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判后调解再发力 当场兑现暖人心
作者:弓盛舟 王树恒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3-11-22
本网讯(记者:弓盛舟   通讯员:王树恒)

  诉讼能定分止争,但调解则着力于避免就案办案,矛盾得以彻底解决。判后调解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审判和调解有效结合,有“化干戈为玉帛”之效。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庭长程瑜利用周末休息日成功在判后调解一起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农机作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某公司到正阳县为原告提供秸秆机械打捆作业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矛盾,导致合同终止。被告拒绝支付原告已多付打捆款,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反诉认为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被告反诉请求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综合本案实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8余万元。




  宣判后,被告对判决不服,欲提起上诉,程瑜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原、被告进行判后答疑,引导其研读法院判决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坚称此次事故因原告先违约,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对被告败诉的心情给予理解和安慰,并耐心地倾听被告的想法,但由于本案标的额较大,双方又各执一词,不肯让步,调解几度陷入僵局。于是承办法官转变思路,对双方进行风险告知,说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将要消耗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引导被告理性分析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且上诉将产生更多费用,也将耗费更多时间,经过承办法官反复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被告放弃上诉,并当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退还原告王某的打捆款180286元。从被告决定上诉到退还原告的多付的打捆钱,承办法官只用了一天时间,真正做到审执一体化,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对法官耐心周到的调解十分感谢。

  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积极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真正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才是法官办案的主题,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通过一个个纠纷的化解、一次次用心的服务,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新征程上,正阳县人民法院真阳法庭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为老百姓解决好问题,为社会化解好矛盾,努力打造和谐和美正阳特色的靓丽“枫”景。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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