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36条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来源:央广网
更新时间:2021-11-25
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围绕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等问题提出36条具体举措。《措施》指出,到今年底,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交通、长途出行的充电需求。到2023年底,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各市、县出租车电动化率不得低于50%。
《措施》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把新能源汽车占比纳入政府采购条件;加快城乡客运班线应用新能源汽车,自2021年起,每年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公交班线进行改造,改造年增长率不低于10%,改造后的公交班线实现100%应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替代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不再换购或新增燃油公交车,不再批准新增燃油出租车运营投放指标,在营运的燃油出租车需要换购车辆时,应全部换购为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底,各市、县出租车电动化率不得低于50%;物流配送企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重,到2023年底,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末端物流配送新能源快递物流车辆试用体验活动,不断优化迭代产品和服务,并与地方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探索以租代售、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
《措施》提到,要持续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交通、长途出行的充电需求。到2023年底,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不低于20%;全区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条件设置、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措施》要求,优化提升“八桂充”平台综合服务功能。增加充电基础设施检测服务功能、财政补贴在线申请审核功能、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归集功能,优化支付和统一开票功能,为公务用车、集团用户用车和广大驾驶人用车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陈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