村民堵路、阻碍矿山正常经营,再配合杨道群“做好”村民工作,借此巩固、提高杨道群在金鼎锌业公司的威信和话语权,另一方面杨道群索要、收受贿赂,将公司的矿山剥离、矿石运输等盈利业务交给杨鹏程,帮助涉黑组织短期内积累巨额财富、持续发展壮大。兰坪县原县长李永平等人收受贿赂,为杨鹏程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提供帮助。杨道群、李永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杨道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李永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水利局在河道采砂监管中严重失职失责及部分公职人员充当张一平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8年,以张一平为首的涉黑组织以敲诈威胁、强行吞并等方式,长期非法垄断仙居县永安溪砂石开采,盗采滥挖,导致河床高低不平、水流不畅,采砂遗留深坑形成暗流漩涡,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至2018年,仙居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赵中海,收受贿赂,在砂场经营、逃避处罚等方面为张一平提供帮助。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吴中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明知张一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出谋划策、说情抹案,2011年在张一平缓刑期间又涉嫌犯罪时帮助其逃脱法律制裁。县水利局监管职责长期缺位,对非法采砂行为有案不查、压案不处、严重失管,致使辖区内非法采砂活动极其猖獗,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海还滥用职权、收受砂场干股分红。赵中海、吴中强、王志海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赵中海(后调至国有企业工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吴中强、王志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3人均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学强等人为郑琦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至2019年,以郑琦为首的涉黑组织以疏浚航道为名,非法抽挖海砂获利9亿余元,严重破坏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同时长期占用渔业码头、驱赶渔民渔船,造成多次群体性事件,2016年、2018年两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并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2016年至2019年,庞学强在担任合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明知郑琦长期存在非法行为且引发强烈民愤,不仅不组织深挖彻查,反而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仍与郑琦沆瀣一气,多次接受宴请并收受贿赂,纵容其非法活动。合浦县山口镇党委原书记廖锡武,收受贿赂,帮助郑琦打压竞争对手;在上级开展检查时向其透露行程,帮助逃避检查,甚至将该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交郑琦审阅后才上报。庞学强、廖锡武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符卫国等人为管建军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2005年至2020年,以管建军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近9亿元。其中,2014年通过串通投标方式,中标镇江市某废弃矿山整治工程后,长期非法盗采该项目区域内灰岩矿石,破坏矿产资源价值8亿余元。符卫国在担任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副市长期间,明知管建军为涉黑涉恶人员,仍收受贿赂,帮助其承揽土石方业务并违规提前退还资源保证金。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和矿产管理处原负责人倪俊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为管建军在废弃矿山整治工程验收方面提供关照,明知其非法采矿,仍纵容其违法活动。丹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周东明在担任丹阳市委常委、丹北镇党委书记期间,明知管建军涉黑涉恶,仍提名、推荐其担任丹阳市政协委员。符卫国、倪俊、周东明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上述通报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应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国家资源的看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却利欲熏心、知法犯法,背弃职责使命,陷入“沙霸”“矿霸”编织的“伞网圈”,或与其勾肩搭背、主动站台撑腰,或在权证办理、项目承揽、逃避查处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或对其长期明目张胆疯狂开采等行为默许纵容,更有甚者直接沦为“沙霸”“矿霸”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保护伞”的庇护下,这些“沙霸”“矿霸”肆无忌惮侵占国家资源,甚至将“黑手”伸向长江等重要河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向“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亮剑,坚决查处、从严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对照查摆问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让“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惩治“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要从政治上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运用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效经验做法,把严惩“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常态化“打伞破网”的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惩与“沙霸”“矿霸”等存在利益勾结,为其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的“保护伞”及不担当不作为、监管不力等问题。要监督保障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严肃问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抓好以案促改,贯彻“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修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要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防止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筑牢党的执政基础,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推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乱象,严防乱生恶、恶变黑,以强监督促强监管,为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强保障。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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