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

  • 奶茶店排大队背后可能是犯罪!上海破获7亿奶茶店套路诈骗案

    原标题:奶茶店大排长龙背后竟有犯罪套路?上海破获7亿奶茶店套路诈骗案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本市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为获取加盟商信任,犯罪嫌疑人还伪造了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并设计编印大量宣传材料。甚至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犯罪团伙还以每人每日40至80元不等的价格,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假象,以层层铺设的加盟套路骗取加盟商的信赖。

















    网友评论

    2021-05-17
  • 武汉警方千里追凶破获一起26年前命案积案

    新华社武汉5月14日电(记者熊琦)记者日前从武汉市公安局了解到,当地警方成功破获一起26年前的命案积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警方从江西省吉水县抓获归案。


    1995年2月20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接到报警,武昌火车站附近一旅社内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犯罪嫌疑人连夜潜逃。武昌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调查等工作。破案专班在武昌火车站周边各宾馆、旅社、出租屋下发协查通报,在这一地区进行地毯式摸排,同时派警力赴西安取证,逐步确认了死者陈某的身份,并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来武汉打工的张某某身上。由于当时破案手段有限,嫌疑人张某某的行踪一直无法查实。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副局长任小桥说,26年来,虽然武昌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新旧接替,但大家一直不放弃,先后奔赴陕西、浙江等地调查取证。


    直至今年初,公安机关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排查出数条新线索。武昌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调出当年案卷,对照笔录、文书、照片等仔细梳理。经反复比对,专班认为其中一条线索反映的山西侯马人“杨某某”,在年龄、身形、相貌特征等方面与张某某有很高相似度。通过科技手段进行缜密侦查后,警方认定“杨某某”的真实身份就是张某某。


    4月21日,武汉、吉水两地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经讯问,张某某对1995年2月18日与同村陈某在旅馆发生争执并将其殴打致死、分尸逃逸一案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1-05-17
  • 沪上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告破 涉案金额逾7亿元

    新华社上海5月13日电(记者朱翃)看到奶茶店火爆想加盟营业,不料撞上“李鬼”网站,进而一步步陷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的骗局……上海警方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上海首例“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涉案金额逾7亿元。


    2020年5月,市民王先生在互联网上看到一则某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的广告后,萌生加盟创业的想法。他进入网站留下联系方式后不久,客服人员便主动来电,向他详细介绍了该知名品牌奶茶的管理方式和盈利前景。然而在几番洽谈后,客服却以该知名品牌奶茶加盟名额已满为由,转而向王先生推荐了一个名为“茶芝兰”的奶茶品牌。客服表示,“茶芝兰”是与该知名品牌同属一个集团的第三代产品,并邀请王先生前往公司实地考察。


    在公司里,招商经理张某热情接待了王先生,向其出示了该知名品牌的招商授权书,并展示了“茶芝兰”品牌奶茶的宣传视频。张某向王先生承诺,加盟后公司会统一安排选址筹建,配发生产设备和原料,并提供培训指导、技术支撑、运营管理等配套服务,王先生只要加盟就能轻松盈利。架不住张某的热情“引导”,王先生便与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的加盟费。


    然而,王先生加盟之后,公司承诺的“全方位配套服务”并未兑现,张经理也不知所踪。王先生的店铺生意惨淡,仅开张三个月就面临关停窘境。王先生找到公司讨要说法,公司却以王先生经营不善为由,对他的诉求置之不理。


    2020年12月,上海警方依托数据分析,发现大量奶茶店铺加盟商户“异常关停”的风险,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警方经过数据汇总、证据链固定,于今年3月下旬将以犯罪嫌疑人金某、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经查,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某餐饮公司,在未经权利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搭建多个虚假知名品牌奶茶招商加盟网站,设计发布带有“品牌加盟”字样的招商广告,吸引潜在加盟商联系方式。他们还通过收购或注册“花点点”“茶芝兰”等50余个奶茶品牌,以“知名品牌旗下产品”“全程一站式服务”“投资加盟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


    警方查实,为进一步获取加盟商的信任,犯罪嫌疑人不仅伪造了多个品牌的授权文书,还在加盟商实地考察时,以每人每天40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雇佣人员冒充消费者在奶茶店铺前循环排队,营造生意火爆的假象。


    目前,金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共侦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

    2021-05-17
  • 这12个社会组织涉嫌非法!民政部公布第四批名单

    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受骗上当。如发现下列组织的活动线索(如活动场所、负责人等),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hinanpo.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1.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


    2.熊氏宗亲总会


    3.中华乐氏文化研究会


    4.中国传统文化交流协会


    5.中国海派凤凰国服艺术协会


    6.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


    7.中国火车迷协会


    8.中国名人传记学会


    9.中国武林书画家协会


    10.中国青少年书画研究院


    11.国际双语学学会


    12.国际武术发展协会

    2021-05-17
  • 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华社济南5月14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纪委监委14日发布消息,山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惠从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惠从冰,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安丘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入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1年1月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2017年1月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等职,2019年8月至今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1-05-17
  • 西藏199个督查组严把换届关 电话暗访30余万人次

    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电话暗访30余万人次


    西藏199个督查组严把换届关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纪委监委换届风气督查组在该市城关镇通夏村调研走访,了解换届纪律执行情况,收集相关问题线索。邹慧摄


    “部分村‘一村一策’措施不够细化,个别村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员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没排查到位……”5月初,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纪委监委组织各县(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导组,深入该市堆龙德庆区古荣镇那嘎、南巴、加入等村,对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等进行现场督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反馈,督促镇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逐条逐项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深化整改,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紧盯换届选举重点环节、关键步骤、重要岗位等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换届纪律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截至目前,全区5535个村(社区)“两委”已全部完成换届,乡镇(街道)换届工作正有序推进。


    “换届是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不能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去监督,要把工作做到前头。”2月初,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召开自治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为契机,组织各地市纪委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要求各纪委书记及时向地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加强与地市委组织部的沟通,提前了解掌握换届人选情况,抓紧启动问题摸排,梳理风险防控点。各地市纪委监委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换届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派多个监督检查组,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审核把关、强化风气监督。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关口前移,根据本级党委提出的人事安排意见,认真审核把关,准确出具廉政意见,既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又确保研判精准、不影响干部正常选拔任用。“我们集中骨干力量,对组织部门提出廉政审查要求的468名村干部、党员逐一筛查,发现2名党员不符合条件。”那曲市申扎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换届以来,全区共审查审核换届提名人选32957人,发现并纠正374名干部档案不全、年龄不清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43名候选人及时取消资格。


    “只有层层严格把关,选出来的干部才能立得稳,人民群众才信服,后续工作才能有效推进。”西藏自治区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把铁的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聚焦拉票贿选、干扰换届及说情打招呼、责任不落实等违纪违法行为,铁腕执纪,严肃问责。“我们共组建199个换届风气督查组,开展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电话暗访干部群众30.26万人次,查阅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335份,督促整改问题97个。”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逢春介绍,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问题信访举报3件,其中2件转至地市纪委监委初核,1件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已转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处理。7地市纪委监委共受理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问题线索78件,已办结38件,给予组织处理18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督促各地市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全面筑牢换届纪律思想防线。日喀则市纪委监委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观看有关警示教育片,督促签订《“六必签”承诺书》,发放《严明换届纪律文件选编》。换届以来,全区共开展专题学习4889场次,举办换届风气监督宣讲培训4717场次,发放《换届纪律知晓卡》10.36万份,开展谈心谈话5.79万人次。


    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委还选派2名领导干部参与指导检查各地换届监督工作,紧盯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处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重要点位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记者李永峰邓青马莎兰)

    2021-05-17
  • 为民而立·量身定制·开门问策——我国地方立法的新实践

    新华社上海5月14日电题:为民而立·量身定制·开门问策——我国地方立法的新实践


    新华社记者任沁沁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


    3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立法者,本周在上海接受了今年首期立法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今年计划通过两期培训,实现对地方立法主体及立法联系点的全覆盖,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中国有地方立法主体353个,包括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因为多了一点“草根”色彩,而更具针对性。经过多年探索,各地立法工作者们积累了不少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地方立法工作者要心怀‘国之大者’,把学习和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来审视、把握、推进;要深入贯彻‘立法为民’精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为民而立·民意是立法根本依据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要把民意作为立法的根本依据,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突出问题导向,人民群众对什么问题反映最强烈、最普遍、最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说。


    最近,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殡葬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突出矛盾,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殡葬管理条例,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突出的墓格位数量少、价格高及殡葬服务乱象等实际问题,立法保障“逝有所安”。


    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业面源污染、危化品车辆横穿水源保护区等问题,在制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过程中,三明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水库生态补偿机制、合理水位、权利与义务等核心问题上寻求解决方案。


    条例颁布后,根据人民反映的供水设施老化、供水监测不到位、维护管理不及时、二次污染等问题,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向市委汇报,由市政府解决,有效推动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延伸到供水环节的保护,以切实行动呼应了民声。


    “向下善于海纳百川,向上勤于争取支持指导,对外积极学习取经,对内倡导工匠精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地说,这样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所制定法规的质量。


    量身定制·直面基层治理难题


    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体系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直面基层社会治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致力于治理难题的解决。


    “开口要小,挖掘要深,要推崇一事一例的小切口立法,不追求大而全的综合性立法。”山东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福生说。


    作为山东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自2015年8月正式行使立法权以来,潍坊共制定出台13件地方性法规,涵盖电梯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烟花爆竹管理、海岸带保护、供热等方面。






    “量身定制”,为地方治理提供制度供给。作为瓜果蔬菜之乡,为彻底杜绝剧毒高毒农药的违法使用和销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破解了该领域政府管理多头执法、手段刚性不足的治理难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生态+”立法,湖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出台全国首部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2020年开展全国首部设区市法治乡村的创制性立法,出台《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我们抓住湖州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域特色,聚焦生态文明和乡村治理,总体规划,避免‘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式的无序立法,不断提升法规体系的广度、精度、深度。”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沙季超说。


    开门问策·基层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如何真正发挥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让基层百姓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精心筛选了20个行业代表性、社会公信力较强的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络点,挑选了100名法律知识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基层立法联络员,汇总基层最真实、最现实的声音,上报给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让基层群众了解立法意图,为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坚持开门问策,在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过程中,注重考虑利益各方、弱势群体、专业人士三个群体,主要采取了书面征求、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三种形式。”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副主任张学调介绍,把国家民主立法的“直通车”开到村、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听取基层一线的真实声音。


    在制定《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吴忠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座谈交流,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了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安全、小区管理、网络营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0多条。


    “由此,我们精准解决了广大群众期盼亟须解决的乱扔垃圾、宠物扰民、小区乱象及飞线充电等问题,引导和规范了公民文明行为,实现了所立之法与所需之法的契合。”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福说。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学习交流,各地立法工作者不断提升素质、凝聚共识,探索完善机制,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立法者应有的贡献。

    2021-05-17
  • 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督促医疗单位整改以方便“无码老人”就医


    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导致残疾人士摔落死亡;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大型商场内缺少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景点、核酸检测点有拒收现金等违法行为……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有效破解这些难题。


    破解“数字鸿沟”障碍


    【办案经过】今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信息无障碍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通过走访排查、公开听证、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明涉案违法点16处,涉及6个区县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件,涉及公共图书馆未配备盲文读物、有声读物、语音读屏等软件设备,残疾人停车优惠无法适用,景点、核酸检测点拒收现金等违法情形。


    杭州市检察院指导辖区各基层检察院向相关区县的文广、市场监管、卫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整改违法情形,并启动专项排查。


    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整改。如西湖区部分景点升级预约售票服务,增设现金服务窗口,优化志愿帮扶,全方位保障各类游客游览需求。萧山、临安、钱塘新区三地督促更新升级198座公共停车场自动收费系统,登记残疾人车辆信息1243条,推动残疾人停车优惠政策落地落实。钱塘新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进收费方式,并通过专项摸排在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老年人优先窗口、人工服务窗口、导医台及志愿者就医指导服务,方便“无码老人”就医需求等。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日常生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的“数字鸿沟”问题,以专项行动推进系统监督,综合运用圆桌会议、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出行、办事、文化等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水平提升,助力信息障碍群体与智能社会无障碍。


    改造道路无障碍设施


    【办案经过】2021年1月,知名残疾公益人士陈某某乘坐电动轮椅车经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从轮椅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督促行政机关立即整改。深圳市交通局宝安管理局完成事故现场整改,并完成周边9个路口的整治工作。


    为彻底消除隐患,宝安区检察院在全区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向宝安交通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等14家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配合、迅速整改。同时,该院还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监督员同步跟进监督。


    为提升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向宝安区委作专题汇报并获得支持,同时逐一走访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全面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的共识。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宝安区委区政府组织22个相关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宝安区道路无障碍畅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等一系列规定,计划至2022年底完成全区无障碍立体化改造工作,全方位改善提升宝安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监督水平,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填补监管漏洞,激活配套机制,顺畅衔接机制,实现无障碍立体化改造,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大局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方案。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


    【办案经过】近年来,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多次接到举报反映,称残疾人长期无法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青海省残联等多次与西宁公交集团对接沟通,因公交集团相关配套技术措施未落实到位,该优惠政策长期未能落地见效。


    2021年2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这一问题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检察人员通过调查走访确认了上述情况,同时在对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中发现,一些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需进行升级和改造。


    检察人员走访省发改委等单位,多次组织召开磋商会,共同研究并多次调整实施方案;走访省财政厅等单位,就给予西宁公交集团适当补贴等事宜进行衔接沟通。2021年4月,青海省检察院与省残联、西宁市残联、西宁公交集团等单位专门形成会议纪要,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优惠政策,推动升级和改造西宁市公交车和公交车站的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


    【典型意义】青海省检察院牵头直接办理公益受损面大、社会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交企业消除分歧、增进共识、达成一致,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同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国有企业”良性互动的新型协作机制,协调、督促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积极履行扶残助残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规范无障碍指引标识


    【办案经过】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辖区内公共场所及大型商场无障碍指引标识体系存在诸多不规范,残障人士进入公共场所后无法准确、便捷获取无障碍设施位置,造成出行不便。


    鄞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向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问题,鄞州区检察院立案后邀请区残联一起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鄞州区有两个大中型公共设施和5个大型商场内存在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数量缺少、功能欠缺等不规范问题,严重影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因无障碍环境设施引导标识不清、出行不便等,残障人士很少外出购物休闲,无障碍设施实际使用率低。


    鄞州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群众代表、残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涉案企业代表参会。会后,该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企业依法治理,并在全区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治理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商务局约谈并责令案涉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指导相关企业提升无障碍设施运维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进行实地勘察,责令相关企业对42块不规范引导标识进行改造,同时推动全区对830块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进行专项治理。


    【典型意义】当前,我国城市无障碍指引标识有较大改进空间,标识设置的不规范问题降低了特殊群体生活便利性。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标识规范化,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特殊群体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方式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在市域范围形成规范管理使用无障碍标识的共识,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周斌杜洋)

    2021-05-17
  •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督察进驻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14日通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对8省区的督察进驻工作。目前,8省区已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陆续进驻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区)开展督察。截至5月9日晚,各组已全面完成督察相关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各督察组在进驻期间现场抽查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查实了一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违法采石采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违规侵占湿地、违法污染排放、虚假敷衍整改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截至目前已曝光典型案例32个。


    有关省(区)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大力推动督察配合和整改落实。截至5月9日,各督察组受理转办的29133件群众举报(未计重复举报),已办结12732件,阶段办结6393件;立案处罚2575家,罚款19128.21万元;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已经转办、待查处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2021-05-17
  • 怎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怎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应按规定进行,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

    阅读提示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那么,随便截几张图,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

    律师指出,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微信现在已经成为最常用的通信工具。那么,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呢?

    日前,一名务工者被欠薪后将企业告上法庭,在出示一份微信证据时,被告知微信群及名片信息的备注内容可进行自行编辑,具有随意性,故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最终,他通过考勤记录、差旅费报销单、任职证明等证据,讨回了欠薪及赔偿款。

    遭遇欠薪

    2019年8月,何某经人介绍到新疆某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新疆莎车县一项目部,从事会计工作,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让何某没有想到的是,公司未向其支付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的工资。讨要无果,何某向莎车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经审理后做出仲裁裁决,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向何某支付双倍工资25335元、拖欠工资29360元、加班费27050元。

    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提出,何某不是他们的员工,供职于另外一家企业,名为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他实际有收到这家公司发放的8~11月工资。

    对此,何某提交了2019年10月31日加盖新疆某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的书面证据,载明的内容为:“兹有我公司员工何某,自2019年8月5日入职,任财务部会计职位,月基本工资为8000元,社保缴纳协议自任职开始缴纳,特此证明。”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中,何某提交了证据:公司统一制作的二维码打印件,可以扫描识别;公司出具过证明一份,载明何某在公司任财务部会计职位,公司认可何某系其公司员工的事实;除此,何某还提交了公司企业管理系统、出差审批流程、增值税发票和差旅费报销单、职工花名册和考勤记录等。莎车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后,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予以采信。

    而对于新疆某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都证明不了“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是被告的用工主体”等法律事实。

    于是,法院驳回新疆某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何某提交了来自微信的新证据:公司企业微信群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截屏打印件一份,证实何某在2019年10月22日产生了1700元的差旅费,由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同意。法院认为,微信群及名片信息的备注内容可进行自行编辑,具有随意性,故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新疆某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何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781.66元;支付拖欠的工资25781.66元;支付加班费2942.56元。

    几张截图能当呈堂证供吗?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有偿性是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人身隶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律师指出,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微信、微博等记录也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那么,随便截几张图,就能当作呈堂证供吗?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

    在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在法庭上,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记者吴铎思)

    2021-05-07
  • “优秀示范村”的尴尬:污水处理站长期“沉睡”,农民自建厕所不敢用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题:“优秀示范村”的尴尬:污水处理站长期“沉睡”,农民自建厕所不敢用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刘诗平

    未经处理的污水溢流入河,河内垃圾漂浮,农民自家建了厕所却不敢用……这一切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所属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的“全国文明村”河口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霍村。

    连日来,“新华视点”记者随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采访发现,一些地方乡村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导致农村污水处理受阻于“最后一公里”。

    督察组目击:人工湿地与排污管道内存大量污水,污水入河垃圾漂浮

    4月24日,记者随督察组成员从刻有“全国文明村河口”7个大字的高大牌坊走进河口村。一边是燕沟河,一边是村民房舍,村庄绿化、村舍整洁、道路宽敞。但是,当督察人员来到燕沟河边的人工湿地即生态植物塘时,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

    污水处理站长期停运,人工湿地与排污管道内积存着大量生活污水。排污口已经封闭,因为下雨,大量污水溢出人工湿地,径自流入燕沟河。督察人员爬上湿地边的塔式生态滤池发现,塔式生态滤池内的活性污泥早已失效。

    随后,督察人员沿着污水流入的燕沟河,走到村口与310国道交界处。河岸边立着“河长制管理公示牌”,公示牌上写着河长职责——“负责本段河流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负责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但就在公示牌下的燕沟河里,漂浮着大量垃圾。

    在“河长制管理公示牌”附近的燕沟河中漂浮着大量垃圾。新华社记者刘诗平摄

    住在河边的河口社区大路组86岁老人岳志修说,这段时间下雨,附近的垃圾冲走了些,所以河水的水质还好些。往下游去,垃圾更多。

    督察人员随后来到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的霍村,看到这里的污水处理站同样长期停运,塔式生态滤池内活性污泥已经失效,管道内积存着大量生活污水,排污口已经封闭,但下雨天仍有大量污水通过灌溉退水渠入河。

    与此同时,这里的人工湿地不是按照设计要求种植能够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而是为了所谓“好看”的目的,种上了没有净化功效的鲜花。

    污水处理站长期“沉睡”

    河口村获得过诸多荣誉,除了国家级文明村称号外,还是河南省首批“水美乡村”、三门峡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优秀示范村”;霍村也是三门峡市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然而,这两个示范村双双受阻于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

    两处污水处理站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年久失修、日常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厌氧水解池、塔式生态滤池、生态植物塘间的连通管道被杂物堵塞,无法正常发挥水质净化作用。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提供的今年3月底检测、4月7日所出监测报告显示,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约半年检测一次的河口村和霍村的湿地排水均不达标。

    4月7日所出监测报告已显示湿地排水不达标,为何到4月24日督察组来到现场时依然污水溢流入河?河口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张建武说,受经济条件制约,没有费用。

    河口村的塔式生态滤池和人工湿地(生态植物塘)。新华社记者刘诗平摄

    据了解,河口村和霍村的两处污水处理站是用2011年、2012年中央农村环保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所建,由社区负责运行,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分别为200吨和150吨,实际处理水量约为30吨和20吨。

    记者同时了解到,河口村和霍村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进行卫生厕所改造。虽然将临近污水处理设施的村民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站,但是依然受阻于污水处理“最后一公里”,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霍村,距离污水处理设施稍远、生活污水没有接入污水处理站的一些村民,虽然在家里建了卫生厕所、化粪池,也饱受厕排污水何处去的困扰。

    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吉平均告诉记者,村里会每两到三个月清运一次没有接入人工湿地的村民的厕排污水。但督察人员在霍村调查时,有的老人反映并没有人来帮助处理厕排污水。

    82岁的吉景明老人说,公家盖的冲水式公厕会定期清运厕排污水,自家建的厕所,化粪池里的厕排污水却要自己处理。“粪便满了总得找个去处吧。我八十多岁了,孩子不在家,弄不动。有的老人甚至都不敢在家里解大便,只好经常去公厕,希望公家能隔段时间来帮我们运走一次。”

    农村污水治理不能重建设轻管理

    督察人员指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部分污水处理站长期“睡大觉”“晒太阳”,造成了“最后一公里”的阻碍。

    专家指出,目前,生活污水处理依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短板。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必须建管并重。让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转起来,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关键。

    种上了没有净化功效的鲜花的霍村人工湿地(生态植物塘)和塔式生态滤池。新华社记者刘诗平摄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管,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等多个部门,必须统筹谋划、协调调度、综合推进,调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主动性,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截至发稿时,义马市东区办事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记者发来“情况说明”,并表示积极整改:排查湿地管网,杜绝雨污合流;转运处理河口村和霍村的塔式生态滤池、生态植物塘污水,杜绝整改期间污水外溢;补充更换两个湿地的塔式生态滤池;更换两个生态植物塘的花和植物,种上吸附能力强的芦苇等水生植物。下一步,建立人工湿地日常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运行维护,确保人工湿地发挥应有作用。

    2021-05-07

  • 首 页  上一页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尾 页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