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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依法享有及时缴纳义务法定

    生活中,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很可能会面临风险乃至意外。因此,让劳动者在困难时依法获得帮助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筑起了一道“法治屏障”,也给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划定出一片“合法合理领域”,还对社保部门依法行政及依法履责等提出了法治化的标准,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近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涉社会保险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旨在通过发布典型案件促成多方合力,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未缴社保员工投诉

    屡教不改强制执行

    刘某为某石化公司员工,但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刘某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向社保部门投诉,请求社保部门对石化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进行稽核。

    在社保部门调查询问期间,石化公司认可没有按时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也确实是刘某主张的6000余元。对此,社保部门对石化公司提出稽核整改意见,要求公司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费。然而,石化公司收到书面意见后,仍然没有按照整改意见内容及时为刘某缴纳社保,社保部门即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依法要求石化公司为其所欠社会保险费提供担保。后经催告,石化公司均未缴纳该社会保险费。

    对此,社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限期缴纳通知书,即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6000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社保部门要求石化公司缴纳欠缴刘某社会保险费用6000余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限期缴纳通知书。

    法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主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缴纳或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缴纳,或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导致双方最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提出仲裁、诉讼,还可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反映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相应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涉及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还应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金额,以进一步请求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涉嫌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稽核。

    经营不善欠缴社保

    社保部门申请强执

    某幼儿园自2019年8月至10月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0629.54元。社保部门在调查时,该幼儿园认可确实没有足额缴纳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后续恐难以按时缴纳上述费用。

    对此,社保部门对幼儿园作出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某幼儿园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欠缴社会保险费交至社保部门,否则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因幼儿园始终未履行相关义务,社保部门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某幼儿园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社保部门作出责令要求幼儿园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予执行。

    法官庭后表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如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无其他法定事由,经调查核实后,社保部门将依法作出书面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所限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部门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用人单位则可能收到有权机关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提供担保的通知。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亦未提供担保的,则将可能面临支付自欠缴之日起的滞纳金或者行政罚款。

    此外,经社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通知书,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后,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履行缴纳义务,后续在案件执行阶段,用人单位或将面临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以拍卖所得来抵缴用人单位实际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若一直拒绝履行法定缴款义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后续将可能被限制高消费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征信等均会受到影响。

    职工丢档退休难办

    未经核查重新裁量

    魏某于1960年5月出生,于2020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然而,即将退休的魏某发现自己的原始档案在公司撤并中意外丢失。事后,魏某陆续对档案进行了补办,公司也为魏某原始档案丢失一事作出证明材料。

    2020年5月,公司向社保部门提出为魏某办理退休的申请。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作出告知书,认定档案材料中参加工作时间、应缴费起始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需要补充材料再次申报,提供原始档案及相关原始手续。魏某不服该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社保部门履行职责,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时,原则上应当提交本人原始档案材料,用以确认是否符合退休待遇核准条件。但魏某原始档案丢失并非个人原因造成,在魏某提供参加工作等其他材料时,社保部门未经充分调查核实,仅以原始档案丢失为由要求再次申报,未尽审慎审查职责,是否准予办理退休尚需社保部门进一步调查、裁量。

    据此,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社保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魏某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官庭后表示,劳动者退休待遇核准,关系到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保部门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慎审查职责,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原始档案材料可能出现意外丢失等情况,导致办理退休待遇成为难题。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退休核准工作应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进行核准并作出认定。

    如果职工原始档案意外丢失,丢失原因并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在办理退休待遇时,社保部门除依法履责外,还需综合考量个案的特殊情形,结合公平公正原则对相关佐证材料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同时,对于意外丢失原始档案的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对档案进行补办,以防止影响职工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

    法官提示,随着劳动者权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用人单位而言,对其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时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需用人单位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对社保部门而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社保部门既要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职责,又需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情况,综合审慎执法履责。

    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老胡点评

    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为退休、生育、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职工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为广大退休、患病和生育等职工撑起了生活的保护伞。然而,依然有一些企业对于社会保险认识不足、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拖欠社保费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有些职工个人对于是否缴纳社保金不以为意,纵容甚至要求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保金的责任的情况也并不罕见。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深入宣传普及社会保险知识,增强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己应尽的义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社保部门、人民法院要担当作为、各司其职,对于恶意拖欠、拒不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胡勇)

    2021-09-14
  • 佳节临近 公安部交管局将集中整治酒驾醉驾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任沁沁)公安部交管局近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9月13日起,全国交警将开展为期10天的酒驾醉驾执法直播联动,边执法边宣传,最大限度警示并提示驾驶人抵制酒驾醉驾,将安全风险排除在萌芽阶段,保障群众节日出行安全。

    近期,多地发生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9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驾驶人张某醉酒驾车,冲入路边人群,导致2人死亡、21人受伤;9月6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驾驶人郭某醉酒驾车,越过路中双黄线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上3人死亡。两起事故均暴露出酒驾醉驾对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有安全,更团圆。”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饮酒后严禁驾车,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

    2021-09-14
  • 违约必惩,依规有序开展药品集采

    适应新采购方式、新竞争生态已经成为制药企业的必答题,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才能靠自身高质量发展在集采中胜出、在市场竞争中不败

    诚实守信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主体的生存之本。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内资外资、不论规模大小,企业都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严格履行协议,一旦出现违约,都会被依法依规处理,这也是对诚信经营企业的尊重和保护。

    不久前,因在山东省无法供应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布洛芬缓释胶囊,华北制药放弃中选资格,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其纳入“违规名单”,取消其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华北制药的违约断供,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第一例。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向社会发出了“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戒”的信号,也证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依规有序开展,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简单来说,即将全国各地采购量集中起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与中选企业约定用量,以全国市场规模的团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获得合理价位,让群众用上优质药品,降低群众费用负担。这是利用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竞争产生的中选结果。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开展5批,覆盖218种药品,前4批157种药品已经落地实施,累计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约2000亿元,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与此同时,药品集采挤掉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有助于倒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助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实践证明,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得到普遍认可。20家三甲医院历时两年针对11万病例开展的研究显示,中选仿制药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与原研药一致。实际上,集采药品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直供医院降低的营销成本、及时回款降低的财务成本、薄利多销降低的生产成本等,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费用,而不是企业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

    对于制药企业来说,集采中选意味着拥有巨大市场用量,只要确保产品质量与供应,严格履约,即可以实现盈利。显而易见,这考验着企业的研发生产、组织管理、供应能力。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种更加公平、透明和极具诱惑性的超大市场份额竞争中,适应新采购方式、新竞争生态已经成为制药企业的必答题,也提示着所有企业,只有摒弃“报低价而不供应、只想获得保护”的过气做法,老老实实做好药品研发,布局好产品管线,管理好供应链,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才能靠自身高质量发展在集采中胜出、在市场竞争中不败。事实上,从以往几批集采供应情况来看,中选企业均能按约定严格履约,甚至对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需求都能够总体上满足。

    药品供应事关人民健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依法依规的惩处和及时应对,群众纷纷叫好。今后,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仍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供应履约责任,加强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监测预警,完善对集采申报企业的生产、供应、履约等情况的综合评价体系。有关各方也应坚定集采信心,做细做实集采后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集采成果,为群众谋得可持续的政策红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李红梅)

    2021-09-14
  • 信息保护,个人不能缺席

    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引发的案件和烦扰越来越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此前,《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从专业角度出发规范特定人群的个人信息保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是国内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制度,提升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系统性。

    我们可以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法律条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大数据“杀熟”……这些让人们不胜其扰甚至反感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约,互联网“任性”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最近相关部门正在加大力度治理各类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效果明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在即,打击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将迎来新的局面。

    但法律的实施还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彰显法律的权威,让全体社会成员敬畏法律,不敢违法。这需要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也需要全体互联网用户的维权意识提升和积极维权的行动。

    不少人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惩治各类APP只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情。其实不然,无论是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还是大数据“杀熟”,抑或是其他行为,最终损害的都是互联网用户的切身利益,包括金钱、名誉等。但是,由于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等原因,鲜有个人信息被侵犯的用户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也是导致众多APP敢明目张胆收集个人信息的原因之一。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与实施是一个契机,应该做好普法宣传,鼓励个人在遇到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侵犯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学会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再“忍气吞声”。

    除了敢于维权,还要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比如在网络购物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涉及个人身份、工作、地址等敏感信息,要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填写;在公共电脑上登录个人账户,一定要清理痕迹;在使用APP前要查看相关公告,避免一些个人信息被泄露……

    不可否认的是,个人维权确实面临着很多困难:不清楚信息何时被收集、难以固定证据、维权成本高昂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社会和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提供技术、法律支持等,帮助个人用户顺利维权,共同营造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治环境。(张一琪)

    2021-09-14
  • 契税法将施行 财税部门明确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网站8月3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继续施行、废止、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为契税法施行做足准备。


    《公告》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表示,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湖北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们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刘宜介绍。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都在紧锣密鼓为契税法施行做足准备。青海省税务系统组织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规定。安徽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公告栏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与原暂行条例的变化和区别。(赵白执南)

    2021-08-31
  • 微信、抖音、微博等整治平台违规财经内容

    微信、抖音、微博等整治平台违规财经内容


    包括自媒体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等行为


    8月28日,微信、抖音、微博等平台分别发表公告,针对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环境。


    抖音围绕八个方向进行重点治理


    抖音表示,为落实国家网信办和北京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要求,即日起,抖音开展财经内容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违规发布财经新闻、歪曲解读经济政策、唱衰唱空金融市场、充当“黑嘴”博人眼球、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专项整治期间,抖音将根据整治要求,围绕八个方向进行重点治理:胡评妄议、歪曲解读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


    抖音表示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元的内容,倡导平等友善、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始终坚持平台治理的高标准、高要求;也希望与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家园。如发现平台上有上述违规财经内容,用户可以在站内举报或发送详情至举报邮箱:jubao@douyin。com,抖音将及时跟进处理。


    微信建议账号及时开展对照自查


    微信方面表示,根据国家网信办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整治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微信平台将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要求,严格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发布财经类信息;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履行好平台主体责任,对于充当“黑嘴”、敲诈勒索、社会反映强烈的财经自媒体账号,一经发现,平台将在第一时间进行严肃查处并封禁关停。


    微信方面表示,建议账号及时开展对照自查,以免对后续创作发布造成不便。请在作者所擅长的领域创作更多优质内容,同时不再发布、转载上述违规类型的内容信息。


    微博对违规账号从严从重处理


    微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即日起,微博将开展财经违规内容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期间,微博将严厉打击财经违规内容,对违规账号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处置的违规账号。(记者温婧)

    2021-08-30
  • 7月份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152起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孙少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6日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数据。通报显示,2021年7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152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685人(包括3名省部级干部、51名地厅级干部、739名县处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44人。


    根据通报,今年7月全国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89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988人。其中,查处“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最多,查处3207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007人。


    根据通报,今年7月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4254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697人。其中,查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1602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800起,违规吃喝问题829起。

    2021-08-27
  • 湖南攸县打掉一电诈洗钱团伙 涉案金额近4亿元

    新华社长沙8月25日电(记者刘芳洲)记者近日在湖南省攸县公安局了解到,当地警方打掉一个跨省作案、涉案近4亿元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条“卖卡、收贩卡、洗钱”流水作业线。


    今年2月,攸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称,县城一家电竞宾馆内经常有一伙人深夜进出。通过一天一夜的侦查,民警判定其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2月2日晚,民警抓获4名嫌疑人,查获作案手机17台,银行卡30余张。


    随着侦查不断深入,一个全链条涉诈洗钱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以广西籍梁某为首,在上海、广西、湖南招募大量人员设立工作室,专门从事电诈洗钱活动。4月至6月,民警先后在攸县、耒阳等地抓获嫌疑人13人,收缴作案用手机20余台,银行卡30余张。


    6月至7月,攸县公安局民警三次前往广西调查和实施抓捕行动,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梁某及其他11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得知,嫌疑人梁某、王某等由“保安”做起,逐渐晋级为地区负责人,负责在湖南、广西、上海等地贩卡洗钱。他们以“包吃包住包路费、每日给予高额补助”为噱头,在全国招募“卡农”办理银行卡,并组织“保安”看管“卡农”。“卡农”将银行卡交给“保安”后,由“飞行员”送往异地实施洗钱。


    据统计,该团伙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近4亿元。

    2021-08-26
  • 关不掉的广告弹窗,治理仍需加力

    各类广告频弹出,关闭按钮很隐蔽,诱导用户多点击


    关不掉的广告弹窗,治理仍需加力(网上中国)





    徐骏作(新华社发)


    打开应用程序或使用某些应用功能时,广告弹窗频频跳出;弹窗关闭按钮竟是广告链接,诱导用户点击……如今,泛滥的广告弹窗已成为网络世界的“牛皮癣”,随时都可能跳出来“霸屏”,令人不堪其扰。对此,工信部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对用户投诉较多的“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剑指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所谓个性化服务等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


    “霸屏”弹窗无孔不入


    “手机App、电脑网页甚至网络电视都会有广告弹窗,有些关都关不掉,真的是无孔不入。”谈起广告弹窗,从事软件技能培训工作的吕女士表示深受其害。她告诉记者,自己出于工作需要,经常在线直播电脑画面以做演示,过程中屡屡遇到广告弹窗乱入“霸屏”。


    “有一次我明明点了关闭按钮,结果直接跳转到其他网站,里面涉及很多不良内容,几十名参加培训的同事都看到了,给我造成很大困扰。”吕女士说,如若只是刷剧的时候跳出几个弹窗也就忍了,但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工作,她非常气愤却也无可奈何。


    广告弹窗“流氓霸屏”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关不掉的弹窗更是令人厌恶至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在其分析的600款App中有58%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


    不仅如此,很多广告弹窗还暗藏恶意插件、木马病毒,危害用户信息安全。有业内人士表示,部分弹窗广告发布者、经营者会使用非法手段搜索并分析网络用户的上网行为数据,量身定制弹窗广告,实行精准定位、精准推送,强迫用户接收或者点击弹窗,扰民的同时还涉嫌盗用用户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


    利益驱使引发乱象


    广告弹窗乱象的背后,正是受到高额利益的驱使。从市场角度说,广告弹窗虽然影响用户体验,却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目前市场上很多App是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广告是这些软件或平台重要的收入来源,而开屏广告、页面弹窗等弹窗性质广告因其自打开、难关闭的强制观看性,吸睛能力甚至超越了火爆的视频广告。


    有业内人士测算,以一个5秒钟的App开屏广告为例,用户每天打开10次就相当于看了近1分钟的广告,长期积累产生的极大曝光量和曝光时间,让其成为颇受广告主青睐的广告展出形式。据统计,某些App开屏、弹窗类广告带来的收入,可高达其总广告收入的80%。


    面对源源不断的收益,一大批广告发布商对弹窗模式趋之若鹜。为了抢占更多客户,不少广告发布商开始打起擦边球,采用各式不良操作来提高所谓“市场竞争力”。某在线音频App用户抱怨,从开屏到播放节目,不到2分钟的时间内共有7次弹窗,关闭按钮有时候“不管用”。更离谱的是,点击“免广告”按钮会直接跳转至会员购买页面,再次返回后广告弹窗竟然最小化“印”在页面上,完全找不到关闭标识。


    记者发现,目前大多数广告弹窗都进行了提高弹出频率、伪装关闭键等类似“升级”,目的就是让用户“关不掉”。有些广告弹窗的关闭标志被刻意缩小,十分隐蔽很难找到,有些索性就没有关闭标志,用户只能“干瞪眼”。更有甚者,给用户布下“迷魂阵”,设置多个假的关闭按键,一不小心便会点到弹窗广告链接,成为App流量变现的“助力者”。


    多措并举除“牛皮癣”


    针对广告弹窗存在的诸多问题,工信部等监管部门近年来已进行过多次整治,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App开屏弹窗信息投诉量环比下降50%,使用量前100位的App开屏信息难以关闭问题发现率由69%下降到1%,而利用弹窗误导用户点击跳转第三方页面问题同比下降80%。


    不过从用户实际反馈来看,每次整治过后,关不掉的广告弹窗很快又会“死灰复燃”,成为困扰用户的顽疾。在工信部日前发布的2021年第7批关于App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问题“回头看”的通报中,就涉及美柚、步多多、乐视视频等14款App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尽管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广告弹窗制定了相应规范和惩处标准,面对弹窗广告的侵扰,绝大部分用户除了吐槽抱怨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互联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广告弹窗在实际监管中主要依赖用户举报单一途径,然而大多数用户并不知道如何举报,有些弹窗更是难以找出源头,很难实现高效监管。


    “广告弹窗应当遵循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治理方式。”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张韬建议,有关部门应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拓宽用户举报渠道、畅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抓住对互联网违法违规弹窗广告进行捕捉整治的主动权。


    此外,业内专家认为,加强监管只是治理广告弹窗乱象的其中一环。有关部门须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建立起完善、科学、合理的管控机制,明确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各自的权责界限,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监管技术,如此才有望铲除关不掉的广告弹窗这块网络“牛皮癣”。(记者金晨)

    2021-08-25
  • “严”字当头,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化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热点话题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怎样保护你我的信息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进行了解读。

    热点一:处理个人信息应向个人充分告知并取得同意


    杨合庆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他表示,“告知——同意”是法律确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下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杨合庆表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





    热点二:防止“大数据杀熟”、敏感个人信息被滥用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这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但一些企业却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杨合庆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本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热点三:明确各方义务强化违法惩戒


    超大型互联网平台掌握了海量用户数据,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或者滥用,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规定了这类平台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进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对严重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在监管部门方面,本法明确,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管职责作出规定,其中包括指导监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接受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对应用程序等进行测评、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等。


    据杨合庆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设置了不同梯次的行政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千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关从业禁止的处罚。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责任,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治意识,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实施,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杨合庆说。

    2021-08-24
  • 中国海警成功打掉特大海上走私香烟犯罪团伙 案值近10亿元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刘新、潘舒捷)记者从中国海警局获悉,近期中国海警联合相关部门,成功打掉一个特大海上走私香烟犯罪团伙,现场查扣走私船舶3艘,抓获嫌疑人19名,查获香烟、白酒等走私物品案值近10亿元,是近年来单案查获走私香烟数量和案值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件。


    根据前期掌握的情报线索,4月下旬,中国海警渔山舰、六横舰、玉环舰和虎屿舰组成两个行动编队,前往某任务海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到达后立即对嫌疑船舶进行侦查搜索。4月26日17时许,海警渔山舰、玉环舰编队发现第一艘嫌疑船舶,并对其进行喊话,但该嫌疑船非但不停船反而加速逃窜,我海警舰艇立即对其展开追击,并迅速登临控制该嫌疑船。与此同时,海警六横舰、虎屿舰编队发现另外2艘嫌疑船舶,占领有利阵位后通过航路管制、合围堵截等战术战法,最终成功控制该2艘嫌疑船。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08-23
  • 种子法再迎修订,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问题

    近年来主要粮食作物种子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品种选育还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狭窄。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


    ——万建民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


    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开幕,种子法修正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此次修正旨在扩大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延伸保护环节,提高保护水平,加大保护力度,用制度导向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表示。


    修正草案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建立激励和保护原始创新的种业法律制度,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建议加强源头创新,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万建民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国内近年来主要粮食作物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修饰性品种比较多,简单说就是品种选育还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狭窄。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难以适应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形势。


    刘振伟介绍,此次修正重点在于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为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正草案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草案体现权利一次用尽原则,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不再对收获材料行使权利。


    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修正草案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对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77个成员中,有68个已经实行这一制度。


    万建民表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从“初出茅庐”到将逐步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20年来,历经多次修改调整,种子法正不断完善。在引导、扶持和促进我国种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上,种子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完善侵权赔偿制度和法律责任


    为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修正草案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可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难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限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为保护种子市场正常交易,增加侵权人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修正草案规定,不知道是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能证明该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具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强化对种子生产特别是果树种苗生产检验、检疫的管理,防止携带疫病果树种苗流入市场,修正草案明确,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从事种子生产,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追究法律责任。”刘振伟指出。(记者马爱平)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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