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外省份患者在这些医疗机构就医,通过手机操作完成备案就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同样要先备案。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1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其中242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异地结算业务。累计与全国其他省市门(急)诊直接结算81万人次,医疗费用2.8亿元。京津冀三地累计开通315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直接结算,三地居民实现自由流动就医报销。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因突发情况不能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京后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本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不需要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备案成功后,即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市医保局提醒,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医保断缴后,参保人员则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异地就医备案无法办理,异地就医相关费用也无法报销。
外省份参保人员来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据介绍,异地参保人员已在本人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北京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未按照当地医保政策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在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院全额结算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费用申报。
目前,本市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在网上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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