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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售伪劣灭火器 李某获刑3年判罚3倍赔偿

    被告人李某因生产、销售劣质灭火器在被法院判处相应刑事处罚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上诉人再次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某支付销售额3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105万余元,让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更多补偿。

    李某经营着一家灭火器生产公司。2022年7月至8月,李某明知其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有效成分不足,仍对外销售,两个多月售出1.3万具,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经检测,该灭火器主要有效成分含量仅为0.095%至1.275%,远远低于大于等于75%的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2023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决其支付销售额1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未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销售额3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诉讼请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灭火器属于紧急情况下用于拯救生命的特殊商品,李某明知其生产的灭火器无法起到灭火作用,仍将其流入市场,且未能回收的劣质灭火器去向不明,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按照销售额3倍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提高违法成本,既能对受损公共利益进行有效修复与弥补,又能体现对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惩处与震慑。据此,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上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李某支付销售额3倍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的终审判决。


    “我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心存侥幸,而不顾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的行为非常后悔,愿意积极赔偿。

    2024-09-13
  • 30人团伙冒充银行客服实施诈骗

    一名年仅21岁的青年带领29名同伙在几个月之内冒充银行客服诈骗100多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队中队长雪克来提·艾山江向记者讲述了打掉这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过程。

    今年3月,古女士申请网络贷款时,被冒充的银行客服诈骗8700元。接到报案后,民警快速核查资金流向,发现其资金已通过某小众聊天软件被转移了。经调取相关数据,分析资金流向后,民警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玉某并锁定了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的藏身地。

    今年4月,民警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门口将玉某抓获。经讯问,玉某交代其作案房屋内还藏有29名同伙。警方随后出动警力将这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一网打尽。

    今年21岁的依某是该团伙头目,曾因多次为电诈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先后被乌市、伽师县警方查处。因案值不大,他只受到行政处罚。

    同年11月初,依某只身来到乌鲁木齐市,决定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敛财。经过研究,他摸索出一套冒充银行客服诈骗的手法——先利用个别群众的逐利心理,在网络聊天群组里散布低息贷款信息,有人上钩后,他冒充银行客服使用话术实施诈骗。依某首次作案即非法获利1.2万元。在1个月里,依某总计诈骗获利10万余元。为了满足虚荣心,2023年11月底,依某携带诈骗款返回家乡,邀请老同学玉某吃喝玩乐。见依某出手阔绰,经常购买奢侈品,新手机更是频繁更换,玉某很羡慕。

    在一场狂欢后,按捺不住的玉某向依某求教赚钱方法。出于炫耀心理,依某将其冒充银行客服诈骗钱财的“秘诀”和盘托出。尽管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但玉某还是禁不住诱惑拜依某为师,开始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眼见上钩的“客户”越来越多,两人的精力不够,于是,玉某开始联系“志同道合”的人加入。短短半个月,依某租住的民宿内就聚集了30人。

    这是一个组织架构并不严密,也没有任务分工的团伙。尽管依某是大家认可的头目,可他并不向团伙成员发工资,同样,团伙成员也无需向他上交诈骗所得,只要学会诈骗手法,每个团伙成员都各凭“本事”诈骗。

    据统计,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该团伙持有的38张银行卡总计过账资金达2000万元。同时,民警在全疆范围内确定了被该团伙诈骗的193名被害人。


    目前,3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09-11
  • 突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多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月1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对韩某某、韩某、王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正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权益。









    上述通报称,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赃挽损,请投资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一、网上报案。投资人可关注“上海奉贤”微信公众号,通过“便民服务”中的“投资者报案平台”,或通过微信搜索“投资者线上报案平台”小程序,点击进入后,按照系统提示步骤完成线上注册,并上传报案材料,进行网上报案。

    二、电话报案。投资人可拨打电话021-57530011、021-57531122(时间: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可同时接听10条线路),根据要求进行报案。如遇忙线,请稍后再拨。

    三、邮寄报案。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聊天截图、宣传资料等),邮寄至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并标注“海银财富报案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杨跃路803号,邮编号码:201499,收件人: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四、实地报案。投资人可前往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就近报案并提供报案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聊天截图、宣传资料等)。

    以上四种报案方式效力等同。

    2024-09-11
  • 向未成年人贩卖含有毒品的“上头”电子烟,男子获刑5年

    9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检察院”)获悉,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宝山区检察院介绍,2024年3月一天上午,民警根据线索在上海某小区一楼栋门口抓获涉嫌吸食依托咪酯毒品的张某。对于毒品的来源,张某交代是从老家的微信朋友洪某处购买的电子烟,其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同年3月14日,民警将洪某抓获,并在洪某住处查获了1颗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

    洪某到案后交代,2024年2月下旬,张某通过微信询问洪某是否有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渠道,洪某便找朋友拿了2颗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通过顺风车将烟弹从老家送到了上海张某的住处,收取张某870元。

    3月21日,在洪某老家有4名未成年人也因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当地民警查获。

    经调查发现,4名未成年人所吸食的电子烟也来源于洪某。3月11日中午,未成年人小李、小张、小王、小陈(均为化名)一起玩,小李提出想要吸食依托咪酯烟弹,引起了其他三人的兴趣。于是小李联系洪某,约定在某小区附近的便利店交易。随后小李带着小张、小王在约定地点向洪某购买了1颗依托咪酯烟弹,后将烟弹安装在电子烟烟杆上,四人轮流吸食。过了一会儿,有人提出还想买依托咪酯烟弹,小李便再次联系洪某,和小张、小王在同一地点与洪某进行交易,购买了依托咪酯烟弹后,四人再次吸食。

    经民警进一步讯问,洪某承认了两次将依托咪酯烟弹卖给三名未成年人的事实。而洪某本身也有吸食依托咪酯毒品的恶习,曾因吸毒行为被行政拘留。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洪某向未成年人及他人出售其他少量毒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贩卖毒品罪对洪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依托咪酯本是一种用于医疗的麻醉药品,具有强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长期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检察官提醒,要高度警惕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危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一旦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也呼吁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尝试任何形式的毒品和非法物质,珍惜生命,远离危害。

    2024-09-10
  • 紧急预警!严防“线上诈骗+线下交钱”最新诈骗模式

    近期,铜陵出现一种新型诈骗方式,骗子要求受害人直接取出现金或购买黄金,再派人员直接上门全部取走,市民潘女士就遭遇到了这样的诈骗。

    潘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自称是现役军官的网友“陈某”,两人通过网上聊天,感情迅速升温。后陈某称有稳赚不赔的内部投资平台,因工作原因让潘女士代为操作平台账户。潘女士按照指令操作发现盈利可观,在陈某的怂恿下也注册账号开始投资。

    潘女士首次充值十万元,嫌疑人以平台充值只接受美元为由,让潘女士银行取现后约定地点交给上门收取的人员,并“线上”兑换成美元充值到“投资”平台。潘女士将大量现金交付给对方后,嫌疑人在虚假的投资APP后台调整了相应的投资数值,使得潘女士相信钱已被兑换成了美元,同样方式操作数次后,直到最终无法提现时才发现上当被骗。

    铜陵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1、不要轻信网上陌生人的投资建议,凡是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的,都是诈骗!

    2、凡是要求网上购买黄金、虚拟币或将金条、现金当面交付或者邮寄给“第三人”进行“投资入金”和缴纳“保证金”的,都是诈骗!

    3、请广大居民朋友务必提高警惕,严防“线上诈骗+线下交钱”最新诈骗模式!如遇可疑情况请拨打反诈专线96110咨询。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铜陵市反电诈中心


    2024年9月2日

    2024-09-02
  • 外逃仅1个月,他就被抓回来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8日消息,近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姜诚君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同日,上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姜诚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姜诚君于今年7月外逃,仅1月后便被遣返回国。








    姜诚君被遣返回国。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姜诚君生于1968年4月,曾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今年7月31日,海通证券发布公告,海通证券董事会收到姜诚君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而此次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信息显示,姜诚君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已于当月外逃。

    今年8月,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办案机关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于近日将其缉捕归案。

    近年来,有不少人外逃不久便被遣返回国。

    去年2月,曾任陕西省西安市粮食局局长的李西安,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外逃。一个多月后的3月3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陕西省、云南省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李西安被缉捕归案。

    此外,今年3月消息,职务犯罪嫌疑人郭柏春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郭柏春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副市长。今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对其立案调查,两个月后,郭柏春便被遣返回国。

    还有不少企图出逃却被成功阻截的“出逃未遂”案例。

    2018年5月9日,西南林业大学校长蒋兆岗畏罪潜逃,随后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蒋兆岗进行通缉。云南省追逃办会同公安、外事等单位开展全面布控工作,最终蒋兆岗未能出逃境外,仅20天后,于当月30日在昆明被抓获。

    曾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副秘书长的程鹏,于2019年2月23日畏罪潜逃。中央追逃办立即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成立追逃小组,深入摸排其出逃轨迹,发布A级通缉令。两个月后,4月26日,程鹏未能出境即被抓获。

    从2015年首度撒下“天网”开始,今年已是“天网行动”走过的第十个年头。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评论称,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实践中,多部门立足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制定策略,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有力推进,连续开展“天网行动”,把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决不让外逃腐败分子在境外挥霍不义之财;扎牢防逃制度篱笆,构建以人、证、钱为重点的防逃体系。


    数据显示,“天网2023”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624人,新增外逃人员继续控制在低位。

    2024-08-30
  • 打击制售假证要斩断利益链条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西湖路派出所破获一起特大伪造证件案件,缴获了各种制假工具及大量假证,涉及全国各地许多单位。

    过去,大街小巷张贴的“办证”小广告,曾是久治不愈的城市“牛皮癣”。现今,随着技术“升级”,互联网让买卖假证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假证流通范围变得更广,严重损害经济社会生活赖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社会治理秩序混乱,给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带来诸多隐患。

    制售假证类犯罪产业化发展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不可分。打击制售假章假证犯罪必须出重拳、下猛药。公安机关要全链条打击制售假章假证犯罪,针对每一起制假售假案件,深挖制假材料供应商、售假中间商和中介人员、用假人员等各环节相关线索,凡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都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出重拳、下猛药,斩断利益链条,加大对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犯罪形成强力震慑,铲除黑灰产土壤,全力维护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秩序。

    打击制售假章假证犯罪不能忽视对购买假证人员的惩处。遏制假证泛滥现象,不能只惩处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而放过假证购买者。购买假证人员是假证危害的实际实施人,必须让假证购买者付出应有代价,承担必要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埋单”,从而更有效遏制假证泛滥现象。


    遏制假证泛滥现象,不能只惩处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而放过假证购买者,必须让假证购买者付出应有代价,让他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埋单”,承担必要责任,从而更有效遏制假证泛滥现象。

    2024-08-29
  • 低价演唱会门票骗局让200余人上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一起涉及200余人的演唱会门票诈骗案告破。

    今年5月17日,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红庙子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杨女士报案,称自己的前男友李某以她的名义进行诈骗,导致自己被多人追账。

    杨女士称,她于今年2月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李某并确认了恋爱关系。4月底的一天,李某告诉杨女士,其小姑是某歌手乌鲁木齐演唱会主办方的工作人员,可以拿到门票低价销售,成功售出后,主办方将根据票价返利,每张能获得117元到417元不等的利润。

    之后,杨女士在社交“朋友圈”发布“×××演唱会门票低价出售”“看台区域定金300元,内场区域定金500元,先到先得”等内容。信息发出后不久,就有人向她询问购票事项。从4月29日到5月10日,她总共收取300余人的定金共计12万余元。

    5月10日起,演唱会门票陆续出票,而李某承诺的票却迟迟不见动静。对此,李某解释称,低价票出票要比官方渠道晚一些。其间,一些人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后要求退款,杨女士将情况告诉李某后,李某陆续将5万余元定金退回。

    直到5月17日,演唱会开演前的最后一天,李某承诺的门票还不见踪影。杨女士联系李某,发现自己已被拉黑,于是报了警。

    经统计,有200余人在杨女士处买了票,被骗金额共计7万余元。随后,民警将李某列入网上追逃人员,并继续追踪调查。8月14日,民警得到李某藏身处的线索后将其抓获。李某对其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交代,自己得知某歌手演唱会将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的消息后,萌生了以此为由欺骗杨女士帮助其诈骗钱财的想法,“低价票”和在主办方工作的“小姑”都是他虚构的。


    目前,李某已被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08-28
  • 呼伦贝尔侦破25年前命案积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长达25年的命案积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押解归案。


    1999年1月24日,在海拉尔铁路货场,张某和吴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持刀捅向吴某致其当场死亡,随后潜逃。25年来,海拉尔分局民警从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持续深挖彻查、循线追踪。今年年初,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统筹部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该案全程督办,海拉尔分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侦查人员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对嫌疑人社会关系进行深挖,并对大量物证进行再检验、再比对。经过半年努力,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线索并前往江苏开展工作。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近日,张某被押解回呼伦贝尔。

    2024-08-28
  • 女子醉驾致车祸并发表过激言论被刑拘

    8月27日,广东江门台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8月26日2时20分许,110接报称在台山市台城街道人民医院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警方立即到场处置,将肇事司机当场控制,并协助将伤者送医治疗。

    经查,司机卿某(女,25岁)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撞到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交通事故。为躲避交通事故中倾倒的护栏,驾驶三轮车途经该处的群众李某身体挤压到三轮车同乘人员谭某,致谭某左脚轻微挫伤。事发后,卿某与李某等群众发生争执,并发表过激言论。

    经检测,卿某血液酒精浓度结果为211.68mg/100ml。目前,卿某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08-27
  • 当心,这些“躺赚”都是骗局!

    “一建四科都免考,12万包拿证”“只需1万元,免考拿个执业药师证”“拿证挂靠,在家躺赚”……你是否也从网络上看到过这类宣传语?一些培训机构以考证“躺着赚钱”为卖点,声称只要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免考拿到各类“资格证”,还可以通过“挂靠证书”获取报酬,这种“躺赚”噱头让不少人深陷骗局。来看下面两个案例——

    1

    “能人”包办声称

    有渠道办职业资格证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底,在长沙一家超市工作的李女士希望能在业余时间兼职做一份护理工作,但李女士没有相关执业资格,正为此发愁时,超市同事向某某告诉李女士,自己曾在高校任过职,他有渠道能办护士执业证书,而且不需要考试。

    随后,向某某称办证疏通关系需要4000元钱,李女士马上将钱转了过去。出于对好友的信任,等待证书的时间里,周女士还作为中间人介绍自己的朋友通过向某某买证。然而,两三个月之后,李女士没有等到邮寄来的证书,却听到了向某某辞职的消息。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向某某住处搜寻,在他家里发现大量假证、刻章机。经查明,被向某某诈骗的被害人共有13名,除了李女士外,还有向某某的好友和他在学校带过的学生,而向某某的落网正是源自好友周女士的报案。

    庭审过程

    据向某某供述,自己日常爱好看直播,给主播刷礼物上瘾,还喜欢玩密室逃脱。由于工资收入抵不上消费开销,他就开始利用在学校工作过的身份诈骗身边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向某某诈骗的被害人共有13名,诈骗金额高达63万余元。

    经查明,周女士等人收到的证书均为向某某个人伪造而成。

    审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全数退赔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2

    “免考拿证”存在诈骗风险

    案情介绍

    张先生偶然得知,在网上报考某工程师考试后,不管成绩如何都能获得该项证书,再把证书挂到指定企业,不用去上班就能拿到挂靠工资。张先生随后联系了该机构,并按照对方要求支付了技能测评费、备案费和一年的社保金共计12万元。没想到,当张先生拿到证书向该机构索要挂靠工资时,却被对方拉黑。随即,张先生报警求助。

    侦办结果

    公安机关成功打掉该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破获系列案件40余起,涉案金额107万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官说法

    不法团伙常用的网络诈骗手法有以下几种:先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在网络中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受害人可以免考获得专业证照,并以挂靠指定企业不上班就可以领取高额报酬为诱饵,引诱受害人支付中介费、报名费、免考包过费、挂靠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但是一旦受害人要求支付相应收益就拉黑、失联。

    利用信息不对称,将一些不需要考试就能获得的专业性较低的证照,包装成“岗位缺口大”“行业紧俏”的资质,诱导对方支付大量费用“免考办证”,实际得到的证书却含金量极低。

    设置挂靠连环骗局,在被害人每次办证后告知其挂靠仍需另外手续,诱骗被害人继续花钱办证,从而循环骗钱;再或者“挂羊头卖狗肉”玩文字游戏,承诺办理的是某专业证书,受害人收到的却是其他证件,甚至直接伪造专业证件牟取不当利益。

    在看到“免考拿证,代为挂靠”等不法分子用不劳而获作为诱饵发布的信息时,消费者一定不要贪便宜或图省事向其转账,以免落入骗子的圈套。如果不慎遭遇诈骗,应该留存所有可能的证据和信息,包括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并及时报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京法网事

    2024-08-26
  • 三百零七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

    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再传捷报






    三百零七名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


    为持续深入推进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清剿犯罪窝点、缉捕涉诈人员,近日,公安部部署云南省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成功抓获307名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其中网上在逃人员20名。目前,全部嫌疑人已被移交我方,打击行动取得又一重大战果。

    去年以来,为坚决遏制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公安部持续深化与缅甸执法部门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行动,累计5万余名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被移交我方,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持续向好。为全面清除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日,在公安部的指挥部署下,云南省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在缅北佤邦地区成功抓获307名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20名网上在逃人员,查扣一大批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经查,该团伙藏匿于佤邦,通过搭建虚拟币网络投资平台,诱导受害人在平台“低买高卖”虚拟币的方式实施诈骗。目前,全部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证据物品已通过云南孟连口岸顺利移交我方,同时,云南省公安机关对境内9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开展同步收网,案件侦办工作正紧张进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负隅顽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国际及边境警务执法合作,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全面清剿诈骗窝点,依法缉捕涉诈人员,坚决彻底铲除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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