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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子法再迎修订,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问题

    近年来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品种选育还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狭窄。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


    ——万建民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


    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开幕,种子法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此次修正旨在扩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延伸保护环节,提高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用制度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


    修正草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建立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的种业法律制度,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建议加强源头创新,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万建民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国内近年来主要粮食作物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修饰性品种比较多,简单说就是品种选育还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狭窄。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


    刘振伟介绍,此次修正重点在于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为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正草案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草案体现权利一次用尽原则,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不再对收获材料行使权利。


    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修正草案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77个成员中,有68个已经实行这一制度。


    万建民表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从“初出茅庐”到将逐步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20年来,历经多次修改调整,种子法正不断完善。在引导、扶持和促进我国种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上,种子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完善侵权赔偿制度和法律责任


    为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修正草案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可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难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为保护种子市场正常交易,增加侵权人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修正草案规定,不知道是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能证明该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具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强化对种子生产特别是果树种苗生产检验、检疫的管理,防止携带疫病果树种苗流入市场,修正草案明确,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从事种子生产,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追究法律责任。”刘振伟指出。(记者马爱平)

    2021-08-20
  • 最高法发布新的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全链条全方位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该司法解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介绍,该司法解释扩展了保护范围,明确品种权保护对象不受繁育方式限制,将品种权保护范围扩展到许诺销售行为以及为他人侵权提供收购、存储、运输、加工处理等帮助侵权环节,形成对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同时,司法解释提升保护力度,提升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落实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适时转移举证责任,便利品种权人维权,充分运用文书提供命令和举证妨碍制度,让不诚信的被诉侵权人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此外,司法解释完善法律制度,明确科研例外,鼓励育种创新;规定权利用尽原则和合法来源抗辩,稳定市场交易秩序;既依法保护农民自繁自用的权利,又防止滥用“农民特权”实施侵权行为。规范鉴定程序,明确了鉴定人、鉴定方法的选择以及重新鉴定的条件等。

    2021-07-07
  • 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天津政法系统出台十二条举措为群众办实事

    新华社天津7月5日电题: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天津政法系统出台十二条举措为群众办实事

    新华社记者李鲲、刘奕湛

    6月初,在天津市河东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一位连续上访24年的“全国知名上访户”、今年82岁的老人,终于就几十年前的拆迁补偿问题与政府部门达成协议。这让中心的“金牌调解员”吴文兴颇有成就感——“‘上访户’不合理的要求往往是因为其合理诉求没有被满足才提出的,信访干部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想办法,才是为群众办实事。”吴文兴说。

    为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结合起来,天津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包括“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等十二条工作措施,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有效回应群众诉求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54岁的吴文兴是天津河东区司法局的信访干部,随着天津市、区、街镇三级“矛盾调处中心”的建立,他的办公室前移到了河东区“矛盾调处中心”,还成立了“老吴工作室”。“有关单位都派人进驻了中心,让群众有事知道进哪扇门,而且只进一扇门,这样就拉近了百姓和干部的心。”吴文兴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天津政法系统积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分类化解,同时加强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多元化解、源头化解,集中突破一批立案难、破案难、执行难、发还难的案件。

    今年3月,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接待一名少数民族学生,他因身份证过期无法乘车想补办身份证,但却发现由于自己不了解政策,一年前来天津上大学,没有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进而错过了落户、无法办理新的身份证。

    了解情况后,武清分局负责同志立即带队来到学校,积极沟通,为该生补开了证明,当天就办理了落户手续,并为其加急办理了身份证,赢得了该生及有关方面的感谢和点赞。

    重拳打击违法犯罪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说起公司约200万元损失的失而复得,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在天津的有关负责人热泪盈眶。去年年底,他们发现有会员在其平台上连续购买1000余件商品后申请退款,但实际退回的商品并非订单货品。“当时急得我们团团转,赶紧向辖区的崔黄口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5个异常的会员账号均为河北省一女子左某使用,掌握大量证据后,他们将左某抓获,后左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今年4月,左某家属退赔款190余万元,这家电商平台的损失得到了及时挽回。

    为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天津政法系统推出一系列举措,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突出违法犯罪。

    今年4月28日,天津市司法局精心打造的天津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试运行,140余名法律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进驻,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一站式”法治服务,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出台便民利民举措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听说家门口有了“社区法律工作室”,今年63岁的周跃进带着关于遗产继承的一些问题前去咨询,“接待我的是一位检察官,态度特别好,给我解答得特别清楚。”

    今年4月,天津市河西区在全区149个社区建立“社区法律工作室”,从全区政法单位中遴选出42名员额检察官、100名员额法官、14名公证员、294名骨干律师轮班派驻。

    记者采访了解到,天津市政法系统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并加大对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力度。

    据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明介绍,她们主动延伸“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功能,今年已成功帮助打进咨询热线的30件案件当事人对接至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援助。

    此外,天津政法系统也计划2021年完成全市3300个智慧平安社区建设任务,出台多项举措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政法队伍天然地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我们将从群众最困难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切身的利益出发,把这十二条为群众办实事的措施落实到位。”天津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亮说。

    2021-07-06
  • 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出发点落脚点

    西安市雁塔区努力让教育成果转化为公正高效为民司法实践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强化政治站位、深化组织领导、优化力量配置,促使教育整顿各项任务环环相扣、无缝对接,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靶向群众诉求

    加强护航“十四运”、优化营商环境、平安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善意文明执行……雁塔区法院紧盯重点领域,把准群众期待和诉求变化,推出一系列司法便民措施,确保把实事办到群众的眼前心上。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盼和要求,雁塔区法院两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律师等各行业领域意见建议29条,并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推出十项司法便民举措,努力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满意清单”。

    雁塔区法院坚持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各环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公正、高效、为民的高质量司法实践。

    梳理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雁塔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抓实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截至目前,全院干警深入企业、社区、村镇、学校、机关单位,走访群众600余人次,梳理5方面意见建议20余条,出台便民利民措施10条。

    雁塔区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个检察机关牵头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十四运”,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派出干警逐一对城市道路、地铁、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走访调查,对辖区内未修建缘石坡道等无障碍环境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占用盲道等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件,均已整改到位。

    与此同时,雁塔区检察院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提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与检察职能密切相关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开通“雁塔反诈”

    开通“雁塔反诈”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90万;成立全市首个反诈宣讲团队——“红雁”反诈宣讲团,共举办32场宣讲。

    这是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雁塔分局在提升工作质效、深化便民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提升工作质效方面,该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维护安全稳定,用心用情用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的实事。开通“雁塔反诈”微信公众号,上线至今,一键止付冻结总金额3.78亿元;成立全市首个反诈宣讲团队——“红雁”反诈宣讲团,深入辖区学校、社区、企业、村组、政府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宣讲;紧盯涉及民生利益的小案,落实多警种联动和“快侦快破”机制,3月份以来,共破获民生小案案件600余起,打掉团伙10余个。

    深化便民服务也是雁塔分局工作重点,推出多项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的实事。中高考来临之际,分局所有单位户籍室周末取消休息,开展为中、高考学生“集中办证月”活动;为群众提供暖心服务,所有窗口单位为办事群众提供多次拍照服务,直到群众满意;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群体,各窗口单位均开设快速服务通道,切实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开展法治宣传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雁塔区司法行政系统共制定便民服务措施25条,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0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6000余份,发放民法典等法律书籍3000余册;办理公证案件2452件、公证援助案件112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25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和网上咨询2512人次;为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9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46件。

    服务群众无终点,雁塔区司法局多措并举,推动建立证明事项清理长效机制、全方位助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举办“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开辟公证办理“直通车”服务、做实做优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本报记者郑剑峰通讯员王耀军)

    2021-07-02
  • 权威快报|七月,这些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七月

    一批民生新规如约而至

    明确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

    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新行政处罚法让执法过程更规范

    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将实施召回

    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保卫蓝天增添法治后盾

    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证照分离”改革让企业进一步减负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乡村振兴再添政策支持……

    社会治理更完善

    你我生活更美好

    这就是法治给予我们的安全感

    2021-07-01
  • 中外专家视频研讨“法律发展与残障权利”

    新华社武汉6月29日电(记者李伟)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等机构承办的“法律发展与残障权利”国际视频研讨会29日召开。本次活动属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云上边会之一,线下会场设在武汉大学。来自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挪威奥斯陆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国残联研究室、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的残障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国内多所人权研究机构、法学院校的师生,以及多个残障社会组织的实务工作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万洪主持会议并介绍说,残障权利是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长期关注的特定群体平等保障的权利议题之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说,该校法学院师生较早创立了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一直为处于贫弱残障等不利地位的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法律服务,后来陆续成立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人权研究院,将人权研究和教育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会上,挪威奥斯陆城市大学教授鲁尼·哈佛森介绍了欧盟无障碍相关立法的发展。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性别平等和社会融合处处长蔡縩评述了亚太地区多个国家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实现残障人平等权利的做法。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博通过具体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分析,呈现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如何逐步完善,从而促进对残障人的平等保护。他还阐述了中国的残障人司法保护体系中兼顾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特色。中国残联研究室调研员胡仲明介绍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年来的成就,包括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化、残疾人事业国家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服务标准化等方面。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项目委员张嫚回顾了近年来《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和相关法律发展促进残障儿童享有融合教育权利的进程。

    多位与会者指出,中国残障法律体系的进步,从立法到司法、从无障碍到教育就业等诸多领域都有体现。正是政府和民间各方的共同努力,有效推动了残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本次会议在多个线上平台开放了参与渠道,各平台共有100多人在线参与了会议。

    2021-06-30
  • 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 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梅常伟)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烈士纪念设施承载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卓绝的百年奋斗历史,铭刻了无数革命先烈为党的事业付出的伟大牺牲,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

    通知强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要对照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从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理、宣传教育四个方面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墓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方面作用,服务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依托专项行动,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对有关情况进行研判处置,检察机关可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各地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挂账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将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宣传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政策制度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1-06-29
  • 最高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刘硕)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4件。

    据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的红色资源类型丰富,包括各类革命旧址、烈士故居以及烈士纪念设施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采用的公益保护手段多元,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并且,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环保、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注重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协同共治。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保护包括红色资源在内的文物和文化遗产方面积极履职。据统计,2019年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80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0余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60余件。2021年4月,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合力。

    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司长李桂广说,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与最高检进一步深化全方位协作配合,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推进英烈权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共同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充分用好革命文物资源及烈士纪念设施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加大英雄烈士保护力度,推动英烈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胡卫列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运用的“大文章”。

    2021-06-28
  • “驴友”违规野游探险,救援是否应该个人“埋单”?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林翔、戴威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山岳型景区。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安全风险和经济负担。户外探险救援该由机构还是个人“埋单”,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游客在黄山莲花峰游玩。新华社照片

    黄山拟扩大有偿救援范围,多地景区开展相关探索

    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试行有偿救援,制定了国内首部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整个黄山市的山岳型景区,并对有偿救援的费用项目、审议流程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

    例如,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其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属地政府将针对无异议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进行依法追偿;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黄山以外,全国多地景区也在试水有偿救援办法,例如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稻城亚丁景区等。稻城亚丁发布的有偿救援制度公告根据搜救路线“明码标价”: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搜救费用从1.5万元起算,其他四条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步。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光华表示:“实施有偿救援不是为了‘收钱’,更重要的目的是有效遏制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或探险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将有限的救援力量和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的保障中。”

    据统计,2014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共堵截、查处“驴友”擅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50批262人次,2015年堵截、查处24批193人次,2016年为24批212人次……这期间,景区每年的救援量为400起左右,其中一般救助约占75%,较大或伤病情况严重的约占25%。一年直接费用支出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基本由景区负担。

    有偿救援办法实施近一年,黄山风景名胜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明显下降,减至3批41人次。



    安徽黄山风景区首次实施有偿救援。照片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提供

    多数网友支持有偿救援

    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赢得了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和“叫好”。微博上一项投票显示,近7000名参与者中,92.67%的人表态支持,其中逾四分之一的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网友们表示,违规冒险理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而做出合理补偿是其中应有之义。“付出代价才能让某些心安理得挥霍公共救援资源的人三思而后行。”一位网友说。

    “猎奇不是破坏规则、以身试险的借口。我觉得收费的办法很好,可以约束一些人盲目冒险,督促游客遵章守纪,安全文明旅游。”正在黄山旅游的吕先生说。

    不过,网络上也有部分声音担忧,收费或扭曲救援行动的人道主义底色。“收费会不会对无偿救援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景区会不会因此放松安全方面的管理?”还有人担心,“部分遇险人员可能担心承担巨额救援费用,不愿或延迟报警,从而导致不该发生的悲剧出现”。

    针对有偿救援,黄山市文旅局称,意见稿的出炉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有着充分的上位法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表示:“‘驴友’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他认为,“驴友”的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救援资源的无底线支出;政府需要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放到其他公共领域。



    武警官兵在黄山风景区人字瀑景区举行旅游应急救援大演练。新华社照片

    有偿救援要规范透明,避免过度收费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建议,可进一步完善法规,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申海恩说,我国应急救援总体以公共部门无偿救援为主体。有偿救援应作为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在范围、收费、经营资质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立法规范,避免有偿救援过度收费,防止有关机关推诿不履行所承担的公共救援职责。

    申海恩认为,黄山市此番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需对何种情况下引入非公共机构应急救援进行详细规定,对实施非公共机构应急救援的程序、收费依据等进行细化,以平衡公共救援和非公共机构第三方有偿救援之间的关系。

    “景区不能因有偿救援而放松安全管理。”申海恩说,原则上,景区应当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事件提供必要的救援服务。对旅游者在未开放景区遇险需要救援的,属于公共救援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共部门实施无偿救援,景区因对相关情况较为了解,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提供以及必要的救助处置措施。

    绿野救援队创始人吕忠洪认为,不仅要依靠政府来规范,商业公司也可以与民间救援力量发展合作,比如保险公司推出户外险等,“驴友”外出可以买一张救援卡,到哪里都可以随时呼叫救援服务。

    珍爱生命、敬畏自然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吕忠洪等业内人士建议,旅游部门和相关景区要加强对违规野游、探险的警示宣传,户外极限运动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要擅自进入未开发景区景点。

    陕西一专业户外搜救组织的领队表示,在进行登山等探险旅游前,必须做足“身体+心理+知识+装备”的全方位准备。今后对于“驴友”们不当占有和耗费公共救助资源的行为,要依法管理和依法处罚,这对规范室外冒险和探险行动也有积极的引导意义。

    2021-06-25
  • 甘井派出所召开校园法制教育报告会

    为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创造安全和谐的教育环境,有效预防和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甘井派出所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6月24日,在暑期长假来临之际,为辖区校园送来一堂以“法制进校园、安全你我他”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报告会,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会上,民警针对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紧紧围绕刑事责任年龄、旷课和夜不归宿的危害、携带管制刀具可能诱发的校园暴力犯罪、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等六大主题,结合近期辖区发生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寓理于事、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介绍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类型、成因,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辨别不法行为,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



    甘井派出所所长、法制副校长刘智强调:一是要加强自身素养和良好习惯的养成。作为学生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知识,在不违法不犯罪的基础上,避免受到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二是要提高防范意识,懂得自我防范的方法。要学会反抗,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寻求成年人和公安机关的帮助,避免与强势一方发生冲突,要学会用智慧帮助自己、帮助别人。



    最后,校领导和老师给予了此次报告会高度评价,李国玉校长说:“报告会让学生们意识到了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教会了他们如何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06-24
  • 宁波镇海:“商调裁诉执”全链式化解劳动争议

    “通过一次调解,赔偿10天内支付到位。”一次工伤调解经历,让职工高艳礼加深了对工会维权的认识。“如果走诉讼程序,光工伤鉴定就至少要耗费一年时间。”近年来,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深入探索和推进劳动争议化解“商调裁诉执”全链式工作模式,通过劳动争议案件溯源治理、资源融合共享、强化执行等手段,实现劳动争议“最多跑一地”。


    据了解,去年2月,在宁波市被列为全国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城市后,镇海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已有“调裁诉”的基础上,增强工会、人社、法院三方联动,增加“协商”“执行”2个环节,由区总工会牵头,联动区人社局、法院、矛调中心,合力打造“商调裁诉执”联动化解机制,实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一次性解决。


    “在‘调裁诉’基础上,我们创新提出了‘商’,所谓‘商’是大调解的概念,在基层注重排查走访。”镇海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邹雪峰介绍,通过这种方式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化被动为主动,实现劳动争议源头治理。


    按照这一理念,镇海区总工会围绕重点行业、时段、人群,广泛发动镇(街道)工会干部、村(社区)网格长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职工真实情况,掌握劳动关系领域情况。“仅在后海塘社区,今年以来就走访企业400余家次,排查劳动争议隐患63个,并全部实现基层化解。”邹雪峰说道。


    在镇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法院等单位入驻,工会调解工作室、劳动仲裁室、法庭一应俱全。


    “以区矛调中心为平台,我们整合3家单位资源,打破空间限制,为职工提供‘一窗受理、集中分流、分类调处、一竿到底’的劳动争议化解全链式服务。”镇海区总工会副主席张亦晟说,确保职工群众只需进一扇门,便可实现调解、仲裁、诉讼、执行“一站办理”。


    具体实践中,镇海借助骆驼法庭整体入驻区矛调中心的契机,将全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执行统一归口到骆驼法庭。当区仲裁院、骆驼法庭接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适合由工会进行调解的,将案件委托或委派区总工会劳动关系调处室进行调解。


    据介绍,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使得部门合力得到凝聚,案件处置无缝对接,既免去了职工奔波之苦,也使得各部门之间相互背书,增强了每个环节的法律效力、工作效力,实现了1+1+1>3的效果,形成了劳动争议处置化解的体系能力。


    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案结事了人和”关键是权益兑现,这不仅需要柔性的调解,更需要刚性的执行。为此,镇海法院打破常规,赋予基层法庭案件执行的职能,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拘留、罚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加大劳动争议自动履行督促力度,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兑现。(记者邹倜然)

    2021-05-17
  • 奶茶店排大队背后可能是犯罪!上海破获7亿奶茶店套路诈骗案

    原标题:奶茶店大排长龙背后竟有犯罪套路?上海破获7亿奶茶店套路诈骗案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本市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为获取加盟商信任,犯罪嫌疑人还伪造了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并设计编印大量宣传材料。甚至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犯罪团伙还以每人每日40至80元不等的价格,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以层层铺设的加盟套路骗取加盟商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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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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