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陈某某,获刑8个月,赔偿1.3万元!
作者:林春长 李楠  来源:福州晚报  更新时间:2024-07-03
  破坏电信光缆

  陈某某从中获利6元钱

  近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

  公开审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徒期刑8个月

  还要赔偿上万元

  经马尾法院查明,2023年4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携带电动切割机前往马尾区聚福新村拆迁区,找到两根包裹着电信光缆的长管。在未经任何许可或评估的情况下,他使用切割机将光缆切断,并将两根长管拉出后出售,最终获利6元。

  陈某某这一行为导致附近200余户家庭的网络服务中断,医院医保专线、财政专线及基站等网间通信也被阻断长达5个多小时,经测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万余元。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尽管其犯罪动机仅为获取微薄的利益,但其行为后果却极为严重,不仅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鉴于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3077元。

  法官提醒

  电信光缆等通信设施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任何破坏、盗窃电信光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市民应认识到电信光缆等通信设施的重要性,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底线。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电信光缆等通信设施的保护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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