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近日,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布。今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条例》进行解读。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当前,民办教育规模总量稳步增加。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此外,民办教育类型层次日趋丰富,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实施条例》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刘昌亚对《实施条例》修订的主要考虑予以介绍。他表示,当前,我国教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在《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新期盼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着力发展更加优质、更有特色、更为包容的民办教育。
一是在办学方向上,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民办学校得到贯彻。二是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三是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四是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五是在动力机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责任编辑:张淇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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