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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未成年保护、严治网络犯罪……从6个关键词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检察力量

    “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7万多件、监督撤销属于轻微违法或经济纠纷等不应当刑事立案而立案的15万多件”“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12万余人,起诉1357万余人”“深入推进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在9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以上数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检察机关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最高检有哪些规划?这场发布会上,新闻发布人做了一一解答。





    关键词1:


    平安中国建设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政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不懈追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说。


    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方面,2013年1月至2021年8月,共起诉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1.9万人;还突出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检察机关参与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建立了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制度,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4万人,是此前10年总数的1.5倍。


    此外,依法履职战疫,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2020年疫情暴发初期,连续发布在批捕起诉阶段的10批55件典型案例;就核酸检测造假、制售假疫苗等发布了5批24件从严追诉案例,指导办案、震慑犯罪、预警社会。


    关键词2:


    生态保护


    为落实党中央要求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一是坚持“零容忍”。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2013年1月以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0765人。


    二是敢于啃“硬骨头”。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力度,已直接立案81件。近期,最高检立案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专案也取得初步进展,已推动关闭工业企业非法设置的排污口99个,处置固废、危废2.1万余吨,还包括拆除沿湖违章建筑,处置沿湖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拆除违法养殖、依法关停企业等,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共抓“大保护”。强化系统思维,促进大江大河全流域的协同共治。2019年1月,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针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最高检又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并探索建立沿江11省市检察办案跨区划协作的机制,推动形成长江保护检察“一盘棋”局面。


    关键词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也引发了一些争议。苗生明介绍,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已有超过85%以上案件适用了这项制度,一审之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上诉率只有3.5%左右,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0多个百分点。


    “而且,认罪认罚案件的不捕率也高于整体不捕率20个百分点,法院宣告缓刑高出整体刑事案件7个百分点。这是该制度带来的一些新的变化。”苗生明表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不是一律从宽,一味从宽,而是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不能从宽。


    下一步,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最高检有哪些规划?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重点围绕完善实施细则、深化制度适用、提升办案质效。其中,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加强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强化制度运行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4: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检察机关参与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全过程,从立案监督到刑罚执行监督。另外,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中,都有检察机关履职的要求,所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检察机关肩负着特别重要的责任。


    从2018年起,最高检成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机构。以此为契机,推进整个系统的组织建设,要求省级院都要建立这样的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的办案组或者专门的检察官来从事这项专门的业务。


    在工作中主要从两方面做好双向保护:一方面,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严厉惩治;另一方面,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好教育、帮扶和转化工作。2018年1月到今年8月,依法起诉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6万人,起诉涉罪的未成年人13.8万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5万人。


    另外,还通过“一份建议、一个创新、一项行动、一份责任”这“四个一”来综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份建议”是以最高检的名义向教育部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一个创新”是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一项行动”是今年5月部署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目的是要集中力量监督纠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份责任”是落实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


    “今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特别是要求检察机关肩负起法律监督的责任。”童建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抓好这两部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求的贯彻落实,既履行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责,又将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这“五大保护”一起紧密结合、整体落实。


    关键词5:


    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美好生活新需要的重要改革举措。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情况如何?


    胡卫列介绍,办案数量稳步增长。自2017年7月全面实施至今,已累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超过50万件。近三年来,每年办案数量稳定在10万件以上,2020年突破15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占比超90%,95%的案件在诉前就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


    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从个案办理到类案问题的整治,再到长效机制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19年以来,最高检、省级院直接立案办理了一批涉及行政机关层级比较高,或者涉及跨区划特点的重大案件。


    办案领域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之外,还积极稳妥地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侵害、无障碍设施建设等特殊群体保护等领域的案件。


    关键词6:


    治理网络犯罪


    网络空间治理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近年来,网络空间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同时,网络犯罪活动也向网络空间滋生蔓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比较快,并且由于犯罪的手段花样翻新,技术性、隐蔽性不断增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日益凸显。同时,也给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们持续保持对网络犯罪的严惩态势,特别是对多发高发新型的网络犯罪保持敏锐性和前瞻性,坚持全链条惩治、一体化惩治和专业化惩治,坚决防止网络空间风险滋生蔓延。”郑新俭说。


    另外,坚持惩防并举。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树立预防为先的办案理念,针对重点领域、高发地区、特殊群体,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并注重以案释法,强化风险警示教育。推进综合治理。主动参与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网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责任落实,协同推动共治。

    2021-09-24
  • 保障合法网址链接正常访问 互联网平台间“围墙”该拆了

    长时间以来,很多网民在登录各大互联网平台时,都会遇到无正当理由被限制网址链接识别、正常访问的问题,各大平台长久以来私筑“围墙”的情形让用户深感无奈。


    如今这一顽瘴痼疾有望得到有效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日前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要求9月17日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采取执法措施。


    9月17日,记者发现外链屏蔽正逐步解除,通过QQ已经可以打开淘宝、抖音的链接,无须再通过口令复制打开。这也引来了众多网友点赞。


    互联互通


    山东济南的90后张女士是一名网购达人,长时间以来她始终面临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每次用微信接收朋友推荐的淘宝商品链接时,都无法直接打开,需要手动复制后,才能打开。”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网购大军。平台之间屏蔽网址链接,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数字鸿沟”。


    “无法互联互通,形成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是中国移动互联网的痼疾,一个个所谓生态也只是自我封闭的小圈子。”中国“互联网+百人会”发起人、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张晓峰告诉记者,平台之间屏蔽网址链接的现象由来已久,这不仅减少了技术红利,也给用户体验带来不便,更难以在更大范畴、更多维度形成大协同。


    事实上,7月26日工信部就曾表态,要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在扰乱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整治恶意屏蔽网址链接和干扰其他企业产品或服务运行等问题,包括无正当理由限制其他网址链接的正常访问、实施歧视性屏蔽措施等场景。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将无正当理由屏蔽合法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部署和行动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互联网要真正实现“互联互通”。


    自查整改


    9月13日,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互联网行业互联互通问题时,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表示,保障合法的网址链接正常访问,这是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要求。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


    赵志国透露,当前,工信部正按照专项行动的方案安排,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但在自查整改中也发现,部分互联网企业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的认识与专项行动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前召开的“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上,参会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随后,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迅速回应,表示对上述政策支持和拥护,严格按标准要求落实。


    赵志国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聚焦重点整治问题。加强行政指导,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继续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等多种方式,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互通开放、规范有序、保障安全的互联网发展良好环境。


    方便生活


    从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开出巨额反垄断罚单,到美团因涉嫌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再到要求腾讯音乐放弃独家版权……近期,监管部门果断密集出手,多个平台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


    “解决这些问题,有的需要从技术上来解决,有的需要从管理上来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各方面联动、系统地解决,还有些问题需要从发展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在工信部部长肖亚庆看来,互联网安全是底线,互联网发展一定要能够使老百姓的生活更加方便,助力各方面发展,最终促进互联网行业、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认为,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充分暴露,监管部门要不断提升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有针对性地提升监管体制和体系的适应性,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让监管步伐及时跟上平台经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龙头企业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标杆,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魏世忠告诉记者。


    当然,网民也有一些担心,平台互联互通后,会不会引发信息泛滥和个人隐私安全的问题。张晓峰建议,解除屏蔽工作切忌一蹴而就,应该先有规范、先定规则,分清输出输入、生态协同。既要有约束,也要有激励;既抑制垄断与霸王条款,又不压抑创新与活力。

    2021-09-24
  •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新时代的呼唤

    作者:易继明(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2021年9月22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发布。这是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新时代贯彻执行新发展理念的呼唤。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揭示出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直是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相辅相成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框架搭建,到本世纪逐渐形成适应国际规则体系的基本制度,既促成了我国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也促进了我国科技、贸易、产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依然面临着知识产权“多而不优、大而不强”的局面,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文化发展、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等领域,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国际竞争力还不够强。特别是,当今世界第四次工业革命已经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新优势越来越体现在创新能力上。同时,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体制和国际关系正在重新建构和塑造之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国际争端的焦点。


    从根本上讲,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进一步系统完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创新文化和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培育,中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和作用亟待加强。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我们如何做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法治化方式,运用市场手段,旨在将我国从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并通过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与高质量发展。


    按照《纲要》规划,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一些知识产权基本指标持续上升;第二阶段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纲要》一方面立足国内,从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文社会环境等多维视角展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另一方面放眼世界,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具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我们需要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法律体系,从基础性法律、专门立法和配套性立法三个层面加以完善,并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构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


    第二,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相衔接的大保护格局,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协同保护体系。


    第三,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从动态来看,知识产权价值链包括“科技推动—产业支撑—商贸融合”三个环节。相应地,建设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也从三个角度展开:一是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二是高效顺畅、价值充分实现的运用机制;三是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第四,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是便民利民的两个主要维度。核心工作是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建设工程,构建起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并整合资源,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五,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和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二是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三是营造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


    第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开放,维护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国际合作,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完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对话交流机制。


    总的来看,《纲要》旨在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开放共赢的知识产权强国,支撑我国综合国力增长和国际竞争力增强,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021-09-24
  • 公安悬赏百万缉凶,赏金哪里来?怎么得?专家解读

    公安悬赏百万缉凶


    赏金哪里来怎么得


    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杨郁娟


    □本报记者周斌


    举报一人悬赏100万元——前不久,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对5名陆丰籍涉毒上网逃犯进行公开悬赏通缉,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的,奖励100万元。


    百万赏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实际上,近年来,不少地方公安机关都发布过悬赏通告,悬赏通缉涉黑组织、命案、涉毒等在逃人员,悬赏金额不一。今年以来,海南省公安厅、广东省惠来县公安局都曾发出过百万赏金通缉在逃人员。


    如何才能获得这百万赏金?公安机关对哪些犯罪嫌疑人会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金额怎么定,谁来出?悬赏通告和通缉令又有啥区别?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郁娟。


    通缉令和悬赏通告


    发布范围对象不同


    记者:什么是悬赏通告?对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要发布悬赏通告,是按照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还是超出一定时限没有抓住犯罪嫌疑人就要发布?哪一级公安机关可以发布悬赏通告?


    杨郁娟: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发现案件线索或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要约,请求相关人员提供线索或证据,并承诺支付相应报酬的侦查措施。


    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没有规定发布悬赏通告的条件,在侦查实践中,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侦查进展等确定是否发布。通常情况下,犯罪案件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或恶劣社会影响、悬赏对象有明显特点或人民群众有可能掌握情况,公安机关可能发布悬赏通告,如对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中以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相关犯罪线索,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身份未能明确、罪行不够逮捕条件等情况下,以悬赏通告发动群众协助缉捕犯罪嫌疑人。但应当注意,悬赏通告不宜随意发布,因为它有可能造成悬赏金额攀高、侦查人员形成依赖心理和不利于保密等问题。


    记者:我们注意到,通缉令和悬赏通告有些类似。公安部不定期会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地方公安机关也会发布通缉令。请问通缉令是怎么发布的?A级通缉令和B级通缉令的差别在哪里?为何有的通缉令有赏金,有的没赏金?


    杨郁娟: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是群众扭送通缉对象至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羁押通缉对象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以下3类人员可以发布通缉令:身份已经查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服刑期间越狱逃跑的罪犯。在有必要依法通缉上述在逃人员时,办案部门制作通缉令,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过张贴告示、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A级通缉令是公安部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通缉令,即公安部主动发布的通缉令;B级通缉令是省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通缉,提请公安部核准后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通缉令;还有县级、地市级和省级公安机关在辖区范围内发布的通缉令。法律对通缉令有无赏金没有明确规定,发布单位可以提供赏金也可以不提供。


    记者:请归纳下通缉令和悬赏通告有哪些不同?


    杨郁娟:通缉令和悬赏通告的区别主要是:第一,发布的范围不同。通缉令的发布范围限定在发布机关管辖的范围内,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决定;悬赏通告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侦查需要确定发布范围,没有太多的管辖范围的限制。第二,针对的对象不同。通缉的对象是在逃人员,包括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押脱逃的罪犯;悬赏通告的对象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有助于破获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如查找监控影像中的人员、辨认模拟画像的悬赏通告、查找赃物或犯罪工具的悬赏通告等。第三,悬赏通告提供赏金,且必须写明赏金的具体数额,而通缉令可能有赏金,也可能不提供赏金。


    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用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以便尽快查获嫌疑人或破获案件。同时,通缉令和悬赏通告也能够促使相关地区或部门及时部署缉捕防范措施,实现协同作战,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


    协助抓获方能全奖


    赏金不一上不封顶


    记者:悬赏通缉,各地赏金差别很大,比如同样是涉毒人员,有的地方悬赏两三万元,有的地方10万元至20万元,有的地方100万元,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赏金的钱谁来出?赏金最高能到多少?


    杨郁娟:通缉令和悬赏通告的悬赏金额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犯罪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及社会危害性。通常情况下,案件性质越严重、社会危害性越大,赏金可能就越高。其二,发布机关的支付能力、意愿和相关规定。


    我国的3类通缉令,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额统一规定为5万元,由公安部支付;有时,为了提高激励力度,负责侦办案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可能会在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赏金,增加部分由办案公安机关支付;B级通缉令的悬赏金额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意愿确定,并由各省公安机关支付;县级、地市级和省级公安机关在辖区范围内发布的通缉令,悬赏金额由发布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自身的支付能力、意愿确定,并由发布机关支付。除了A级通缉令之外,其他通缉令和悬赏通告的赏金各不相同、上不封顶。


    记者:悬赏、通缉中都有类似这样的表述“举报并协助警方成功抓获在逃人员”,那么实践中,怎么算协助了警方?如果举报并协助了,最终公安机关没有成功抓获在逃人员,还会给赏金吗?


    杨郁娟:就通缉令而言,群众获得赏金的前提是提供了直接、明确线索使通缉对象落网,如直接提供了在逃人员躲藏的房间号码、乘坐的车辆号码和具体位置等。如果群众提供了有助于侦查的线索,但是不够明确和具体,公安机关也可以酌情支付部分赏金。就悬赏通告而言,由办案部门对群众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根据其对侦查破案的价值或作用确定是否支付赏金。


    记者:在逃人员中不少是亡命之徒,有的还是犯罪团伙成员,团伙中多人在逃。举报会不会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实践中,公安机关怎么保护好举报人?有没有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杨郁娟:我不掌握因协助缉捕通缉对象或提供悬赏通告信息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具体案件或相关统计。但可以合理推测,犯罪嫌疑人或在逃人员有可能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也是群众不敢大胆举报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特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法律没有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措施,实践中,公安机关会采取不公开举报人身份或掩饰信息、线索来源等方式保护举报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会采取一些专门的人身保护措施。


    法律规范日益完善


    赏金数额逐渐提高


    记者:我国的悬赏、通缉最早什么时候出现的?这些年来,公安机关的悬赏、通缉在数量、内容、质量等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原因是什么?


    杨郁娟:悬赏通告由各地办案机关视情况发布,我手上并无有据可查的第一份悬赏通告的相关资料。而第一份全国性的通缉令发布于1983年2月。1983年2月12日,辽宁沈阳发生了一起特大凶杀案,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警方根据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为王宗玮和王宗坊(即“东北二王”案件),鉴于案情重大,且二人持有枪支,公安部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份全国通缉令。1983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在江西广昌被击毙。


    随着社会动态化发展,人、财、物的流动日益增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逃往异地或流窜犯罪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实施通缉和悬赏也越来越有必要,以大范围通缉查获犯罪嫌疑人、以高额悬赏激励群众协助侦查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在过去几十年里,通缉令和悬赏通告的发展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形式日益多样化,尤其是借助电视、网络、手机等载体,通缉令和悬赏通告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快的时间传达出去,对犯罪嫌疑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围堵局面;以悬赏的方式激励群众提供信息、线索日益得到广泛认可,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赏金数额也有较大提高。


    与此同时,通缉令、悬赏通告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完善。当前,刑事诉讼法赋予公安机关在辖区范围内通缉在逃人员的职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通缉令和悬赏通告的实施条件、发布程序、文书内容和发布形式等;公安机关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展开网上追逃,总结历次追逃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了规范化的《破案追逃新机制》,采取分级通缉和倒查责任制度。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持续性、规范化地实施通缉和悬赏提供了保障。


    记者:对进一步完善悬赏通缉工作,您有何意见建议?


    杨郁娟:随着对提供信息的人给予经济报酬的做法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相关部门应当对悬赏金额及其兑付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举报人的安全予以充分关注,建议对如何保障举报人权益和人身安全作出明确规定,以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2021-09-24
  • 中秋假期2500多万旅客乘火车安全出行

    记者22日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获悉,中秋假期,全国铁路公安7万名铁警立足站车一线,确保了2500多万旅客乘坐火车安全出行,实现节日期间铁路治安持续稳定。


    各级铁路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铁路客运、调度等部门沟通配合,密切关注客流变化情况,期间破获“盗抢骗”案件82起、破获倒票案件5起,抓获网上在逃人员49名,查缴易燃易爆危险品18.7万起。


    与此同时,各地铁路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站车旅客发热移交、途中留观、轨迹追踪等工作,妥善做好站车疫情防控。

    2021-09-23
  • 北京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肇事者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22日从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了解到,通州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方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据了解,起火建筑共5层,高18米,其中4层、5层为复式结构。根据相关部门初步判断,火灾原因为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起火。3层起火后迅速蔓延至4层阳台,并蹿至客厅及5层卧室。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工作中。

    2021-09-23
  • 非法引流是如何“浇灌”黑灰产的?

    藏身网络平台,以隐蔽手段诱导网民上钩,为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提供精准“客源”


    非法引流是如何“浇灌”黑灰产的?






    进群刷单领取奖励金,所有积蓄“打水漂”;跟着直播学做菜,却成为境外赌场的“座上宾”……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篡改网页植入暗链、在直播和短视频平台拉客、组建粉丝群发红包等方式,引导或制造流量,为赌博、色情及诈骗团伙猎寻“客源”。


    这些非法引流背后有着怎样的黑灰产业链?《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黑流量为犯罪引路


    在近两年公安部的“净网”专项行动期间,大量企事业单位网站被发现植入暗链,访客点击后会跳转到色情、博彩网站。


    知情人士透露,不法分子盗取高权重网站的管理权限,对其重要页面进行篡改,添加非法链接代码。暗链的隐身方式大体有4种:把链接置于页面可见范围之外、将颜色设置为与背景色相同、链接以跑马灯形式迅速闪现、利用重定向机制实现快速跳转。


    直播间也是非法引流的重灾区。今年3月,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侦破一起直播平台涉赌案,“章鱼”“秘饭”等平台的一些体育主播自我包装为“赌球高手”,吹嘘“比赛结果预测准确率高”,吸引观众添加赌博平台代理的微信。而赌博团伙则给其操纵的主播打赏以提高站内排名,从而加快引流速度。


    近年来,非法引流还盯上了网上求职者。在黑龙江省大庆警方通报的一起案件中,嫌疑人开发“欧卡”“哈喽”两款作案专用软件,在招聘网站上批量注册账号并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以“轻松”“高薪”“日结”为诱饵骗取1500余万条个人信息,致使大量求职者成为刷单诈骗、境外赌博团伙的精准侵害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不法分子通过公共空间广撒网,将公域流量导入私域后,再根据用户的特征,通过加好友、拉群等操作,将其分流到不同的黑灰产领域,通过赌博、色情或者实施诈骗的方式变现。


    隐蔽作案不易监管


    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嫌疑人作案手法越发细化,令治理难度不断攀升。


    以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公布的一起“虚假招聘”案为例,首先,号商使用注册机批量注册网站账号,这些账号经过认证后每个可以卖8~10元。买家购买账号后使用发帖机发布招聘帖子,通常1个小时就能骗取上千名求职者信息,再由简历提取器按照年龄、地区、性别进行分类排序。接着,这些信息又被以1.8~2.2元每条的价格卖出,买主团队伪装成人力资源公司,雇佣话务员添加受害者为好友,将他们介绍给刷单、网络赌博从业人员,每介绍一名受害者,犯罪团伙会给予35~40元的奖励。至此,引流完成,诈骗开始。


    “上游是倒卖手机卡的卡商,提供通信设备、信息传输器材的技术支持者,中游是包装兜售黑灰产资源的黑中介,下游才是根据黑流量买家需求具体执行推广引流的商家。”知情人士表示。


    刘晓春认为,为了防止溯源、规避审查,非法引流通过跨境、跨地区合作,不断分解操作流程,层层伪装身份,这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在海量数据中挖出非法引流关联


    对于非法引流,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旭东表示,根据刑法,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公安部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到中央网信办全力加强网络技术反制,从工信部开展“断卡2.0”专项行动到人民银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部门近年协同发力,旨在铲除黑流量滋生的土壤,取得了显著成效。


    “事主的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骗子盯上的,哪个账号用于和诈骗分子联系等问题,一开始都是谜团。网络空间不像现实中的案发现场,没有显而易见的痕迹,只有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数据,我们的工作就是从海量数据里挖出关联。”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警务支援支队案件中队副中队长王斌彬说。


    刘晓春表示,考虑到不法分子会用一个身份注册多个平台行骗,要建立高风险手机号的共享数据库,当一个可疑账号被识别出来,全网都能及时将其拉进黑名单。


    郝旭东建议,严格审查频繁异地登录或更换设备的账号,进一步升级技术甄别手段,最大化压缩黑灰产的生存空间。

    2021-09-23
  •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

    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


    22日,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童建明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和预防各类犯罪。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12万余人,起诉1357万余人。深入推进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3万余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二是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一些涉民企案件长期被“挂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做到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试点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7万多件、监督撤销属于轻微违法或经济纠纷等不应当刑事立案而立案的15万多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分别提出抗诉6.6万件、3.6万件、1500件。创新落实巡回检察制度,把派驻监狱检察改变为“派驻+巡回”检察,更有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提升治理效能。近年来,检察机关注意从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维护校园安全、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加强窨井盖管理、防治虚假诉讼、加强网络治理等,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了第1号至第6号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最高检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以案释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五是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创新开展公开听证,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实现案结事了。仅今年1月至8月,就化解行政争议4000多件,其中争议10年以上的200多件。


    今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检察机关将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重大责任,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2021-09-23
  • “炒鞋”之风刹不住!谁在点火?

    某国际运动品牌的球鞋“闪电倒钩”在国内上市以来,热度一直不减。记者在某潮牌购物平台发现,发售价为1599元的球鞋,已经被炒到2万元左右,最高甚至达到69999元,溢价超过40倍!尽管鞋的价格被炒到令人咋舌,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显示有超过1100人付款。


    所谓“炒鞋”,就是把一些潮鞋购入后加以囤积,等到价格上涨时再卖出。一些产量少的爆款运动鞋,一转手就能卖高价。


    不仅是国际品牌,一些国内品牌的鞋也被热“炒”。记者浏览各购物平台发现,一款参考发售价仅1499元的明星同款篮球鞋,价格已被“炒”到48889元。另一款原价899元的篮球鞋,目前的价格为5999~6999元,而且断码严重,大部分号码显示无货。


    而“炒鞋”之风背后则藏着商家的套路。某运动鞋品牌的一名王姓导购表示,许多品牌商都会在发售限量款明星联名高端球鞋时,采取预约排队、抽签购买的方式进行“饥饿营销”,通过增加球鞋稀缺性提升品牌价值。同样有购潮鞋经历的小彭说,有些限量的球鞋,官网上根本不会显示。


    “专业”的“炒鞋客”也是推高鞋价的帮手。记者了解到,“炒鞋客”通过专业的抢鞋软件,从官方发售的渠道以发售价抢买热门款。他们会在某款鞋处于低价时,在炒鞋平台集中入手大量同款鞋,一旦达到某种数量,便可以左右这款鞋在二级市场的定价。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认为,球鞋品牌方、“炒鞋客”以及各种二级市场交易APP平台,将所谓的潮鞋价格抬到了一个本不该有的天价。有些“炒鞋”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要小心风险。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021-09-22
  •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同时对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在起草过程中,条例主要遵循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职责法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集成的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制度设计各方面,严格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立规,不突破宪法和监察法另行创设制度,集中体现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


    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条例的一大突出特点。


    以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为例,条例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监察监督,条例对其内容、渠道和方式等作了细化,如明确“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还对以案促改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围绕监察权的行使,在“监察权限”一章中,条例在对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在“监察程序”一章中,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如规范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等。


    以对调查时限的规定为例,条例明确“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调查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3年多的时间里,监察法对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此次公布的条例中得到了回应与解决。


    对部分监察对象的界定不够明确是实践中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在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中专设一节“监察对象”,对监察法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六类人员所指的对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以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为例,条例明确,此类人员是指“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对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以移送审查起诉相关规定为例,根据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书面提出的有关要求应当予以配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条例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条例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从而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为例,条例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对监察人员,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强化对下级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同时条例规定,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2021-09-22
  • 中秋假期全国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中秋假期期间,全国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175场大型活动均安全顺利举行,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9.3%、22.8%,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面对疫情防控和假期安保的双重压力,全国公安机关启动高等级巡逻防控勤务,严格落实联动联防联控机制和城区“1、3、5分钟”快速反应处置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安全防范和社会面整体防控,有力维护了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全国3800余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秩序井然,2460余万群众有序游览,未发生拥挤踩踏等治安事故。


    中秋假期探亲出行集中,客流车流激增,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累计投入警力近45万人次、出动警车15万余辆次,认真做好秩序疏导、巡逻管控、宣传提示、管理服务等工作,确保了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截至目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大范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人员滞留,未接报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福建等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流调溯源、区域协查、隔离诊治和涉疫风险人员闭环管理、集中隔离场所巡逻防控等工作。全国移民管理部门和云南等地公安机关持续强化口岸边境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措施,织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防线,确保了全国口岸边境平稳有序。

    2021-09-22
  • 央地重磅举措落地 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针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央地重磅监管举措接连落地。日前,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强调继续聚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包括上海、北京、新疆、湖南等在内的多地证监局也相继开展集中整治。随着“严监管”信号的持续释放,今年以来,一批重点领域的证券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也进入处罚流程之中。


    央地政策接连落地


    9月16日,证监会牵头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强化大要案惩治,继续聚焦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加快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追责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这并非监管年内的首次“喊话”。此前8月27日,国家网信办决定开展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社会反映强烈的“自媒体”账号。8月28日,微信、抖音、微博、优酷、快手各大平台也纷纷发布公告,针对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环境。


    与此同时,各地证监局同样积极采取措施,对证券违法活动进行集中整治。9月8日,上海证监局网站发布消息,介绍了近期联合上海网信办开展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网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证监会近期集中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包括北京、上海、新疆、湖南、深圳在内的多地证监局相继开展全面集中整治并取得一系列进展。


    债券市场方面也同样释放了严监管信号。9月17日,证监会发文称,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化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大案要案惩治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于大案要案惩治进一步强化,一批重点领域的典型案件也进入处罚流程之中。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承泽等人操纵市场等违法案件做出一审宣判,主犯吴承泽被判处19年,并处罚金7903万元,另有团伙14人被分别判处2-6年不等刑期,该案也创下了A股操纵市场案件刑期的最高纪录。吴承泽团伙曾在2016年10月份至2019年3月20日的595个交易日期间,通过抢帽子交易操纵股票465次,获利2.7亿元,资金型操纵(联合、连续交易操纵)7只股票,获利2.6亿元,合计获利5.3亿元。


    除此之外,备受市场关注的乐视网财务造假、华晨债永煤债等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启动。而康得新也已完成退市摘牌。


    证监会此前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90起、内幕交易160起,合计占同期新增案件的52%;作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行政处罚176件,罚没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市场犯罪案件线索41起、内幕交易123起,合计占移送案件总数76%,移送犯罪嫌疑人330名。


    从今年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记者发稿,今年已有涉及57家上市公司遭立案调查,被调查人类型涵盖了公司、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股东,调查原因包括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等等。


    证监会强调,未来,要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治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同时,要强化预期引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新闻舆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安排,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创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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